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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能易电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宜,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兵关易波林丹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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