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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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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科技: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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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购买中国航发成发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为从源头上解决国拨资产项目主体和使用主体长期分离问题,减少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国拨项目的国有出资人代表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国拨项目主体由中国航发成发变更为中国航发哈轴,项目对应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划转至中国航发哈轴,通过项目资产转让与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接收的方式一揽子转让给中国航发哈轴。以2022年1月31日为受让基准日,项目资产账面净值40422661.32元,接收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90147951.55元。
在本次转让交割时同时付清中国航发哈轴剩余应付租赁费60158893.21元,抵销后由中国航发哈轴向中国航发成发支付10433602.98元,本次转让中,项目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中国航发哈轴承担。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无需再为使用项目资产继续支出租赁成本。
我们认为:中国航发哈轴购买中国航发成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合理。解决了相关资产的项目主体和使用主体长期分离问题,减少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中国航发哈轴购买中国航发成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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