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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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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28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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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2-04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22年3月28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
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193349595股,其中剔除股东林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29905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0622185股,其中剔除股东林建伟先生放弃的有表决权股份163444103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7178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人,代表股份2727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2727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727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9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17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95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17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徐立、张依航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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