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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
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合计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初步测算,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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