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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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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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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实施的,结合了2021年的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是结
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并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
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 10%,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会仅会于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股行动。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
八、关于续聘王文斌、张军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均具备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王文斌、张军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及科学合理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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