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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特宝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晓蕙周克夫刘圻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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