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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联重科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机械产品事业部、中联农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海外公司、应急装备公司、高空作业机械
公司、中联新材料公司、矿山机械事业部、意大利 CIFA、德国 M-Tec、德国 WTC、
智能技术公司、车桥公司、特力液压公司、常德液压公司、中旺公司等主机配套
服务经营单元,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6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1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投资者关系、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与
品牌、信用销售、采购及外包、资金活动与担保、信息与沟通、资产管理、工程
项目、财务报告、生产与成本、质量与安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及外包、信用销售、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质量与安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实施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2)重要缺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
的0.4%;
(3)一般缺陷:潜在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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