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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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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4-2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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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744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7651199.93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6797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95138.0048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9000.00
合计114138.0067000.00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9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暂时补流资金暂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090470.7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61869605.94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公司将确保2022年12月6日之前,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关于金花股份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花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邹丽萍舒柏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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