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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丁伟何伟曹承宝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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