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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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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3-23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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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证券简称:南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6000份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1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授予的3178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5、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5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90万份,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
2为3.2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566812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
期权合计55.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7元
/股调整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60900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3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26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19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4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2月3日,公司授予的2198万份股票期权在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6、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27元/股;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38万份,并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7元/股调整
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
5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140000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8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6000份,具体如下: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辞职,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6000份应予以注销。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1年12月26日期满,2
名激励对象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0000份应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60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6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6000份予以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6000份应予以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注销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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