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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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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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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2.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2126.8976万股的0.7679%,本激励计划不设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6元/份。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7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员。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授予部分。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12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15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0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2
第十二章附则...............................................24
-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易事特、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指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中层管理激励对象指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授予日指日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行权指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可行权日指日行权价格指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行权条件指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79人,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各部门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2.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2126.8976万股的0.7679%,本激励计划不设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525.7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657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占授予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日*姓名职务
权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骨干及董事
1782.50100%0.7679%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579人)
合计(579人)1782.50100%0.767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行权期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行权期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36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8.42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96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36元。
-1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1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考核结90≤85≤80≤70≤60≤
S≥9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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