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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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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2-3-22 00:00:00 浏览:  2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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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862648.5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2021年度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086264.86元,2021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477776383.70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660983602.15元,本年
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138759985.85元。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
72507506.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749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和2021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1752.9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21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高邮奥科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零。
经公司2020年10月23日和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2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天鹏锂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535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0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236187.9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66.19%。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七、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活动的开展,且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控制较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
2021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十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实施问答
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十二、关于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则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计提及变动事项。(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王亚雄丁伟何伟曹承宝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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