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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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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26 00:00:00 浏览:  5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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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2-01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957.85万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773.64万元,加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利得1332.9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82.85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
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资
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82.85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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