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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_会计师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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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_会计师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1)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24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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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中汇会专[2022]096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根据贵中心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020257号《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公司”、“发行人”)
问询函提出的需要公司申报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其中涉及的
2021年1-9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本所审计,现将有关问题的
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2.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账面货币资金为17.89亿元,期末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金额为19.12亿元,其中对Overseas-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的 500 万美元借款存在展期支付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截至目前,相关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2)Overseas-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的 500
万美元借款的主要用途,发行人展期支付的主要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后续影响;(3)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逾期的情况,如有,请补充具体情形;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截至目前,相关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2021-9-30
1金额(万元)占比
库存现金9.340.00%
银行存款108711.7141.52%
其他货币资金153101.6558.48%
合计261822.69100.0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相关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21917.32
信用证保证金10520.42
保函保证金10510.49
定期存单(质押开具承兑汇票)8892.24
贷款共管户(注)7448.26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1010.70
贷款保证金(含质押票据、到期解付部分)250.48
长期不动户29.79
合计160579.69
注:工行共管户系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根据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公司需将农户工银 e钱包货款回笼全部转入偿债专户,公司与银行共同监管,专项用于偿还工商银行贷款。
公司受限资金主要是在日常运营中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远期结售汇锁汇等而缴纳的保证金,总金额为160579.69万元。除上述受限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外,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二、Overseas-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的 500万美元借款的主要用途,发行人展期支付的主要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后续影响
(一)Overseas-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的 500 万美元借款基本情况2019 年 12 月,公司与 Overseas-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订编号为“E/2019/115842/CP/EP/LCB”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500万欧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日期不得晚于在中国国家外
2汇管理局登记的时间。同时合同约定,在借款人申请、银行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借款本金可展期。宁波银行为该笔借款出具融资性保函。
2019年12月,公司取得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签发的境内机构外债
签约情况表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公司就该笔借款展期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签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到期日为
2021年12月17日。
(二)展期支付的主要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后续影响
2020年12月公司对该笔借款选择展期,展期至2021年12月,其原因主要
为:
1、该笔借款由境外银行放款,对方允许公司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申请展期,申请展期手续简便;
2、华侨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相比较低,该笔借款融资成本(含利率及手续费)约为2.95%,展期后融资成本为2.85%,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申请展期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2020年12月,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大幅上涨,公司偿还该笔欧元借款将增加汇率成本。加之借款展期较为便捷,因此公司选择在有利的汇率变动趋势时偿还该借款。
公司对该笔借款进行展期,是在展期较为便捷的情况下,基于降低融资成本之考虑,公司做出展期的选择,而非公司无法到期偿还所致。2021年12月,该笔借款已到期归还。因此,不会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逾期的情况,如有,请补充具体情形;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一)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逾期的情况,如有,请补充具体情形
除上述对华侨银行借款展期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逾期的情况。
3(二)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26.18亿元,受限资金为16.06亿元,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期末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金额为26.71亿元。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除对华侨银行500万欧元借款存在展期且已于2021年12月到期归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或者违约的情况,公司运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公司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增强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提高偿债能力,具体如下:
1、做大做强主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00150.03万元、859499.09万元、971668.89万元和
1198715.6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背膜、高效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三大
业务板块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效应,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分别为
269183.79万元、347789.92万元、508494.59万元和413272.08万元。公司根
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和工艺创新,及时更新产品供应,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口碑,积累了广泛稳定的客户群体资源,包括隆基、阿特斯、晶科、晶澳、中国电建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等组件生产厂商和电站客户
以及海外客户扩展公司业务领域,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政策导向和公司实际情况,大力拓展分布式民用光伏业务,并适时对系统设计、业务模式等进行创新,努力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开拓分布式业务新模式,寻求更有利的合作方式
2021年起,公司减少了需垫付大量资金、收款期较长的户用分布式赊销业务,与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开展此类业务,可及时回笼资金,款项收回也更有保障。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央企国电投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已确认 EPC业务含税收入 12.20 亿元,已回款 7.81亿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上海源烨已累计回款20.28亿元,资金回笼快,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将在光伏政策的鼓励和自有分户式业务经验的支撑下,扩大此类业务,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加快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偿债能力。
43、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拓宽融资渠道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9.45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约4.18亿元,授信银行涵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众多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报告期内,公司征信记录良好,与境内金融机构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过逾期情况;公司将针对未来债务情况,主动调整并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性融资方式,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性现金流和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同时控制负债规模,积极防范偿债风险。
4、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
公司在销售与回款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追踪,建立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款考核指标,优化应收账款结算方式及账期管理制度,进行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情况,提高偿债能力。
综上,公司有息负债可以通过可灵活支配的货币资金、销售回款、金融机构借款及直接融资方式等有效缓解偿债压力,同时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以及配合公司信用政策管控等,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受限情况表并与相关的应付票
据、信用证、保函、定期存单、远期结售汇锁汇等台账、公司账面明细、报表核对;
2、对2018年至2020年度各期末主要银行的存款、借款、开立票据、担保/
质押、信用证、保函等情况进行了函证;
3、获取主要子分公司信用报告,核实公司负债逾期偿还情况及银行授信额度;
4、获取华侨银行借款合同、宁波银行开立保函协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
5市支局签发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签约业务登记凭证;
5、获取公司为展期借款进行锁汇相关资料、还款凭证;
6、向公司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了解借款展期的情况、负债偿还和逾期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及偿债安排情况;
7、获取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统计表;
8、获取并检查主要银行授信或借款合同。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160579.69万元。除
160579.69万元受限资金及前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外,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
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2、华侨银行的500万欧元借款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展期的主要原因
系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费用,该笔借款已于2021年12月份到期归还,对公司后续发展无重大不利影响;
3、除华侨银行的500万欧元借款公司在考虑利率、汇率等因素选择展期并
已于2021年12月份到期归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通过做大做强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改变分布式业务模式和寻求更有利的
合作方式、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并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加快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偿债能力,防范偿债风险,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问题3.发行人报告期内组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70%、21.03%、8.68%、
-4.50%,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00%、40.88%、28.59%和17.48%,背膜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45%、21.81%、25.12%和18.58%,电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68%、21.54%、12.45%、19.30%,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发行人报告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11亿元,1.11亿元和-1.80
6亿元和1.62亿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2.43亿元,0.97亿元和0.31亿元;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99亿元、13.35亿元和23.43亿元和23.42亿元,长期应收款最近两年增速较快。
发行人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73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6.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08.3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71.87%。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业
务开展模式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2)说明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
收入规模是否匹配,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应收款项主要欠款方、形成原因及时间、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各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4)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业务开展模式等因素说
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
(一)请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业务开展模式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背膜19.49%25.12%21.81%24.45%
电池5.57%12.45%21.54%16.68%
组件-4.42%8.68%21.03%17.70%
7系统17.60%28.59%40.88%30.00%
报告期内,公司背膜、电池、组件和系统毛利率变动较大,主要是受平价上网、补贴退坡等光伏政策影响以及市场供需状况变化影响。
2、行业发展情况
(1)光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产业,也是世界各国大力主导的新兴能源经济支柱。世界各国通过对光伏系统项目直接进行补贴、设定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进行补贴以及两种政策混合执行的方式对光伏产业发展进行
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发展迅速。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虽然起步略晚但发展迅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已稳居世界前列,光伏制造技术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装机规模逐年增加,根据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的《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20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48.2GW,较 2019年 30.1GW增长 60.13%。2021年 1-9月份,全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25.56GW,较 2020年同期的 18.70GW 增长 36.68%。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十四五”期间中国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将在 70GW到 90GW 之间,是光伏行业的加速部署期,行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在国内利好政策加持下,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有望实现持续扩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动包括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光伏辅材以及光伏应用系统等产业链产品的需求,使其快速发展。
(2)光伏行业技术不断升级,成本逐步下降,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以技术进步推动成本下降是光伏行业发展的内源性动力。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如“领跑者”计划等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了高质量、高效率、高可靠性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带动了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提高了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一方面,太阳能电池技术不断升级,平均转换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光伏电池组件成本呈下降趋势。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从硅材料、电池、组件到系统的优化创新,光伏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技术水平及工艺水平均有较大
8提升,进而推动了光伏发电技术成本的持续下降。另外,在国家战略的推动以及
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包括手续规费、土地费用、电网接入费用、融资成本等光伏发电的非技术成本也在不断优化和降低。随着光伏上网电价逐步趋近常规电力的上网电价,光伏发电将成为一种更具成本竞争力、可靠和可持续的能源资源。
(3)“平价上网”加速到来,产业链各环节呈现价格下降趋势
2018年5月31日,“531新政”发布,该政策出台对我国光伏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市场短期需求经受了较大冲击,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一定下滑,但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降本增效提高发展质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升级,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加速“平价上网”目标的实现。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出台多个通知、多种措施推进了“平价上网”进程。
受光伏发电行业提质增效、补贴下降等市场形势变化以及“平价上网”相关政
策压力的影响,组件生产企业面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从而不断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背膜、电池产品作为光伏组件的重要辅助材料之一,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的产品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样呈现下降趋势。
(4)2020年下半年起主要原材料供不应求,行业毛利率下降
2020年下半年起,由于国外硅料厂商停产及全球疫情的影响,硅料供需严
重不平衡,致使国内硅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根据Wind数据,硅料市场价格从 2020年 7月的 83元/KG上涨至 2021年 9月的 235元/KG,上涨幅度达 183.13%。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持续大幅上升,叠加大宗商品涨价带来辅料价格的上涨,极大的提高了下游硅片、电池片、组件以及组件辅料厂商的生产成本,加之受下游装机终端投资收益限制的制约,光伏产业链中端厂商的盈利空间被极大的挤压,毛利率大幅下降。
3、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
(1)背膜产品
公司深耕背膜行业多年,拥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优势。经过多年的应
9用验证,公司生产的太阳能背膜已是非常成熟的产品,凭借其高质量及卓越稳定
的产品性能,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广泛稳定的客户资源。
目前,公司已拥有 FFC结构、TFB结构、KFB结构透明网格背板等多种背板产品,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和生产的 FFC 双面涂覆型背板是行业首家使用涂覆技术的背板产品,自主研发的氟碳涂料技术,微波固化加工工艺,使涂层致密度高,对 PET基材的保护更为彻底,同时不再使用成本较高的氟膜,生产成本较低。
公司依托于“Hauberk”技术研发的透明网格背板在材料方面突破传统材料的
有机无机单一性,开创性的应用了有机无机杂化纳米技术的合金材料;在装备方面,设计开发独有超分散技术,将纳米材料真正应用于背膜产品中;工艺方面,在超分散过程中对纳米合金材料进行表面改性,产生活性纳米材料,并使用微波固化技术,在背膜表面形成致密无针孔的涂层,具有高透光率、优异的抗 PID性能、轻量化、高可靠性、组件良品率高、设备兼容性等产品优势,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成为公司核心的技术产品。公司多款背膜产品获得 CQC、TUV、UL等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认证,功率增益型透明网格背板更是入选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的“2020年度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
公司背膜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市场认可度、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2)高效电池及组件
公司专注于 N型高效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工艺自主可控,是最早对 N型 TOPCon电池进行布局的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及组件主要应用 TOPCon1.0 和
TOPCon2.0制造工艺和技术。公司 TOPCon1.0制造工艺和技术是基于 N型硅片,通过隧穿氧化层和掺杂多晶硅实现钝化接触,大幅度提高电池效率。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调试,公司平均量产效率达到了领先的23.5%+。2020年10月,公司与江苏杰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利用独创的线性等离子源技术,共同开发了一套全
10新的 POPAID 技术(即等离子氧化及等离子辅助原位掺杂技术),该技术设备适
用于公司 TOPCon2.0生产工艺。目前,TOPCon2.0电池其量产平均效率可以实现24%以上,最高量产转换效率达到24.5%,良率达到97%以上,公司利用TOPCon2.0制造工艺和技术不仅提升了电池效率、生产良率,且降低了生产成本。
同时,为丰富产品结构,拓展市场应用领域,公司相继推出了 Niwa Super 大尺寸 N 型 TOPCon组件、Niwa Black 全黑组件等多款组件产品,是国内最早进行GW级 N型高效单晶电池规模化量产的企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N型高效电池及组件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先发优势。
目前,光伏市场以单晶 PERC电池为主,量产效率在 22.8%左右。然而现有P型单晶电池由于本身材料的限制,已逐渐面临转换效率瓶颈,量产转换效率难有大的突破,N型电池已经逐步崛起。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信息,2020年多项最高转换效率纪录均为 N型 TOPCon电池所创造,电池转换效率已达到 24%,设备投资与 PERC电池产线的兼容度较高,可预留改造空间。同时,N型单晶 TOPCon基于其自身结构特性,具有温度系数低、光衰减系数低、弱光响应好等优势,是未来太阳能电池发展的重要技术路线,也是未来光伏电池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
公司在背膜产品和 N型电池及组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
4、业务开展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背膜、电池及组件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自主开发、自主销售。背膜板块设有营销中心,分设市场部、销售部、海外销售部、终端开发部、客户服务部,电池及组件板块设有中国区销售中心、海外销售中心、海外大客户销售中心、全球市场部,与客户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光伏应用系统在2018年至2020年采用直销、租赁和赊销模式,以赊销模式为主。“赊销”模式即公司为用户安装光伏电站并网后,用户使用电站并网售电收益扣除划扣给用户的收益外分期偿还电站购置款,电站所有权归用户所有,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分10-20年逐步收回电站款项,还款年限内未完全支付则可顺延至款项全部收回。赊销模式是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的主要模式和主要收入来源。2021年,子公司中来民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下属子公司开展合作,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烨”,中来民生持股30%),共同开发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体系由中来民生为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电站 EPC工程服务,上海源烨根据进度支付公司款项。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能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5、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背膜
报告期内,背膜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45%、21.81%、25.12%和19.49%,毛利率存在波动。2018年度至2020年度,主要受光伏平价上网政策及行业降本增效的影响,公司背膜销售单价、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呈下降趋势;2021年1-9月份,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背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上涨。
2019年毛利率相比2018年度下降2.64%,系由于受光伏平价上网政策、行
业降本增效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光伏装机容量和装机热情尚未完全释放,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相比 2018年度下降 25.47%。虽然主要原材料 PET 基膜采购价格亦大幅下降,且公司在2019年初推出了全新的涂料配方有效降低了材料成本,但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仍高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22.87%所致。
2020年毛利率相比2019年上涨3.32%,主要原因系:(1)背膜产品销售结构优化。报告期内,市场竞争加剧,光伏厂商纷纷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以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积极优化产品销售结构,加大对毛利率较高、性能优越的 FFC背膜产品及透明网格背膜产品的推广力度,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提升,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2)材料采购价格下降。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石油价格持续走低,主要材料 PET基膜综合采购单价较 2019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约9.26%,成本下降幅度高于销售价格的下降比例5.24%所致。
2021年 1-9月份毛利率相比 2020年下降 5.63%,主要系 2021年 1-9月份 PET
基膜采购价格相比2020年度大幅上涨26.27%及化工料价格上涨导致单位成本上
涨10.32%,但材料端价格上涨向下游产品端传导较慢,销售单价未能同步增长所致。
12(2)电池和组件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16.68%、21.54%、12.45%和5.57%,组件毛利率分别为17.70%、21.03%、8.68%和-4.22%,波动较大。
近年来,光伏行业政策变动的核心主题是加速“平价上网”步伐,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行业对补贴的依赖。在对补贴政策依赖降低的同时,市场对高效产品(电池/组件)的需求日趋明确,高效率、低成本的产品将得到更多的认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胜。目前,通过提高电池转换效率、采用更大尺寸电池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逐步成为共识。
2019年度电池和组件毛利率相比2018年度分别增长4.86%和3.33%,主要
系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 N型 TOPCon单晶高效电池较早实现规模量产,N型TOPCon在工作温度(温度系统低至-0.32%)、抗 LeTID(光热衰减低至 1%)、
功率衰减(中来 N 型组件衰减低至 1%,逐年 0.4%,远低于国家标准)方面具有优异表现,产品在中东、欧洲等市场获得了广泛的认可,相应的电池、组件销售单价相对较高。此外,电池片主要原材料硅片采购单价从2018年起即大幅下降,直至2018年7月之后保持在低位小幅波动,使2019年电池、组件单位成本大幅下降所致。
2020年度电池和组件毛利率相比2019年度分别下降9.09%和12.35%,主要
原因是:*受“平价上网”相关政策、光伏发电行业补贴下降等市场环境和政策
变化的影响,电池、组件生产厂商面临着价格下降的压力,光伏产品市场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公司电池和组件销售单价相比上年分别下降19.06%和9.69%;*
2019年公司研制出 N型 TOPCon电池产品,较 P型电池产品在特定应用场景具
备显著优势,且公司 2.1GW N型单晶高效电池项目的建设完工及技改升级完成投产,是国内较早对 N型 TOPCon电池进行量产的供应商,2019年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相对较高,2020年度电池、组件销售价格逐步下降;*尽管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硅片采购平均价格下降,公司电池、组件的规模化量产摊薄固定成本,使电池、组件单位生产成本随之下降。但2020年银浆、玻璃、边框等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且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将相关运费在营业成本核算,综合使成本下降幅度小于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致使2020年度毛利率大幅下降。
132021年1-9月份电池毛利率相比2020年度下降6.88%,系由于硅片采购价
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提高所致;组件毛利率下降12.90%,主要是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一方面,硅料产能不足使硅片采购价格阶段性快速大幅上涨,尤其是二、三季度硅片价格上涨速度加快,附带浆料、边框采购价格上涨,
以及国外疫情反复海外运费亦上涨,2021年1-9月份组件单位成本相比2020年度增长20.39%;另一方面,光伏行业产业链主要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受电站投资收益的制约,电池和组件端成本上涨的压力向终端客户传导较难且慢,使组件销售价格并未能与生产成本同步上涨,综合使毛利率大幅下降。
(3)光伏业务系统
报告期内,光伏业务系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00%、40.88%、28.59%和
17.60%,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需求变化、产业链各领域
行业集中度全面上升使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等采购成本大幅度下降以及业务模式变化所致。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光伏业务系统收入主要以赊销模式为主,各年赊销
收入均在88%以上,毛利率变动主要系赊销模式毛利率变动所致。2019年光伏应用系统毛利率较2018年增长10.88%,主要原因为:随着2019年1月份户用光伏电站补贴政策的明确,户用光伏电站市场全面回暖,2019年公司光伏应用系统装机容量和收入大幅增长,经历2018年的“531”新政后市场竞争激烈,2019年赊销电站销售单价相比2018年度下降13.06%;但由于光伏平价上网的全面推进,产业链各领域行业集中度全面上升,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单瓦采购成本大幅度下降,导致单位销售成本较上期下降27.04%,进而导致毛利率上涨。
2020年光伏应用系统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12.29%,主要原因为: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2020年户用光伏电站补贴从0.18元下降至0.08元每度,同时由于上游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采购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赊销模式的单瓦销售价格相比2019年度进一步下调35.47%,同时,单瓦生产成本下降22.99%,单位售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综合导致毛利率下降。
2021年1-9月份光伏系统毛利率相比2020年下降10.99%,与业务方式变化
及成本上涨相关。一方面,公司缩减赊销业务规模,在2021年1-9月份与央企
14国电投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合作,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户
用分布式电站 EPC总承包服务,合作规模大,款期短,单位销售价格和与用户直接交易的赊销模式相比较低;另一方面,原材料硅片、浆料及边框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使单位成本上涨。成本上涨、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
综上所述,行业发展情况方面,受平价上网、补贴退坡等光伏政策的影响,光伏行业技术不断升级,竞争力不断提升,成本逐步下降,因此2018年至2020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和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末至2021年,受主要上游原材料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光伏行业全线产业链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方面,公司 FFC 双面涂覆背板、透明背板具有高透光率、优异的抗 PID 性能、轻量化、高可靠性、组件良品率高、
成本低等产品优势,N型高效电池和组件具有转换效率高、温度系数低、光衰减系数低、弱光响应好等性能优势以及较早量产的规模优势,使2019年度各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业务开展模式变化方面,2021年公司将光伏业务系统从原来的赊销模式转变为与央企合作,合作规模大,回款及时,单位销售价格和与用户直接交易的赊销模式相比较低,公司光伏业务系统毛利率大幅下降。
因此,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背膜
公司背膜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明冠新材16.63%19.80%23.42%20.89%
赛伍技术13.13%17.12%19.36%19.61%
福斯特22.91%20.51%18.16%21.46%
可比公司均值17.56%19.14%20.31%20.65%
中来股份19.49%25.12%21.81%24.45%
数据来源:2018年至2020年毛利率为各公司年报中“太阳能背板”产品毛利率;2021年1-9月份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为1-9月份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背膜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产品规格和
15结构不同所致。公司自主研发的双面涂覆 FFC背膜产品和透明网格背膜产品使
用自主研发的氟碳涂料取代成本较高的 PVF或 PVDF氟膜,生产成本较低,性能好,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而同行业公司产品主要为复合型背板或涂覆/复合型背板,采用 PVF或 PVDF氟膜通过粘胶剂单面或双面的与 PET基膜粘结复合而成,成本较高,因此,公司毛利率相比同行业公司较高。
除2020年度外,公司背膜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2020年度因公司积极优化产品销售结构,持续推进高毛利率的 FFC及透明网格产品的销售,使毛利率相比2019年提升3.32%。福斯特2021年1-9月份毛利率较高系由于其主要产品 EVA胶膜毛利率较高所致。
2、电池及组件
公司电池及组件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和组件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隆基股份21.30%20.53%24.57%23.27%
东方日升7.94%9.11%18.85%14.31%
晶澳科技13.98%16.36%21.26%19.12%
天合光能13.57%14.90%17.22%16.35%
协鑫集成9.43%9.64%8.72%11.49%
亿晶光电2.36%0.42%7.24%11.87%
正泰电器26.19%10.78%17.01%16.06%
可比公司均值13.54%11.64%16.38%16.07%
中来股份6.47%8.97%21.36%17.54%
数据来源:2018年至2020年数据来自各公司年报中“电池/组件”的毛利率;同行业上
市公司2021年1-9月份数据为综合毛利率,公司2021年1-9月份数据为电池、组件和系统以及其他业务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除2021年1-9月份外,公司电池和组件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电池和组件产品毛利率略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公司是较早实现 N 型电池规模化量产的公司,其他公司电池和组件产
16品主要为 P型,N型电池和组件的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公司毛利率较高。
2020年公司电池和组件产品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业
务仅涉及光伏行业的电池和组件环节,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2020年下半年起硅片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毛利率随之下跌,而隆基股份、晶澳科技等公司业务中还包括上游的硅棒硅片环节,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经营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电池和组件业务毛利率的不利影响,因此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较高。
2021年1-9月份,公司毛利率低于部分同行业公司,系由于隆基股份、晶澳
科技业务中包括上游硅棒和硅片环节,正泰电器拥有发、集、逆、变、配、送、控系统产品全产业链,且自持规模较大的运营电站,而天合光能携手产业链中硅片、电池等环节合作伙伴共同推出了210大尺寸硅片、电池及组件,主导成立了“600W+产品创新开放生态联盟”,完善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供应格局。随着
2021年1-9月份硅片和其他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产业链的垂直化经营和布
局在应对上游价格变动时具备明显的优势。,而公司、东方日升、协鑫集成及亿晶光电等仅布局电池组件环节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则较低。综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处于产业链下端,更容易受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
3、光伏业务系统
公司系统收入主要是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收入,2018年至2020年度主要采取赊销模式,回款期较长,一般为 10-24年,公司需垫付大量的资金,且使用 N型光伏组件,毛利率相对较高。2021年二季度起,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体系由公司为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光伏电站 EPC工程服务,上海源烨根据进度支付公司款项,能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加之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相比下降。
在光伏业务系统方面,目前同行业公司的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其主要模式有两类,一是以自持大型地面电站、工商业屋顶电站或者分布式电站为主,形成固定资产,以获取发电收益,盈利模式和公司不同,毛利率一般在50%以上;另一类主要是以光伏电站 EPC总承包为主,该类业务毛利率较低,通常低于 20%,
17公司光伏业务系统主要是户用分布式系统收入,毛利率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相对较为合理。
二、说明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匹配情况及其合理性说明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存货余额、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其他所致,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6215.4114679.2226127.4213056.53
加:资产减值准备648.193783.474814.656026.62
信用减值损失-29.549489.5511095.9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
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20427.1724454.7319032.0212736.86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305.06---
无形资产摊销347.58454.22752.86888.0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251.02746.65306.34151.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2.97-6.189.6533.71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
-14.62289.4181.20
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
-390.0017796.73-2088.73-
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
8138.0712279.4016789.649092.97
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
4445.79-339.60707.23-1167.34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
----
以“-”号填列)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3839.73-4686.25-4011.98-145.48
(增加以“-”号填列)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2077.957686.9310295.64120.00
(减少以“-”号填列)
18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49333.24-16197.01-26743.165016.97
“-”号填列)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
-14212.15-274236.63-321561.17-70211.94
少(增加以“-”号填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
76502.6173057.87162367.6213144.19
加(减少以“-”号填列)
其他-15293.09112988.39112882.9612281.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258.13-18033.8711066.371104.79
净额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
-31042.7132713.1015061.0511951.74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
2018年度至2021年1-9月,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差
异分别为11951.74万元、15061.05万元、32713.10万元和-31042.71万元,两者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存货余额、经营性往来项目及其他(主要系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增加额)的变动所致。
2018年度差异原因主要为:(1)经营性往来净额增加57067.75万元,主要
为:*期末未到期应收票据增加20841.41万元;*分期收款销售光伏应用系统
业务导致长期应收款本金增加24995.01万元;(2)其他12281.39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分期收款销售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本期增加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减少长期应收款本金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2019年度差异原因主要为:(1)存货增加26743.16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泰
州中来电池生产线全部达产所致;(2)经营性往来净额增加159193.55万元,主要为分期收款销售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本期大幅增长,导致长期应收款本金增加
206866.87万元所致;(3)其他112882.96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分期收款销售光
伏应用系统业务本期增加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减少长期应收款本金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
2020年度差异原因主要为:(1)经营性往来净额增加201178.76万元,主
要原因为公司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本期持续大幅增长,导致长期应收款本金增加211788.92万元;(2)其他112988.39万元,主要为公司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期收款业务而增加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减少长期应收款本金变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3)存货增加16197.01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泰州中来电池和组件生产线扩产所致。
192021年1-9月份差异主要系由于经营性往来净额增加62290.46万元,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且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应付采购款项增加,加之本期预收销售款项和保证金等增加使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76502.61万元;
另一方面,本期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由原来回款期为10-20年的分期收款模式转变为按项目不同节点分次回款的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扩大,使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14212.15万元。
(二)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营业收入规模匹配情况及其合理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1716.61302264.05135005.61197443.39
营业收入413272.08508494.59347789.92269183.79
差异111555.47206230.54212784.3171740.40
其中: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收入-92515.9491078.7113804.12
票据背书转让金额96455.01151411.06173221.2196541.91
公司经营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
1、2018年至2020年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中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规模持续扩大,该类业务回款期限较长;
2、根据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光伏行业企业之间结算较多采用票据,公司
收到票据后背书支付材料采购款,每年背书转让的金额较大,票据背书转让不产生实际的现金流,故而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差异较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公司存货余额、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其他变动所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差异主要系分期收款的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增加及票据背书转让不产生实
际的现金流导致,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变化情况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收入的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
20营情况。
三、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应收款项主要欠款方、形成原因及时间、期后
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各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应收款项主要欠款方、形成原因及时间、期后
回款情况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各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情况
(1)2018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
2018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正常的销售交易形成,包括面向客户销售背
膜、电池及组件等产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2应收账款已计提坏交易内序号客户名称账龄年2月28余额账准备容日回款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513.671年以内575.68电池已收回
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90.621年以内374.53背膜已收回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97.191年以内354.86组件已收回
4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477.181-2年547.72组件-
5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15.551年以内250.32背膜已收回
合计36494.21-2103.11--
(2)2019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
2019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正常的销售交易形成,包括面向客户销售背
膜、电池及组件等产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2年应收账款已计提坏序号客户名称账龄交易内容2月28日回余额账准备款情况
2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10963.821年以内548.19
1背膜已收回
司1.111-2年0.1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1490.061年以内74.50
2组件6875.34
司5400.521-2年1620.16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35512.791年以内275.64背膜已收回
公司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
45477.182-3年1643.16组件-
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
55006.101年以内250.30组件已收回
有限公司
合计33851.58-4412.06--
(3)202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
2020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正常的销售交易形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2应收账款已计提坏序号客户名称账龄交易内容年2月28余额账准备日回款情况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34.701年以内641.74背膜已收回
光伏电站
2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1398.741年以内569.9410902.24
EPC
3 Shining solutions inc 9966.10 1年以内 498.30 组件 9802.69
4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6533.491年以内326.67组件已收回
4340.961年以内217.05
363.17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410.671-2年141.07售电
[注1]
150.272-3年45.08
合计46634.93-2439.85--
注1: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901.90万元。其中,子公司乳山银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乳山银凯特”)持有的乳山光伏 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应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发电收益及补贴款
4959.09万元。2021年7月,公司将持有的乳山银凯特100%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海南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乳山银凯特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相应减少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的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2月28日回款金额中未包含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回款金额。
(4)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
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正常的销售交易形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2截至2022
应收账款已计提坏序号客户名称形成时间交易内容年2月28余额账准备日回款情况
38114.131年以内1905.71组件、光伏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906.02
680.76 1-2年 68.08 电站 EPC
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43.731年以内462.19背膜9238.9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
38837.791年以内441.89背膜7773.57
限公司
4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477.184-5年5477.18组件-
光伏电站
5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809.151年以内240.464006.48
EPC及运维
合计67162.74-8595.50-46925.01
(5)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各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占当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9.03%、43.01%、39.71%以及50.83%,前五大客户构成、占比较为稳定,除对
临沂海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海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款项收回较困难外,其他客户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款项收回正常,客户经营规模大,资信状况好,合作稳定,其回收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结合客户的资产规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等判断,对各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其中,临沂海通、协鑫集成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回款困难,其具体情况如下:
*临沂海通2017年5月,公司子公司泰州中来与南京胜佰利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胜佰利”)签订了《山东临沂项目组件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南京胜佰利向泰州中来采购光伏组件,合同总金额5677.18万元。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组件交付义务,但经多次催要,南京胜佰利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12月,泰州中来、南京胜佰利和临沂海通签订三方协议,南京胜佰利将未结货款
235477.18万元债务转让给临沂海通。
经过多次催收,临沂海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5月,泰州中来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临沂海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泰州中来5477.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驳回临沂海通反诉请求。2021年1月,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无实际可执行财产。该笔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2020年末,公司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协鑫集成
协鑫集成是2018年度公司背膜产品的主要客户之一,当年公司对协鑫集成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063.16万元。考虑到协鑫集成经营情况及历史信誉情况良好,公司于2018年12月接受了协鑫集成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5607.85万元。2019年,协鑫集成经营状况恶化,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协鑫集成无法兑付合计约5400万元,公司根据账龄将该部分到期无法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还原为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报告期内部分款项也逐步收回。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80%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跟进该部分款项的收回,款项已逐步收回。
2、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2022年占期末余额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坏账2月28日回比例款情况
2018年12月31日
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
1145.0018.95%3年以上1145.00-
有限公司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
888.8914.71%1年以内44.44888.89
限公司
中电电气(南京)新
672.1311.12%2-3年672.13-
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
500.008.27%1-2年50.0020.60
有限公司
24江苏佳绮光伏材料有
457.127.57%1-2年228.56-
限公司
合计3663.1560.62%-2140.14909.49
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5.34万
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元,3年以
1150.3416.96%1150.340.85
有限公司上
1145.00
万元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
888.8913.10%1-2年44.44888.89
限公司
1年以内
480.00万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
750.0011.06%元;1-2年37.50480.00
限公司
270.00万

中电电气(南京)新
672.139.91%3年以上672.13-
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
479.407.07%2-3年383.52-
有限公司
合计3940.7658.10%-2287.941369.74
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
3514.9538.29%1年以内-3514.95
姜堰区税务局
1年以内
750.00万;1-2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
1500.0016.34%480.0075.001230.00
限公司万,2-3年
270.00万

1-2年4.49万元,3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
1149.4912.52%年以上1149.49-
有限公司
1145.00
万元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
888.899.68%2-3年44.44888.89
限公司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
479.405.22%3年以上479.40-
有限公司
合计7532.7382.05%-1748.335633.84
252021年9月30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1619.9525.86%1年以内81.001000.00
限公司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
1149.4918.35%3年以上1149.49-
有限公司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
479.407.65%3年以上479.40-
有限公司无锡佳合众新能源科
400.006.39%3年以上400.00-
技有限公司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
400.006.39%1年以内20.00400.00
限公司
合计4048.8464.64%-2129.8814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融资保证金、出口退税以及暂付款。其中,应收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款项系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缴纳的融资保证金;应收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款项是公司出口电池和组件产品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应收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是应收的投标保证金;应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款项是应收乳
山银凯特股权转让款及应收广西光泰往来款;其他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1)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苏州中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慧”)与无锡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泰达”)签订了两份《产品购销合同书》,购买太阳能电池组件。根据合同约定,中来智慧预付无锡泰达采购款3000万元。因无锡泰达未履行交货义务,退还公司1900万元后,中来智慧与无锡泰达、陈昌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约定截至2019年1月10日,无锡泰达结清拖欠中来智慧预付款11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费用,陈昌作为保证人对无锡泰达结欠中来新能源的所有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无锡泰达及其保证人陈昌一直未履约。
中来智慧于2019年8月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结案,法院已执行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10月,法院将陈昌和无锡泰达名下0.85万元划扣交付中来智慧,执行程序终结。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强制执行,对方个人和单位已丧失偿债能力,因此上述款项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10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6(2)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6月,公司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上海公司)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公司向中电上海公司购买多晶硅电池组件,采购总额1295.40万元。交货后,经双方认定已交货的组件部分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2016年8月,公司与中电上海公司、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南京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超标组件全部退还至中电南京公司仓库,中电南京公司收到全部超标组件后以同等总瓦数的组件对上述衰减超标组件进行换货处理,但中电南京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换货义务。公司于2017年1月提起民事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起诉金额货款1014.32万元及相应利息。
公司于2017年1月提起民事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已结案,法院已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做出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已丧失偿债能力,因此该笔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按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江苏佳绮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公司子公司泰州中来向江苏佳绮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绮”)签订三份单晶硅片采购合同,合计金额1141.50万元。泰州中来已全额付清货款。2017年4月至8月,江苏佳绮仅向泰州中来供应了部分硅片,合计金额为684.38万元。后经多次协商,双方明确剩余硅片不再要求江苏佳绮交付,按退款方式处理,但江苏佳绮一直拖欠不予退款。
泰州中来于2018年5月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江苏佳绮退还货款457.1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对方单位已丧失偿债能力,因此该笔款项存在完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对其计提100%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4月,泰州中来与江苏中军金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金
27控”)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中军金控优先选择泰
州中来作为其计划投资的 600MW光伏电站项目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即2019年4月止),泰州中来向中军金控支付了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截至协议期限届满(2019年4月7日),双方未实际达成合作,泰州中来多次要求中军金控返还保证金,被中军金控拒绝。
2019年5月,泰州中来向南京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结案。2019年12月,法院将中军金控名下存款206000元划扣交付泰州中来,因中军金控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执行。因此该笔款项存在完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对其计提100%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无锡佳合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泰州中来与无锡佳合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佳合众”)签订了银浆采购订单,泰州中来向无锡佳合众采购银浆,合同金额400万元,公司向其预付货款400万元。经多次催要,对方仍未履行交货义务。因此该笔款项存在完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已对其计提100%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上述产生诉讼纠纷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坏账;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保证金随着融资到期已逐步收回或正在正常履约中,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3、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886.59万元、133464.50万元、234335.98万元和231135.0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10%、
30.51%、39.64%和37.80%,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如下所
示:
单位:万元
2021-9-302020-12-31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240897.079762.02231135.05243616.149280.16234335.98
28合计240897.079762.02231135.05243616.149280.16234335.98
2019-12-312018-12-31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141860.278395.76133464.5040494.00607.4139886.59
合计141860.278395.76133464.5040494.00607.4139886.59
(1)公司长期应收款形成原因及时间
公司长期应收款系公司开展分期收款(即赊销业务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
发电系统业务所产生。公司与用户签订光伏系统销售合同,以自有资金为用户提供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网等服务,电站自首次并网完成之日起完成交付,光伏电站所有权归属于农户。公司在光伏发电成套系统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开始显示发电量时确认收入,农户以国家电网定期支付的并网发电收益向公司偿还系统销售款项,根据单个合同约定的不同,分期收款年限一般为10-20年,用户可提前还款。合同另规定收款期限届满未能收回产品总价的,延长分期收款期限直至收清产品总价。
公司自2017年开展户用分布式业务,经过2017年和2018年业务的不断摸索、优化,该业务在2019年和2020年得到快速发展,装机容量大幅提高,主要采用赊销业务模式,相应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大幅增加。2021年,针对户用分布式业务,公司选择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合作,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上海源烨(公司持股30%),共同开发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具体系由公司为上海源烨提供户用分布式光伏 EPC工程服务,上海源烨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支付公司款项。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能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长期应收款形成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随着公司分期收款业务的减少及款项逐步回收,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自
2021年开始下降。
(2)分期收款模式(即赊销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分期收款模式(即赊销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
在赊销业务模式下,公司为农户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
29网等服务,电站自首次并网完成之日起完成交付,光伏电站所有权归属于农户。
农户每年以发电收入向公司支付电站款项,农户可提前还款,还款年限内未完全支付则可顺延,以后续年度发电收益支付。
在新收入准则实施以前,2018度年和2019年度公司对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以自有资金为农户提供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网等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并在光伏发电成套系统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开始显示发电量
时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对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为: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即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具体时点为:
交付客户,完成并网发电且记录客户发电量的系统上开始显示发电量时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19年度及之前(适用旧收入准则)
A.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旧收入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如下: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的解释如下:
30“第十五章第二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B.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a.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赊销合同约定电站自并网/或首次并网完成之日起即完成交付,结合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农户自取得电站时即需承担其毁损、灭失的风险。与此同时,合同约定,农户擅自解除合同或因其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不免除其还款义务。若因农户保管不善、使用不善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公司有权从农户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
因此,电站资产转移至农户后由农户承担了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满足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条件。
b.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物权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下从物权所包括的不同方面对赊销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说明:
i处置权
31为保证公司的收款权,修订前的合同中约定:“农户同意将光伏电站抵押给公司,并将电站收益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以作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并在合同中对农户的电站处置权做了相关限制,具体包括:付款期限届满前,农户未征得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通过转售、转租、设立担保等方式处置光伏电站,即农户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但需经公司书面同意;付款期限尚未届满农户有权搬迁或者要求移机,但应当支付或赔偿提前还清价;农户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改造光伏电站,若因此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农户应承担相关责任。”对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民法典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合同中对农户的电站处置权的限制性条款符合物权法与民法典的规定。
农户在征得公司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转让光伏电站,在支付赔偿或提前还清价款的前提下有权搬迁或者要求移机;因继承导致电站所有权发生变化,合同效力及于继承人,说明农户在满足前述限制条件下对电站享有处置权。赊销合同中对农户处置权的限制主要源自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力,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主要系为合理保障公司销售合同价款的收回,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成立与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在该合同下,农户需要履行其对公司的支付义务,并在限制范围内享有对电站资产的处置权。
公司修订后的赊销合同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农户处置权的补充说明,原合同为保障公司收款权,约定了农户需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才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修订版本在此基础上补充说明了农户对电站的转让、转租等行为不会免除其需要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当电站发生搬迁、移机时,需要提前通知公司等。
修订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相比无实质性变化,仅进一步强调其还款义务。在该版本合同下,农户仍需要履行其对公司的支付义务,并在限制范围内享有对电站资产的处置权。
32ii收益权
赊销业务模式下,公司直接出售电站给农户,农户取得对电站的控制权并以电站所产生的发电收益分期支付总额固定的合同价款。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电站的发电效益不同,当发电效益好于预期时,农户提前偿还合同价款,剩余年限内的发电收益全额归属于农户所有;当发电效益不及预期时,公司有权延长分期付款期限直至付清产品总价。
随电站发电效益的变化,赊销业务模式下农户还款期限不同。由于农户拥有光伏电站的收益权,即享有电站发电产生的所有收益,并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偿还公司固定总额的货款,故农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电站使用寿命内获得的总收益与净收益均为可变收益,而公司按照合同仅能收取固定总价,仅享有固定收益。
修订后的赊销合同在补充协议中引入了代物清偿权的概念,即农户以光伏电站发电收益代替还款以清偿产品总价,在农户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再按照主合同条款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代物清偿合同成立时,债务人即负有履行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而言,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人负担新债务乃是作为履行原债务的一种方式,新债务与原债务基于同一目的同时并存,但在履行期内债权人只能就新债务请求履行。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则原债务并不消灭。
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代物清偿权的目的主要系对农户偿还电站货款的给
付方式进行约定,即农户以光伏电站产生的电站收益及补贴清偿电站总价。补充协议具体约定为“公司有权通过扣除农户收益、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及预期收益,从农户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延长付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农户,若不足以覆盖损失的,农户还应当补齐剩余部分”。因此,对债务偿还方式的规定不影响原合同中收益权转移至农户,公司获得的收益仍为固定收益,农户获得的收益仍为可变收益。
iii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具体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各版本赊销合同中均约定相关抵押权条款,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享有对电站资产的担
33保物权,并根据该项他物权,享有抵押期间的电站收益。该权利不影响销售合同
本身的成立与商品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综合上述分析可见,赊销业务模式下户用光伏电站的所有权由农户享有。公司为保障电站价款的收回,约定了公司享有的他物权,并以抵押权人的身份对农户享有的处置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农户在取得公司同意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可对电站资产进行转售、出租、设立担保等行为。农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电站使用寿命内均享有可变收益,修改后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代物清偿权的设立仅为对债务给付的约定,农户以发电收益偿还电站价款,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农户的收益权也不随之发生变化。此外,电站安装在用户屋顶,用户已经实物占有电站。因此,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电站实施有效控制,满足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c.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和农户签署正式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总价以及还款期限。即满足旧收入
准则第四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d.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因向农户转让电站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已通过和农户及银行的代扣款协
议以及电站本身发电收益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得到保证,即满足旧收入准则第四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e.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电站交付时,与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并网等相关的成本均已发生且能够可靠计量,后续运维成本显著不重大的,可以在后续实际发生运维成本时直接予以费用化处理,满足旧收入准则第四条“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综上,根据上述 a-e的说明,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均满足旧收入准则第四条的
34相关规定。因此,电站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交付农户后已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
认的条件,应在此时确认电站销售收入。
f. 关于旧收入准则第五条及准则讲解中关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相关解释
考虑销售电站的收款周期较长,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故应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每年的合同应收金额进行折现,按折现值确认销售收入,后续收款期间内确认利息收入。由于旧收入准则下对具有融资性质的交易所采用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采取类似信用等级的同期债券利率或贷款利率进行估计,而新收入准则下明确规定以现销价格为基础确定折现率。
*2020年度及之后(适用新收入准则)
A.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新收入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七条规定如下: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
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履约过
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
35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第十七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B.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a. 关于新收入准则第五条、第十一条
公司和农户签署正式合同后即满足第五条*至*的条件,即合同明确了公司、农户与所转让电站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电站相关的总价、支付期限、支付计划,以及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履行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因向农户转让电站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已通过和农户及银行的代扣款
协议以及电站本身发电收益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所保证,即满足第五条*的条件。
公司的电站赊销业务不符合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中关于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的任何一条标准,故适用第十三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
b. 关于新收入准则第十三条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
i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当电站建设完成并网发电交付农户时,公司即享有收款权力、用户即负有付款义务。
ii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法定所有权于电站交付时转移给了农户,对该条款的详细论述详见前述旧收入准则之“B.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之“b.关于旧收入
准则第四条之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iii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电站安装在用户屋顶,用户已经实物占有电站。
iv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赊销合同已明确约定公司收款总额,扣除归还
36公司款项外的电站收益全部归用户所有,从实质意义上,公司电站建成后可变报
酬已经转移至农户,公司仅取得固定报酬,故可以认为电站并网发电后,用户即享有实质控制权,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农户。对该条款的详细论述详见前述旧收入准则之“B.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之“d关于旧收入准则第四条之四:“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v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农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在自家屋顶安装电站,表明已接受该商品。
综上,2020年度赊销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符合第十三条控制权转移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电站控制权时点确认赊销电站收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赊销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说明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长期应收款回款情况
公司户用光伏电站分期收款时间与国家电网结算电费时间挂钩,国家电网一般存在1至6个月的结算期,平均按3个月考虑结算滞后期,则报告期内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根据合同应当在上年10月至
4447.236555.1117683.5120957.99
当年9月收取的应收款
回款统计2277.155846.1617868.4118688.85
注:合同应收款系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进度计算,回款系农户以其持有的光伏电站产生的售电收益和补贴款项偿还产品价款。依据约定,农户可提前偿还合同价款,合同自还清价款之日终止。
2021年度统计的应收款系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应收款统计,回款统计期
间为2021年1月-9月。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累计回款9368.42万元。
由上表,公司每年回款金额基本可覆盖根据合同应收金额。
*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分析
37公司自2017年开展户用分布式业务,经过不断的模式摸索和流程优化,公
司已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具体如下:
A 在项目开发之初,对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房屋、资信状况以及偿还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从源头上降低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B 公司已建立户用分布式电站的业务开发、设计、施工建设、并网管理和
售后运维全流程完善的控制制度和规则,并运用自主开发的包含订单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维系统、e钱包批扣系统、应收系统等的线上平台,从电站制造、监控运维、款项回笼、电站运营实现了分布式户用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理,通过监控系统可监测各户用电站的实时运营状态及期间发电量;
公司在各地建立了“代理商+电工”的完善的维修网络,结合电站运营实时监控和预警系统,可全天候掌握各电站的运营状况,如发现电站发电存在异常,系统会即时发出预警,并及时委派技术人员或当地代理商赶赴电站现场维修和解决,可最大程度的减少电站非正常运营的时间,从而确保发电收益;
C 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公司收款期直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值,以确保款项的收回,防范因自然环境、光照条件、电网购售电价格的因素变化导致回款减少的情形;
D 公司与工商银行等合作开发 E钱包批扣系统,能有效确保用户银行卡收到的电网公司划转的发电收益可控、并及时划转至公司账户;
E 公司为农户电站购买商业保险,降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不可预期的意外造成房屋、设备毁损风险,从而确保收益回收的可持续;
F 如因用户搬家、房屋重建、拆除、倒塌等,公司提供重装服务或将设备回收。
报告期内,该业务回款情况良好,能够覆盖应收取的款项;加之公司开发和使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维修网络,使用的核心产品是公司自产的 N型高效组件,可以预期未来户用电站发电效益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性较低;且电费由国家电网支付,公司与银行开发款项划扣系统,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因此,长期应收款总体回收风险较低。
38(3)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具体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2018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在新金融工具实施之前,2018年长期应收款减值系根据相同客户对象长期应收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按长期应收款余额(长期应收款余额是指未收回本金余额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后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正常类1.5%;
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2018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07.41万元,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坏账计提充分。
2019年至2021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减值测试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由于公司分期收款业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与其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每年产生的发电收益相关,其各项参数能够取得或者合理预测,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故采用收益法确定长期应收款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减值测试的重要假设
A假设公司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B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测试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D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9E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F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G假设未来电站在其寿命期限内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H假设未来年度的光照辐射条件和近两年平均水平相近,不考虑光照辐射条件的变化。
I假设电站所在区域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与目前水平无重大变化。
J假设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年。
K假设国家电网结算的发电量与企业监测到的电站发电量水平一致,且电费结算在年度内均匀产生。
*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
A未来发电量数据的确定:以公司上年户用电站在当期的实际发电量数据为基础,并结合考虑组件的衰减率等因素对未来的发电量数据进行预测;
B收益期的确定:在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收益期系自光伏电站并网之日起,至全部收回产品总价止;
C未来每年现金流量的确定:公司以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预计未来使
用寿命的发电量预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地燃煤标杆电价及度电补贴年限,并考虑国家电网回款存在一定的周期,预测未来每年的现金流量;
D折现率的确定: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以及
产品现销价格等因素后确定适当折现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于2017-2019年建设的赊销电站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为7.81%,
对2020年建设的赊销电站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为9.03%。
*具体测算过程
对毁损、无法正常运营的电站对应的长期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对正常运营
40的电站,区分不同年份并网的电站,以上年电站发电收益、回款情况为基准,考
虑电网回款周期、电站衰减率、运维费、共享收益等因素,预测电站未来现金流,折现后金额低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为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公司对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底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8395.76万元、9280.16万元和9762.02万元。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减值计提是充分的。
(二)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除此以外的应收票据、应收款
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
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已发生信用减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
款及合同资产,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提单项坏账与减值准备。对于未发生信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隆基股份
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组合的历史信用损
失率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东方日升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
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41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除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合
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无同资产、划分为组合的因销售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融资以外的应收票据、应收款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
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晶澳科技
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对于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之外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的金融工具,公司判断其预期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所处的阶段计提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提单项减值准备。
天合光能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
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失。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对于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
协鑫集成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之外的未超过一年的合同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金融工具,公司判断其预期信
42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用损失所处的阶段计提损失准失准备。备。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具备以下组合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具备
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下组合特征的应收票据、应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信用风险。当无法以合理成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损失。对出应收政府、电网以外的款项,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以逾期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集团按照其他应收款信用风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险所处的不同阶段计量损失准
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备。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备。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亿晶光电
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集团按照性质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集团应收账款信增加。
用风险损失以账龄为基础。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正泰电器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参考损失。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
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收款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显著增加。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
43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由上表可得知,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均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确认损失准备。对按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区分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增加所处的不同阶段计量损失准备,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一致的,无差异。
由于各公司根据主要业务的不同对非单项层面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
分不同组合,选择非特殊的组合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1)应收账款隆基东方晶澳天合协鑫亿晶正泰账龄中来股份股份日升科技光能集成光电电器
6个月以下0.88%5.00%1.00%0.50%10.00%--5.00%
6个月-1年1.88%5.00%5.00%5.00%10.00%10.00%5.00%5.00%
1-2年6.00%10.00%10.00%10.00%20.00%30.00%15.00%10.00%
2-3年35.43%20.00%30.00%30.00%50.00%70.00%50.00%30.00%
3-4年95.89%50.00%50.00%50.00%90.00%100.00%100.00%100.00%
4-5年100.00%8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隆基股份和协鑫集成根据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计提坏账,协鑫集成计提比例为未逾期5%、逾期1年以内10%、逾期1-2年20%、逾期2-3年
50%、逾期3-4年90%、逾期4年以上100%。
整体而言,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其他应收款
44隆基东方晶澳天合协鑫亿晶正泰中来
账龄股份日升科技光能集成光电电器股份
6个月以下5.00%5.00%3.00%0.50%---5.00%
6个月-1年5.00%5.00%3.00%5.00%1.00%10.00%5.00%5.00%
1-2年10.00%10.00%10.00%10.00%15.00%30.00%15.00%10.00%
2-3年30.00%20.00%20.00%30.00%50.00%70.00%50.00%30.00%
3-4年50.00%5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100.00%
4-5年100.00%80.00%5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具体计提比例。除公司外,上表中计提比例摘自各公司2018年度报告。
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似,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审慎评估,公司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双方的诉讼纠纷进展等情况,单项考虑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且谨慎程度在同业可比公司中较高,因此,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且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2、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司长期应收款系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分期收款形成,关于此类业务,行业中主要有赊销、租赁、自持等业务模式,公司以赊销模式为主。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及方法索引至本题“三、(一)、3、*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分析”相关内容。
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正泰电器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比较大,但其主要是自持电站,形成固定资产。对此类业务,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
公司对此类业务的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2018年至2020年度,公司对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业务主要采用赊销模式,
45即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农户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网等服务,
电站并网后完成交付,农户以国家电网定期支付的并网发电收益向公司偿还系统销售款项,根据单个合同约定的不同,分期收款年限一般为10-20年。该种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下,农户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即可安装户用光伏电站,以发电收益向公司支付电站款项,款项偿还完成后电站后续发电收益均归属于农户。
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过众多客户多年的应用验证,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具备可靠性和卓越性,自主研发了订单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维系统、应收系统、与银行合作开发 E 钱包批扣系统等,从电站制造、监控运维到电站运营,实现了分布式户用电站全生命周期和全流程的智能管理。公司在户用分布式业务方面树立了优秀口碑,在终端消费市场积累了广泛的客户群体资源,也建立了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精专的渠道,业务的复制和管理变得更加灵活和专业。鉴于公司在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的领先优势,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加大销售开拓力度,并取得了良好的增长。
基于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业务的快速发展,2018年至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大幅增长。
2、客户资质及电站管理
公司业务订单管理系统于2019年上线,通过订单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运维系统、e钱包批扣系统、应收系统五大智能管理平台,从电站制造、监控运维,到电站运营,实现了分布式户用电站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理,确保了业务的高效运作和资源的优化利用。公司已拥有开发客户、踏勘设计、物流仓储、施工验收、并网交付、售后服务的购销一体化平台。
在业务开展之初,公司会在订单管理系统中对农户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农户身份信息、房产证明文件、银行卡办理情况等,并核实农户不存在失信行为,保证未来电费收益及时结算。销售后,公司也能够实现对光伏电站的统一管理,通过专业的运维团队,确保并网后电站质量和运维服务,以保证电站的发电效益,从而保证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公司报告期内电站管理能力的加强也为公司快速拓展户用分布式业务奠定了基础。
3、光伏政策引导户用分布式市场增长
46政府出台的光伏政策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2018年“531”后,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一直处于“蛰伏期”。2019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19年国家补贴新政,这是推进我国光伏产业从补贴推动型向市场化推动型转变的标志性政策文件,该文件明确了2019年的户用专项补贴,并且也确定了逐步平价的趋势,光伏市场出现抢装潮,新增装机达 5.3GW。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过九大方面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提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
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
电比例不低于20%。
由于国家政策导向,分布式户用市场自2019年起处于蓬勃发展态势。截至
2020年底,全国户用光伏装机量达 10.12GW,全国累计分布式户用突破 170万套。2021年 1-9月国内新增户用光伏装机容量为 11.67GW,同比增长 122.71%。
随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启动,分布式户用市场及光伏行业将进入快速扩容阶段。
4、技术优势及产品认证
公司销售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集成包的核心为 N 型双面光伏组件。公司经过多年 N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和实践,对于高效电池产品的性能提升技术、生产降本工艺具有明显的优势。N型单晶双面高效光伏组件不仅可以达到常规高功率组件的全部性能,且具有更高的转换效率、优异的弱光性能,大大
47降低了系统度电成本。经过 TUVNORD 等权威机构测试,N型单晶双面高效光
伏组件的发电量可增益30%以上,目前该型号组件已应用于国内各大领跑者和超跑者电站。
综上,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导向引导户用分布式业务发展,经过几年的市场、技术、团队、管理的积累和优化,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公司长期沉淀的户用光伏电站渠道优势和产品优势使得公司具备快速
拓展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基础和能力。因此,公司在报告期内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销售额及长期应收款大幅增长是合理的。
四、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3272.0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4.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64.1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72.04%。其中,公司背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24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8.30%,毛利额也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最近一期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形,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业务模式变化导致组件和系统毛利率下降,使主营业务毛利(剔除运费后)下降22098.09万元;另一方面,国外销售增加以及海外运费上涨使公司运费增加7037.57万元。
(一)组件和系统毛利率大幅下降
2021年1-9月和2020年1-9月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2020年1-9月
项目收入成本毛利收入成本毛利
主营业务410115.68366324.5443791.14360675.55283882.9076792.65
其他业务3156.402672.71483.691437.171672.96-235.79
合计413272.08368997.2544274.83362112.72285555.8676556.86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2021年1-9月成本中包含运费。2020年1-9月成本中未包含运费。
2021年1-9月份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增长14.13%,但由于组件和系统业
务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下滑,2021年1-9月份主营业务毛利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22098.0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48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2020年1-9月
项目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
背膜132401.91104974.8527427.0620.72%95734.7571304.9824429.7725.52%
电池1397.511315.9981.525.83%18064.3816627.131437.257.96%
组件130284.09126500.023784.072.90%153033.44131561.0121472.4414.03%
系统113048.5793151.3319897.2517.60%76147.0851712.6024434.4832.09%
其他32983.6029478.933504.6610.63%17695.8912677.185018.7128.36%
合计410115.68355421.1254694.5613.34%360675.55283882.9076792.6521.29%
注:2020年1-9月份成本中未包含运费,2021年1-9月份成本中剔除了运费部分。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1-9月份公司背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24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8.30%,尽管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使毛利率相比有所下降,但毛利额也相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毛利下降主要受到组件及系统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组件毛利率下降
2021年1-9月份,组件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1.13%,毛利相比上年同
期减少17688.37万元。主要是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1年1-9月受上游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硅片采购价格相比2020年度大幅上涨54.09%,附带浆料、边框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组件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14.03%下降至本期的2.90%,下降幅度达11.13%。
2、光伏应用系统毛利率下降
2021年1-9月份,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4.49%,毛
利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537.23万元。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毛利率下降与成本上涨及交易方式变化相关,一方面,原材料硅片、浆料及边框采购价格大幅上涨使单位成本上涨;另一方面,2021年1-9月份公司缩减赊销业务规模,与央企国电投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户用分布式电站 EPC总承包服务,合作规模大,款期短,单位销售价格低于与用户直接交易的赊销模式单价,成本上涨、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使毛利减少
4537.23万元。
(二)运费上涨
492021年1-9月份,公司实现国外销售收入113160.7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
长582.09%;同时,受全球疫情的区域性反复、外贸经济复苏的影响,国际运输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1-9月份运输费用为10903.42万元,2020年1-9月份运输费用3865.8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7037.57万元,运输费占营业收入占比从2020年1-9月份的1.07%增长至2.64%。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官网等,通过光伏行业网站、光伏行业协会网站、行业研究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变动趋势;
2、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路径、工艺、设备、优势、行业地位等,了解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业务开展模式、经营情况和毛利率变动情况等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行业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将发
行人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结合业务规模、产品结构、业务范围、客户结构、运用领域、技术情况等情况将发行人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及附表,询问财务人员,核实和了解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营业收入产生差异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5、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应收款项明细,通过检查合同、发货签收单据、收款凭据等资料,对2018年至2020年度发生额和余额较大的客户发函,并抽取重要客户进行访谈,核查其交易和余额的真实和准确性;关注余额大、账龄长的应收款项,通过检查合同、期后回款、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了解其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6、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坏账
计提政策,复核各类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准确性;
507、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比例,与发行人相应的计提政策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发行人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8、向发行人相关高管和业务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光伏业务系统业
务的业务模式、业务开展流程、主要节点及回款控制情况,将其业务模式与同业公司进行比较;
9、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了解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方法以及测算涉
及的主要参数如发电量、现金流回款、折现率等确定方法,判断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对于识别出减值事件的长期应收款,获取公司单项计提减值计算表,测算其计算的准确性,对非单项计提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分析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金额和时点的合理性;
10、获取报告期内光伏业务系统电站清单,对农户进行走访,对代理商进行
函证和走访,随机抽查与代理商签订的开发维护合同、公司与农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农户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竣工验收以及并网资料等,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以及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
产品以及业务模式变化的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之间的差异是合理的,不存在异常情况;
2、经营性现金流与同期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是公司存货余额、经营性应
收、应付项目及其他所致;经营性现金流与收入差异较大,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中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回款期限较长以及较多采用票据结算所致,产生差异是合理的;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坏账
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不存在异常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增幅较大主要由其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模式的特殊性以及业务规模较大所致,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
51涨以及业务模式变化导致组件、光伏业务系统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国外销售增
加及海外运费上涨导致盈利下降所致。
问题4.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预付款项合计16028.92万元,较期初6247.30万元增加9781.62万元,增速为156.57%。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宇泽半导体(云南)(以下简称宇泽云南)材料款3000万元,2021年6月18日宇泽云南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预付款项涉及单位的业务合
作具体内容,相关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合作定价是否公允,款项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款项结转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2)截止目前,发行人向宇泽云南采购内容、金额,是否可以足额覆盖预付款项,宇泽云南被强制执行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预付款项涉及单位的业务合作具体内容,相关单
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合作定价是否公允,款项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款项结转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预付款项涉及单位的业务合作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专注于光伏背板、N型高效单晶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与运维,侧重于分布式户用光伏领域,形成了光伏背板、高效电池及组件、光伏应用系统三大业务板块,三个板块既实行独立经营决策又互相联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效应。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主要系预付的材料采购和履约保证金、机器设备采购款、定制厂房保证
金及电费款,均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各预付款项涉及的采购均在推进或已经交付,不存在以预付款形
52式变相资金占用或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预付款单位、业务合作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付账款序号公司名称合作内容款项性质余额
2021-9-30
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5131.50预付山西定制厂房定制厂房保证金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
2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3750.77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司保证金
3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3603.00电池片采购电池片采购款

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2606.03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司保证金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399.98用电采购预付电费款
合计16491.28--
2020-12-31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3339.90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司保证金
2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615.80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公司保证金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47.41用电采购预付电费款
4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317.29银浆采购银浆采购款
公司
5华为数字技术(苏州)有限298.49储能电池模块采储能电池模块采购
公司购款
合计5118.89--
2019-12-31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4551.30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司保证金
2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582.42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公司保证金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75.31用电采购预付电费款
4浙江劲豹机械有限公司247.10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款
5卡姆丹克清洁能源集团有192.33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限公司保证金
合计5848.45--
2018-12-31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2810.61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司保证金
2光伏项目委托开光伏项目委托开发浙江中信电器有限公司2000.00
发款
533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742.05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公司保证金
4卡姆丹克清洁能源集团有460.03硅片采购款及履约硅片采购
限公司保证金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388.11用电采购预付电费款
合计6400.80--
(二)相关单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述公司主要预付款方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序号单位名称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联关系山西转型综
董事:杨赵彬改示范区建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
1监事:曾一鸣否
设投资开发限公司100%
高管:杨赵彬有限公司
江苏润阳光董事:段波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
2伏科技有限监事:朱彦斌否
技有限公司100%
公司高管:段波
江西融合实业发展有董事:王培业、许堃、李安君;
宇泽半导体
限公司85%、楚雄一监事:万波;
3(云南)有否
晨技术开发合伙企业高管:许堃限公司(有限合伙)15%
李振国14.08%、香港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
隆基绿能科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胥大鹏、张茹敏、白忠学、李寿双、
4技股份有限12.42%、高瓴资本管田高良、郭菊娥;否
公司理有限公司5.85%、监事:戚承军、李香菊、贺婧;
李喜燕5.02%高管:李振国、刘学文、刘晓东
董事:张长旭、张海鹏、娜仁图雅、天津环欧国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
赵越、耿全杰;
5际硅材料有料技术有限公司否
监事:李宝、史洁、卢静静;
限公司100%
高管:张海鹏
董事:辛保安、张智刚、王海啸、
章更生、尚冰、胡爱民、张成杰、国家电网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吴晓根
6否
限公司管理委员会100%监事:晏小刚、丁勇、金莹、刘光、
周建军、李志群
高管:张智刚
毛平36.36%、朱鹏董事:毛平、陈亮、黄菊、朱军、南通天盛新
32.04%、苏州卓燝投朱鹏、季翔、叶玲、周元、陈耘谦;
7能源股份有否
资中心(有限合伙)监事:朱小红、李桂华、杨贵忠;
限公司
13.35%、宁波兴富先高管:毛平、黄菊、陈耘谦54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2%
华为数字技董事:侯金龙、陈国光、叶晓闻;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
8术(苏州)监事:张克非;否
限公司100%
有限公司高管:陈国光
香港松叶丝印机械设董事:方新通;
浙江劲豹机
9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为华;否
械有限公司
100%高管:方新通
卡姆丹克清洁能源集
卡姆丹克清董事:刘硕、乔峰林、车晓熹;
团有限公司(Comtec
10洁能源集团监事:王伟;否
Renewable Energy
有限公司高管:刘硕Group Limited)100%
董事:郑巨华;
浙江中信电郑巨华50%、胡乐微
11监事:胡乐微;否
器有限公司50%
高管:郑巨华
(三)相关业务合作定价是否公允,款项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款项
结转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预付款对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及预付定制厂房
保证金、电费等。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随行就市交易,定价公允;款项支付安排系公司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后的安排,硅片、组件、储能电池模块、机器设备等采购需预付货款,生产电费需预充值等均符合行业惯例,款项支付合理;该等预付款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合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结转合理;预付账款均为正常的经营采购产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和卡姆丹克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是隆基股份,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为中环股份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隆基股份和中环股份系全球硅片产量规模最大的两家企业,公司生产太阳能电池所需的硅片主要向两家公司采购。
此外,卡姆丹克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姆丹克”)和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宇泽”)在 N型硅片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工艺和
规模优势,2018和2019年公司向卡姆丹克少量采购硅片;2021年上半年,随着硅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加之对云南宇泽生产的硅片通过质量认证,公司新增了云南宇泽作为硅片的重要供应商。
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采购内容均为硅片,硅片价格随行就市,定价公允。报
55告期内,硅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隆基股份3.27-5.192.18-3.502.43-3.632.43-6.05
中环股份3.45-5.492.46-3.572.43-3.292.36-6.36
云南宇泽3.93-4.98---
卡姆丹克--2.94-3.063.35-6.05
市场平均单价3.20-5.772.36-3.352.95-3.203.00-5.40
注:1、硅片尺寸、厚度等具有不同规格,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内主流规格型号也在发生变化。为保持数据可比性与代表性,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硅片采购规格,2018年和2019年选取单晶156.75*156.75尺寸作比较,2020年选取单晶158.75*158.75尺寸作比较,2021年1-9月则选取单晶166*166尺寸。
2、市场价格来源于 Pv InfoLink,含税,下同。
3、Pv InfoLink未公布 N型硅片的市场价格,上表中市场价格均为 PERC技术单晶硅片价格,而公司采购主要为 N型硅片,可能与价格存在差异。
硅片价格受其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市场装机热情等影响较大,不同型号和规格单价差异亦较大,采购数量、采购时点等因素也会进一步影响交易价格,导致公司向各家采购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公司向隆基股份、中环股份、卡姆丹克和云南宇泽采购硅片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当,公司与各方的硅片交易定价公允。
硅片是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其采购均需预付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款,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进行货物品类及数量等信息的清点并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无误后收货并办理入库,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公司向隆基股份、中环股份、卡姆丹克和云南宇泽支付的款项均为硅片采购款和保证金,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公司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的工业用电,是通过公共设施供应,并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熟市供电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供
电分公司以及公司其他子分公司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国网供电公司直接结算,结算单价为当地政府部门统一指导定价,定价公允。
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和运营,向国家电网预充值电费,符合电网公司规定,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月末抄表确定电量消耗后,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
56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公司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为
确保正常运营而预付的电费款,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综改区投资公司”)支付一期定制厂房保证金5131.50万元,系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综改区投资公司及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建设公司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西新阳中来”)签订的《定制厂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山西新阳中来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定制厂房,公司需依照合同约定按照定制厂房建设总投资额的5%向山西综改区投资公司分期缴纳定制保证金,定制保证金在公司行使对山西新阳中来股权的收购权并支付最后一期转让款时予以冲抵。
公司向山西综改区投资公司支付的定制厂房保证金系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为确保募投项目定制厂房顺利建设和未来项目建设公司股权的顺利受让,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4、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太阳能单晶双面电池片,单价为0.98元/W-1.08 元/W。InfoLink 公布的同尺寸电池在 2021 年定价为 0.90 元/W -1.16元/W,公司采购单价位于市场平均单价区间内,定价公允。
公司为满足业务的发展,外购 P型电池且预付款项,是公司与供应商协商一致的结果,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收货验收后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公司向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的款项系为购买电池片,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银浆,用于生产电池片。采购含税单价区间 5880元/KG -6230元/KG,与同时期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含税单价一致,均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发货前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收货验收后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预付的
57款项系为购买银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6、华为数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向华为数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采购储能电池模块、优化器、逆变器等,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统业务。采购单价和付款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预付的款项系为购买原料,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7、浙江劲豹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向浙江劲豹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池印刷专用设备,采购单价和付款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分批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收到设备验收后对往来账款进行结转,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结转合理;预付的款项系为购买设备,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8、浙江中信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与浙江中信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信”)交易内容是公司委
托浙江中信在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0日前开发规模需达到 200MWp,浙江中信需完成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顶开发和租赁、发改委备案批文、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等文件和流程。根据双方约定,公司需预付浙江中信20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金。2018年6月,公司预付2000万元,款项支付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后因项目开发未能完成,双方合作终止。2019年3月,公司收回预付的2000万元款项。
(四)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向隆基股份、中环股份、卡姆丹克和云南宇泽预付的款项系支付的硅片
采购款和保证金,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预缴的电费款,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厂房定制保证金,向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预付电池片采购款,向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预付的银浆采购款,向华为数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预付的
58储能电池模块采购款,向浙江劲豹机械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为预付的机器设备采购款,向浙江中信预付款项为预付的项目开发款。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除与浙江中信合作终止款项退回外,其他预付款项所涉及的采购均已完成交付或在期后逐步交付,均系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采购行为,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截止目前,发行人向宇泽云南采购内容、金额,是否可以足额覆盖预付款项,宇泽云南被强制执行后对发行人的影响
(一)截止目前,发行人向云南宇泽采购内容、金额,是否可以足额覆盖预付款项
基于云南宇泽在 N型单晶硅片产品上具备一定的技术、工艺、质量和产能优势,其产品亦通过公司的质量认证,2021年3月,公司与云南宇泽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公司需按照“2021年度采购总量*0.3元/片”的方式向云南宇泽支付2021年度采购履约预付款3000万元,采购时款到发货。
云南宇泽自5月份开始供货,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向云南宇泽支付采购款 20520.19万元(不含履约预付款 3000万元),向云南宇泽采购 N型M6、M10硅片,采购含税金额合计约为19900.13万元,基本覆盖预付款项,差额部分为
3月份的发货款,预付硅片采购款亦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云南宇泽正常交货,正常运营,预付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宇泽云南被强制执行后对发行人的影响云南宇泽被强制执行事项系由于其与云南爱思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的,双方未能就工程验收、施工期、工程尾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一致,经法院判决后云南宇泽败诉,判令其支付云南爱思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0.24万元。因对方未开具发票,云南宇泽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金额为40.89万元,金额较小,云南宇泽已于2021年6月支付,该案件已经结案。
截至2022年2月28日,云南宇泽已向公司按时交付硅片19900.13万元,
59履约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与前述公司的采购合同,检查采购合同的内容及付款条款,
核实相关的交易内容;
2、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进行检查,向管理层了解大额预付款产生的原因,
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对2018年至2020年度期末大额预付款的期末余额和交易内容进行函证,
核实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和交易情况;
4、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查看前述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变化、董监高人员
情况、经营情况和风险等内容,核对其股东、董监高人员等是否与发行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存在股权、亲属等关联关系;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公司向前述公司采购价格对比,核实其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款结转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期后预付款结转情
况的合理性;
7、获取并检查发行人与云南宇泽采购合同、期后采购入库明细、付款明细
账、结算情况等资料,核查期后采购内容、金额;
8、访谈云南宇泽相关负责人,了解云南宇泽被强制执行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进展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预付款项涉及单位的业务合作具体内容主要为硅片、组件、设备、电费采购款、定制厂房保证金及项目合作款,相关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合作定价公允,款项
60支付安排符合行业惯例,款项结转情况合理,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预付款项均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采购相关,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
2、截至2022年2月底,发行人向云南宇泽采购内容为硅片,采购含税总金
额为19900.13万元,基本足额覆盖预付款项,差额部分为3月份发货款。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云南宇泽正常交货,正常运营,预付账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云南宇泽被强制执行事项涉及金额为40.89万元,金额较小,且已执行完成,案件已结,对发行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5.最近三年一期,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同时也是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15.73%、
20.40%、17.73%和12.8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隆基绿能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主营业务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隆基绿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发行人与隆基绿能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
对同一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往来款项金额、账龄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发行人与隆基绿能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对同一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与隆基绿能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
1、采购交易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隆基股份采购硅片和 P型组件,硅片用于电池片的生产,P型组件用于光伏应用系统业务开发。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硅片 P型组件 合计
2021年1-9月22746.086510.9929257.08
612020年度66128.10-66128.10
2019年度43510.79207.3743718.16
2018年度28725.70-28725.70
2、销售交易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隆基股份销售背膜产品,以及少量的 N型电池片和 N型组件。
单位:万元
年份 背膜 N型电池片 N型组件 合计
2021年1-9月21575.37--21575.37
2020年度23973.20--23973.20
2019年度18249.251.510.4118251.17
2018年度21652.59-43.8621696.45
(二)对同一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光伏行业的产业链主要如下:
光伏新能源产业链主要包括金属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电站五个环
节以及各环节中所涉及的辅料产业。光伏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且产业链较长,各环节之间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特点显著。公司业务涉及光伏
62行业链条中的背膜、电池片、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电站,隆基股份是全球最大
的单晶硅片和组件制造企业,其产业链条涉及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电站多个环节。
1、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隆基股份采购硅片和 P型组件,采购硅片用于电池片的生产,采购 P型组件主要用于光伏应用系统业务的开发。
隆基股份是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生产制造商,专注于单晶硅棒、硅片、P型电池片及 P型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出货量最大的太阳能单晶硅光伏产品提供商,保持着单晶硅片和单晶组件市场的龙头地位。
公司生产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为硅片,公司向隆基股份采购硅片,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为行业内最早实现 N 型 TOPCon 电池和组件量产的企业,并不生产 P型电池片和组件。但随着公司光伏应用系统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开始与上海源烨合作开发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根据客户需要,采购 P型组件用于业务开拓和发展,亦具有商业合理性。
2、销售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隆基股份销售背膜产品。隆基股份作为光伏行业龙头企业,自2014年以来,在单晶硅片业务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向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组件业务营收占比开始迅速提升,光伏背膜是组件的主要辅料之一。而隆基股份产业链条中不涉及背膜,随着组件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对背膜的需求逐年提升。发行人作为背膜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背膜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隆基股份向公司采购背膜产品用于生产组件,具有商业合理性。
此外,隆基股份向公司采购少量的 N型电池片和 N型组件。目前,光伏市场以 P型单晶 PERC电池为主,即 P型单晶电池,P型单晶电池由于本身材料的限制,已逐渐面临转换效率瓶颈,量产转换效率难有大的突破,未来的电池技术路线将由 P型向 N型过渡。《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指出,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高效电池及组件将成为市场主导,到 2025年,N型单晶电池市场份额将会逐步增大。而公司是最早实现 N型 TOPCon电池和组件量产的光伏企业,63尽管隆基股份研发内容涵盖 N型 TOPCon、HJT、IBC等,但均尚未实现量产,
其量产的电池和组件产品主要为 P型。因此,其向公司采购少量 N型电池片和组件用于满足客户需求、不同产品技术比对或研发等,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隆基股份的硅片用于电池片的生产,主要向隆基股份销售背膜产品。隆基股份既是公司的客户,同时也是公司的供应商,其作为国内大型光伏企业,同时生产硅片和光伏组件,公司向其销售背膜和采购硅片,主要系各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上的布局所致,均为正常的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三、往来款项金额、账龄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隆基股份往来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年份账面金额账龄截至2022年2月
28日结算情况
2018-12-317490.621年以内已结清
2019-12-3110964.931年以内已结清
应收账款
2020-12-3112834.701年以内已结清
2021-9-309243.731年以内9238.94
2018-12-312810.611年以内已结清
2019-12-314551.301年以内已结清
预付账款
2020-12-313339.901年以内已结清
2021-9-302606.031年以内已结清
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应收账款为应收背膜销售款,预付账款为预付的硅片和组件采购款。
公司向隆基股份销售背膜,应收账款的账期为“发票日起90天+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2年2月末,应收账款回款9238.94万元,回款情况良好,无逾期金额;公司向隆基股份采购硅片和组件需在发货前支付预付款,期后隆基股份根据公司需求发货,结算正常。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双方2018年至2020年度的交易金额和余额进行函证;
2、向发行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了解公司对隆基股份的信用政策、结算
64方式等,获取合同、销售和采购明细、应收及应付明细的情况,复核与信用政策
是否相符;
3、获取销售清单,对记录的收入交易抽查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验
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对记录的采购交易抽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4、获取期后结算相关回款、收货及付款明细,抽查大额发生凭证。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向隆基绿能主要采购硅片和 P型组件,向隆基绿能主要销售背膜,
对同一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系由于双方在光伏产业链上的布局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隆基绿能的往来款项主要采购和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均在信用期内,往来款项结算情况正常。
问题 7.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25亿元,其中拟以 17.5亿元用于年产 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形成年产 8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尚未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办理。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产品相同,是公司在看好 N 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市场前景的基础上进行扩产。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61%,运营期年平均利润(税后)为36161.7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4.59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涉及立项、环评、土地管理、安全、能
源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备案进展和后续时间安排,相关审批尚未完成对募投项目推进的影响,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2)结合发行人目前电池生产能力及在建拟投产项目,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充分论证产能消化措施的可行性;(3)结合上市公司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及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
65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产能消化及效益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4)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2)(3)(4)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第(1)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结合上市公司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及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对手、
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产能消化及效益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和结果
本项目总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61%,运营期年平均利润(税后)为36161.73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4.59年,经济效益良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1、项目预测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光伏行业的国家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化;
(3)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达产;
(4)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计算期为十年,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期第二年开始实现部分产
能,第三年为达产年。
2、项目效益预测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测算
项目产品销售单价是参考行业市场数据,结合近年来行业同类型产品市场单位售价数据和未来产品定价策略,综合考虑而确定本项目全测算周期(10年)产品售价首年为 0.903元/W(不含税),之后逐年下降,第十年为 0.556元/W(不
66含税),预计运营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为518177.85万元。
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年销量(GW) 0 6 8 8 8
单位价格不含税(元/w) 0.903 0.841 0.761 0.726 0.689
单位价格含税(元/w) 1.02 0.95 0.86 0.82 0.779
销售收入(万元)-504424.78608849.56580530.97551504.42
项目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
年销量(GW) 8 8 8 8 8
单位价格不含税(元/w) 0.655 0.629 0.604 0.579 0.556
单位价格含税(元/w) 0.74 0.71 0.682 0.655 0.629
销售收入(万元)523929.20502972.04482853.15463539.03444997.47
(2)营业成本测算
本项目设计的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主要如下:
—原辅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根据产品材料消耗量进行测算;
—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新建厂房按20年折旧,新增设备按10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5%;土地按50年摊销,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无残值;
—修理费用:按照当年折旧的10%估算;
—其他制造费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经验估算;
—研发费用:按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3%估算;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为长期贷款利息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利息,长期贷款利率按照5.50%考虑,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按照4.55%考虑;
—其他管理费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经验估算;基于谨慎考虑,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的其他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
—销售费用:按照企业实际运营经验估算,销售费用按营业收入的0.2%计算;
67—税金及附加:本项目涉及增值税征收和抵扣项目,主要为不动产增值税和
设备、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增值税,按照现行财税制度,其中不动产增值税率为9%,设备、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增值税率为13%。
本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地方),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5%。
所得税:项目前三年按25%所得税计算,三年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15%估算。具体测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合计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达产率--75.00%100.00%100.00%100.00%
主要原辅材料1742618.74-420930.23458653.09440277.71422757.71
燃料动力费57000.00-11400.0015200.0015200.0015200.00
工资及福利费25454.65628.802971.086932.527279.157643.10
大修理费20027.56-5006.895006.895006.895006.89
折旧66162.96-14009.3217384.5417384.5417384.54
摊销费1117.8944.72268.29268.29268.29268.29
利息支出36618.282139.218414.378755.988652.278656.45
长期借款利息30219.922139.217020.187020.187020.187020.18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6398.36-1394.191735.801632.091636.27
其他费用99241.29-21397.7826754.3625956.5725132.59
其他管理费用94750.67-20388.9325536.6624795.5124029.58
销售费用4490.62-1008.851217.701161.061103.01
总成本及费用2048241.372812.72484397.97538955.67520025.42502049.58
固定成本171966.392624.0836298.8544416.5544310.4844316.43
可变成本1876274.97188.64448099.12494539.13475714.94457733.15
经营成本1944342.23628.80461705.98512546.86493720.31475740.29项目合计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达产率-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主要原辅材料1878113.39406051.29390118.69374922.16360425.79346595.47
工资及福利费44344.628025.268426.528847.859290.249754.75
大修理费25034.455006.895006.895006.895006.895006.89
68折旧86922.7217384.5417384.5417384.5417384.5417384.54
摊销费1341.47268.29268.29268.29268.29268.29
利息支出13200.266519.231651.741664.511676.631688.15
长期借款利息4880.974880.97----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8319.291638.251651.741664.511676.631688.15
其他费用89476.7619385.3818609.9717865.5717150.9416464.91
其他管理费用84640.1818337.5217604.0216899.8616223.8715574.91
销售费用4836.581047.861005.94965.71927.08889.99
总成本及费用2214433.67477840.88456666.64441159.81426403.33412363.01
固定成本184866.8240717.0335893.6135973.9836077.5236204.67
可变成本2029566.85437123.84420773.03405185.84390325.81376158.33
经营成本2112969.22453668.81437362.07421842.46407073.86393022.02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1、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
公司始终坚持 N型 TOPCon 电池的技术路线,是国内最早实现该类型电池量产的公司,也是现阶段国内 N型电池量产规模和出货规模最大的公司。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是 N 型 TOPCon电池,与公司现有产品类型相同,但采用了更先进的 POPAID生产工艺,在生产效率、光电转换效率、产品良率等方面具备更好的表现。N型 TOPCon电池相比于目前主流的 P型 PERC电池效率提升潜力巨大,并且还具有双面率高、温度系数低、无光衰、弱光性能好等优势,有望成为推动光伏发电持续增长的下一代主流电池技术,代表了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
光伏发电在很多国家已成为清洁、低碳、同时具有价格优势的能源形式,不仅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在中东、南美等地区国家也快速兴起,光伏发电已经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平价上网”。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 134GW,创历史新高。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绿电”需求的推动下,预计未来五年全球每年平均新增光伏装机量约 210-260GW。
2011-2020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1-2030年新增规模预测(单位:GW)
69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目前,光伏市场仍以 P型单晶 PERC电池为主,N型 TOPCon电池的渗透率很低,未来随着 N型单晶电池技术的普及和非硅成本的持续降低,N型单晶电池成为光伏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的趋势日益明朗化,N型 TOPCon电池组件产品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高。据中国光伏业协会数据,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预计 2025年 N型单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将提高到 30%。同样根据中国光伏业协会对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预测,2025 年 N 型高效电池市场需求将达到约
100GW。目前行业内仅有少量 N 型高效电池产能,与市场的巨大需求相比,先
进高效产品的市场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2020-2030年各种电池技术市场占比变化趋势
70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公司是国内光伏企业在 N 型 TOPCon电池领域的先行者,相关技术已进行了长期研发准备并经过了产业化验证,具备显著的先发优势。因此,市场对先进高效单晶产品的巨大需求缺口,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
2、竞争对手及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1)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本次募投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行业主流的光伏企业,包括:
序号上市公司项目
1 通威股份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拥有 35GW电池产能,以单晶 PERC电池为主
2 隆基股份 截至 2020年末,拥有 30GW电池产能,以单晶 PERC电池为主
3 爱旭股份 截至 2020年末,拥有约 22GW电池产能,以单晶 PERC电池为主
4 晶澳科技 截至 2020年末,拥有组件产能 23GW,上游电池产能约为组件产能的 80%
5 天合光能 2021年底电池总产能预计能达到 35GW左右规模,以单晶 PERC电池为主
6 晶科能源 2020年的有效产能为 10.67GW,其中 TOPCon电池产能约 0.8GW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其他光伏电池企业,诸如东方日升等未明确披露自有电池产能,因此未在此表格中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拥有 10GW 级的光伏电池产能规模,但主要以 P型单晶 PERC电池为主,除晶科能源公开披露其 TOPCon电池产能达到
0.8GW 外,其他企业仅披露布局或者在建 TOPCon电池产能,包括通威股份和隆基股份。相比于竞争对手而言,公司光伏电池产能处于规模劣势,TOPCon电池量产工艺和经验处于优势地位。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 TOPCon电池产能将新增 8GW,总产能超过 10GW,可以有效弥补公司的产能劣势,并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
(2)同类型项目的产能消化情况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光伏电池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71序号上市公司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通威股份-98.15%~101.51%112.24%~114.89%100.63%~116.21%
2隆基股份92.73%93.34%90.95%96.07%
3爱旭股份-93.17%111.33%96.21%~99.39%
4晶澳科技--97.03%96.89%
5天合光能-93.7%~99.7%99.60%85.71%
6晶科能源96.80%93.06%96.50%97.08%
7中来股份80.95%85.87%73.71%62.34%
注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且上述上市公司2021年三季报未披露其产能利用率情况。
注2:数据为区间数据的原因为公司同时存在多晶电池和单晶电池产能,二者产能利用率有所差异。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光伏电池的产能利用率均较高,说明与公司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产能消化情况较好。公司2018年和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2.1GW N型单晶双面太阳电池制造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受产能爬坡影响,未达到较高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均在80%以上,受产线技改影响,未实现满产。
一方面,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绿电”需求的推动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未来五年全球每年平均新增光伏装机量约 210-260GW,市场空间巨大。N型 TOPCon电池作为推动光伏发电持续增长的下一代主流电池技术,代表了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经过公司多年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培育,已经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目前通威股份、隆基股份等纷纷布局 TOPCon领域。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销售力度,同时开拓国内和国外光伏市场。对于国内市场,公司在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渗透率,同时依托中来民生与国家电投集团的合作大规模开展包括“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光伏 EPC业务。对于国外市场,公司国外市场开拓已初见成效,2021年1-9月来自国外的收入大幅提升,国外收入占比由2020年的13.20%提升至27.38%,为公司国外市场的开拓奠定了基础。
(3)同类或者类似项目的效益情况
结合近几年公开披露的光伏电池项目,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或类似项
72目的内部收益率进行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内部收益率上市公司时间项目(税后)
中来股份 2021.5 年产 16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 19.61%
隆基股份 2021.5 西咸乐叶年产 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46.71%
隆基股份 2021.5 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 25.19%
爱旭股份 2021.4 珠海年产 6.5GW 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 建设项目 16.03%
爱旭股份 2021.4 义乌年产 10GW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第一阶段 2GW建设项目 15.15%
天合光能 2020.12 盐城年产 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14.70%
天合光能 2020.12 年产 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宿迁二期 5GW) 15.19%
天合光能 2020.12 宿迁(三期)年产 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16.48%
通威股份 2020.8 年产 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 (眉山二期) 19.59%
通威股份 2020.8 年产 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 (金堂一期) 17.00%
爱旭股份 2020.5 义乌三期年产 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15.05%
隆基股份 2019.1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PERC) 20.41%
平均值(不包括中来股份)20.14%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与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基本相当。同时,对比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产品销售单价,与公司进行测算的销售单价进行对比,结果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不含税售
上市公司 时间 项目 规模(GW)价(元/W)
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
中来股份2021.580.65
(一期)
西咸乐叶年产 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
隆基股份2021.5150.67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隆基股份2021.530.67期 3GW)
天合光能 2020.12 盐城年产 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16 0.6年产 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宿迁二天合光能2020.1250.6期 5GW)
宿迁(三期)年产 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
天合光能2020.1280.65目
年产 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
通威股份2020.87.50.64项目(眉山二期)
年产 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
通威股份2020.87.50.64
工厂项目(金堂一期)
73不含税售
上市公司 时间 项目 规模(GW)价(元/W)
爱旭股份 2020.5 义乌三期年产 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4.3 0.62
隆基股份 2019.1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 5 0.75
平均值(不包括中来股份)-0.65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测算结果无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3、公司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及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情况
(1)公司目前业务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电池相关业务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项目占比占比占比占比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
一、营业收入244730.17100.00347430.30100.00212625.72100.00134787.02100.00
电池1397.510.5718403.115.3078049.6136.7118982.5414.08
组件130284.0953.24225919.3765.0341659.8619.59101995.0575.67
系统113048.5746.19103107.8329.6892916.2643.7013809.4410.25
二、营业成本230253.77100.00296050.59100.00149062.30100.00109425.40100.00
电池1319.650.5716111.125.4461235.0641.0815816.3514.45
组件135782.8058.97206305.7169.6932899.6122.0783942.8376.71
系统93151.3340.4673633.7624.8754927.6436.859666.218.83
三、毛利额14476.40100.0051379.71100.0063563.41100.0025361.62100.00
电池77.860.542291.994.4616814.5526.453166.1812.48
组件-5498.71-37.9819613.6538.178760.2513.7818052.2271.18
系统19897.25137.4529474.0757.3737988.6259.764143.2316.34
四、毛利率5.92%-14.79%-29.89%-18.82%-
电池5.57%-12.45%-21.54%-16.68%-
组件-4.22%-8.68%-21.03%-17.70%-
系统17.60%-28.59%-40.88%-30.00%-
2018-2020年,公司与电池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产能
上升及公司销售力度增强,电池和组件的合计销售规模分别为 569.40MW、
74937.28MW和 1769.87MW;其中,电池销售收入呈现先增后减、组件销售收入
则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组件产能提升,销售策略由以电池为主转变为以组件为主。
单位:MW项目产能产量销量
电池1087.50677.90108.12
2018年组件250.00190.92461.28
合计569.40
电池1462.501078.01581.46
2019年组件895.83505.01355.82
合计937.28
电池2190.001880.48169.39
2020年组件2056.671491.031600.48
合计1769.87
电池1145.00934.297.16
2021年1-9月组件2006.601233.601160.82
合计1167.98
注:报告期电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的组件生产,电池销量数据已抵消电池内部销量,因此销量较小。
2021年1-9月,公司与电池相关业务的毛利额大幅下滑,具体原因为:
*组件毛利率下降
若不考虑运费成本,2021年1-9月份,组件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1.13%,毛利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7688.37万元。主要是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2021年上半年受上游硅料供不应求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硅片采购价格相比2020年度大幅上涨54.09%,附带浆料、边框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组件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14.03%下降至本期的2.90%,下降幅度达11.13%。
*光伏应用系统毛利率下降
若不考虑运费成本,2021年1-9月份,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4.49%,毛利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537.23万元。光伏应用系统业务毛利率下降与成本上涨及交易方式变化相关,一方面,原材料硅片、浆料及边框采购
75价格大幅上涨使单位成本上涨;另一方面,2021年1-9月份公司缩减赊销业务规模,与央企国电投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户用分布式电站 EPC总承包服务,合作规模大,款期短,单位销售价格低于与用户直接交易的赊销模式单价,成本上涨、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使毛利减少4537.23万元。
*运费上涨
2021年1-9月份,公司实现国外销售收入113160.7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
长568.75%;同时,受全球疫情的区域性反复、外贸经济复苏的影响,国际运输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1-9月份运输费用为10903.42万元,2020年1-9月份运输费用3865.8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7037.57万元,运输费占营业收入占比从2020年1-9月份的1.07%增长至2.64%。
综上,2021年1-9月公司与电池相关业务的业绩下滑主要系行业和市场因素导致的,随着原材料价格日渐趋稳以及产能扩张带来的规模效应,公司与电池有关业务的盈利水平将逐渐提升。
(2)公司电池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情况
*国内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经公司统计,公司在2021年12月底前交付的在执行国内订单 234MW,已签订的 2022年国内在手订单及意向性订单合计 2216MW,正在洽谈的国内意向性订单情况如下:
区域 销售规模(MW)北方区455西北区320西南区405华东区220合计1400
*国外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经公司统计,公司在2021年12月底前交付的在执行国
76外订单 135.41MW,已签订的 2022 年国外订单 535.42MW,正在洽谈的国外意
向性订单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所属国家 销售规模(MW)
客户一阿联酋818.30客户二巴西608客户三西班牙596客户四英国217
合计2239.30
2018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态势,虽受短期行业和市场因素影响,
公司2020年和2021年1-9月业务的盈利水平有所下滑,但随着市场情况的改善以及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加强。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及“绿电”需求的推动下,光伏发电和用电需求持续增长,N型TOPCon电池作为下一代主流电池技术之一,其市场渗透率将逐渐提升,公司目前在手及意向性订单充足,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市场和技术的双重推动下,同行业公司亦在布局 N 型电池技术或者产能,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将有利于提升产品的规模优势,从而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同时,通过对比本次募投项目和同类或者类似项目的效益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四、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共计250344.48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模增长。按照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在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1738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77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合计
1原有固定资产----------
2新增固定资产-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
新增建筑物原
2.1-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

2.2新增设备原值-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
3固定资产合计
房屋建筑物原
3.1-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91427.80

a 折旧费 -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883.66 34952.93
b 净值 - 87544.14 83660.48 79776.82 75893.16 72009.50 68125.84 64242.19 60358.53 56474.87
3.2机器设备原值-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158916.68
a 折旧费 - 10125.66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3500.89 118132.75
b 净值 - 148791.02 135290.13 121789.24 108288.36 94787.47 81286.59 67785.70 54284.81 40783.93
4固定资产合计
原值-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250344.48
a 折旧费 - 14009.32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7384.54 153085.64
b 净值 - 236335.15 218950.61 201566.06 184181.52 166796.97 149412.43 132027.88 114643.34 97258.80
78根据上表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大幅增长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增加额为250344.48万元,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为17384.54万元/年,相应减少利润总额。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严格论证,项目建成达产后,如
果按计划实现收益,扣除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公司年均实现新增净利润约
32264.29万元,可确保公司利润不会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的自然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向所带来的收入、盈利增长能够消化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家能源局网站、光伏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2021年半年度报告
及三季度报告、光伏行业国家产业政策等文件信息,获取了发行人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关于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的说明,等文件,并进行比对分析;
2、查阅了光伏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2018-2021年年报和半年报及2021年
三季度报告、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的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获取了
发行人在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关于在
手订单和意向性订单的说明等文件,并进行比对分析;
3、查阅了光伏行业研究报告、报告期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获取
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比对分析。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2、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相应减少利润总额。募
79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如果按计划实现收益,扣除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公司
年均实现新增净利润可确保公司利润不会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下降。
问题8.2019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3月1日到账。发行人2020年4月变更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泰
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2020年6月5日泰州中来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变更后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的规定。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5GWN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使用进度分别为10.04%、38.73%、66.18%,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7685.7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6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是否违反《注册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最近三年一期是否存在永久补流情况。如是,请说明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3)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相关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请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第(1)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出具专项核查说明。
二、最近三年一期是否存在永久补流情况。如是,请说明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09号文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814.97万
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0元,共计募集资金136651.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99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8号)。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最近三年一期永久补流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4996.2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 2.1GW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截至 2021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年产
2.1GWN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为便于账户管理,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已将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与此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253029000032529)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491197.62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泰州中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253029000036660)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251.23元(利息)全部转入泰
州中来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以上合计491448.85元(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实际使用结果角度,合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仅为491448.85元(利息),占当次融资总额的比例仅为0.04%,不存在超过30%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2019年以公开发行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1万元。按照募
81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由于光
伏行业技术工艺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
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其中 37990.00 万元投入“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12010.00万元投入“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2019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8970.00万元。2020年4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897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暂时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2019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持续投入,建成后将逐步释放产能,不存在变更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综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合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仅为491448.85元(利息),占当次融资总额的比例仅为0.04%,占比较小,不存在超过30%的情况;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相关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一)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情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1年9月30日,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1150.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9972.4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补流36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41.15%。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拟以募集资已使用募集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总额金投资金额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50369.0037990.0015249.0540.14%[注]
2GW组件项目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
12010.0012010.008414.2170.06%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
50000.0050000.0017486.8534.97%
面 TOPCon电池项目
合计112379.00100000.0041150.1141.15%
83注:2020年6月5日,公司以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由于置换时已超出了六个月的时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上述支出改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除此之外,该项目变更成募投项目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563.62万元进行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公司用自有资金合计支付10626.37万元。如按此口径测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经实际投资25875.4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68.11%。
(二)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及相关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1、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协调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建设,但配套条件未达到项目启动要求。在此期间,光伏电池片重要的原材料-硅片正经历第3次尺寸变革,硅片大型化成为未来趋势,硅片尺寸的增大直接影响项目的设备选型和工艺优化安排。
此外,2020年初,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全球光伏市场的下游装机规模预期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国内光伏企业均在审慎考虑产能扩张的进度安排,公司作为行业主要的 N型高效电池生产商,也积极对目前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评估,并准备应对策略。与此同时,为保持公司在 N型单晶电池领域持续的领先地位,公司启动了 N型 TOPCon2.0技术的研发,2020年 10月公司成功开发出 TOPCon2.0新技术。因此,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目前,新冠病毒疫情趋于稳定,硅片大型化趋势已明朗,项目尺寸线路已基本统一,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已成熟稳定,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基于目前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已逐步对“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截至
2021年 10月,按照合同总金额测算,“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已签署的合同金额为4.35亿元,其中设备购置合同金额3.60亿元。设备采购的付款惯例一般分为四个付款阶段,分别为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款,各阶段付款比例主要为两种,10%-40%-40%-10%或者30%-30%-30%-10%,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已投入募集
资金17486.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采购设备的预付款和发货款。后续,随着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公司将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支付相应节点款项,剩余募集资金也将按计划逐步投入建设,目前已部分达产。
842、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
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第一季度末开始实施,2020年第三季度末完工,并投入试生产。在项目建设方面,该项目共四条生产线,2020年5月、6月、7月已分别转固一条产线,最后一条生产线于2020年12月完工并转固。上述四条生产线分别于各自转固当月投入生产。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经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5日,公司以
10062.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由于置换时已超出了六
个月的时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该笔置换资金,上述支出改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除此之外,该项目变更成募投项目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563.62万元进行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公司用自有资金合计支付
10626.37万元。如按此口径测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经实际投
资25875.4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68.11%。目前,该项目工程建设和主要生产设备采购已完成,产线已投入生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工程、设备等款项的账期,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支付相应节点款项,剩余募集资金将按计划逐步投入建设,项目进展符合预期。
3、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该项目共涉及4个细分研发项目,研发期间为2-3年,主要是配合公司高效电池产品的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的研发。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主要试验设备已购置完毕,已投入募集资金8414.2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70.06%,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按计划逐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
综上,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正在按照计划逐步投入。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项
目进展符合预期。“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前期进展缓慢主要是由于配套条件未达到项目启动要求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目前,新冠病毒疫情已趋于稳定,硅片大型化趋势已明朗,项目尺寸线路已基本统一,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已成熟稳定,随着 TOPCon单 GW 设备投资成本逐步降低、N 型电池转换效率不断提升与硅片大型化趋势明朗,TOPCon电池已具有规模化实施的
85技术条件、成本优势和收益竞争力,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广阔。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已积极推进对“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目前已逐步投入试生产。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6GW 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一期)”与“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生产的产品相同。目前,“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 前期进展缓慢的因素已解决,产品需求旺盛,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流水、银行支付凭证,并进行比对分析;
2、查阅了光伏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公告;获取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流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8号)和《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以及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展情况的说明等文件,进行比对分析。
(二)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合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仅为491448.85元,占当次融资总额的比例仅为0.04%,占比较小,不存在超过30%的情况;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发行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电池项目”前期进展缓慢的相关因素已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86(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注册会计师:
洪烨杨光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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