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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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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4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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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的议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内部结构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且合规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评价体系,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认为: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议案》,认为:
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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