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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1年以来,财政部及财政部会计司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合称“该等会计规定”),主要包括: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当日开始实施。
2.2021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
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当日开始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于该等会计规定的实施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在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租赁进行核算、计量(含减值)和列报,在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该准则。2021年初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无需调整。
本次修订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2021度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小影响。
根据该等会计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 PPP 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 PPP 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已拥有收取该对价权利的合同资产确认为应收账款;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公司合并及财务报表将 PPP 项目除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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