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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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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果儿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5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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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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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46842878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
价格为6.8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均为货币出资,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
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帐号金额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443015600431491400002242824099.33
市分行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0392903030027631751700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
3110149055060001785175900.00

合计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5257011.83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使用985175900.00元;(2)偿还华侨城集
团借款800000000.00元;(3)西北片区2号地投入324841199.10元;(4)西北片区3
号地块投入520741675.70元;(5)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324681830.87元;(6)天
鹅湖4号地投入676890646.58元;(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投入1216881511.71元;
(8)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投入406044247.8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52173.33元,其中包括:(1)西北片区3号地块投入4550770.77元;(2)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
76692129.28元;(3)天鹅湖4号地投入22909273.28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
5359409185.16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418400662.31
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人民币2242824099.33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
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
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1785175900.0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1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开户行银行账户开户主体银行帐号备注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4430156004314914
1已注销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限公司0039290303002763
2已注销圳分行175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序开户行银行账户开户主体银行帐号备注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311014905506000已注销侨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深圳华侨城房地产4100290004002807
4已注销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有限公司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重庆华侨城实业发3100032019100197
5已注销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展有限公司2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5167970.46元,2015年12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布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12月24日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5 年 12月23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4040061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款项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2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3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5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
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变更前拟使用变更后拟使用序投资总额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万募集资金号(万元)元)(万元)
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59678.7659678.7659678.76
2收购上海华侨城9.87%股权9929.769929.769929.76
3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28909.0728909.0728909.07
4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174743.3470000.0032500.00
5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220857.27100000.0060000.00
6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368902.74231482.41128982.41
7偿还借款80000.0080000.0080000.00
8天鹅湖4号地320069.2270000.00
9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271804.8370000.00
10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202923.0040000.00
合计1737817.99580000.00580000.0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6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7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2718.4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15.22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594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43%截至期末投是否已变更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资进度(%)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是否发生重金投向总额总额(1)金额投入金额(2)(3)=的效益
变更)期效益大变化
(2)/(1)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
华侨城15.15%股权、上
否98517.5998517.5998517.59100.00%2016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海华侨城9.87%股权、收
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
2、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
否80000.0080000.0080000.00100.00%201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借款
3、西北片区2号地块是70000.0032500.0032484.1299.95%2016年12月594.38是否
4、西北片区3号地块是100000.0060000.00455.0852529.2487.55%2017年12月552.00是否
8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5、西北片区4号地块否-70000.007669.2140137.4057.34%2018年11月603.84是否
6、天鹅湖4号地否-70000.002290.9369979.9999.97%2019年9月34977.31是否
3
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是224200.89121700.89121688.1599.99%2021年12月-4128.40是否
2
8、重庆华侨城2号地否-40000.0040604.42101.51%2019年12月1816.64否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72718.48572718.4810415.22535940.91超募资金投向小计不适用
合计572718.48572718.4810415.22535940.91
“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年5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4040061号),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95167970.46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经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
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2、“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3、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5359409185.16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418400662.31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2021年8月3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1-51 号公告。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注3:公司各年末根据已结转产品情况对土地增值税预计金额进行调整,预计金额调增导致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2021年度收益为负。
10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截至期末变更后项目拟本年度实截至期末实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对应的原承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际投入金际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性是否发
诺项目1(2)(%)的效益预计效益总额()额金额(3)=(2)/(1)态日期生重大变化
天鹅湖4号地西北片区270000.002290.9369979.9999.97%2019年9月34977.31是否
地块、西北
1
西北片区4号地片区3号地70000.007669.2140137.4057.34%2018年11月603.84是否块及重庆华侨城1号地
重庆华侨城2号地40000.00-40604.422101.51%2019年12月1816.64否否块
合计180000.009960.14150721.8183.73%
1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号地块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年5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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