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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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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3-25 00:00:00 浏览:  3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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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捷成股份证券代码:300182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3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7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8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9
2/9一、释义
捷成股份、本公司、指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限制性股票指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激励对象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归属指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归属日指交易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监管指南》指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3/9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捷成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捷成股份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捷成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9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9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9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根据捷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5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5日
(2)预留授予数量:360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7人
(4)授予价格:2.58元/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预留授占目前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予总量的司总股本(万股)比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丽中国董事、财务总监501.39%0.02%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355098.61%1.38%三、(共16人)
合计3600100.00%1.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7/9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捷成股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捷成股份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8/9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9/9(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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