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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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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3-22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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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25.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189199920.00元(含税)。
其中,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37%。
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拟按照投资比例为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路桥”)、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浦诚”)、上海德勤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投资”)、无锡普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普惠”)、上海浦东建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等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担保,其中为浦东路桥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30000万元,为海盐浦诚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为德勤投资提供的
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为无锡普惠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为保理
1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授权
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我们认为:为浦东路桥、海盐浦诚、德勤投资、无锡普惠、保理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其市场开拓能力和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保证工程与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且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2022年,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该协议涉及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协议还涉及委托投资额度及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我们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2022年4月12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关联交易额度约为人民币68062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4512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额度约为人民币544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产品额度约为人民币512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养护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239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227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38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咨询、保洁等服务额度约为人民币335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
2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等议案。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
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结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有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2、关于2022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2022年度在本公司
3取薪的三名董监事(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预算(含三年任期考核兑现)
总额为28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在本公司取薪的三名董监事的薪酬额度参考了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在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与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和市场实际情况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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