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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本报告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第二是2021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一共召开7次监事会,所有7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提案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所有
7次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完整,决议披露及时。所有监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召开方式审议通过议案
1)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届监事会现场和通讯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0210416
第二次会议相结合方式6)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1-保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
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3)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
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十届监事会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20210705通讯方式
第三次会议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选举张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
第十届监事会现场和通讯
320210824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相结合方式
3)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项目
420210923通讯方式
第五次会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520211008通讯方式
第六次会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现场和通讯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11022
七次会议相结合方式
第十届监事会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720211108通讯方式
第八次会议的议案
二、2021年度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在对公司2021年度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投资以及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手续完备、价格公允,交易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
-3-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的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在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对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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