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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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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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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1年度,未发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对于
2021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此外,我们还对报告期公司涉及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中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稳步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中化财务公司及其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发展
需求、资金支出安排、股本规模等因素,同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控制与监督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2021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运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能够遵循专户存放、严格
管理、规范使用、如实披露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仕华黄长玲周萍华范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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