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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说明》、《浦东建设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财务公司”)具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5号)及《关于修改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度,浦发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浦发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与浦发财务公司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以及其
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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