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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变更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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