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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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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3-26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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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证券简称:奥来德公告编号:2022-00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及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
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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