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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洪涛、彭玲、孙健
2022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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