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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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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生活 发表于 2022-3-23 00:00:00 浏览:  6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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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安全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三条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长、党委书
记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党委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法人治理基本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公司党委对其他法人治理主体决策范围内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履行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1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其他法人治理主体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科技
研发、信息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第十条公司实行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管理,产业基建、小型基建、技改大修、零星购置、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项目安排,按照公司分级审批权限和标准,分专业、分层级严格审批,在履行综合计划和预算编制等规定程序后,纳入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安排及调整,集中履行决策程序。其中,部分重大项目先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再纳入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安排及调整。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具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党委工作规则等法人治
理基本制度,以及综合计划、财务资金、投资、产权、干部人事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司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与领导干
2部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会前充分酝酿,按规定开展合法合规审查、审核与风险评估,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相关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
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经营计划的制订;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建设重大工程、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等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十)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十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十二)公司考核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三)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
3方案;
(十六)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十七)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十一)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前款事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
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纪检组织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应报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或备案的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送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要推动决策实施,加强督察督办,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党委决定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后评估,适时组织对决策执行效果作出综合评定,根据后评估情况及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继续执行、调整完善或终止执行决策。
第二十四条决策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第二十五条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公司改革发展实际,不断完善集体决策和职工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财务、投资、干部人事管理等“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决策和审批制度体系。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的重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第二十七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
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公司纪
检机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纪检组织、巡察机构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日常监督、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制度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责令清退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5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试行)》(津广宇党〔2021〕64号)同时废止。
6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主要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制度的工作举措。
(二)党的建设
2.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
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公司宣传思想、统战群团、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企业文化和队伍建设、民
主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4.公司巡察、督查检查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公司重要先进评选表彰及推荐事项。
6.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处理事项。
(三)重要部署
7.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8.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经理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9.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全局性重要事项。
10.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投资方案及其调整。
1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及其调整。
1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3.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4.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方案。
15.公司重大财务事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计提减值、坏账核销
等重大会计处理。
716.公司内部审计报告、重要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计划。
17.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18.定期报告。
19.承诺变更。
20.关联交易。
(四)改革工作
2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
22.落实重要改革方案事项。
(五)产权管理
23.企业终止清算事项。
24.企业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等引起的股权变动事项。
25.所属单位利润现金分配方案。
26.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六)人力资源
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28.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29.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3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1.人力资源其他重要事项。
(七)依法治企
3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标准,具体规章制度。
3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体系建设和风
险管理重要事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的总体监控和评价。
34.公司一般资产损失,以及涉及公司党委管理的人员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8究事项。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开展的除外。
35.较大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6.公司法治企业建设其他重要事项。
(八)与政府/外部单位合作事项
37.公司名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战略框架协议。
(九)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38.公司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推荐项目。
39.公司重大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0.国家级及其他重要科技示范项目(工程)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41.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
42.公司审计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43.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人员事项。
44.公司党委管理的人员任免事项。
(十一)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45.公司推荐、选拔优秀年轻管理人员事项。
46.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公司产业基建、小型基建、技改大修、零星购置、科技研发、营销客服投入、
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项目,均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安排及调整,集中履行决策程序。其中,部分重大项目先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再纳入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安排及调整。
(十二)重大项目
47.公司委托公司系统外单位或与公司系统外单位合作的研究开发项目。公司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48.产业项目拓展。
949.工程过程管控。
50.公司统一部署的产业技改、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投入等重大项目。
51.物资采购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十三)融资、担保、内部资金运作
52.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54.公司担保事项,包括公司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等。
55.提供财务资助(含发放委托贷款、借款、往来款等)事项。
(十四)预算内月度资金收支预算
56.公司本部月度资金收支预算。
(十五)预算外资金支出
57.公司应急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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