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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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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2-4-4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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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单位下发的《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00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隆新能”或“发行人”)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贵单位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字体含义黑体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宋体加粗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楷体加粗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1目录
问题1:关于创业板定位...........................................3
问题2:关于期后重大事项.........................................60
问题3:关于发行人股权质押........................................76
问题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100
问题5:关于销售收入会计处理......................................212
问题6:关于镍系、锌银电池业务.....................................251
1-2问题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锂电三元前驱体、锂电三元正极材料、氢氧化镍
等电池正极材料、锌银电池、镍系电池、锂电池等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三元前驱体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但相关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不高,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中的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
(2)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核心制备工艺包括共沉淀、烧结、包覆,技术水平包括粒径控制技术、结晶形貌控制技术、元素包覆掺杂技术、金属异物控制技术、单晶正极材料固相合成技术、球形正极材料固相合成技术、正极材料包覆技术;但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对公司毛利贡献不高。
(3)与二次电池有关的主要技术包括电池超低维护技术、低温高功率电池
组制备技术、耐超高压锌银电池制备技术和主动式热管理系统技术。
(4)2020年,发行人新增大额退货维修费用。
请发行人:
(1)结合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生产线
情况及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情况,说明上述产品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为发行人核心产品且固定资产投入较多的三元前驱体毛利较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性较低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创新性、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说明粒径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等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结合相关技术
指标及对电池一致性指标的影响,分析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在上述技术上的优劣势情况,发行人2020年发生大额退货维修费用的原因,是否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性能不佳、对应的技术先进性不足,产品不具备竞争力。
(3)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的主要构成,研发费用中原材料领用数量、金额
与实际研发项目所需是否匹配,发行人主要研发活动中的技术难点,发行人研发所取得的成果,在研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后续产业化进展情况,相关在研项
1-3目是否为有效研发,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入,相关技术是否存在低门槛、易模仿的情形。
(4)结合元前驱体、锂电三元正极材料、氢氧化镍、锌银电池、镍系电池
等主要产品市场空间、竞争形态、客户拓展、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和未来发展趋势等,进一步说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生产线
情况及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情况,说明上述产品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为发行人核心产品且固定资产投入较多的三元前驱体毛利较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性较低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创新性、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一)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生产线情
况及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情况,说明上述产品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为发行人核心产品且固定资产投入较多的三元前驱体毛利较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性较低的原因
发行人的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明显高于三元前驱体和三
元正极材料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具有合理性主要系:1、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主要用于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兼具批次多但批量小、结构零部件差异化特点,部分主要工序由人工完成,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原值较小;
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主要服务军工、轨道交通客户,上述客户对于电池产品性能要求较高,要求具备高安全、耐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多种性能以适应多种复杂应用场景,产品研制周期长,产品附加值及售价较高;2、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制备过程为微观精细化学反应,制备过程中对于机器设备的精细化程度及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核心反应釜、稳定输送设备、高精度计量仪器以及精准控制系统价值较高,机器设备投入规模较大。3、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及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与同类企业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三元前驱体毛利较低主要系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加工费且海外疫情影响产
1-4能释放,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低主要系2020年海外疫情影响订单交付所致,具
体情况如下:
1、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生产线情况及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生产线账面原值、账面价值及占比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类别生产线账面原值生产线账面净值成新率原值占比
三元前驱体27453.7618914.7968.90%72.33%
三元正极材料8794.245285.4760.10%23.17%
镍系电池1401.17317.0522.63%3.69%
锌银电池307.8471.9223.36%0.81%
合计37957.0124589.2364.78%100.00%
注:上述生产线账面原值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报告期内,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品项目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产品收入(万元)178921.1872807.0476106.34
三元前驱体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7451.7125886.0225857.94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6.712.813.86
产品收入(万元)25380.3913125.2711481.46三元正极材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8794.2414654.068115.78料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2.161.151.60
产品收入(万元)17080.8416308.0416468.93
镍系电池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168.171237.331127.28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14.2013.7914.71
产品收入(万元)8998.1211946.645149.07
锌银电池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03.03204.57187.57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44.1560.9327.79
注:1、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机器设备为生产类机器设备;2、单位机器设备产值=产品收
入/期初、期末机器设备原值的均值,下同;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受2021年7月河南水灾影响,三元5、6线及锂电池部分生产线受损尚未恢复,部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导致机器设备原值较上年年末有所下降。
由上表,发行人的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普遍高于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单位机器设备产值。
1-52、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
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的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较高的原因
发行人的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以军事装备、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为主。报告期内,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收入占镍系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15%、85.61%和87.74%。军事装备领域客户收入占锌银电池产品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99.96%、99.96%和97.62%。
一方面,公司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主要服务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客户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类型多、批量小,生产设备主要为定制化或自制设备,自动化程度有限。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正负极的制造、隔膜制造、单体电池装配、极板化成、组合装配等环节,其中,单体电池装配、电芯组合装配等环节需要较大量人工操作,最近三年,除锂电池外的二次电池板块月均生产人员人数均略高于电池材料板块,人均固定资产较低。正负极制造、隔膜制造、极板化成所需机器设备较少、机器造价较低,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的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机器设备原值相对较小。具体生产环节对应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6”之“二、”之“(一)”之“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用途等”。
另一方面,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具有比能量大、可靠性和安全性高等优点,其应用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国防军工及轨道交通等特殊行业领域。前述领域客户对电池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产品研发验证周期远长于一般民品业务。
为了满足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客户对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产品的特殊要求,发行人在生产全过程贯彻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军用标准,采购与民品相比性能更佳、造价更高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由驻厂军代表实施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其售价相对较高。
*发行人的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低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原因
1-6三元前驱体是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的重要的原材料,制备三元前驱体是微观精
细化学反应,为得到不同配比、不同晶体结构、不同形貌、不同粒径大小与粒径分布,以及晶体内外部元素不同分布的三元前驱体,需要精确控制反应物浓度、反应物比例、温度、络合剂、pH 值、晶体生长时间、气体氛围等。同时,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发行人具备对各种反应物浓度与流量进行精准检测及控制的操作系统、不同反应物流场的控制措施、不同温度及均匀性的控制措施、以及长期的工艺优化和技术积淀。上述制备流程对于机器设备的精细化程度及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机器造价较高。
三元前驱体生产流程中的主要机器设备包括搅拌罐/储罐、计量泵、反应釜、
离心机、过滤浓缩机、干燥机等。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流程中的主要机器设备包括储罐、自动装钵器、高速混合机、气流粉碎机、辊道窑、干燥机、除铁器。发行人电池材料板块的机器设备大多为精密程度较高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其造价较高。
综上,由于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过程属于微观精细化学反应,设备精细化程度及自动化程度较高、机器设备原值较高,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机器设备的单位产值低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单位产值具备合理原因。
(2)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根据上述分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由于其所生产产品不同、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特点
差异较大所致,具备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的单位机器产值普遍较低,军工领域二次电池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普遍较高,具体如下:
*三元前驱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从事三元前驱体生产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伟股份、芳源股份对比如下:
1-72021年2020年2019年
公司项目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产品收入(万元)1972004.95734456.90522394.42中伟股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89346.38139515.38102422.25份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9.206.156.49
产品收入(万元)-99144.9595034.37芳源股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39999.5224811.65份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3.064.22
产品收入(万元)178921.1872807.0476106.34
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7451.7125886.0225857.94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6.712.813.86
注:由于公开披露信息有限,中伟股份的产品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芳源股份2019、2020年的产品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产品收入为三元前驱体产品收入。中伟股份、芳源股份的机器设备原值为所有机器设备原值,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为三元前驱体机器设备原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业务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与芳源股份较为接近,低于中伟股份,主要系:*中伟股份产能较大、更具规模效应且产品中包含金属价值较高的钴酸锂产品;*发行人生产的部分三元前驱体作为发行人三元正
极材料产品的原材料之一使用,并未直接对外销售所致。2021年,随着下游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有所上升。
*三元正极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从事正极材料生产的长远锂科、天力锂能、容百科技等同行业企业对比如下:
2021年2020年2019年
公司项目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产品收入(万元)-200060.51275877.56长远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13294.5786911.42锂科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2.004.72
产品收入(万元)-123447.5099022.12天力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1724.4012058.10锂能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7.318.96
产品收入(万元)-363972.96406705.11容百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05066.3091905.56科技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3.705.80
产品收入(万元)25380.3913125.2711481.46发行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8794.2414654.068115.78人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2.161.151.60
注:由于公开披露信息有限,长远锂科、天力锂能及容百科技的产品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产品收入为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收入。长远锂科、天力锂能及容百科技的机器设备原值为所有机器设备原值,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为三元正极材料机器设备原值。
1-8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力锂能、长远锂科和容百科技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生产规模较小、规模效应较小,加之
2020年末、2021年初新建三元5、6线陆续建成转固,产能释放尚需一定时间所致。
*二次电池
天津力神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力神特电”)主营业务为特种
锂离子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航空、船舶、车辆等领域;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的子公司航
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朝阳电源”)的主营业务为集成一体
化电源和模块电源等,在航空、航天及军工领域拥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上述两家公司与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对比如下:
2021年2020年2019年
公司项目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产品收入(万元)-11993.9013257.76力神特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063.08951.10电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11.2813.94
产品收入(万元)--15095.34航天朝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792.88阳电源
单位机器设备产值--8.42
发行人产品收入(万元)17080.8416308.0416468.93
(镍系机器设备原值(万元)1168.171237.331127.28
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14.2013.7914.71
发行人产品收入(万元)8998.1211946.645149.07
(锌银机器设备原值(万元)203.03204.57187.57
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44.1560.9327.79
注:由于公开披露信息有限,力神特电的产品收入、机器设备原值及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数据为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10月/2020年10月31日数据,产品收入为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为所有机器设备原值;航天朝阳电源的产品收入、机器设备原值及单位机器设备产值数据为2019年1-6月/2019年6月30日数据,产品收入为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为所有机器设备原值;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产品收入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原值。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机器设备原值波动较小,整体较为稳定,发行人镍系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与力神特电、航天朝阳电源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发行人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增长较大,主要系军方采购计划调整,当年与军工客户 A、C 等合作规模扩大所致。发行人镍系电池与航天朝阳电源、力神特电的单位机器设备产值较为接近,锌银电池单位机器
1-9设备产值较高主要系锌银电池加工工序更为复杂、主要原材料(银)价值更高、售价更高。
3、发行人核心产品且固定资产投入较多的三元前驱体毛利较低、报告期内
收入增长性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的收入、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收入178921.18145.75%72807.04-4.79%76471.01
毛利13579.7679.92%6348.92-13.84%7368.80
注:含三元前驱体受托加工业务。
由上表,报告期,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分别为7368.80万元、6348.92万元和13579.76万元。2019年、2020年毛利水平较低且收入增长较低主要系行业利润来自于加工费且海外疫情影响发行人产能释放所致,随着发行人产能规模的提升及释放,2021年,三元前驱体产品收入及毛利快速增长,具体如下:
(1)三元前驱体产品毛利较低主要系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加工费且海外疫情影响产能释放
*三元前驱体毛利主要来自于加工费且折旧摊销较高
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采取“原材料价格+加工费”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为行业普遍采取的定价模式。在此种定价模式下,发行人的毛利主要来自于加工费,与此同时加工成本主要包括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涉及镍粉溶解、辅料、人工、水电、生产线折旧等制造费用,尤其是三元前驱体生产设备资产投入规模较大,折旧摊销费用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伟股份、芳源股份具有可比性。2019年至2021年,中伟股份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13.76%、13.16%和12.26%,芳源股份前驱体产品2019年至2020年毛利率分别为22.52%和19.00%。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的毛利率分别为9.58%、
8.72%和7.59%,变动趋势均先升后降,但毛利率水平低于中伟股份、芳源股份
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上述公司向上游原材料加工延伸且较发行人更具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
1-10*报告期发行人产能、产量逐步提升且受海外疫情影响
报告期各期,三元前驱体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产能(吨)17237.0017000.0014100.00产量(吨)19028.479236.759812.13
内部领用量(吨)1450.26804.621028.56销量(吨)17541.218643.188642.62
产能利用率110.39%54.33%69.59%
产销率92.18%102.28%98.56%
注:含三元前驱体受托加工业务。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但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主要海外客户订单延期交付较多,导致2020年产销量增长较低,产能未能释放,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前驱体产品毛利亦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2020年4季度疫情逐步缓解,以及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大幅增长,三元前驱体产品产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毛利规模亦快速提升。
(2)发行人三元前驱体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低主要受2020年海外疫情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收入分别为76471.01万元、72807.04万元和
178921.18万元。2020年,三元前驱体收入有所下滑,主要系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主要海外客户部分订单未按期执行交付所致。随着海外疫情缓解,部分海外推迟执行的三元前驱体订单已于2020年第四季度恢复执行。2021年随着海外新冠疫情逐步缓解、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优美科等客户销量大幅增长,以及对特斯拉实现 NCM811 批量供应,2021 年三元前驱体收入及毛利快速增加,较2020年大幅增长145.75%。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发行人位于江苏新沂一期年产10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前驱体材料生产项目的陆续实施,发行人产能规模将持续提升,促进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二)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创新性、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1、公司主营业务的创新性
1-11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打造了一支产业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研发团队,获
得多项认证、专利及奖项,在电池材料及二次电池领域均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良好的创新性。具体如下:
(1)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发行人在行业内拥有多年的技术积淀,在生产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获得多项认证及奖项。科隆新能源系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被河南省工信厅认定为头雁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太行电源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以来,发行人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发行人坚持“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战略,重视研发投入,设立多个研发中心,不断提升生产环境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行人建立有河南省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新型动力电池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及应用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发行人三元前驱体智能化生产车间被评为“河南省智能车间”;科隆材料厂区被国家工信部评
为“绿色工厂”。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研发费用(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1年8063.593.01%
2020年4959.733.19%
2019年4681.263.25%
合计17704.58-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1.77亿元。
发行人在长期研发、生产和运营实践中,培养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的高水平研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0名,占总人数比例为15.03%,本科及以上人数占比达54.58%。同时,核心技术人员均具备10年以上的相关研发经验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研发能力。
截至2022年2月末,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147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相关专利均运用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及占比情况如下:
1-12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心技术产品收入266075.45145256.64139657.91
占营业收入比例99.17%93.40%96.90%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3%以上,发行人核心技术对于主营业务的贡献较大。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
发行人主要业务电池材料业务及二次电池业务的技术先进性情况如下:
*电池材料业务的技术先进性
发行人制备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等均为微观精细化学反应,反应条件微小的改变可能引起产品各项参数、指标的变化,进而影响下游产品的性能。经过多年的产业经验积累和大量技术研发投入,发行人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精确调整不同反应条件参数,制造出不同性能的电池材料产品。
其中,三元前驱体产品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可根据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制造出粒径、粒径分布及比表面积等指标范围较广的不同类型的产品,同时,发行人在金属异物控制等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方面,发行人紧跟行业高镍化趋势,NCA 产品实现批量供货,并重点进行了单晶、表面包覆、球形度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振实密度指标普遍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A. 三元前驱体的技术先进性指标指标解释发行人的技术情况及先进性
1、三元前驱体根据颗粒大小可分为小颗粒、中
粒径的大小影响颗粒分布的
颗粒、大颗粒产品,行业小颗粒前驱体粒径约宽窄,从而直接影响电池的为 3-5μm,中颗粒前驱体粒径约为 6-12μm,大寿命与容量:粒径越小则分
颗粒前驱体粒径>12μm。发行人可根据客户要布均匀,电池的寿命长但容求,批量生产小颗粒、中颗粒和大颗粒粒径及粒量相对较低;反之则电池体
NCM111、NCM523、NCM622、NCM811 及
径分布积能量密度增加、容量高但
NCA 前驱体,粒径范围为 2.5-18μm。发行人在寿命相对较短。粒径和粒径小颗粒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
分布宽窄没有绝对好坏之
2、粒径分布,又称粒径分散度,是指不同粒径分,不同粒径分布的产品应在全体粉末中所占百分数。不同客户对三元前用于不同性能的电池。驱体粒径分布的要求不同,行业平均粒径分布
1-13指标指标解释发行人的技术情况及先进性
Span:D50 为 0.6-1.4μm,发行人根据客户对材料性能的要求生产粒径分布不同的三元前驱体,其中 NCM622 产品的粒径分布 Span 可达到 0.6-0.7,NCA 产品的粒径分布 Span 可达到
1.2-1.4,主要适用于动力材料。
比表面积不同客户对三元前驱体比表面积要求不同,行业内三元前驱体比表面积一般为指单位质量物料所具有的总
比表面积 5-20m2/g。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的比表面积范面积。 围为 5-40m2/g,其中,NCM811、NCM622 系列产品的比表面积能达到 3-40m2/g。
指在规定条件下容器中的粉
不同客户对振实密度的要求不同,行业内三元末经振实后所测得的单位容
前驱体振实密度一般为 1.2-2.3g/cm3。发行人可振实密度积的质量,振实密度越高,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实现振实密度为说明单位体积的电池活性物
1.2-2.3g/cm3三元前驱体的批量生产。
质能量越高。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格林美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磁性异物水平全面达到 PPb 级水平。芳源股份磁性异物含量指标为三元前
NCM 三元前驱体产品磁性异物含量可控制在
驱体的可比指标,主要用于
50PPb;NCA 三元前驱体产品磁性金属异物含
磁性异物 衡量材料中以 Fe 元素为主的
量可以稳定控制在 20PPb 以内,其中 NCA91含量指标 磁性异物的多少,该指标越 可以控制在 10PPb 以下。发行人 NCM 各系列小代表三元前驱体性能越优三元前驱体产品的平均磁性异物含量可控制在异。
6.4-18.90PPb 之间,NCA 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磁
性金属异物含量可控制在 18.90PPb 以下。
B. 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先进性
三元前驱体为三元材料的生产最主要的原材料之一,三元前驱体通过与锂盐混合烧结制成三元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的品质直接决定了三元正极材料的理化指标。三元正极材料核心技术方面,发行人紧跟行业高镍化趋势,NCA 产品实现批量供货,并重点进行了单晶、表面包覆、球形度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研发方向具体情况发行人的技术情况及先进性
1、发行人可实现正极材料的小颗粒化,拥有多款单晶
指正极材料烧结的材料,其中,单晶5系、6系材料已实现批量生产,单小颗粒化,可提高晶8系材料实现中批试制;2、天力锂能已完成单晶5单晶化正极材料的压实密
系、6系、8系产品的研制,长远锂科单晶产品覆盖度、体积能量密度
NCM523、NCM622、NCM811 等类型。与同行业相比,及倍率性能。
发行人处于平均水平。
发行人开发正极材1、发行人可实现正极材料不同类型的包覆控制,如均料包覆技术,可在匀包覆、非均匀包覆、块状包覆等,从而适用不同应用材料颗粒表面包裹场景的电池产品;2、与同行业相比,天力锂能研发出表面包覆
其他化合物,如氧多种掺杂与包覆元素的搭配,长远锂科通过使用特殊材化铝、氧化钛。不料对正极材料粉末进行均匀包覆,可以实现优化产品加同包覆类型用于不工性能、提高产品容量、增强产品电化学稳定性等目的。
1-14研发方向具体情况发行人的技术情况及先进性
同性能的材料,整发行人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湿法包覆方面具备独特的体来看,包覆技术技术优势。
可提高电池的循环性能、稳定性。
球形正极材料结晶1、发行人通过前驱体控制结晶技术和烧结气氛特定温
排列有序,可以减度曲线控制技术,制备的球形正极材料结晶排列有序,少循环中的颗粒粉实现电池长循环次数下的高容量保持率;2、与同行业
球形度改善化,可改善电池的相比,长远锂科通过参数多相控制方法实现一次颗粒的容量、循环性能、排列方式及堆叠方向变化,实现前驱体材料结构可控,高温性能,解决电从而使得三元材料继承前驱体晶体排布,处于中试阶池膨胀等问题。段。发行人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的三元正极材料 NCM523 系列在振实密度和克比容量指标、NCM622
在振实密度指标、NCM811 及 NCA 产品在振实密度和首次效率指标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可比产品相比占优,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天力锂长远锂容百科厦钨新项目指标名称发行人当升科技比较情况能科技能振实密度同行业可比
1.92----≥1.50(g/cm3) 公司披露
147.90 ≥165.00 NCM111 系(扣式(扣式列三元正极克比容量电池,----电池,材料产品性(mAh/g)
3.0-4.2V 4.3V, 能较少。与厦,0.1C) 0.1C,) 钨新能相比,发行人
NCM111 NCM111 系列产品振实
密度、首次效
首次效率率较高,由于
93.08----≥92.00
(%)测试充电电压不同,克比容量与厦钨新能不具备可比性。
振实密度发行人
2.652.502.253.20-3.60≥2.102.34(g/cm3) NCM523 系
163.32列三元正极
(全电151.00155.00147.00-15≥186.00材料振实密NCM523 池, (全电 (全电 2.00(全电 (扣式 度和克比容克比容量
2.8-4.3V 池, 池, 池, ≥150.00 电池, 量与所选取(mAh/g),1C); 2.8-4.2 2.8-4.2V 2.8-4.2V, 4.4V, 的同行业公172.52 V,1C) ,1C) 1C) 0.1C,) 司相比占优,
(扣式首次效率处
1-15天力锂长远锂容百科厦钨新
项目指标名称发行人当升科技比较情况能科技能电池,于所选取的
3.0-4.3V 同行业公司,0.1C) 的平均水平。
首次效率86.00-88.0
88.19≥87.0088.50≥87.00≥87.00
(%)0振实密度
2.05-2.30-2.15≥1.50(g/cm3)发行人
180.87
NCM622 系
(扣式列三元正极电池,
171.00≥190.00材料振实密
3.0-4.3V(全电(扣式度处于所选克比容量 ,0.1C),NCM622 - 池, - ≥170.00 电池, 取的同行业(mAh/g) 158.75
2.8-4.3V 4.35V, 公司的平均
(全电,1C) 0.1C,) 水平;首次效池,率与所选取
2.75-4.2
的同行业公V,1C)司相比占优。
首次效率
89.24-≥88.00-≥87.00≥88.00
(%)振实密度发行人
2.77-≥2.50>2.62.45≥2.20(g/cm3) NCM811 系
205.91列三元正极
≥210.00≥210.00
(扣式≥198.00材料的振实(扣式(扣式克比容量电池,(扣式电密度和首次-电池,≥190电池,(mAh/g) 2.75-4.2 池,0.2C, 效率与所选3.0~4.3 4.3V,NCM811 5V, 3.0-4.3V) 取的同行业V,0.1C) 0.1C,)
0.1C) 公司相比占优,克比容量处于所选取首次效率
92.61-≥90.00≥89.00≥87.00≥90.00的同行业公
(%)司的平均水平。
振实密度 发行人 NCA
3.05-≥2.753.602.65-(g/cm3) 系列产品的
198.61≥215.00振实密度和(扣式(扣式215(扣式首次效率与克比容量电池,电池,电池,所选取的同NCA - ≥195.00 -(mAh/g) 2.75-4.2 0.1C, 0.1C, 行业公司相
5V, 3.0-4.3V 3.0-4.3V) 比占优,克比
0.1C) ) 容量处于所
首次效率选取的同行
91.44-≥88.0090.00≥86.00-
(%)业公司的平
1-16天力锂长远锂容百科厦钨新
项目指标名称发行人当升科技比较情况能科技能均水平。
注:当升科技官网披露的指标为“压实密度”,压实密度与振实密度测量方式不同,对于同种材料来说,压实密度一般大于振实密度。
*二次电池业务的技术先进性
二次电池业务方面,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领域为军工、轨道交通领域,相关领域产品使用环境及场景较为复杂、极端,除军工客户及轨道交通客户对于电池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某些领域要求产品具有高安全、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特点,以确保电池可适用于不同外部环境。
发行人二次电池技术产品种类覆盖镍系电池、锌银电池、锂电池等,可以用于航空、武器、水下、铁路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军用低温高功率电池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相关技术的介绍参见本回复“问题1”之“二、”之“(一)”。
发行人二次电池业务的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为可提升电池在低温下的充电效率
和放电能力、降低电池维护次数及成本、快速导热以提升安全性能及电池管理系
统的研发及应用等,有效满足了军工及轨道交通客户对于电池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的特殊要求。
2、公司主营业务的成长性
(1)下游市场发展迅速,发展潜力较大
*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
三元前驱体为生产锂电池的三元正极材料最核心的上游产品,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是最主要的锂电池应用领域。
根据GGII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已从2014年的34.1万辆上升到2020年的
324.0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5.16%。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
达到1390.0万辆。2014-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及预测如下:
1-171600.0113.20%120.0%
1390.0
1400.0
1160.0100.0%
1200.0
1000.0910.0
80.0%
52.46%
800.046.81%49.69%690.060.0%
42.27%
600.036.43%14.71%485.031.88%27.24%27.47%40.0%
400.0324.019.83%
192.4220.7
200.092.5126.2
20.0%
34.172.7
0.00.0%销量(万辆)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GGII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2016-2025年的三元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出货量情况具体如下:
250
200
200
160
150140130
102106
1007882
6057
34.333.4
4342
5023.7
23
99.314.7
14.2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万吨)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万吨)
数据来源:GGII
在全球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发行人的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
*二次电池产品发行人的二次电池产品主要客户来自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受益于国家“强军战略”以及“新基建”等战略的实施,军事装备、轨道交通产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在军工领域,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 SIPRI 的数据,2019 年,中国军费支出位居全球第二,但相较于排名第一的美国仍有较大差距。2017-2021
1-18年,我国军费预算占 GDP 比重约 1.20%-1.25%,落后于世界主流国家,我国国
防现代化建设与自身经济实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国际竞争环境的加剧,未来我国国防支出预计将保持长期稳定增长,军工配套产品领域的相关市场前景广阔。
在轨道交通领域,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稳步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我国将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轻量化、系列化、标准化、平台化发展,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打造覆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全产业链布局,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空间广阔。
(2)公司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
A. 三元前驱体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
在三元前驱体产品板块,发行人秉持“大客户”经营策略,三元前驱体的客户以优质大客户为主,优美科、国轩高科及 LGC 历年均位列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各期,三元前驱体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6.88%、
96.24%和97.99%。在维护现有客户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发行人积极开拓其他大客户,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与全球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特斯拉合作,双方合作规模迅速扩大,进一步优化三元前驱体客户结构。
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结构高镍化较为明显,NCA、NCM811 和 NCM622等高镍产品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93.72%、90.80%和97.34%,与行业高镍化趋势一致。
B. 三元正极材料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
在三元正极材料板块,发行人积极开拓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优质客户,客户结构逐步优化,与宁德时代、比克动力等国内领先锂电池生产企业的合作逐渐加深。最近两年,宁德时代已成为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的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达同类产品收入的29.82%和35.47%。
1-19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深耕客户需求,NCA 产品及 NCM111
产品收入增速较快。随着发行人向比克动力批量供应 NCA 三元正极材料,NCA三元正极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0.08%、1.02%及26.78%,呈增长趋势;发行人NCM111 三元正极材料以超细颗粒、超高倍率产品为主,具有循环性能好、倍率性高的特点,适用于国外混合动力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启停电源等高倍率电池,报告期内与下游客户合作加深、供应量逐步增加,收入占比分别为12.73%、30.68%及37.59%,占比不断提高。
*二次电池产品
发行人的二次电池板块的客户领域主要为军工和轨道交通领域,军工客户对产品的应用环境、指标、参数、性能等具有特殊要求,产品定制化的特性显著,一旦成为某产品的配套供应商,供应商通常能和军工客户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太行电源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产品品质较高,专业化程度高,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近年来,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绩不断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266614.80153822.37142867.94
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277.804481.023755.95由上表,发行人2020年收入及盈利增长较低,主要系海外疫情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订单交付。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及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客户销量进一步放大,2021年收入及利润快速增长。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6.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9.20%,增长趋势良好。
(4)新建生产线的产能释放为公司业绩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18年和2019年建成前驱体一、二车间的八条产线,合
计增加12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能;2019年末,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五线进行更新改造,产线由连续式改为间歇式,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生产能力。2020年末和
1-202021年2月,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三元二车间新增产线建成,合计新增4000吨/
年三元正极材料产能。
未来,发行人也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不断扩大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能。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12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能及4000吨/年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另外,科隆新能源新沂生产基地一期年产
10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前驱体材料项目,将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自动化
及智能化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产能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大客户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综上,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增长潜力大,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不断增长,客户及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随着发行人产能进一步释放,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长性较强,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说明粒径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等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结合相关技术
指标及对电池一致性指标的影响,分析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在上述技术上的优劣势情况,发行人2020年发生大额退货维修费用的原因,是否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性能不佳、对应的技术先进性不足,产品不具备竞争力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结合相关技术指标及对电
池一致性指标的影响,分析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在上述技术上的优劣势情况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
在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方面,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大多为行业通用技术,技术路线较为相似,但需根据客户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差异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和定制化产品开发;在二次电池及电源系统产品方面,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和轨道交通领域,要求发行人针对某一特定细分领域进行小批量、多批次供货,发行人需针对该细分领域进行研发,因此,发行人二次电池技术大部分并非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有所创新。具体情况如下:
(1)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技术情况
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开发,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形成了各自的核心技术。
1-2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领先公司的主要制备技术无重大差异,制备三元前驱体均采
取业内主流共沉淀法,制备三元正极材料均采用将三元前驱体和锂盐共同烧结的方法。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类似技术的比较情况具体
如下:
发行人中伟股芳源股长远锂天力锂振华新容百科当升科核心技格林美份份科能材技技术名称利用粒径可调粒径控控技术
-------制技术生产不同粒径产品三元前结晶形驱体晶
貌控制-------面调控技术技术三元前元素包正极材正极材驱体梯
覆掺杂-----料掺杂料掺杂度控制技术技术技术技术金属异
均具备相关金属异物控制技术,格林美、芳源股份等上市公司披露了其金属异物物控制的控制水平技术单晶型单晶正高镍三高电压单晶前高电压极材料元材料单晶材
驱体合 - NCM 制 - - -固相合的控制料生产成技术备技术成技术合成技技术术球形或类球形球形正锂离子极材料
-----电池正--固相合极材料成技术及制法和应用二次球型三元正极材正极材材料表料表面表面处
料包覆--面包覆---修饰与理技术技术技术缺陷态重构技术
1-22(2)二次电池的技术情况
发行人的二次电池的核心技术主要与其军工及轨道交通客户的需求相匹配,由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与一般民品客户的需求有所不同,要求发行人针对某一特定细分领域进行小批量供货,发行人需针对该细分领域进行研发,因此,发行人二次电池技术大部分并非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有所创新。
发行人二次电池核心技术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其他二次电池企业技术比
较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
军用低温高功率非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在三元铁锂放电电压等指标处于行业电池制备技术较为先进的水平。
非行业通用技术,通过采用特殊添加剂,提高电池正、负极活性物质利用率、电池的充电效率,降低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的电碱性蓄电池超低
2解液的分解及电池失水率;设计电池系统自动补液装置,实现
维护系统技术
了电解液的自动补充并大幅度延长电池系统维护周期,减少了电池系统使用维护成本,属于行业内较为先进技术。
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的锌银蓄电池耐超高压力技术主要包耐超高压力锌银含电池多层隔板防摇摆倾斜技术、气泡重建防气体携带碱液溢
3
电池技术出及压力平衡通道一体化气帽技术,与行业内技术先进公司无重大差异。
非行业通用技术,该技术借鉴水密舱设计理念,采用具有快速锂电池快速热传热交换功能的板式热管或快速导热金属材料将单体电池进行隔
4
导和热阻断技术离,既可以作为物理分区隔离,又使电池内部快速散热及热均衡,起到了对大容量电池的热失控阻断和安全预防措施。
非行业通用技术,公司电池组合一体化设计技术是以相对较小的电池单元,在同一电位的金属壳电池体内部,采用不锈钢等电池组合一体化材质的超导板式热管进行物理隔离,划分出数个独立分区的锂
5
设计技术电池单元,整体使用时并联成为大容量电池的技术方案。该技术与同行业相比侧重于提升电池能量密度的同时保证电池的安全性。
一般安全监控与管理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在一般技术电池系统安全监
6的基础上,采用安全性显示装置,对安全状态辨识与在线监控
控与管理技术和异常情况提前报警等方面进行创新。
电池系统主动式热管理技术是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在通用技电池系统主动式
7术的基础上,采用了基于板式热管的快速热传导模式与结构优
热管理技术
化相结合的方案,在大容量电池热均衡方面有所创新。
2、结合相关技术指标及对电池一致性指标的影响,分析发行人相比同行业
其他公司在上述技术上的优劣势情况对电池一致性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技术名称对应技术指标的影响优劣势情况
粒径控制技粒径控制技术影响颗粒分布的宽窄直1、发行人可根据客户要求,批术 三元前驱体颗粒 D50 接影响电池的寿命 量生产小颗粒、中颗粒和大颗
1-23对电池一致性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
技术名称对应技术指标的影响优劣势情况大小,进而影响颗粒 与容量:控制粒径使 粒 NCM111 、 NCM523 、分布均匀程度,颗粒 其分布范围窄(即分 NCM622、NCM811 及 NCA 前分布均匀则分布窄, 布均匀),电池的寿 驱体,粒径范围为 2.5-18μm;2、反之则分布宽。命长但容量相对较发行人根据客户对材料性能的低;反之则电池体积要求生产粒径分布不同的三元
能量密度增加、容量 前驱体,其中 NCM622 产品的高但寿命相对较短。 粒径分布 Span 可达到 0.6-0.7,颗粒大小和粒径分 NCA 产品的粒径分布 Span 可
布宽窄没有绝对好达到1.2-1.4;3、与同行业技术坏之分,不同粒径分先进公司相比基本持平,发行布的产品应用于不人在小颗粒产品具备一定的技同性能的电池。术优势。
颗粒的球形度高利
颗粒形貌指颗粒材于离子运输,则电池料在高倍电镜下观电阻小、导电性好,1、发行人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察到的颗粒的外观,反之则导电性差;外调整和控制一次颗粒的形状,结晶形貌控
对应的技术指标主观一次颗粒大小均实现不同性能要求;2、与同行制技术
要为外观球形度、一匀程度高则电池循业技术先进公司相比基本持
次颗粒大小及均匀环性能好,均匀程度平。
程度。低则电池循环性能差。
1、发行人可实现不同类型元素
在材料颗粒中添加元素掺杂均匀则可
元素包覆掺的均匀掺杂和梯度掺杂;2、与
金属元素,以提高电改善电池的稳定性杂技术同行业技术先进公司相比基本池性能。和安全性。
持平。
1、发行人 NCM 各系列三元前
驱体产品的平均磁性异物含量
可控制在 6.4-18.90PPb 之间,NCA 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磁性金
属异物含量可控制在 18.90PPb
金属异物指材料中 以下;2、芳源股份 NCM 三元金属异物含量高低金属异物控非材料本身的金属前驱体产品磁性异物含量可控影响电池的安全性
制技术 杂质含量,一般用 制在 50PPb,NCA 三元前驱体能,含量越低越好。
ppm/ppb 为单位。 产品磁性金属异物含量可以稳定控制在 20PPb 以内;格林美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磁性异物水
平全面达到 PPb 级水平;3、与同行业技术先进公司相比具备一定优势。
1、发行人可实现正极材料的小
指正极材料烧结的颗粒化,拥有多款单晶材料,单晶正极材提高电池的适用电
小颗粒化,可提高电其中,单晶5系、6系材料已实料固相合成压,可改善电池高电池压实密度、体积能现批量生产,单晶8系材料实技术压下高温存储问题。
量密度、倍率性能。现中批试制;2、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处于平均水平。
球形正极材球形正极材料结晶可改善电池的容量、1、发行人通过前驱体控制结晶
料固相合成排列有序,可以减少循环性能、高温性技术和烧结气氛特定温度曲线技术循环中的颗粒粉化。能,解决电池膨胀等控制技术,制备的球形正极材
1-24对电池一致性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
技术名称对应技术指标的影响优劣势情况问题。料结晶排列有序,实现电池长循环次数下的高容量保持率;
2、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1、正极材料在循环
过程中易破裂,与电解质之间存在持续
的副反应,严重损坏电池的循环寿命和
1、发行人可实现正极材料不同
倍率性能;2、表面
不同包覆类型用于类型的包覆控制,如均匀包覆、包覆能够减小应力,不同性能的材料,整非均匀包覆、块状包覆等,从正极材料包增加液体电解质的体来看,包覆技术可而适用不同应用场景的电池产覆技术润湿性并降低界面
提高电池的循环性品;2、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电荷转移阻力,减少能、稳定性。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湿法包副反应,从而有效优覆方面具备独特的技术优势。
化正极材料;3、包覆技术指在材料颗粒表面包裹其他化合物,如氧化铝、氧化钛。
军用低温高提升电池在低温下的充电效率和放电能
功率电池制-力,满足军用领域超低温放电的技术需求。
备技术碱性蓄电池
延长电池系统维护周期三倍以上,大幅度超低维护系-减少电池系统使用维护成本。
统技术保持超高压力环境下正负极微观结构稳
耐超高压力定,实现电池内外压力平衡,同时采用压锌银电池技力系统补偿技术,确保深海载人潜水器等-术高压力承受环境下电池及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
锂电池快速
锂电池温度场保持更均匀,电池局部产热热传导和热-
能够快速均衡,有效提高锂电池安全性。
阻断技术宁德时代采取 CTP(Cell ToPack)技术,可将电芯直接集成到电池包,省去电池模组组电池组合一多种电芯、模组、箱体的一体化组合选择,装环节;比亚迪“刀片电池”体化设计技满足电池系统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的需是采用独特设计的磷酸铁锂电术要。池,完全无模组化,集成效率大幅提高。发行人技术与同行业相比侧重于提升电池能量密度的同时保证电池的安全性。
发行人在一般安全管理技术的电池系统安
能够实现锂电池组、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基础上,采用安全性显示装置,全监控与管等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监控。实现安全状态辨识与在线监控理技术和提前报警等方面的创新。
电池系统主保证电池系统温度场更均匀,使得热失控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
1-25对电池一致性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技术
技术名称对应技术指标的影响优劣势情况
动式热管理能够处于更安全管理状态,有效提高了电上,采用了基于板式热管的快技术池系统的安全性。速热传导模式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方案,在大容量电池热均衡方面有所创新。
(二)发行人2020年发生大额退货维修费用的原因,是否说明发行人相关
产品性能不佳、对应的技术先进性不足,产品不具备竞争力
1、发行人2020年发生大额退货维修费用的情况
2020年,发行人发生的售后服务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分类客户名称2020年云南航天749.26
吉利四川324.19
电源系统-三元锂
其他客户48.47
小计1121.92
吉利四川113.71
云南航天23.83
电源系统-磷酸铁锂
其他客户46.50
小计184.04
锂电池电源系统小计1305.96
锂电池电芯1.79
其他二次电池产品9.81
合计1317.56
2020年,公司售后服务费大幅增加主要系前期销售给吉利四川、云南航天
等客户三元锂离子车载电源系统产品产生的售后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1)云南航天2020年售后服务费具体情况2017年及2018年,太行电源向云南航天销售三元锂离子车载电源系统(型号:THE315-101.05),该批次电源系统使用 INR18650-2600mAh 型号圆柱电池,应用于云南航天465台新能源厢式物流车。
2019年底,搭载太行电源生产销售的车载电源系统的上述车辆在实际运行
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云南航天要求太行电源对前述465台车辆电源系统进行检修,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车辆进行电源系统的维修或更换。
根据公司与云南航天签订的定向维修处置协议,云南航天在太行电源的配合下,承担定向售后维修工作,太行电源承担部分维修费用,在确保该批次车辆运
1-26行不低于2万公里后,本次定向售后维修工作中更换了车载电源的车辆的后续售
后工作和责任转由云南航天负责,太行电源不再承担后续的维修和质保责任,相关产品维护风险、费用等由云南航天承担。
(2)吉利四川2020年售后服务费具体情况
2016年至今,公司向吉利四川主要销售汽车动力领域的锂电池电源系统产品,2016年及2017年共计销售2055套磷酸铁锂电池电源系统,收入共计
24681.30万元,2018年及2019年销售152套三元锂电池电源系统,销售收入为
1130.49万元。自2018年起,公司锂电池业务向军工、储能、轨道交通领域拓展,汽车动力领域的锂电池产销量规模较小且逐年降低。2019年以来,除提供售后维修外,公司与吉利四川未再发生销售业务往来。
最近三年,公司为吉利四川提供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分别为71.69万元、
36.75万元及437.90万元,合计546.34万元,主要系锂电池电源系统的三包责任
费用以及维修费用。2020年吉利四川售后服务费用较高主要系:
一方面,公司2016年及2017年销售的磷酸铁锂电源系统,随着电池使用年限的增加,发生故障的频率也随之上升,导致2020年公司为吉利四川提供的磷酸铁锂电源系统售后服务费用大幅增加。
另一方面,2020年吉利四川三元锂电池电源系统售后服务费较多,产生费用324.19万元。主要系2020年1-5月份,吉利四川所销售的部分搭载2018年太行电源生产销售的三元锂离子车载电源系统(型号:THE480-143.5)新能源物流车发生故障。吉利四川要求公司按照三包责任协议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导致公司
2020年为吉利四川提供的三包服务费用大幅上升。
2020年5月,公司与吉利四川就电源系统质量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公司
对搭载太行电源生产的三元锂离子电源系统的吉利物流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与检修,对质量存在问题的电源系统进行返厂维修,同时对 BMS 系统进行了升级。
自全面排查后,2020年下半年至今吉利四川未再向公司进行大额的质量索赔。
2、发行人2020年发生大额退货维修费用的原因
1-272020 年发行人发生大额维修费用主要系 2017 年开发的 INR18650-2600 电芯、
2018 年开发的 INR26650-4300 电芯。上述电池系统基于市场高比容量产品需求研发,该产品在当时属于能量密度较高、技术较为先进的产品。
锂离子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充电、放电都是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
随着电池使用时间的增加,内部化学反应逐渐产生金属游离物质在负极和正极上聚集,最终导致两极都形成一种金属镀层,同时,电池中的电解质逐渐氧化负极,并留下锈迹,阻碍锂离子的流动,导致电池内阻增大、稳定性下降。另外,极端的高、低温环境及过充或过放情形亦会致使大量电芯特性异化的概率上升。因此随着电池使用时间、充放电次数的增加,容易引发电池热失控、充放电容量快速下降及电压不一致性等问题。此类特性为二次电池的固有限制,为几乎所有二次电池的共性。
发行人销售的 INR18650-2600 电芯、INR26650-4300 电芯由于能量密度高,在用于使用频率较为频繁的商用车动力领域时,单只电芯运行不稳定会导致电池模组的电压不一致,进而影响整个电源系统的运行。并且由于该产品推出时间短且后续商用车多采用成本、寿命更具竞争力的磷酸铁锂电池,客户对发行人该款产品在商用车领域使用及维护经验有限。因此,在使用频率较为频繁的商用车动力领域中,随着搭载上述电池产品车辆运行时间及里程逐步增加,相关车辆运行出现问题增加,发行人维护费用增加。
3、发行人相关产品性能良好,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大额维修费用主要相关产品 THE315-101.05、THE480-143.5 锂电池产
品系结合市场需求及下游客户要求开发,系统能量密度分别达到 119.4wh/kg、
136.8wh/kg,2017 年、2018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要求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
统能量密度分别不低于 85wh/kg、115wh/kg,相关产品在 2017 年、2018 年属于能量密度较高、技术较为先进的产品。发行人相关产品客户宇通汽车、中通汽车、吉利四川、知豆汽车等均为届时新能源商务用车领域知名企业,体现了公司产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三、说明发行人研发投入的主要构成,研发费用中原材料领用数量、金额
1-28与实际研发项目所需是否匹配,发行人主要研发活动中的技术难点,发行人研
发所取得的成果,在研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后续产业化进展情况,相关在研项目是否为有效研发,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入,相关技术是否存在低门槛、易模仿的情形
(一)发行人研发投入的主要构成,研发费用中原材料领用数量、金额与实际研发项目所需是否匹配
1、研发投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2298.9728.51%1911.8138.55%1865.6739.85%
折旧费579.017.18%593.1811.96%389.668.32%
材料费4416.4654.77%1937.2239.06%1909.5040.79%
水电费416.905.17%236.524.77%242.705.18%
办公差旅费50.230.62%57.321.16%79.961.71%
实验测试费129.691.61%117.882.38%161.913.46%
其他172.332.14%105.802.13%31.860.68%
合计8063.59100.00%4959.73100.00%4681.2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和材料费,两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0.64%、77.61%和83.28%,占比较为稳定。
2、研发费用中原材料领用数量、金额与实际研发项目所需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领料中,电池材料板块和二次电池板块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板块2021年2020年2019年电池材料板块4121.371726.481667.71
二次电池板块295.09210.74241.79
合计4416.461937.221909.50
发行人研发领料集中在材料板块,领用硫酸镍、硫酸钴和其他材料,均为研发项目所需;电池材料板块领料金额较少,领料材料包括电源系统、锌银电池、蓄电池及各类电池用配件等电池研发材料。
(1)电池材料板块
1-29报告期内,电池材料板块领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882.152661.70387.38843.78362.24845.85
硫酸钴131.18944.4468.88283.9966.95308.89
其他159.05515.23117.04598.7174.82512.97
合计1172.374121.37573.301726.48504.001667.71
注:其他包括硫酸锰、碳酸锂、氢氧化锂和辅材,数量统计不包含辅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池材料板块研发领料金额分别为1667.71万元、1726.48万元和4121.37万元,领用材料以硫酸镍和硫酸钴为主。
报告期内,电池材料板块研发领料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用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领用材料占研发领料研发领料占研发领料具体研发事项数量数量比例金额金额比例
高镍前驱体材料开发555.2824.68%1430.9719.04%
单晶类前驱体材料开发366.6916.30%1050.9313.98%
单晶类正极材料开发44.751.99%273.553.64%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44.521.98%248.643.31%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NCMA) 33.39 1.48% 229.56 3.05%
低镍前驱体材料开发422.7818.79%1363.9218.15%
NC/NM/NCM811/701020 前驱体系列 142.59 6.34% 376.89 5.01%
NM 两元开发 116.95 5.20% 345.13 4.59%
前驱体工艺优化提升354.0915.74%1459.2019.42%
合计2081.0392.50%6778.7990.20%
注:数量统计不包含辅材。
公司研发领料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的研发项目共9个,领料数量为
2081.03吨,占研发领料数量比例为92.50%;领料金额为6778.79万元,占研发
领料金额比例为90.20%。
累计研发领料金额超过200万的研发项目领料情况如下:
*高镍前驱体材料开发
高镍前驱体材料开发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1-30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86.58205.07250.39546.4698.95256.20
硫酸钴5.4523.3829.31120.2522.75119.14
其他11.2319.1833.79110.7816.8530.50
合计103.25247.63313.48777.50138.55405.84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高镍前驱体材料产品,持续投入高镍前驱体材料项目的研发,该项目主要进行高镍8系、高镍单晶及高镍多晶材料前驱体材料开发,以硫酸镍和硫酸钴为主要实验用材料,研发独特粒度分布以及较好球形度的镍钴锰三元前驱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形成高镍单晶7系/8系和高镍多晶7系/8系/9系三元前驱体材料等产品。
*单晶类前驱体材料开发
单晶类前驱体材料开发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101.18234.8792.96199.1558.76122.49
硫酸钴9.5947.1329.25117.7213.5062.87
其他29.9361.7520.0260.7911.50144.16
合计140.70343.74142.23377.6683.76329.53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单晶类前驱体材料产品研发的投入,该项目主要进行单晶 6 系 7 系前驱体、单晶低镍(镍 70 以下)低钴系列材料及单晶 NCM811/622
前驱体系列等单晶系列前驱体材料开发,以硫酸镍和硫酸钴为主要实验用材料,其他材料包括氢氧化锂、氢氧化钠和液氮等,形成单晶5系/6系正极材料及单晶系5系/8系前驱体等产品。
*单晶类正极材料开发
单晶类正极材料开发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0.020.092.876.279.6421.55
硫酸钴0.010.050.411.720.623.31
碳酸锂0.010.030.622.3318.80130.24
1-31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其他0.014.334.4166.957.3436.67
合计0.044.518.3177.2736.40191.77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公司2019年单晶类正极材料开发投入较多,随着正极材料类产品逐步丰富,
2020年及2021年年,研发领料金额减少。该项目主要进行单晶高电压动力材料
产业化项目、单晶5系/6系/8系正极材料开发、单晶系列正极三元材料开发及单
晶高镍(镍70及以上)材料开发,以硫酸镍、硫酸钴和碳酸锂为主要实验用材料,形成单晶5系/6系/7系/8系正极三元材料产品。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项目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24.6496.690.200.443.568.46
氢氧化锂8.5555.564.4225.200.050.40
其他2.8832.340.2216.080.0113.48
合计36.06184.594.8441.723.6222.34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该项目主要进行高功率 811材料、NCA正极材料、类 811/622正极材料材料、
高镍811及高电压622正极材料和高镍动力材料产业化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高镍类正极材料产品的研发,项目以硫酸镍和氢氧化锂为主要实验用材料,项目形成 NCM811 及 NCA 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产品,2021 年研发的 NCA 正极材料部分指标已通过客户测试。
*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NCMA)
高镍类正极材料开发(NCMA)项目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氢氧化锂--31.67144.43--
其他-3.411.5181.230.210.49
合计-3.4133.17225.660.210.49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1-32该项目采用高价金属阳离子掺杂和快离子导体包覆协同作用,提升正极材料
结构和表界面稳定性,项目通过对 Li 的研究可以稳定材料晶体结构,提高材料表面导电性和锂离子扩散速率,改善材料表界面性质,从而提高容量、循环稳定性等电性能。项目以氢氧化锂为主要实验用材料,该项目的研发的高功率8系、高容量高安全性的 NCMA 材料经多家电池企业测试样品性能良好。
*低镍前驱体材料开发
低镍前驱体材料开发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274.57843.3337.4181.18--
硫酸钴41.29294.997.2432.64--
其他42.75102.4419.519.33--
合计358.611240.7764.17123.15--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公司自2020年开始进行低镍前驱体材料产品的研发,该项目主要进行高功率材料用前驱体和低镍单晶前驱体开发,以硫酸镍和硫酸钴为主要实验用材料,项目形成一项申请中的专利,开发出低镍高倍率、单晶前驱体材料,开发出的低镍单晶5系、6系等产品已实现销售或客户测评中。
* NC/NM/NCM811/701020 前驱体系列
NC/NM/NCM811/701020 前驱体系列项目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108.48247.29
硫酸钴----16.2368.10
其他----17.8861.50
合计----142.59376.89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该项目主要进行 NCM811/701020 前驱体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于 2019 年研发结束,项目以硫酸镍和硫酸钴为主要实验用材料,形成独特粒度分布以及较好球形度的镍钴锰三元前驱体和二元前驱体。
* NM 两元开发
1-33NM 两元开发项目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95.95302.47----
其他21.0042.66----
合计116.95345.13----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公司自2021年开始进行新型前驱体材料的研发,以研发出不同粒度、形貌、密度、结晶程度的材料为目标,项目以硫酸镍为主要实验用材料,项目开发出的NM 新型前驱体系列产品已在客户评估中。
*前驱体工艺优化提升
前驱体工艺优化提升项目报告期内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领料种类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硫酸镍244.36809.81----
硫酸钴64.01497.52----
其他45.71151.87----
合计354.091459.20----
注:数量不含辅材数量。
公司自2021年开始进行前驱体工艺优化提升项目的研发,该项目以提升正极材料的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成品率等为研究内容,该项目研究以高镍产品为主,镍材料耗用数量较多,项目形成的高功率前驱体6系、7系、8系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
材料板块研发受研发项目数量、研发项目类型及研发项目进程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数量和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领料支出与公司的研发项目匹配。
(2)二次电池板块
报告期内,二次电池板块研发领料金额分别为241.79万元、210.74万元和
295.09万元,领料金额累计超过30万的研发项目领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34领料数量用料金占用料
具体研发事项用料说明数量单位额比例
轨道交通用磷酸主要领用电池,在内部性能检测、铁锂电池电源系--160.8121.51%外部强检试验及样品装车实验等环统开发节使用
主要领用电源模块、电源系统,该A 研发项目 - - 110.48 14.78% 项目主要实现大功率电压变换,需耗用相关原材料予以实验
主要领用模组、电源系统,在内部轨道交通用
性能检测、外部强检试验、样品装
DMH180-(2) 蓄电 - - 81.08 10.85%车实验及样件第三方检测等环节使池用大容量锂离子电
主要领用电池、电源系统,主要进池及其安全监控--51.886.94%行内部性能检测技术
轨道交通用镍系主要领用电池、在内部性能检测、
--51.406.88%蓄电池开发样品装车实验等环节使用
主要领用壳体、光电耦合器、变换
器、电源模块,,在内部性能检测、BMS 系统开发 - - 38.26 5.12%外部强检试验及样品装车实验等环节使用
主要领用电源系统、电池组、电池
管理系统,在内部性能检测、外部B 研发项目 - - 35.86 4.80%强检试验及样品装车实验等环节使用
轨道交通用主要领用电池、在内部性能检测、
--30.654.10%
DTM-180 蓄电池 外部强第三方实验等环节使用
电源系统、电池模块等,在内部性其他项目--187.1925.04%能检测、外部强检试验及样品装车实验等环节使用
合计--747.62100.00%-
注:二次电池材料板块材料单位包括套、KG、米、平方米、支、个、件、瓶、升等多种计量单位,因此未加计领料数量。
二次电池材料板块在产品研发活动中需进行内部性能检测、外部强检试验及
样品装车实验,各环节均需要领用相关的电池材料,领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电源系统、蓄电池、电源模块、电源系统等材料,与研发项目紧密相关;不同研发项目领用的电源系统、电池组、电池模块等型号不同,各项目领用的原材料数量存在较大差异。
二次电池板块研发项目各年度领料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轨道交通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源系统开发89.53-71.28
A 研发项目 110.48 - -
轨道交通用 DMH180-(2)蓄电池 - 81.08 -
1-35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及其安全监控技术--51.88
轨道交通用镍系蓄电池开发51.40--
BMS 系统开发 - 38.26 -
B 研发项目 - - 35.86
轨道交通用 DTM-180 蓄电池 30.65 - -
其他项目13.0391.4082.77
合计295.09210.74241.79
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二次电池板块研发项目数量稳定,研发项目集中
在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用料支出较为稳定;受军事装备产品研发领料的影响,2021年电池板块研发领料金额较2020年增加84.35万元。报告期各期,电池板块公司研发活动材料使用量符合研发项目类型与研发项目所处阶段,与研发项目所需匹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受研发项目数量、研发项目类型及研发项目进程等因素影响,研发领料数量和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领料支出与公司的研发项目匹配。
(二)发行人主要研发活动中的技术难点及取得的成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主要研发项目的技术难点及取得成果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进度主要技术难点研发成果
1、前驱体一次颗粒不均匀,影响电
1、开发出高镍单晶
池性能;2、前驱体剖面有明显分层
7系与单晶8系三元现象;3、粒度分布问题:采用独特
前驱体材料,部分型高镍前驱的反应设备保证液相合成工艺的进
号已批量销售;2、
1体材料开正在进行行,有效解决解决粒度分布问题;4、开发出高镍多晶7发解决了使二次颗粒的剖面形貌从球
系、8系、9系三元
心到表面呈发射状生长问题;5、元
前驱体材料,部分型素包覆问题:控制包覆元素均匀、致号已中批销售。
密地分布在颗粒表面。
1、开发出单晶55正
1、保证粒径可控性:通过造核工艺,
极材料、单晶613正
控制生产各阶段的粒径大小;2、颗极材料,目前单晶单晶类前粒球形度问题:通过调整结晶反应的
613材料客户正在中
2 驱体材料 正在进行 pH 值、温度、转速、使得结晶颗粒
批评估;2、实现单
开发球形度达到客户标准要求;3、通过
晶 NCM523 和
对洗涤工艺和洗涤设备进行改造,改NCM811 前驱体的善产品性能。
销售。
单晶类正1、控制共沉淀的工艺条件:采用独1、开发单晶
3正在进行
极材料开 有的湿法共沉淀工艺合成小粒径单 NCM712 和单晶
1-36序号项目名称实施进度主要技术难点研发成果
发 晶前驱体,使前驱体一次颗粒大小和 NCM811 等三元正颗粒疏松程度达到适合煅烧成单晶极材料产品,目前单材料的水平;2、掺杂元素和控制烧 晶 NCM712 已完成
结工艺的选取:采用多元素掺杂等特中批备样;单晶
殊烧结工艺,促使材料具有完好的单 NCM811 已送样测晶形貌,并且具有高电压高安全性试;2、开发出的单能;3、控制包覆元素的均匀、致密 晶 NCM551530 三元
的分布在颗粒表面:选取合适的包覆材料首批客户已验
元素和包覆量,优化材料的循环性证通过,单晶能、提高单晶材料的首次放电效率、 NCM651520 已得到优化材料的加工性能等。客户中批认证通过。
1、采用独有的湿法共沉淀工艺,控
制二次颗粒剖面形貌从球心到表面
呈发射状;2、通过多元素掺杂和多
段式高温固相反应烧结技术,制成结晶度高、层状结构完美、界面稳定性 开发出 NCM811 及高镍类正
好、比容量高且循环性能好的高镍正 NCA 系列三元正极
4极材料开正在进行极材料。3、控制包覆元素的均匀、材料产品,部分型号发
致密的分布在颗粒表面:选取合适的已实现批量供货。
包覆工艺,降低电解液对材料侵蚀,稳定材料表面,优化材料的循环性能、提高材料的首次放电效率、优化材料的加工性能。
1、采用独有的湿法共沉淀工艺,控
制二次颗粒剖面形貌从球心到表面
高镍类正呈发射状;2、引入第四种元素,通极材料开 过固相反应烧结技术制成 NCMA 正 目前 NCMA 材料部
5发正在进行极材料;3、控制包覆元素均匀、致分型号已送至多家
(NCMA 密的分布在颗粒表面; 客户进行测试。) 4、NCMA 材料的高压实密度问题:
采用合理的大小粒径复配,实现NCMA 材料的高压实密度。
1、粒度分布问题:采用独特的反应
设备保证液相合成工艺的进行,有效开发出低镍高倍率、
解决解决粒度分布问题;2、保证粒
单晶前驱体材料,部径可控性:通过造核工艺,控制生产低镍前驱分型号已批量供货;
各阶段的粒径大小;3、结晶反应条6体材料开正在进行1项专利申请中(一件的调整:通过调整结晶反应的 pH发种锂离子正极材料
值、温度、转速,使得结晶颗粒球形前驱体的制备方
度等指标达到客户要求;4、颗粒形法)。
貌可控性问题:通过调整反应气氛,使颗粒形貌可控。
1、共沉淀的工艺条件调整:通过调
整共沉淀工艺,合成小粒径宽分布或目前电动工具低镍正极 窄分布的 NCM 前驱体,同时进行多 NCM523 部分型号
7材料优化正在进行种金属元素掺杂,使掺杂元素均匀分包覆材料已批量生项目布,且前驱体孔隙率提高;2、锂盐产并持续为客户供与前躯体混合不均匀问题:通过高速货。
混料机混料,可以解决锂盐与前躯体
1-37序号项目名称实施进度主要技术难点研发成果
混合不均匀问题,避免费时耗能的球磨工序以及过量熔盐所造成的复杂
处理工序,制备的材料结晶度高、层状结构完美、颗粒均匀、比容量高和
循环性能好;3、控制包覆元素均匀、
致密的分布在颗粒表面:通过液相包覆,使包覆元素在微小一次颗粒表面的分布可控。
1、粒度分布问题:采用独特的反应
设备保证液相合成工艺的进行,有效解决解决粒度分布问题;2、保证粒
径可控性:通过造核工艺,控制生产NC/NM/N 各阶段的粒径大小;3、结晶反应条 已开发出 NM 新型
CM811/71 件的控制:通过调整结晶反应的 pH 前驱体材料;目前
8正在进行
2 前驱体 值、温度、转速、氮气,控制结晶方 NC 部分型号处于样
系列向、颗粒结构相貌和球形度,以达到品阶段。
客户标准要求;4、合理降低生产成
本:通过改进工艺,降低氨、碱、氮气用量,提高产能,减少产品损耗,设计成本预计降低5%。
研发出独特粒度分布以及较好球形度
NCM622
的 NCM622 三元前
9前驱体项已结束驱体,批量供货,降目
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改进结晶反应工艺
1、前驱体一次颗粒不均匀,影响电解决共沉淀成球后
前驱体基池性能;2、前驱体剖面有明显分层球形度以及粒度分
10础研发项已结束现象;3、粒度分布问题:采用独特布问题;1项专利申目的反应设备保证液相合成工艺的进请中(一种镍钴铝掺行,有效解决解决粒度分布问题。杂的球形前驱体的制备方法)。
1、控制共沉淀的工艺条件:采用独制备出表面形貌可
有的湿法共沉淀工艺合成动力三元控、粒度分布均匀、前驱体,使前驱体从内到外为发射状电性能突出的单晶致密生长,提高振实密度。2、混料 NCM811、高功率、的速度、时间以及烧结温度的确定: 低钴和类 NCM622
采用高速混料机将前驱体和锂源或正极材料,部分型号锂电材料掺杂元素混合均匀,一段式高温烧已批量销售;2项专11基础研发已结束结,富氧气氛,制备表面形貌可控、利申请中(一种铁钴项目粒度分布均匀、电性能突出的三元材锰复合氧化物锂离料;3、控制包覆元素的均匀、致密子电池负极材料及
的分布在颗粒表面:选取合适的包覆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工艺,降低电解液对材料侵蚀,稳定掺杂型的镍锰酸锂材料表面,优化材料的循环性能,同正极材料及其前驱时可以提高材料的首次放电效率,优体材料的制备方化材料的加工性能。法)。
12小动力三已结束1、较大倍率放电导致温度升高,从1、通过系统研究解
1-38序号项目名称实施进度主要技术难点研发成果
元锂离子 而引起热失效、SEI 膜破坏等化学反 决了电池大倍率持
电池开发应,导致电池容量快速降低、循环性续放电循环快速衰变差的问题;2、强震动工作条件下减技术、强震动工作
电池的安全性保障问题;3、兼顾高条件下电池的安全容量和高倍率电池所适配的高镍及性防护技术及兼顾
硅碳材料批量应用的问题;4、电池高容量和高倍率电在极端温度环境下工作的适应能力池所适配的高镍及问题。硅碳材料批量应用技术,提升了电池在极端温度环境下工
作的适应能力;2、最终实现
18650-2000mAh 电
池 10C 连续放电循环可达到500次以上,18650-2500mAh电池 10C 连续放电循环可达300次以上,18650-3000电池连续放电循环电流
可达 15A 以上。
应用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快轨道交通
1、重量比能量提升问题;2、客户要速2型车、快速3型

求蓄电池外壳满足 DIN5510 防火等 车项目;中车青岛四
13 DMH180- 正在进行级,且外壳半透明,阻燃等级与透明方机车车辆股份有
(2)蓄电度成反向关系。限公司郑州地铁3池
号线、郑州地铁6号线项目。
1、水冷结构已经完
1、水冷结构设计,包含水冷板及水
成第一轮样品试制泵,需要根据温度调整水泵控制,并轨道交通试验,正在实施第二在不同放电条件下,标定发热量、流用磷酸铁轮样品制作;2、高速;2、高压 BMS 开发,BMS 需要
14 锂电池电 正在进行 压 BMS 已经通过铁
耐压 7000V 以上,在电磁兼容、耐压源系统开标实验认证,已应用设计方面进行综合设计;3、结构热
发于产品;3、热设计设计,在保证可靠性的同时,保证安方法引用流场分析,全性,保证舱体内部温度一致。
已应用于产品。
完成单体容量
大容量锂 1、温度敏感的电极活性材料与隔膜 1200Ah 以上、体积
离子电池 的制备;2、电化学兼容性阻燃或不 比能量≥435Wh/L 的
15已结束
及其安全燃溶剂设计及合成;3、电池的热失锂离子动力电池组
监控技术控安全预警技术突破。样机研制,申请专利
5项。
镍氢替代针对时速160公里
1、降低蓄电池失水率;2、蓄电池过
16 GNZ120- 已结束 动力集中电动组研充电技术问题。
(4)开发制。
纯电动轻1、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提高实现2000多套电源
17已结束
卡用磷酸锂电池产品的绝缘防护;2、锂电池系统销售;取得了实
1-39序号项目名称实施进度主要技术难点研发成果铁锂锂电的固定:锂电池为化学电池,其构造用新型专利2项(一池电源系决定了锂电池不能承受较大的撞击种电池弹性连接装
统开发形变;在固定结构选择上,需要兼顾置、一种动力电池固绝缘和固定防护;3、在满足电池轻定装置)。
量化的同时,兼顾固定件的牢靠可靠性;4、解决锂电池的低温充电技术难题。
1、研制出了一台能
够承受11000米压
力 110V、800Ah 锌
银承压蓄电池组;2、高可靠锌1、锌银蓄电池放电限制气体析出问发表了《耐压锌银蓄银电池系题;2、浸油锌银蓄电池倾斜摇摆下电池隔板结构优化统开发绝缘油污染极板问题;3、浸油耐压设计与应用研究》等
18(含电已结束锌银蓄电池溢碱导致绝缘下降问题;16篇论文;3、取得
池、充放
4、锌银蓄电池 SOC 专用算法及超高 了“一种耐压电池用电控制装泄压、排气装置”等
置) 压力下 BMS 承压应用问题。
发明专利6项、“一种耐压电池内盖孔的密封结构”等实用新型专利5项。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项目需要兼顾重量和能量的比值,
纯电动环同时取得2项发明绝缘材料采用塑料虽能解决绝缘问卫车用三专利(一种具有底部题,但固定起来无法用高扭矩固定;
19元锂离子已结束固定塑料电池壳的
2、在满足轻量化的同时,兼顾固定
电池电源电池组、一种具有底
件的牢靠可靠性;3、解决锂电池低系统开发部固定金属电池壳温充电技术难题。
的电池组)。
(三)在研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后续产业化进展情况,相关在研项目是否
为有效研发,能否为发行人带来收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后续产业化进展情况如下:
1、电池材料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产业化方项目进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向展在现有批量产品基础采用小粒径前驱体上,通过对前驱体的组汽车启停同时对前驱体形貌部分型
高功率正成、颗粒形貌、粒径分电源、混合
进行设计,使材料号已批极材料及布、掺杂进行优化,开动力汽车1具备高倍率性能;量供应,
前驱体开发出循环性能好、倍率用电池、军采用特殊包覆程持续迭发性能优异的前驱体产用高倍率序,使材料实现长代开发品;通过优化掺杂及包电池等等。
循环性。
覆烧结条件,提高正极
1-40产业化方项目进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向展
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倍率性能,实现成本的降低及比容量的提高。
配合客户开发高镍单晶采用前驱体形貌控前驱体,通过优化组成,制技术、单晶烧结部分型高镍单晶改善烧结后材料的容
技术、元素掺杂和号已批
正极材料量,优化循环性能;对新能源汽2包覆,使电池保持量供应,
及前驱体包覆剂进行选择和优车等。
高容量同时,提高持续迭开发化,提高表面离子导电高温存储和循环性代开发性和首效等电性能指能。
标。
配合客户开发前瞻性新品,如 NCMA 四元以及其他元素掺杂改性产品,降低成本,提高电性能;控制特定的烧结新能源汽前瞻性多掺杂铝元素以稳定
气体氛围和烧结温度, 车、3C 领元正极材材料结构,材料内
3减少球形正极材料在烧域、高容量中试
料及前驱部微裂纹少,提高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颗电动工具体开发电池的循环性能。
粒粉化问题;采用特定等。
的包覆核心工艺,实现在颗粒表面上具有均匀
分布、且致密性的包覆层。
采用多元素掺杂和研究和改善降低钴含量
包覆技术,使得低的高电压用前驱体,使钴材料制成的电池低钴正极用其烧结成的正极材料新能源汽
内阻小、循环等性中批验
4 材料及前 循环性能良好,产品一 车、3C 领
能优异;同时,降证驱体开发致性好,成本下降;降域等。
低钴含量,产品成低主材成本,兼顾比容本更低,对环境更量和高温贮存性能。
为友好。
通过工艺优化以及元素
配比调整,开发无钴两无钴前驱体目前行元 NM 前驱体,并通过 业批量生产的情形无钴前驱 优化结晶反应 pH 值、反 较少,无钴前驱体 新 能 源 汽 批 量 验
5
体开发应温度,以及控制生长制成的电池在保证车等。证速度,开发出高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降低循环性能较好的无钴前了成本。
驱体,同时降低成本。
针对固态锂电池对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特殊需
固态锂电求,针对性的开发固态固态电池预研性项目,处于池正极材电池制备技术研究,掌正极材料方案验
6工艺设计验证阶
料及前驱握适用于固态电池体系产业化应证段。
体开发的正极材料及前驱体产用。
业化技术,提前进行产业化技术储备。
1-41产业化方项目进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向展
针对废旧电池中的镍、电池资源
钴、锰、锂等资源进行研发产回收再利处在研发产业化阶废旧电池
7回收和再利用,与公司业化阶用工艺研段。回收行业。
前驱体生产联动,降低段发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2、电池在研项目及进展情况
产业化项目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方向进展
1、采用了高强度绝缘材料,解决了高
采用高安全长寿压二级绝缘问题。在电池组合时,电芯命锂电芯连接组与电芯之间次用一级绝缘,组合成模合形成高电压锂组。在模组与模组之间采用高强度绝缘电系统,与高效材料,形成二级绝缘。二级绝缘使得蓄热管理技术、高 电池高压系统可以达到 3500V 的耐压路外机
压控制技术、防要求;2、解决使用过程中的中心点热新型混动车电源火与消防措施结量集中问题。电池组采用插接式注塑模机车电源系统;调
1合,开发出适用具连接,拉大电芯与电芯之间的间距,量试
系统集成车机车
于新型混合动力留出风道,解决散热问题;3、选用优技术研发电源系
机车的电源集成质绝缘材料,解决高压下的拉弧和爬电统系统,公司相关等问题。电芯在组装时,为增加高电压产品配套的混动电芯与电芯之间的安全距离,特开模制机车项目首家通作绝缘材料,与电池接触面为光滑面,过国家铁路局的与电极垂直面做成锯齿面,用于增加电测试认可。极与电极之间的绝缘间隙。保障产品的安全运行。
基于公司在军用无人机锂电系
统、战斗机锂电
系统、特种车辆用锂电系统等研
究和用户测试试1、小容量软包并联模块化组合技术;2、
军用锂电用基础上,进一外加热或自加热低温控制保温技术;3、池系统持步针对更低温防热失控扩散阻断技术。上述三种技术航空航样品续研究开度、更高功率及为发行人在军用航空锂电系统上的独天领域试用
发更高可靠性要特技术,也将逐步应用于其他军用领域求,进行不断优和民用领域。
化研究和持续迭代及产品拓展开发,满足军用装备不断升级的需求。
磁悬浮车采用高安全性锂1、研制了一款长寿命高可靠的方形电铁路的
辆用锂电电池,并与主动芯。电芯寿命高达3000次循环,其剩备电系样品
3电源系统式热管理系统和余容量仍高达80%,并通过了挤压、统的产
试用
集成技术具有安全预警功针刺、跌落、高海拔、海水浸泡等多项业化应
研发能的新一代电池安全性试验,电芯安全性能可靠;2、用
1-42产业化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方向进展
管理系统相结针对列车备电使用的特点,制定了高效合,研究开发适 BMS 控制策略,使列车在运营期间,合新一代磁悬浮将多余的电量存储到锂电池中,当外部列车用的新型应需要紧急供电,或做用电补偿时,将存急供电电源、备储到电池里的电输出给用电设备;3、
用电源用锂电系解决了铁路系统的绝缘耐高压问题,采统,实现未来磁用优质的绝缘材料,将电芯与钣金件做悬浮列车的配套到物理隔离。增加电源系统的耐高压接应用。受能力。
采用标准化电池
箱、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适用于城市地铁及轨道
交通的通用标准1、通过标准化设计达到中车要求,蓄城轨地铁
化镍系电池系电池组标准化程度较高,推进国产替代标准化电城轨地样品
4统,推进国内城进程;
源系统开铁领域试用
市地铁和轨道交2、该款蓄电池寿命为15年,目前大部发
通用电池系统的分同类产品寿命为10-12年。
标准化选型与替换,有利于产品的维护、提高效
率、降低使用成本。
针对川藏等高寒铁路特殊使用需求,应用公司超
1、高温结晶技术,提升极板活性物质
低温镍系电池和
单位体浸渍量,满足客户有限体积的大少维护电池系统容量要求;
技术,研制超大
2、薄极板,高保液隔膜、低温电解液,轨道交
高原动车容量的烧结式镍
保障蓄电池在高寒区零下40℃的使通领域、样品
5用镍系蓄系电池和电池维用;城轨地试用
电池项目护与管理系统,
3、自动补水系统,合理配置补水管,铁领域
系统集成完成适
并设计安装泄气阀,保障在低温环境下用于高寒地区列
补液管不结冰、不胀气,无氢爆安全隐车应用的镍系电患。
池系统,配合国家战略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实施。
采用具有自主知1、蓄电池台车的标准化设计技术:复识产权、关键技兴号动车组中首次采用了台车(蓄电池复兴号标术自主可控的标组和蓄电池小车)标准化设计,不同厂准化动车准化动车组专用家的蓄电池箱体不用拆卸,可以直接更轨道交样品
6组用镍系电池箱和管理控换台车的操作方式,维修方便,可靠性通动车
试用
蓄电池系制技术,实现以高,互换性高。该项目台车已经通过铁组领域统开发复兴号为代表的科院的互换性测试,结果合格。标准化标准化动车组电设计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池系统的全面国2、单体蓄电池3.75年免补水技术:单
1-43产业化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技术先进性方向进展
产化和标准化设体蓄电池采用了新型极板加工工艺,提计,并采用自动高蓄电池充电效率。
集中补液系统,实现人工智能维护。
由上表,发行人的在研项目均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开展,具备前瞻性、先进性,未来产业化方向明确,相关研发属于有效研发。待研发成果投产后,能够为发行人带来收入。
(四)相关技术不存在低门槛、易模仿的情形
1、三元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技术不存在低门槛、易模仿的情形
三元前驱体是制备三元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料之一,其性能直接决定了三元正极材料及三元锂电池的性能。三元前驱体的制备过程不仅需要具备相关技术、机器设备,还需长期生产经验积累。一种产品从开发到验证完成再到产业化生产,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客户认证通过后更换供应商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
具体而言,三元前驱体制备是微观精细化学反应,晶体生长与形态控制是三元前驱体生产的关键,为得到不同配比、不同晶体结构、不同形貌、不同粒径大小与粒径分布,以及晶体内外部元素不同分布的三元前驱体,需要精确控制反应物浓度、反应物比例、温度、络合剂、pH 值、晶体生长时间、气体氛围等。同时,为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还需要具备对各种反应物浓度与流量进行精准检测及控制的操作系统、不同反应物流场的控制措施、不同温度及均匀性的控
制措施、以及长期的工艺优化和技术积淀,一款成熟的产品很难被完全模仿。
因此,大客户对于供应商的检验认证周期较长,一旦进入其供应商名录,客户粘性较高,不存在低门槛的情形;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制备是微观精细化学反应,成熟的产品很难被完全模仿,不存在易模仿的情形。
2、二次电池及电源系统技术不存在低门槛、易模仿的情形
发行人的二次电池业务主要深耕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准入门槛较高,不仅要求发行人具备技术实力,还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1-44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长期从事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电源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在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客户对于供应商相关资质和电池产品性能要求较高,要求产品具备高安全、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多种性能以适应多种复杂应用场景。由于上述客户定制化程度高的特点,一旦成为某产品的配套供应商,供应商通常能与其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问题,客户原则上不会轻易更换该类产品供应商,同时,双方就后续的产品维护、更新、升级等业务进行绑定。
综上,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行业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及技术,门槛较高;太行电源在军品及轨道交通领域方面拥有长期、多型号供货的经验,可针对客户需求,生产具备高安全、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多种性能的产品,不存在易模仿的情形。
四、结合三元前驱体、锂电三元正极材料、氢氧化镍、锌银电池、镍系电
池等主要产品市场空间、竞争形态、客户拓展、报告期内业绩下滑和未来发展趋势等,进一步说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29亿元、15.38亿元和26.66亿元;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755.95万元、4481.02万元和7277.80万元。发行人2020年收入及盈利增长较低主要系海外疫情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订单交付。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及客户销量进一步放大,2021年收入及利润快速增长。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6.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9.20%,增长趋势良好。
(一)发行人业绩成长性及可持续性整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池正极材料及电池业务,三元前驱体、锂电三元正极材料、氢氧化镍、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主要产品构成了发行人收入及毛利的主要来源。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以及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等二次电池业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氢氧化镍产品业务稳定,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
1-451、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业务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良好
受益于新能源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市场空间快速增长,为发行人业绩增长提供充分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市场集中度较高且呈现逐步提升的态势。
在三元前驱体领域,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且拥有优美科、特斯拉、国轩高科、LGC、L&F、蜂巢能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客户,产品结构亦符合行业高镍化、无钴化发展趋势。受海外疫情影响2020年收入及毛利有所降低,但随着疫情缓解,且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强劲,2021年三元前驱体收入及毛利大幅增长。随着市场需求持续增加,三元前驱体业务成长性及可持续性良好。
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发行人受限于资金及产能规模较小,加之个别客户广东天劲经营不善,报告期内三元正极材料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并开发了宁德时代、比克动力、瑞浦能源、JFEM 等优质客户;同时优化产品结构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同时加大投资新建年产4000
吨三元5、6线项目扩大产能,随着产能陆续建成释放,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业务预计将持续快速增长。
2、镍系正极材料(氢氧化镍)业务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
镍系正极材料产品市场较为成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市场空间将较为稳定,市场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发行人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及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受海外疫情影响及个别客户订单波动,产品毛利略有下降,但收入及毛利整体较为稳定。
3、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性
发行人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长期深耕于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上述领域市场空间前景良好,发行人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近年来锂电池逐步应用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积极推进锂电池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储备项目丰富,发行人二次电池业务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性。
1-46(二)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业绩具备良好成长性及可持续性
1、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市场空间快速增长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高速发展期,受终端市场带动,全球动力电池市场将以30%以上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进而带动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材料市场出货量增长。同时,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加速投建动力电池产能、全球电动工具及小动力市场向高端化方向发展,均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材料市场的快速发展。
根据 GGII 的调研数据,2020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 43.0 万吨,同比增长 25.4%,带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42 万吨。GGII 预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出货量将分别达到200万吨及160万吨,增长空间广阔。为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业务持续增长奠定扎实基础。
数据来源:GGII
2、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竞争加剧,发行人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受益于近年来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市场规模及产能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发行人在三元前驱体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三元正极
1-47材料业务及产能规模较小,但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良好,将充分把握市场发展机
遇促进业务发展。
(1)三元前驱体竞争形态
三元前驱体是制备三元正极的关键材料,近年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带动,三元前驱体的出货量逐年增长。根据 EV Tank 的数据,2021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达73.80万吨,同比增长72.0%,其中国内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61.80万吨,同比增长80.7%。
目前国内主要三元前驱体厂商包括中伟股份、湖南邦普、格林美、华友钴业等,其中中伟股份2020年三元前驱体出货量超过7万吨,湖南邦普、格林美、华友钴业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在3-6万吨之间。整体来看,国内三元前驱体市场处于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头部企业集聚的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较高,2020年前四名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达61%,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GGII
根据鑫椤资讯的数据,2020年国内三元前驱体材料产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有10家,具体情况如下:
产量情况企业名称大于7万吨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3-7万吨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优美科长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1-48产量情况企业名称
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1-3万吨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鑫椤资讯此外,随着近年来行业内主要企业纷纷大幅投资扩建产能,行业竞争格局将随着行业规模的发展及竞争动态变化。
目前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中伟股份、华友钴业、格林美、
芳源股份等上市公司,发行人作为国内较早从事三元前驱体产品业务的企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相比于上述竞争对手,发行人在技术研发、产品布局、产品质量以及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产能规模、融资渠道方面具有一定劣势。
(2)三元正极材料竞争形态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蓬勃发展,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规模逐年提高,根据 EV Tank 的数据,2021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达 71.80 万吨,同比增长
70.90%,其中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为42.2万吨,同比增长78.81%。
我国三元正极材料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头部厂商之间的份额差距较小。随着行业向高镍化方向不断发展,高镍产品技术壁垒和成本优势将更加凸显,有利于行业构筑坚固的护城河。根据 GGII 的数据,2020 年行业前五名企业市场占有率约为52%,具体情况如下:
1-49资料来源:GGII
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0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产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共有
10家,具体情况如下:
产量情况企业名称
大于2.5万吨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5万吨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鑫椤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规模较小,随着发行人三元5、6线产能陆续释放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发行人产能将有效提升。
3、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客户拓展情况良好
公司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或产销量排名情
况如下:
产品类序号客户名称市场地位或产销量排名别
三元前1优美科优美科是一家全球性材料科技集团,是正极材料领域的领先
1-50产品类
序号客户名称市场地位或产销量排名别
驱体 企业之一。根据 GGII 的数据,2019 年优美科三元正极材料全球市场份额占比为8%,位列全球三元正极材料企业第三名。
国轩高科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组)自
2国轩高科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根据公司年报,截至2020年末,国轩高科动力电池装机达 3.27GWh,位列全球第九名。
L&F 是一家总部位于韩国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产品
3 L&F 涵盖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锰酸锂正极材料等。
根据公开数据,L&F 是韩国最大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
特斯拉是全球电动汽车龙头企业,2020年实现收入315.36
4特斯拉亿美元。根据特斯拉披露的数据,2020年,其电动车全球
销量约50万辆,市场排名第一。
LGC 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厂商,2021 年销售额达 373 亿
5 LGC 美元。根据 GGII 的数据,2020 年 LGC 动力电池装机量达
30.91GWh,位列全球第二名。
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
1宁德时代
GGII 的数据, 2020 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装机量达
35.39GWh,位列全球第一名。
三元正瑞浦能源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动力、储能类锂电池企业。根据极材料 2 瑞浦能源 GGII 的数据,2020 年瑞浦能源位列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
名第九名。
比克动力是一家国内知名锂电池生产企业。根据比克电池官
3 比克动力 网,2018 年,比克电池以 1740Mwh 的装机量位列我国圆柱
动力电池装机量第一名。
由上表,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包括优美科、国轩高科、LGC、L&F以及特斯拉,均为全球电池材料或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三元正极材料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瑞浦能源以及比克动力,均为行业领先或知名企业。
上述优质客户结构为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业务提供良好的客户基础和订单支撑。
4、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三元前收入178921.18145.7572807.04-4.79%76471.0110.56%
驱体毛利13579.76113.896348.92-13.84%7368.8028.23%
三元正收入25380.3993.3713125.2714.32%11481.46-51.48%
极材料毛利2283.47461.56406.63-51.60%840.15-74.50%
注:含三元前驱体受托加工业务。
1-51由上表可知,2020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收入及毛利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海
外疫情影响导致部分海外订单延期交付导致当年交付总量未达预期,以及前驱体新产线及镍粉溶解车间陆续投入使用增加制造费用所致。随着海外新冠疫情逐步缓解、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优美科等客户的销量大幅增长,以及对特斯拉实现NCM811批量供应,2021年三元前驱体收入及毛利快速增加。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前驱体产品2021年累计实现收入178921.18万元,较2020年大幅增长
145.75%。
三元正极材料收入及毛利2019年、2020年持续下降,主要系受限于产能规模较小及客户广东天劲经营不善导致收入及毛利规模下降。报告期,发行人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加大产品开发并提升产能规模,2021年,随着发行人新建产能投产以及宁德时代、比克动力等客户产品逐步放量,收入及毛利快速回升。
5、发行人产品结构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对材料性能提出更高需求,三元材料正逐渐向高镍化、低钴化及单晶化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 NCA、NCM811和 NCM622 等高镍产品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93.72%、90.80%及 97.34%,占比整体呈增长趋势,符合行业高镍化的发展趋势。三元正极材料受限于产能规模较小,目前主要以高镍材料 NCA 及超细颗粒 NCM111 系列为主,上述产品主要向宁德时代、比克动力等客户供应。
综上所述,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市场空间良好,在市场集中度较高且持续集中的竞争格局下,三元前驱体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三元正极材料业规模较小但积极扩充产能,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具有良好的客户结构,产品结构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
(三)镍系正极材料(氢氧化镍)业务稳定发展,可持续性良好
1、氢氧化镍市场空间长期较为稳定
镍氢电池发明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并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商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镍氢电池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二次电池产品,产业发展已进入成熟期,市场规模稳定。由于镍氢电池产业发展较为成熟,镍系正极材料的市场规
1-52模也较为稳定,根据 GGII 的数据,2018 年以来,我国镍系正极材料市场规模约
为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镍氢电池凭借其安全性、适用温度范围广等特点,可用于民用零售、储能等领域,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市场空间相对稳定。
2、氢氧化镍的竞争格局
氢氧化镍产业历经多年发展已处于成熟稳定期,产品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形态较为稳定,目前行业主要企业包括芳源股份、长远锂科、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从事镍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经验丰富,客户资源稳定优质。与同行业公司长远锂科、芳源股份相比,发行人镍系正极材料产能及产销量更大,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正极材料销售收入分别为18756.13万元、18387.46万
元及 23783.85 万元。根据 GGII 的数据,2019 年我国镍系正极材料市场规模约
8.7亿元,由此推算发行人当年市场份额为21.56%。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深耕该市场,服务行业优质客户,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3、氢氧化镍客户结构稳定优质
发行人氢氧化镍主要客户如下:
产品类别序号客户名称市场地位或产销量排名
豪鹏科技是镍氢电池领域领先企业,根据其招股书披露,2018镍系正极1豪鹏科技年,豪鹏科技镍氢电池产量位居全球小型镍氢电池市场份额第材料一名。
2辽宁九夷辽宁九夷系上市公司时代万恒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镍氢电
1-53产品类别序号客户名称市场地位或产销量排名
池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时代万恒年报披露,辽宁九夷已连续多年为飞利浦、品谱、宜家等国际知名企业供货。
松下是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主要从事锂电池及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子公司松下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3松下为发行人客户。松下能源现有产线42条,2020年实现销售额约20亿元。
由上表,镍系正极材料主要客户豪鹏科技、辽宁九夷和松下,为国内外镍氢电池大型企业,除上述客户外,镍系正极材料还拥有包括惠州时代、倍特力、HBL 等一批优质客户。
4、报告期内镍系正极材料业绩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镍系正极材料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收入23783.8529.35%18387.46-1.97%18756.13-19.80%
毛利2628.642.22%2571.66-17.26%3108.00-7.70%由上表,2019年收入及毛利有所下降主要系豪鹏科技向公司采购球镍减少,收入有所下降。2020年收入及毛利略有下降,主要系海外疫情影响部分境外客户订单减少,普镍收入及毛利均有所下降所致。2021年,随着新冠疫情有所缓解,公司镍系正极材料销量、收入及毛利规模有所回升。
综上所述,镍系正极材料市场空间稳定、技术成熟,发行人在该领域具备良好的市场地位以及客户结构,镍系正极材料稳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四)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稳定增长,可持续性良好
1、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主要面向军工及轨道交通市场,市场空
间良好发行人的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的下游客户所处领域主要为军事装备和轨道
交通领域,受益于国家“强军战略”以及“新基建”等战略的实施,军事装备、轨道交通产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1)军事装备领域
1-542010年以来,我国国家财政国防支出逐年增长,在国际竞争环境不确定性
加剧的情形下,预计我国国防支出将逐年稳步增长。
1600014.00%
13.03%13553
14000
11.86%1268012.00%
12122
11.02%
1200010.74%11280
9.63%1043210.00%
9766
100009088
82908.13%8.00%
74117.46%7.46%800066926.82%6.88%
60286.00%
60005333
4.60%
4.00%
4000
20002.00%
00.0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国家财政国防支出(亿元)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作为广泛应用的产品,对军事电子装备的整体性能和品质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军事装备部署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电池产品需求将不断增长。
(2)轨道交通领域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稳步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我国将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轻量化、系列化、标准化、平台化发展,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打造覆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全产业链布局,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中车的公开披露数据及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6年至2020年,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市场规模变化如下:
2992
30002806
2375
2500
19472045
2000
1500
1000
500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E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中车的公开披露数据及前瞻产业研究院
2、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竞争形态
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等二次电池主要面向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和航天长峰朝
阳电源有限公司等企业,鉴于相关领域具有进入资质门槛及壁垒较高、产品研制认证周期长的特点,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长期从事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电源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优势、先发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客户资源。
3、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拥有良好的客户结构
发行人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承继于1956年始建的原国营七五五厂,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兴建的第一个研制和生产各类碱性二次电池及模块化电源系统的专业基地。经过60余年的发展,太行电源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同时奠定了与军工类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产品客户涵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机构。发行人是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二次电池领域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发行人的产品和技术已经得到了客户的持续认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行业地位。
4、发行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推动锂电池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
目前军事装备领域仍以镍系和锌银电池为主,近年来锂电池以其循环寿命长、能量密度高等性能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单兵电子、潜艇、无人机、鱼雷及其他
1-56无人装备中,逐渐成为军事装备中的重要能源产品。为了顺应产品迭代趋势,发
行人正积极推动锂电相关产品在军事装备领域应用。目前,公司锂电军品配套在研项目有20余个,采用钴酸锂、磷酸铁锂、三元锂和钛酸锂等产品体系,覆盖航空、水下和地面装备配套电池等领域。军事装备产品具有研制定型周期长、更新迭代慢等特点,发行人二次电池系统产品定型后可以长期供应军方使用并形成稳定收入。
在轨道交通领域,目前轨道交通后备电源主要采用镍系电池和铅蓄电池等工艺成熟、安全可靠、高低温性能良好的二次电池产品。随着锂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轨道交通领域逐步出现装配锂电池作为后备电源及动力电源的趋势。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充分发挥在锂电领域的技术积累优势,推动了锂电产品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通过采用安全性能佳、循环寿命长的锂电芯组合形成高电压锂电系统,结合高效热管理技术、高压控制技术等安全预防措施,发行人成功开发了适用于新型混合动力机车的电源集成系统。发行人相关产品配套的混动机车,作为全国首个锂电混动机车项目,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的测试认可。
此外,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磁悬浮车辆用锂电电源系统集成技术”等轨道交通锂电技术研发项目已经进入样品试用阶段。
发行人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长期深耕于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上述领域市场空间前景良好,发行人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近年来锂电池逐步应用于军工及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积极推进锂电池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储备项目丰富,发行人二次电池业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各类产品各报告期末的生产机
器设备清单;
1-572、访谈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生产主管人员,了解各个产品的生产特点、生产工序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关于机器设备原值和收入等公开披露信息;
4、访谈发行人高管、研发人员关于发行人技术、产品等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5、查阅行业资料,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成长性、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6、访谈发行人电池材料板块及二次电池板块相关研发人员关于核心技术、
2020年售后服务费对应的产品指标、研发活动的主要难点及成果、在研项目的
技术先进行及后续产业化方向等问题;
7、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领料明细账和研发项目立项、结项材料,并访
谈发行人研发人员关于研发项目的用料、成果及难点事项。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范围
发行人主要从事正极材料及二次电池业务,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军工及轨道交通等领域,在工艺、技术及产品方面具有创新特征,具备新旧产业融合的特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属于创业板的负面清单范围。
2、发行人业务具备良好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29亿元、15.38亿元和26.66亿元;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755.95万元、4481.02万元和7277.80万元。发行人2020年收入及盈利增长较低主要系海外疫情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订单交付。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及客户销量进一步放大,2021年收入及利润快速增长。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6.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9.20%,增长趋势良好。随着发行人产能进一步释放、客户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长性较强。
1-58分各主要产品来看:(1)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良好,根据 GGII 预计 2025 年全球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出货量将分别达到 200万吨及16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接近30%,增长空间广阔。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收入及盈利具有良好的成长性;(2)根据 GGII 数据,2019 年我国镍系正极材料市场规模约为8.7亿元,市场空间稳定、技术成熟,发行人在该领域具备良好的市场地位以及客户结构,业务具有可持续性。(3)发行人锌银电池、镍系电池等二次电池业务长期深耕于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上述领域市场空间前景良好,发行人积极推进锂电池在军工、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储备项目丰富,发行人二次电池业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创新性
在研发能力方面,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打造了一支产业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研发团队,获得多项认证、专利及技术奖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0名,占总人数比例为15.03%。截至2022年2月末,发行人已获授权的专利147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报告期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77亿元,各期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3%以上,核心技术服务于主营业务。
在技术先进性方面,在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方面,发行人已形成粒径控制、结晶形貌控制等系列核心技术,在小颗粒产品、结晶形貌控制、金属异物控制、湿法包覆技术等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可精准控制反应条件,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制造出粒径、粒径分布及比表面积等指标范围较广的不同类型以及金属异物含量较低的三元前驱体产品,三元正极材料产品振实密度指标普遍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二次电池业务的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为可提升电池在低温
下的充电效率和放电能力、降低电池维护次数及成本、快速导热以提升安全性能
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及应用等,有效满足了军工及轨道交通客户对于电池一致性、稳定性等性能的特殊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发行人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1-59问题2:关于期后重大事项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下半年,河南省多地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侵袭,受水灾影响,发行人生产暂停、部分订单延期交付,另有部分厂房、机器设备和存货泡水受损。经初步测算,扣除保险免赔额后,发行人预计净损失约1500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9%。
请发行人:
(1)结合水灾发生后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毁损情况,生产线停工复工
情况、相关在手订单延迟情况及后续补救措施等分析说明本次洪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说明水灾损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洪灾直接及间接损失情况、后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风险提示。
(2)结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说明本次水灾保险理赔的进展和最新结果、理赔金额的测算过程以及依据、本次水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是否
已获得了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与最终确认、截至目前承保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水灾发生后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毁损情况,生产线停工复工
情况、相关在手订单延迟情况及后续补救措施等分析说明本次洪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说明水灾损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洪灾直接及间接损失情况、后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风险提示水灾造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科隆材料、科隆实业及太行电源临时停产,厂房、机器设备、存货、车辆等资产受洪水浸泡出现损失,水灾造成发行人各项直接损失为17146.87万元,扣除保险赔付金额13864.24万元及损毁资产残值收入
1468.24万元,净损失1814.39万元。净损失1814.39万元与原预计1500万元
1-60的差异主要系:中国人寿理赔过程中对受灾设备再次聘请公估机构进行评估与首
次评估存在差异导致该项受灾设备净损失增加175.70万元;中国人寿于2022年
3月18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对部分机器设备的受损情况及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受水灾影响的产线中,电池材料板块,三元前驱体5线及8-15线储罐、计量泵等设备受损,分别于2021年9月、8月全面恢复生产;三元正极材料5、6线辊道窑和自动装钵系统受水灾影响较大,截至2022年2月末,辊道窑仍在修复中,预计于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二次电池板块,锂电产线已基本恢复生产,但因搅拌、涂布、分容、化成等工序因部分设备未到位暂未全面恢复生产,预计于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二次电池板其他受损产线已于2021年8月全面恢复生产。
受水灾影响导致迟延交付的订单(含未签订合同但已有发货计划)金额为
29028.92万元,截至2021年末,尚有三元正极材料延迟订单18261.99万元尚
未恢复正常交付。发行人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取得主要客户的谅解,主要客户将根据2022年的采购需求和发行人产线的恢复情况重新制定交付计划,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
水灾造成发行人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同期二季度和四季度下滑,随着受损产线的复产,发行人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21年三季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结合水灾发生后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毁损情况,生产线停工复
工情况、相关在手订单延迟情况及后续补救措施等分析说明本次洪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1、水灾发生后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毁损情况
本次水灾中,发行人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损毁及相关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说明
水灾损失17146.87-
其中:房屋建筑100.93-
机器设备7992.35-
1-61项目金额说明
辊道窑、循环轨道线、计量泵、装钵系统等
其中:材料板块5139.81设备及维系支出
主要为锂电产线损失,包括搅拌机、涂布机、二次电池板块2852.54辊压机等设备及维修支出
存货8428.92-
洪水浸泡导致的镍粉、硫酸镍、氢氧化锂、
其中:原材料1677.77
铜箔、WG 电芯、插座、钢带等原材料损失;
洪水浸泡导致电源系统模组、电池及生产线
在产品1968.39
领用的隔膜、正极片等在产品损失
洪水浸泡导致三元前驱体、锂电池、其他二
库存商品3945.66次电池等库存商品损失
抢修及返修支出837.10水灾期间存货抢修支出及返修领料支出
其他资产90.50包括车辆和在建工程产线停工至复工期间的车间人员薪资支出
人工及折旧534.16及产线停工期间的折旧
未实现的残值收入中200.00万元已签署意
减:残值收入1468.24向合同但尚未实现销售;67.35万为按5%残值率估计残值收入
保险赔偿13864.24-
净损失1814.39计入营业外支出
受水灾影响,发行人账面损失为17146.87万元,扣除保险赔付及损毁资产残值收入后,净损失1814.39万元。
2、生产线停工复工情况
截至2022年2月末,发行人受水灾影响的产线受损情况、受影响的产能情况及目前状态如下:
生产线受影响产产品大类水灾影响目前状态产能影响比例名称能
轻微影响,主要受损
2021年9月8日
设备为储罐和厂房
5线复产,目前已全213.33吨13.33%等,自2021年7月面恢复生产
20日起停工
三元前驱8-11线于2021
体轻微影响,主要受损年8月7日复产,设备为计量泵等,自12-15线于2021
8-15线616.67吨5.14%
2021年7月22日起年8月14日复停工产,8-15线目前已全面恢复生产
影响较大,主要受损2021年度影响生产设备为辊道窑和1766.67吨,影三元5
三元正极自动装钵系统,其中,预计2022年32766.67响比例线、6
材料辊道窑为发行人三元月恢复生产吨48.18%;2022线正极材料重要生产环年预计影响
节烧结的主要生产设1000.00吨,影
1-62生产线受影响产
产品大类水灾影响目前状态产能影响比例名称能备,自2021年7月响比例
22日起停工25.00%;
2021年9月3日复产,目前已基2021年度影响本完成恢复生5517.78万产,因搅拌、涂 Wh,影响比例锂电生自2021年7月22日布、分容、化成7467.7821.22%;2022
产线 起停工 等工序因部分设 万 Wh 年预计影响锂电池及
备未到位暂未全1950.00万电池系统面恢复,预计到 Wh,影响比例
2022年3月可全7.50%面完成恢复。
2021年8月12
PACK 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日复产,目前已--生产线起停工全面恢复生产
2021年8月30
袋式生轻微影响,自2021321.94万日复产,目前已10.56%产线 年 7 月 22 日起停工 Ah全面恢复生产
2021年8月18
其他二次烧结生轻微影响,自202146.94万日复产,目前已7.22%电池 产线 年 7 月 22 日起停工 Ah全面恢复生产
2021年8月14
锌银生轻微影响,自2021日复产,目前已 8.56 万 Ah 6.11%产线年7月22日起停工全面恢复生产
2021年8月30
电池产品轻微影响,自2021-日复产,目前已--配套年7月22日起停工全面恢复生产
注:1、PACK 产线为锂电产线的配套产线;2、受影响产能=设计产能*产线停工天数/360;
3、三元5线、6线预计于2022年3月末全面恢复生产,预计受影响产能截止日为2022年3月末;4、锂电产线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产线设备的修复进度计算受损产能,2022年3月末预计全面恢复,预计受影响产能截止日为2022年3月末;5、产能影响比例=受影响产能/设计产能由上表,电池材料板块,受水灾影响较大的产线为三元正极材料的三元5、
6线,主要受损设备为辊道窑和自动装钵系统。由于辊道窑为发行人三元正极材
料主要生产流程烧结的重要设备,本次水灾将对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产能造成暂时性减少。受水灾影响,三元5、6线自2021年7月22日起停工,相关设备经维修、更换及调试后,预计于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
二次电池板块,锂电产线基本恢复生产,搅拌、涂布、分容、化成等工序因部分设备未到位暂未全面恢复,预计2022年3月可全面完成恢复。
受三元5、6线及锂电产线停工及维修周期较长的影响,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和锂电池及电池系统产能受影响较大,占设计产能比例较高。
1-633、相关在手订单延迟情况及后续补救措施
受水灾影响,发行人部分产线受损,导致部分客户的供货出现了延迟。发行人积极与下游客户进行沟通,并取得主要客户的谅解,发行人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宁德时代、比克动力及 JFEM 等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根据发行人与客户邮件等书面沟通的交付计划记录,对比2021年第三季度原计划交付情况与实际交付情况,经测算,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订单延期交付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 Ah、万元项目数量金额
三元前驱体934.419835.16
三元正极材料910.0018564.64
二次电池118.97629.12
合计-29028.92
注:1、镍系正极材料产线受影响较小,锂电产线于9月已恢复绝大部分产能,相关产品订单交付未受水灾影响;2、上表中二次电池包括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和铅蓄电池;3、由于三
元5、6线尚处于停工状态,三元正极材料为2021年7-11月的影响金额。
由上表,发行人受水灾影响导致迟延交付的订单(含未签订合同但已有发货计划)金额为29028.92万元,其中三元前驱体金额为9835.16万元,三元正极材料金额为18564.64万元,二次电池影响金额为629.12万元。
针对订单延迟交付情况,发行人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修复受损产线;通过产线切换的形式,交付已签署合同的订单;取得主要客户的谅解,与客户协商延期供货或签署新的购销合同。对于三元前驱体及二次电池延迟订单,由于相关产线已于2021年8月、9月陆续恢复生产,相关订单亦逐步恢复正常交付;对于三元正极材料延迟订单,由于三元正极材料三元5、6线尚未恢复生产,尚有
18261.99万元延迟订单尚未恢复正常交付,发行人预计三元5、6线预计可于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主要客户将根据2022年的采购需求和发行人产线的恢复情况,重新制定交付计划,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
4、水灾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水灾造成发行人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发行人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与上年同期比较及本期其他季度环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0年三季度38111.351353.15
1-64期间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1年一季度46534.971165.54
2021年二季度83094.282895.40
2021年三季度55180.03869.62
2021年四季度83492.752464.45
2021年三季度收入55180.03万元较2021年二季度环比减少33.59%,但较
2020年三季度同比仍大幅增长44.79%,主要系本次水灾造成发行人产线受损,
导致产品交付减少,但受益于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旺盛,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正极材料销量大幅增长。2021年三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及本年其他期间有所减少,主要系水灾损失所致。
随着产线陆续恢复生产及订单正常交付,2021年四季度收入及净利润迅速恢复。但由于水灾导致三元正极5、6线预计到2022年3月恢复正常生产,直接影响发行人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
5、灾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本次水灾对生产经营带来各项直接损失为17146.87万元,扣除保险赔付及残值收入后,净损失1814.39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有1328.00万元保险赔偿款已审核确认未支付,发行人本次水灾保险理赔已获得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最终确认及支付。
本次水灾导致各产线不同程度损坏及停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间接影响。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二次电池等产线出现不同程度受损及停产情况,并导致发行人约29028.92万元订单延期交付。截至2022年2月末,受损产线中,除锂电产线基本恢复生产和三元正极材料5、6线尚未复产外,其余受损产线已实现全面复产;延迟订单中,三元前驱体及二次电池产品订单已恢复正常交付;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尚未交付的18261.99万元订单尚待三元5、6
线于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后,与相关客户重新制定交付计划,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水灾造成发行人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较同期二季度和四季度下滑,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及本期其他季度下滑,随着受损产线的复产,发行人
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21年第三季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说明水灾损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6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一“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
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水灾损失属于非常损失,公司将水灾引起的厂房、机器设备、存货、车辆等维修、报废、停工至复工期间的车间人员薪资支出及产
线停工期间的折旧,减去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洪灾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的要求,发行人逐项比对水灾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序号相关要求水灾的具体影响发行人不存在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
1不适用
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存在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
2不适用
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
3不适用
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发行人不存在因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4不适用
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
5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不适用
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发行人不存在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
6不适用
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不存在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
7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不适用
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整体
8
期内没有好转迹象的情形呈增长趋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
9不适用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不适用由上表,发行人不存在《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中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本次水灾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四)并针对本次洪灾直接及间接损失情况、后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1-66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一)不可抗力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2、水灾
2021年7月,河南省多地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侵袭,受水灾影响,公司生产
暂停、部分订单延期交付,另有部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及车辆泡水受损。
经核算,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及损毁资产残值收入后,公司净损失1814.3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净资产的1.54%,占比较低。截至2021年底,本次水灾产生的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说明
水灾损失17146.87-
其中:房屋建筑100.93-
机器设备7992.35-
存货8428.92-
其他资产90.50包括车辆和在建工程产线停工至复工期间的车间人员薪资支
人工及折旧534.16出及产线停工期间的折旧
未实现的残值收入中200.00万元已签
减:残值收入1468.24署意向合同但尚未实现销售;67.35万
为按5%残值率估计残值收入
保险赔偿13864.24-
净损失1814.39计入营业外支出本次水灾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受水灾影响,三元5、6线自2021年7月22日起停工,相关设备经维修、更换及调试后,预计2022年3月全面恢复生产;截至2021年底,锂电产线基本完成恢复生产,搅拌、涂布、分容、化成等工序因部分设备未到位暂未全面恢复,预计2022年3月可全面完成恢复。
受水灾影响,发行人各产线停工,且部分产线受损后复工复产亦需一定时间,导致部分客户的供货出现了延迟。发行人已取得主要客户的谅解,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恢复良好,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未来若出现更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剩余1328万元保
1-67险理赔无法赔付或受损产线恢复生产进度不及预期,将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二、结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说明本次水灾保险理赔的进展和最新结果、
理赔金额的测算过程以及依据、本次水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是否
已获得了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与最终确认、截至目前承保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
(一)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
截至2021年7月20日,发行人投保的保险合同理赔条款如下:
承保人理赔条款1、保险人同意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
(2009版)》及附加险条款(若投保附加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任;
有限公司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3、保额不足比例赔付。
1、保险人同意按照《财产综合险保险条款》及相应附加险条款的
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事故损失金额的10%,二者
有限公司以高者为准;
3、投保保额不足,出险时按比例赔付。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的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机动车商业保险,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有限公司
根据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除免赔额外,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二)水灾保险理赔的进展和最新结果、理赔金额的测算过程以及依据
1、理赔进展及结果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保险理赔进展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赔付单位应赔付金额已赔付金额未赔付金额进展情况备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11076.5011076.50-赔付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已审核确认,
2727.631399.631328.00-
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15.4315.43-赔付完成车险
份有限公司(车险)-----
1-68赔付单位应赔付金额已赔付金额未赔付金额进展情况备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44.6844.68-赔付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3864.2412536.241328.00--
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投保的保单(保单号:AZHZZ0102920Q0001520),该笔保单保险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月21日,承保标的为机器设备,投保金额2588.84万元,太平洋保险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不予赔付的《告知函》。太平洋保险承保标的后续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损失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有1328.00万元保险赔偿款已审核确认未支付,其余保险赔偿款已支付。
2、理赔金额的测算过程以及依据
(1)理赔金额测算过程
本次水灾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存货等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水灾发生后,发行人于1至2天内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发行人报案后,分别出具《出险通知书》,会同深圳市信诚联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赛维特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
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等公估公司(以下合称“公估公司”)及上海赛午智科技
有限公司、江苏多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施救公司(以下合称“施救公司”)等现场查看发行人各主体受损情况。
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及施救公司现场盘点受损存货、设备及现场查看受损厂房,获取发行人受损机器设备及厂房的购置或建设发票、固定资产清单、存货明细表及财务报表等资料,结合发行人自行评估的索赔情况,核定发行人的理赔金额。
(2)理赔金额测算依据
保险公司与发行人就损失金额和理赔金额初步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针对每份保单向发行人出具赔付协议/同意书。经发行人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发起赔付协议/同意书的内部理赔流程,审批完成后一次性或分阶段向发行人发放理赔款。发行人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协议书》,以保险公司认可的赔付金额作为理赔金额。
1-69理赔金额测算依据如下:
*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存货财产保险理赔金额的测算依据
A.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发行人理赔金额的测算依据为: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
发票、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九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
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
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三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
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三十一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
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1-70B.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发行人理赔金额的测算依据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
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一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
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
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
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三十三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约定
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机动车保险理赔金额的测算依据
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1-71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
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之外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在前述保险条款约定的基础上,因发行人车辆系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全额确认赔付金额。
(三)水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1、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存货的财产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第五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第五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
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前款原因造
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1-722、机动车保险
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依据上述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条款,水灾不属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对发行人因水灾遭受的损失出具赔付确认书,认可其赔偿责任,本次水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四)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与最终确认、截至目前承保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最终确认及赔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理赔是理赔是否已赔付未赔付赔付单位说明否受理最终确认金额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1076.5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是1399.631328.00-
是是15.43-车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是44.68--
合计--12536.241328.00-
注: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向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限为
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承保标的为机器设备,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告知函,告知太行电源厂区在2021年7月20日未遭受暴雨水淹,不予赔付。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标的后续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该部分损失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
由上表,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尚有1328.00万元保险赔偿款已审核确认未支付,发行人本次水灾保险理赔已获得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最终确认及支付。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731、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存货、机器设备及厂房等资产的受损情况、停复工情况、投保情况、维修进展等;
2、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存货、机器设备及厂房等资产截至2021年7月20日
有效的保险保单、保费支付凭证,核查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价值的确认方式、保险期间等条款,分析发行人资产投保情况;
3、查阅并取得发行人截至2021年6月末及7月末的资产明细表,将资产账
面金额和投保金额进行比对,测算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保覆盖率;
4、取得保险保单、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保险查勘记录、资产清单、赔
付协议书/确认书、核损表等保险理赔相关资料,了解发行人保险理赔的相关情况;
5、水灾发生后,对科隆新能源、科隆材料、太行电源相关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了解资产受损情况和停工情况;发行人复工后,对相关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维修、更换、处置进展和复工情况;
6、保险出具赔付确认书后,对科隆新能源、科隆材料、太行电源的相关资
产进行监盘,了解厂房、设备的运行情况,核查未报损资产的后续处理情况;
7、查阅并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协议书/确认书、理赔款项银行回单,核
查发行人保险理赔款项的赔付情况;
8、查阅科隆新能源、科隆材料、科隆实业、太行电源明细账,核查水灾相
关账务处理情况;
9、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各主体的保险核损表,分析水灾的相关净损失情况;
10、查阅并取得发行人与客户邮件等书面沟通的交付计划记录,将计划交付
数量与实际交付情况对比,分析水灾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11、访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保险投保、理赔程序、理赔进展等保险理赔情况;
1-7412、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函证,确认保险理赔应付金额及已支付金额;
13、查阅科隆新能源、科隆材料、科隆实业、太行电源2021年7月以来的
领料序时簿,核查各产线停复工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水灾造成发行人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损毁及相关人工折旧损失,同时导致部分产线停产及相关订单延迟交付,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发行人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修复受损产线,并与主要客户就订单延期交付达成一致。目前除三元正极材料的三元5、6线尚未恢复生产、除锂电产线尚未完全回复生产外,其他产线均已正常生产;发行人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宁德时代及比克动力等主要客户未发生流失,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水灾造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科隆材料、科隆实业及太行电源各项直接损
失为17146.87万元,扣除保险赔付金额13864.24万元及残值收入1468.24万元,净损失1814.39万元。发行人关于水灾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发行人具备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中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本次洪灾直接及间接损失情况、后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水灾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尚有1328.00万元保险赔偿款已审核确认未支付,发行人本次水灾保险理赔已获得承保保险公司的理赔受理、最终确认及支付,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承保保险公司已赔付12536.24万元。
1-75问题3:关于发行人股权质押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持有科隆集团73.84%的股份,科隆集团持有发行人43.66%的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科隆集团之股东程清丰、秦含英、康保家已将其持有的科隆集团100.00%股权进行质押,为新科隆电器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的银行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增信,相关股权质押对应银行债务约32163.00万元。
请发行人:
(1)结合股权质押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基本情况,列表
说明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涉及债务金额、偿债期限、计息情况、债务形成原因、债务担保措施、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履约进展。
(2)说明发行人解除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安排、可行性以及截至问询回复
日的实施进展;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是否具备清偿能力,新科隆电器及科隆集团账面相关资产质押比例情况,偿债和解除质押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
(3)说明程清丰持有的股权被质押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进一步说明
相关股权是否存在无法解除质押、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安排,并说明其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9的要求对股权质押发生的原
因、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等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股权质押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基本情况,列表
说明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涉及债务金额、偿债期限、
1-76计息情况、债务形成原因、债务担保措施、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履约进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科隆集团之股东程清丰、秦含英、康保家已将其持有的科隆集团100.00%股权进行质押,为新科隆电器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的银行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增信,相关股权质押对应银行债务约321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债务担保措施
债权人/借款起始借款到期债务形成原债务金额计息情况股权质押其他担保措质权人日日因担保施
3000.002021/9/282022/9/27年利率流动资金贷
5.4375%,每月款,用于日常
2000.002021/9/292022/9/28
20日付息经营
1000.002021/10/132022/10/13按票面金额的
0.05%支付承兑银行承兑汇和协资产、滁手续费,按风险票,用于日常程清丰以州科隆、青岛
1000.002021/10/132022/10/13
敞口的0.32%缴经营其持有的丰隆提供房
纳风险管理费1566.00产抵押担保,开证费率万元科隆科隆集团、程
光大银0.15%,承兑利集团股权清丰提供连
2600.002021/10/92022/10/9
行郑州率1.20%,议付进行质押带责任保证开立信用证,丰产路费率2.63%担保用于日常经支行开证费率营
0.15%,承兑利
2400.002021/9/282022/9/28
率1.20%,议付费率3.85%
程清丰以隆锦管业、绿
其持有的丰节能、程清年利率流动资金贷
580.00万丰、秦含英和
4000.002021/9/272022/9/265.4375%,每月款,用于日常
元科隆集科隆集团提
20日付息经营
团股权进供连带责任行质押保证担保
小计16000.00------
4383.002021/6/302022/5/24年利率程清丰以科隆集团持
工商银流动资金贷
4900.00 2021/5/31 2022/3/17 LPR+0.70% , 6 其持有的 有的科隆制
行新乡款,用于日常个月调整一次,2136.86冷1300.00分行2980.002021/5/312022/3/17经营每月20日付息万元科隆万元股权质
1-77债务担保措施
债权人/借款起始借款到期债务形成原债务金额计息情况股权质押其他担保措质权人日日因担保施集团股权押;天丰钢构进行质部分或全额押;秦含连带责任担
英、康保保;科隆集
家分别以团、程清丰连年利率其持有的带责任担保
LPR+0.75% , 6
3900.002021/12/302022/11/11416.86
个月调整一次,万元和每月20日付息
100.28万
元科隆集团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小计16163.00------
合计32163.00------
注:1、“和协资产”指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科隆”指滁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
司、“青岛丰隆”指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隆锦管业”指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绿丰节能”指绿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丰钢构”指河南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科隆制冷”指
河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2、新科隆电器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的保证金比例为50%,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比例为20%,上表中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对应债务金额仅为银行风险敞口金额;3、2021年9月27日,程清丰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质押合同》,分别以其持有的1566.00万元和580.00万元科隆集团股权为新科隆电器进行质押担保,对应主债权最高余额分别为17250.00万元和4000.00万元;4、2021年12月29日,程清丰与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以其持有的2136.86万元科隆集团股权为新科隆电器进行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16463.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存续或发生的债权。
新科隆电器对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的7880.00万元借款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新科隆电器已于2022年1月提前偿还该借款并进行续借,续借贷款偿债期限为10个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科隆电器相关债务余额仍为32163.00万元,债务人按期偿本付息,相关借贷协议处于正常履约中。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对光大银行合计2146.00万元科隆集团股权的质押已经解除,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对工商银行的2136.86万元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相关解除具体方案仍在协商中。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二、”
之“(一)发行人解除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安排、可行性以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实施进展”相关内容。
二、说明发行人解除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安排、可行性以及截至问询回复
日的实施进展;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是否具备清偿能力,新科隆电器及科隆集团账面相关资产质押比例情况,偿债和解除质押的资金来源是否
1-78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
(一)发行人解除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安排、可行性以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已解除光大银行2146.00万元科隆集团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对工商银行的2136.86万元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相关解除具体方案仍在协商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科隆集团之股东程清丰、秦含英和康保家所持有科隆集团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科隆集序股东名质押股被担担保债务股权质押团注册资质押起始日质权人号称权金额保方余额解除情况本比例
1566.0027.00%2021/9/22光大银12000.00股权质押
行郑州已于2022
580.0010.00%2021/9/27丰产路4000.00年2月18
1程清丰
支行日解除新科股权质押
2136.8636.84%隆电2021/12/30
尚未解除器工商银股权质押
2秦含英1416.8624.43%2021/12/30行新乡16163.00
尚未解除分行股权质押
3康保家100.281.73%2021/12/30
尚未解除
合计5800.00100.00%---32163.00-由上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共持有4282.86万元科隆集团股权,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权为2136.86万元,占其持有的科隆集团股权总额的49.89%,占科隆集团注册资本总额的36.84%。此外,科隆集团其他股东秦含英和康保家分别持有的1416.86万元和100.28万元科隆集团股权仍处于质押状态,前述股权合计占科隆集团注册资本总额的26.16%。
上述股权质押具体解除安排、可行性及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股权质押解除安排、可行性及实施进展
(1)股权质押解除相关安排
2021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存在将其持有的2146.00万元科隆
集团股权出资额向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进行质押的情形,该部分股权占程清丰所持有全部科隆集团股权的50.11%。基于科隆集团相关方与光大银行长期友
1-79好合作背景,双方对部分担保措施进行调整并解除对科隆集团股权质押,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质主债债务金额原担保措施担保措施调整情况权人务人
3000.00*和协资产、滁州科隆、青岛丰解除科隆集团股权质
2000.00
隆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程清丰押,同时隆锦管业、酷
1000.00
以其持有的1566.00万元科隆集睿通信和隆利公司提供
1000.00
团股权进行质押;*科隆集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
光大银行新科2600.00
2400.00程清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科隆集团及相关方郑州丰产隆电
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
路支行器*隆锦管业、绿丰节能、程清丰、秦含英和科隆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支行加强资金业务合作
4000.00保证担保;*程清丰以其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新科隆电
580.00万元科隆集团股权进行质器海外销售回款账户变押更至该行等。
小计-16000.00--
注:“酷睿通信”指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隆利公司”指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2)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股权质押解除安排合理可行本次股权质押解除安排系基于科隆集团相关方与光大银行长期友好合作背景下,对部分担保措施进行调整。
对于新科隆电器对光大银行贷款的担保措施,除股权质押担保外,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司、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已为新科隆电器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的银行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科隆集团、程清丰、秦含英和绿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为相关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科隆电器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相关贷款业已得到充分担保。
基于上述情况,为解除股权质押以及双方长期合作,双方协商仅对部分担保措施进行调整。本次股权质押解除增加若干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还安排新科隆电器相关账户变更至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既可以增加该行管理资产规模,亦有利于该行持续监测新科隆电器经营情况,促进双方业务深度合作。报告期内,新科隆电器海外销售回款账户回款金额分别为26127.12万元、24817.47万元和
28642.85万元。
1-80综上,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安排主要基于新科隆电器及其相关方业已提供充足
担保且新科隆电器经营发展趋势良好,通过调整部分担保措施并落实银企深化合作举措完成股权质押解除,相关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股权质押解除安排实施进展根据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结果,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相关股权质押已经全部解除。
(4)股权质押解除安排中新增担保方基本情况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股权质押解除安排中新增担保方有河南隆锦管业
有限公司、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2MA4732W22E成立时间2019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新长北线北22号(107以东)法定代表人王建昌
钢管、钢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冰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经营范围
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项目2021/12/31
总资产3854.77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净资产585.49(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营业收入6405.71
净利润-579.89
隆锦管业历史沿革如下:
A. 2019 年 7 月,隆锦管业设立
2019年7月,范江涛与李伟分别认缴出资额900万元和100万元设立隆锦管业,隆锦管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范江涛900.0090.00货币
1-81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2李伟10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2019年7月10日,隆锦管业在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并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2MA4732W22E”的《营业执照》。
B. 2021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5月,隆锦管业原股东范江涛与王建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范
江涛将其持有的90.00%隆锦管业股权以90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建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隆锦管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王建昌900.0090.00货币
2李伟10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C. 2022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年1月,隆锦管业原股东王建昌与新科隆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王建昌将其持有的80.00%隆锦管业股权以800万元价格转让给新科隆电器。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隆锦管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新科隆电器800.0080.00货币
2王建昌100.0010.00货币
3李伟10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隆锦管业主要从事钢管、钢带及冰箱、冰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与新科隆电器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新科隆电器收购隆锦管业股权目的是向产业链上游纵向拓展,以提升综合竞争力。
*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47TL030H成立时间2019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北环路1号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806室
1-82法定代表人樊立军
通信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通信系统设备的热交换总成研发、生产、销售,热交换系统的钢铝、钢管材、箔材及经营范围
制冷零部件生产、销售、服务,五金电池箱、汽车配件及五金配件生产、销售、服务
项目2021/12/31
总资产3344.61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净资产-233.89(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营业收入8177.48
净利润-232.55
酷睿通信历史沿革如下:
A. 2019 年 12 月,酷睿通信设立
2019年12月,樊立军与王军祥分别认缴出资额4750万元和250万元设立
酷睿通信,酷睿通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樊立军475095.00货币
2王军祥2505.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2019年12月5日,酷睿通信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成立,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00MA47TL030H”的《营业执照》。
B. 2022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2年1月,酷睿通信原股东樊立军与新科隆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樊立军将其持有的80.00%酷睿通信股权转让给新科隆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酷睿通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新科隆电器4000.0080.00货币
2樊立军750.0015.00货币
3王军祥250.005.00货币
合计5000.00100.00-
酷睿通信主要从事通信系统设备的热交换总成及相关钢铝、钢管材、箔材和
制冷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与新科隆电器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
新科隆电器收购酷睿通信股权目的是横向拓展通信系统设备领域制冷业务。
1-83*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5672515649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以南及新二街以西法定代表人武生德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经营范围设备研发
项目2021/12/31
总资产3049.41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净资产-251.17(未经审计)项目2021年营业收入2347.02
净利润279.42
A. 2010 年 10 月,隆利公司设立
2010年10月,科隆集团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出资设立隆利公司前身河南
科隆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隆利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事项业经新乡博睿会计师事务所“新博会验字(2010)053号”《验资报告》验证。隆利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科隆集团1000.0010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2010年12月15日,隆利公司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
注册号为“4107920000137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2015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隆利公司原股东科隆集团与刘宗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科隆集团将其持有的0.50%隆利公司股权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刘宗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隆利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科隆集团995.0099.50货币
2刘宗昆5.000.5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C. 2019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842019年4月,隆利公司原股东科隆集团与杨建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科隆集团将其持有的99.50%隆利公司股权以995万元价格转让给杨建光;隆利
公司原股东刘宗昆与刘艳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宗昆将其持有的0.50%隆利公司股权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刘艳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隆利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杨建光995.0099.50货币
2刘艳梅5.000.5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2、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股权质押解除安排、可行性及实施进展
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拟通过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开拓不同融资品种以优化
有息负债结构、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及时回笼资金等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充实企业运营资金,积极降低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相关借款或通过提供其他增信措施等方式,积极与工商银行新乡分行协商解除程清丰个人对工商银行的科隆集团股权质押事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方案仍处于协商状态。
(二)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是否具备清偿能力,新科隆电器
及科隆集团账面相关资产质押比例情况,偿债和解除质押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
1、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具备清偿能力
(1)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财务状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主要资产为科隆集团及其控制的新科隆电器、河南
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制冷”)、河南天隆输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输送”)、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石化”)等企业。报告期内,科隆集团及旗下主要企业财务状况如下:
*科隆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科隆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85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资产335476.21308220.13314309.86
非流动资产160443.10146577.06144398.52
资产总额495919.31454797.19458708.38
流动负债250609.51236340.97246878.09
非流动负债47303.3639576.7845758.60
负债总额297912.88275917.75292636.69
银行借款164594.26173294.60182143.18
所有者权益198006.43178879.44166071.69
营业收入469019.07337193.91358336.22
营业成本411439.96283997.48305256.44
净利润15019.638856.4413663.3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科隆集团整体营业收入及盈利情况良好。
*新科隆电器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新科隆电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资产158927.99154970.64133159.29
非流动资产42433.6936269.9135836.07
资产总额201361.68191240.55168995.36
流动负债108226.77106748.81101072.52
非流动负债6650.003150.006650.00
负债总额114876.77109898.81107722.52
银行借款94853.0092932.0090200.00
所有者权益86484.9181341.7561272.83
营业收入160396.90136150.68147908.65
营业成本140347.43117522.46127738.92
净利润5143.174224.085260.78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新科隆电器财务数据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较为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良好。报告期内资产总额及净资产规模整体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
*科隆制冷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科隆制冷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86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资产15206.8714485.3013895.51
非流动资产6101.426171.346463.57
资产总额21308.2920656.6420359.08
流动负债11677.0311911.6012415.73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11677.0311911.6012415.73
银行借款7195.007250.007270.00
所有者权益9631.268745.037943.35
营业收入19026.2618147.4429518.30
营业成本15907.9514866.0225286.78
净利润886.23801.691435.5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天隆输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天隆输送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资产27590.9128650.7828136.48
非流动资产6617.687169.967600.49
资产总额34208.5935820.7435736.97
流动负债14981.7516533.4616744.73
非流动负债-104.13104.13
负债总额14981.7516637.5916848.86
银行借款14860.0014940.0015090.00
所有者权益19226.8419183.1518888.11
营业收入7303.9510273.6720465.34
营业成本5563.388102.9317800.19
净利润43.69295.04672.6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科隆石化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科隆石化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流动资产13653.7113518.2813620.77
非流动资产799.911002.991248.58
资产总额14453.6214521.2714869.35
流动负债794.26867.701263.41
非流动负债2400.002400.002400.00
负债总额3194.263267.703663.41
银行借款3170.003200.003400.00
1-87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所有者权益11259.3611253.5711205.94
营业收入1500.641976.023593.80
营业成本1022.301488.672849.93
净利润5.7947.63126.24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科隆集团及旗下子公司银行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隆集团自身无银行借款,除发行人外,科隆集团旗下企业银行融资及保理融资合计14.40亿元,其中短期银行借款(含1年内到期长期借款)11.95亿元、长期银行借款66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5500.00
万元、信用证600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融资8796.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主体贷款类型借款余额
信用证6000.00
承兑汇票3000.00
应收账款保理8796.00新科隆电器
流动资金贷款88103.00
长期借款3150.00
小计109049.00
扬州新科隆流动资金贷款100.00
科隆商贸长期借款3500.00
科隆电器流动资金贷款3600.00
科隆石化流动资金贷款3170.00
天隆输送流动资金贷款14860.00
流动资金贷款7195.00
科隆制冷承兑汇票2500.00
小计9695.00
合计143974.00
注:1、扬州新科隆、科隆商贸为新科隆电器子公司;2、借款余额中信用证金额为信用
证余额扣除保证金后净额;承兑汇票金额为承兑汇票余额扣除保证金后净额;3、新科
隆电器应收账款保理主要为海尔、美的旗下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质押;4、“扬州新科隆”
指扬州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科隆商贸”指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为新科隆电器子公
司、“科隆电器”指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新科隆电器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9.02亿元、9.29
亿元和9.13亿元。2019年至今,新科隆电器不存在银行借款大幅增加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科隆电器信用证、承兑汇票以及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余额分别为6000.00万元、3000.00万元和8796.00万元,均为日常经营所需。
1-88(3)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主营业务情况良好
科隆集团旗下除发行人科隆新能源外,主要包括新科隆电器及科隆制冷等专注于制冷系统及配件产业的企业。新科隆电器是无氟、高效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研发、生产及制冷方案解决服务商,凭借领先的技术、先进的装备、优越的性能和超值的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科隆制冷主要销售电磁阀、电子膨胀阀、空调用异型管件等产品,是格力、美的等品牌的长期合作商。
*新科隆电器主要业务情况
新科隆电器主营业务为各类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及配件的生产,涵盖丝管式、板管式、盘管式、吹胀式、翅片式、空调翅片式等上千种不同型号、规
格的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是海尔、海信、美的、美菱、荣事达、美国通用、惠而浦、西门子、伊莱克斯、依莱特等国内外家电知名品牌的长期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新科隆电器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时间序号客户名称(万元)比例
1海尔36666.6122.86%
2海信26822.6016.72%
3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10060.236.27%
2021年
4惠而浦9186.035.73%
5伊莱克斯9185.035.73%
合计91920.4957.31%
1海尔28474.2020.91%
2海信21018.8815.44%
3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7481.315.49%
2020年
4惠而浦7195.145.28%
5伊莱克斯6577.684.83%
合计70747.2151.96%
1海尔33521.2122.66%
2海信17964.9712.15%
3惠而浦8034.195.43%
2019年
4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7614.325.15%
5伊莱克斯6718.214.54%
合计73852.9049.93%
注:1、“海尔”指青岛海达瑞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海尔集团
大连电器产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伊莱克斯”指北美伊莱克斯家用
电器产品有限公司和泰国伊莱克斯家用电器公司;3、“海信”指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
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4、“惠而浦”指墨西哥
1-89惠而浦家电公司、美国惠而浦有限公司和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5、青岛海达盛冷
凝器有限公司系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93%、51.96%和57.31%。新科隆电器客户主要包括海尔、海信、伊莱克斯、惠而浦等,
为国内外家电知名品牌,客户结构及回款情况较为良好。
*科隆制冷主要业务情况
科隆制冷产品涵盖各种制冷精密管件、管组、四通阀、电子膨胀阀等系列产
品100余种,其中空调用精密三通、弯头、空调用精密管组件产品、家用空调用电磁四通换向阀等产品产销量位居全国前列,是格力、美的等国内知名空调企业的长期供应商。
(4)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具备良好的短期债务清偿能力
报告期内,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公司名称项目
2021年/2020年/2019年
资产负债率(合并,%)60.07%60.67%63.80%科隆集团流动比率1.341.301.27
速动比率1.001.050.98
资产负债率(合并,%)57.05%57.47%63.74%新科隆电器流动比率1.471.451.32
速动比率1.311.301.17由上表,报告期内,科隆集团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新科隆电器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
综上,报告期内,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具备优质客户结构和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各项财务指标较为稳健,新科隆电器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为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健,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债务清偿能力。
2、新科隆电器及科隆集团账面相关资产质押比例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科隆电器、科隆集团及其子公司账面全部资产质押/抵押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90序号项目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小计
1新科隆电器7200.00634.983465.2510354.4921654.73
滁州市科隆电器
22800.001471.83633.504905.34
有限公司河南科隆制冷科
34341.744341.74
技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
43666.773666.77
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和协资产
53156.403156.40
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天隆输送装
61909.08334.222243.30
备有限公司青岛丰隆电器有
778.8678.86
限公司河南科隆石化装
82.542.54
备有限公司
合计10000.0010920.468774.7210354.4940049.67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新科隆电器合并范围包括滁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和青岛丰
隆电器有限公司;3、上表所列8家公司均为科隆集团合并子公司。
根据上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科隆电器合并范围内质押/抵押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合计为26638.92万元,新科隆电器合并范围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为201361.68万元,净资产金额为86484.91万元,新科隆电器相关质押/抵押资产占合并范围内总资产的比例为13.23%,占合并范围内净资产的比例为30.80%;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科隆集团合并范围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为192126.88万元,净资产金额为83178.60万元,科隆集团合并范围内质押/抵押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40049.67万元,科隆集团相关质押/抵押资产占合并范围内总资产的比例为20.85%,占合并范围内净资产的比例为48.15%。新科隆电器及科隆集团账面资产质押/抵押比例较低。
3、科隆集团及其股东未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解除股权质押,不存在通
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经实际控制人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充分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原则,科隆集团和新科隆电器通过调整部分担保措施及加深与银行合作的方式解除了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146.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质押,不存在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实际控制人与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方案仍在协商中。
三、说明程清丰持有的股权被质押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进一步说明
1-91相关股权是否存在无法解除质押、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
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安排,并说明其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一)程清丰持有的股权被质押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人治理的重要制度。股权质押期间,相关股权所有权仍属于程清丰先生,程清丰先生在科隆集团和发行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权利并未受到限制。科隆集团作为发行人直接股东,其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需要科隆集团股东会审议的,程清丰先生的表决权并未因其持有科隆集团的股权被质押而受到限制。程清丰先生持有科隆集团的股权被质押不影响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性。
(二)进一步说明相关股权是否存在无法解除质押、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安排,并说明其可操作性及有效性
1、相关股权不存在无法解除质押或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本次实际控制人程清丰持有控股股东科隆集团的股权质押均用于新科隆电
器日常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置换等经营性融资需求,新科隆电器长期以来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客户结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日常经营性债务清偿能力较强,相关股权不存在无法解除质押和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2、股权质押相关事项不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程清丰先生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分别是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和工商银行
新乡分行,前述质权人均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的商业银行,不存在谋求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未与发行人其他股东签
1-92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且未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行为,程清丰
先生股权质押相关事项不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维持控制权稳定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和具体安排合理有效
(1)出具承诺
为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针对潜在的股权处置风险,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先生出具了如下承诺:
“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对所负到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本人所持科隆集团股权质押的能力。本人将按期清偿所负到期债务,确保本人名下现有的科隆集团股权质押行为不会影响本人作为科隆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不论因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新科隆电器财务状况或资信状况恶化、本人履约能力恶化或其他不可控制事件等),导致本人目前质押科隆集团股权达到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的,本人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积极履行补充担保义务,确保本人持有的科隆集团股权不会被强制拍卖或被债权人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人承诺若确需处置部分资产履行补充担保义务的,则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持有的除持有的科隆集团股权之外的其他资产。”
(2)多渠道筹措资金
若未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新科隆电器未能及时清偿债务,科隆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可通过资产处置变现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
除股权质押,通过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等方式避免质押股权被违约处置。
综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能够维持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
四、说明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9的要求对股权质押发生的原因、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
1-93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一)股权质押发生的原因
1、实际控制人向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质押科隆集团股权原因
对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向新科隆电器提供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事项,新科隆电器原计划将其控股子公司滁州科隆位于滁州市世纪大道95号的1、2、
3号厂房及相关建筑作为抵押担保物。后由于新科隆电器将其中3号厂房抵押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银行贷款,故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要求提供科隆集团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增信措施,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基于旗下企业新科隆电器日常经营需求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实际控制人向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质押科隆集团股权原因
2021年新科隆电器生产用原材料铜、铝、钢大幅度涨价,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同时,2021年下半年银行风险偏好收紧,银行贷款意愿收缩,2021年12月,票据贴现利率已接近甚至低于同期存款利率,存在倒挂的情形。基于市场整体情况,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要求实际控制人程清丰质押科隆集团股权对新科隆电器贷款追加担保增信措施。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相关质押合同约定,发生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质权人即可行使质权,具体情形如下:
“1.受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2.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已到,受信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
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受信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受信人败诉,导致受信人可能无力向
质权人偿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1-945.发生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6.出质人擅自向其他方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或对质物的任何
部分的权益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
7.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及保证、承诺被确认为是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质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
买或取得;
9.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
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10.发生了针对出质人或质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1.质物的价值实质性减少而出质人未能按质权人要求重新设定、增加质物
或增加其他担保;
12.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其他类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关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主管部门决定停业或暂停营业。
13.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关公司的公司
成立合同或章程。
14.出质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质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2、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相关质押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实现质权,具体情形如下: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B、发生本合同项下第 3.7 条所述情形,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
1-95C、质物价值下降到第 3.8 条约定的警戒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追加担保,
或质物价值下降到第3.8条约定的处置线的;
D、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
执照、被撤销;
E、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第3.7条所述情形为“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第3.8条,本合同项下质物未设定警戒线和处置线。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清偿能力
报告期内,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具备优质客户结构和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各项财务指标较为稳健,新科隆电器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为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健,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债务清偿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详细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二”之“(二)”之“1、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具备清偿能力”相关内容。
(四)科隆集团股份被强制处分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本次实际控制人程清丰持有控股股东科隆集团的股份质押均用于新科隆电
器日常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置换等经营性融资需求,新科隆电器长期以来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客户结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日常经营性债务清偿能力较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146.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质押已经解除,占程清丰持有科隆集团股权比例为50.11%,已有效降低股权质押比例。
因此,实际控制人程清丰持有科隆集团股份被强制处分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五)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1-96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存在质押所持有科隆集团全部股权用于其控制企业新科
隆电器日常经营性银行贷款融资之情形,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及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清偿能力。实际控制人程清丰持有科隆集团的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但被强制处分可能性较低,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之发行条件。
(六)补充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之“(十三)股权质押风险”和“第四节风险因素”
之“十一、股权质押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科隆集团之股东程清丰、秦含英和康保家存在将其持有的科隆集团股权进行质押为新科隆电器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的银行综合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增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科隆被截至本招股截至本招股序股东名质押股权集团注担说明书签署说明书签署质押起始日质权人号称金额册资本保日相关债务日股权质押比例方余额解除情况
1566.0027.00%2021/9/22光大银12000.00
股权质押已新行郑州于2022年2
1程清丰580.0010.00%科2021/9/27丰产路4000.00月18日解除隆支行
2136.8636.84%电工商银
股权质押尚
2秦含英1416.8624.43%器2021/12/30行新乡16163.00
未解除
3康保家100.281.73%分行
合计5800.00100.00%---32163.00-
从目前的财务状况来看,新科隆电器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并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情况,到期无法偿还上述贷款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若新科隆电器未来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可能引起程清丰、秦含英和康保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97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科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合同、授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
汇票协议等,核查相关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及资金用途;
2、访谈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具体经办人员、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质权
人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就相关质押事宜原因、背景以及后续处理安排进行沟通确认;
3、查阅程清丰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签署的《补充协议》,隆锦管业、酷睿通信、隆利散热器与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核查程清丰向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解除情况;
4、查阅隆锦管业、酷睿通信、隆利散热器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档案
及财务报表,核查其基本情况;
5、查阅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综合信用报告、征信
报告、财务报表、主要客户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核查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等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清偿能力;
6、查阅实际控制人、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银行借款及对应担保融资资料,
核查相关方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及融资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及科隆集团其他股东秦含英、康保
家存在分别将所持有科隆集团全部股权4282.86万元、1416.86万元和100.28万元向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和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质押为新科隆电器日常经
营性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股权质押对应银行债务约32163.00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债务正常履行中,债务人按期支付本息。
2、程清丰、科隆集团及新科隆电器拟通过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深化与银行
的业务合作等方式解除程清丰持有的科隆集团的股权质押。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1-98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已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调整担保方式及深化合作等方式解
除对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的科隆集团2146.00万股股权质押,对应银行债务
16000万元在正常履行中,程清丰个人及相关方继续为上述日常经营性银行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资产抵押担保;程清丰对工商银行新乡分行的科隆集团
2136.86万股股权质押解除方案尚仍处于协商状态。
3、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程清丰共持有4282.86万元科隆集团股权,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权为2136.86万元,占其持有的科隆集团股权总额的49.89%,占科隆集团注册资本总额的36.84%。此外,科隆集团其他股东秦含英和康保家分别持有的1416.86万元、100.28万元科隆集团股权仍处于质押状态,前述股权合计占科隆集团注册资本总额的26.16%。
4、程清丰、新科隆电器以及科隆集团具备清偿能力,新科隆电器相关质押/
抵押资产占合并范围内总资产的比例为13.23%,占合并范围内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0%,科隆集团相关质押/抵押资产占合并范围内总资产的比例为20.85%,占
合并范围内净资产的比例为48.1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科隆集团及其相关方未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解除股权质押,不存在通过借新还旧等形式暂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的情形。
5、程清丰先生持有科隆集团的股权被质押不影响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性,
相关股权不存在无法解除质押或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不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
6、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已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9的要求对股权质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之发行条件。
1-99问题4: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申请文件显示:
(1)除发行人业务板块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主营
业务主要为制冷系统业务、智能输送系统以及节能环保装备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向发行人供应商累计转出银行流水金额
为16217.93万元,累计转入银行流水金额为7088.20万元。资金往来情况包括资金占用、投标保证金和正常业务开展。
(2)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银行流水往来的主要关联方为新科隆电器、科隆
集团、天隆运输、科隆制冷和科隆石化等,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对发行人供应商银行流水累计转出金额分别为11163.58万元、378.91万元、347.23万元、
304.33万元和182.16万元,合计12376.20万元。
(3)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供应
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事项,首次申请文件中并未提及,且保荐人在保荐工作报告中仅提供发行人及相关方“已提供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的核查结论。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投标保证金和正常业务开展等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
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安阳安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
金的原因,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作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配合该等资金占用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披露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2)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但关联方却与该等供应商发生
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辅材
采购情况、主要资金往来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以及两者之
间的异同,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
1-100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背景,发行人财务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影
响发行条件;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
(1)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完整银行流水情况下,未在首次申请文件
中提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有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属于重大遗漏,保荐人在保荐工作报告中仅作出发行人及相关方“已提供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的核查结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
(2)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核查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投标保证金和正常业务开展等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
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安阳安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
金的原因,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作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配合该等资金占用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披露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一)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投标保证金和正常业务开展等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通过对选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以上的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类型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
资金占用----400.001280.00400.001280.00
投标保证金--0.500.50216.801.00217.301.50
1-101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类型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
正常业务开展4308.4421.643922.7163.863816.8611.0512048.0296.56
合计4308.4421.643923.2164.364433.661292.0512665.321378.06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关联方向发行人供应商累计转出银行流水金额为12665.32万元,累计转入银行流水金额为1378.06万元。资金往来情况包括资金占用、投标保证金和正常业务开展。
其中,资金占用类系发行人相关关联方顺德商贸通过发行人供应商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共计128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投标保证金类系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流水往来仅为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关联方收取该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共计1.50万元,退还该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共计217.30万元(含报告期前关联方收取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关联方代为收取的与发行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已全部归还至相应供应商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收取的发行人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50万元系关联方独立采购并进行招投标而收取的保证金,报告期内,关联方不存在新增代发行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正常业务开展类系发行人相关关联方基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与发行人供应商采购生产经营辅助材料及服务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12048.02万元,累计转入流水金额为96.56万元。具体如下:
1、关联方通过发行人供应商进行的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1)顺德商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新乡市顺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3X527509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新乡市高新区18号街坊科隆新厂区9号厂房营地
1-102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塑料、橡胶
材料、电源材料、电池、冰箱配件、散热器、热交换器、电动工具、经营范围
输送机械设备、环保节能设备、空调部件、汽车空调、石化设备、
矿山设备、压力容器销售。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武生德60.00%股东构成
尚德义40.00%
合计100.00%
(2)资金占用路径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
的路径如下:
资金流出路径:*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以预付货款/预付工程款名义向供应
商划转款项;*供应商收到款项后于当日或短期内将款项汇入顺德商贸账户;*
顺德商贸收到款项后于当日将资金用于 3 种用途:A. 汇入科隆电器、新科隆电
器及其下属公司账户用于日常经营;B. 代科隆集团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支付日
常经营款项;C. 归还给前期配合资金占用的供应商。
资金归还路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资金支付予顺德商贸;*
顺德商贸收到款项后向发行人供应商转账;*发行人供应商收到款项后于当日向发行人划转等额资金或向发行人发送同等价值的原材料。
2019年1-3月,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金为1280.00万元,向发行人归还占用资金为2910.00万元。其中,通过供应商向发行人发货的方式归还2510.00万元,通过供应商向发行人退款的方式归还4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汇入其中:供其中:供应时间供应商汇出金额归还金额汇回方应商发货商退款
2021年------
2020年------
上海全银顺德商贸-400.00-400.00
河南驰鹏顺德商贸1280.002360.002360.00-
2019年
安阳安装顺德商贸-150.00150.00-
小计1280.002910.002510.00400.00
(3)资金占用余额及变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0日,关联方资金拆借或占用的款项已全部收回,资金占
1-103用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债权人债务人期初余额当期拆出当期归还期末余额
2019年
太行电源科隆电器700.001280.001980.00-
科隆材料新科隆电器930.00-930.00-
合计1630.001280.002910.00-
(4)款项具体用途去向、拆借时间、拆借金额、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
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报告期内,科隆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支付供应拆出归还拆借还款资金来源拆出日期归还日期资金使用商金额金额用途及合法合规性成本上海用于还款资金来源
--400.002019.03.21是全银日常于科隆集团及
河南1280.002019.01.04--生产其控制的其他是
驰鹏--2360.002019.03.30经营、企业生产经营
安阳偿还累积、借款,--150.002019.03.30是安装借款来源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收入34.80万元。截至
2019年3月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2、关联方收取发行人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关联方与该等供应商资金往来仅为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关联方收取该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共计1.50万元,退还该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17.30万元(含报告期前关联方收取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3、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正常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
(1)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采购业务资金往来情况整体分析
按照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或服务类型,发行人相关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与发行人供应商采购业务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104单位:万元
供应商采购主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类型体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
水电气发行人8337.04-6522.90-7286.36-22146.31-
支出关联方1530.99-1565.46-1766.81-4863.26-
生产辅发行人391.491.30184.34-172.69-748.521.30
材类关联方1543.99-1218.371.14871.581.003633.952.14
港口服发行人76.31-24.891.3125.11-126.311.31
务关联方607.25-444.7519.28418.66-1470.6619.28
建筑安发行人108.6631.79346.139.11451.9811.00906.7751.89
装关联方49.319.03183.090.9048.862.83281.2612.75
发行人30.0410.0014.481.0025.61-70.1211.00物流费
关联方204.94-236.433.00187.50-628.873.00
发行人100.381.00159.17-128.31-387.861.00设备类
关联方68.160.0422.59-147.92-238.670.04
发行人61.7741.0036.3950.3982.780.27180.9491.66保险费
关联方91.433.3334.5538.0462.462.33188.4443.69
福利、发行人43.360.5072.19-48.781.50164.322.00劳保用
关联方52.93-70.581.0073.680.50197.191.50品
办公用发行人82.570.0542.750.5057.11-182.440.55
品关联方18.010.4221.58-25.87-65.450.42
中介服发行人18.81-21.70-34.86-75.37-
务关联方30.20-19.58-77.40-127.18-
发行人18.58-17.88-16.97-53.43-汽油费
关联方29.63-28.45-33.594.0091.674.00
环保费发行人35.592.0143.05-15.33-93.972.01
用关联方23.578.845.610.5014.11-43.299.34
维修服发行人21.54-7.23-18.17-46.95-
务费关联方21.04-35.38-30.68-87.10-
检测、发行人29.710.3140.75-7.590.2678.050.57
认证、
专利费关联方9.21-4.74-11.55-25.50-用
发行人12.07-11.922.009.59-33.582.00通信费
关联方18.20-18.58-16.96-53.75-
软件服发行人8.500.0513.362.0019.712.5541.564.60
务关联方8.31-7.76-21.820.4037.880.40
招聘服发行人2.78-22.42-1.56-26.76-
务关联方0.58-5.20---5.78-
发行人-0.006.540.469.550.2616.090.72其他
关联方0.69---7.43-8.12-
发行人9379.2088.017588.0966.778412.0515.8425379.33170.61合计
关联方4308.4421.643922.7163.863816.8611.0512048.0296.56
报告期内,关联方主要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水电气、生产辅材、港口服务、设备、保险、建筑安装服务、物流服务、福利劳保产品、中介服务、维修服务、
1-105汽油、通信服务、软件、办公用品、检测认证服务、专利代理服务、环保及招聘
服务等产品或服务,基本不涉及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硫酸镍、镍粉、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氢氧化锂、银、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25379.33万元,相关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12048.02万元。剔除水电气、汽油、通信等基础市政或公共通用服务采购外,发行人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3146.02万元、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7039.34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叠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结算金额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贴息/罚款/匹配差额
2019年初应报告期银行报告期票2021年末报告期采三方协议(=*+*-付账款余额存款支付净据支付金应付账款
购金额*等债务减*-*-*-
*额*额*余额*免**)
861.7830501.3425208.724689.40154.211122.01188.7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累计差额为188.78万元,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之间存在差额,主要由于公司及保荐机构仅对纸质部分银行流水中核查标准以上(单笔/连续交易累计5万元(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
或1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法人)及)的银行流水进行统计核查,银行流水支付金额未能全额统计所致。经核查,发行人对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基本匹配,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情形。
关联方与重叠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结算金额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贴息/罚款/匹配差额
2019年初应报告期银行报告期票2021年末报告期采三方协议(=*+*-付账款余额存款支付净据支付金应付账款
购金额*等债务减*-*-*-
*额*额*余额*免**)
1398.1413943.6111951.461428.23157.191621.03183.84
报告期内,关联方对重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累计差额为183.84万元,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之间存在差额,主要由于保荐机构仅对关联方纸质部分银行流水中核查标准以上(单笔/连续交易累计5万元(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
或10万元(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银行流水进行统计核查,银行流水支付金额未能全额统计所致。经核查,关联方报告期合计对每家重叠供应商的结算金额
1-106不存在超过采购金额(考虑账面应付往来余额)5万元以上的情况,关联方对重
叠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结算金额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关联方不存在对发行人供应商异常大额支出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2)涉及重叠供应商采购业务资金往来关联方基本情况按关联方主体分类列示与发行人供应商银行流水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序关联方名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号称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转出转入
1新科隆电器3281.2417.863235.5161.823156.737.839673.4887.51
2科隆制冷177.682.24190.78-282.352.67650.814.91
3科隆商贸319.37-110.500.640.86-430.730.64
4科隆集团70.250.4234.62-121.730.16226.590.58
5天隆输送46.46-63.880.50100.80-211.140.50
6滁州科隆135.031.1224.30-30.00-189.331.12
7隆利散热器59.58-24.73-74.07-158.38-
8科隆石化0.12-119.79---119.91-
9锦峰商贸50.21-38.36-20.78-109.35-
10隆锦管业50.43-37.70-3.00-91.13-
11中山科德隆69.41-----69.41-
12科隆电器28.98-19.80-10.03-58.81-
13科隆冷链16.82-----16.82-
14迅奇科技--4.79-9.220.4014.000.40
15酷睿通信0.09-12.530.90--12.620.90
16和协资产--5.00-5.00-10.00-
17博实小贷0.36-0.42-2.28-3.06-
18青岛丰隆2.13-----2.13-
19扬州新科隆0.29-----0.29-
总计4308.4421.643922.7163.863816.8611.0512048.0296.56
注:1、“新科隆电器”指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2、“科隆商贸”指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3、“科隆制冷”指河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4、“滁州科隆”指滁州市科隆电器
有限公司;5、“中山科德隆”指中山市科德隆制冷有限公司;6、“科隆集团”指河南科隆
集团有限公司;7、“锦峰商贸”指河南锦峰商贸有限公司;8、“隆利散热器”指河南隆利
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9、“天隆输送”指河南天隆输送装备有限公司;10、“科隆电器”
指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科隆冷链”指河南科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12、“青岛丰隆”指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13、“博实小贷”指新乡市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4、“科隆石化”指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15、“迅奇科技”指河南迅奇科技有
限公司;16、“和协资产”指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扬州新科隆”指扬州新
科隆电器有限公司;18、“酷睿通信”指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9、“隆锦管业”指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
由上表,与发行人供应商存在银行流水往来主要关联方为新科隆电器(含子
1-107公司滁州科隆、锦峰商贸、科隆商贸、中山科德隆)、科隆集团、天隆运输、科
隆制冷和科隆石化等,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对发行人供应商银行流水累计转出金额分别为10472.30万元、226.59万元、211.14万元、650.81万元和119.91万元,合计11680.75万元,占比分别为86.92%、1.88%、1.75%、5.40%和1.00%,合计占比96.95%;银行流水累计转入金额为89.27万元、0.58万元、0.50万元、4.91
万元和0万元,合计96.56万元,占比分别为92.45%、0.61%、0.52%、5.08%和
0,合计占比98.65%。
上述重叠供应商资金往来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序公司名注册资成立日期主营业务号称本
科隆集5800.00
12008.10.15股权投资
团万元
无氟、高效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研发、生
产及制冷方案解决服务商,主要产品为蒸发器、新科隆10100.00冷凝器;具备年产各类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
22006.2.17
电器万元统及配件600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是海尔、美
的、美菱、荣事达、通用电气、惠而浦、西门子、
伊莱克斯、意大利依莱特等品牌的长期合作商
主要销售大型输送装备等产品,产品包括气垫带天隆输10268.00
32002.1.9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等,产品覆盖港口、送万元
码头、矿山及石化、盐化、煤化等多个领域
主要销售电磁阀、电子膨胀阀、空调用异型管件
科隆制2000.00等产品,产品涵盖各种制冷精密管件、管组、四
42015.2.5
冷万元通阀、电子膨胀阀等系列产品100余种;是格力、美的等品牌的长期合作商
科隆石5280.00
52003.6.2主要销售石化装备、压力容器等产品
化万元
注:1、上表中新科隆电器为合并口径。
上述重叠供应商资金往来主要关联方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科目2021年2020年2019年营业收入469019.07337193.91358336.22
1科隆集团
净利润15019.638856.4413663.30
营业收入160396.90136150.68147908.65
2新科隆电器
净利润5143.174224.085260.78
营业收入7303.9510273.6720465.34
3天隆输送
净利润43.69295.04672.62
营业收入19026.2618147.4429518.30
4科隆制冷
净利润886.23801.691435.50
营业收入1500.641976.023593.80
5科隆石化
净利润5.7947.63126.24
1-108注:1、上表中新科隆电器、科隆集团为合并口径;2、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新科隆电器等经营情况、收入及盈利情况较为稳定,新科隆电器2020年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当年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9年增加803.07万元所致。科隆集团2020年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收入降低2.11亿元,同时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同比上年减少2253.96万元,营业外支出增加1136.30万元所致。
4、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正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相关关联方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电、水、天然气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与电、水、天然气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核查比例为100.00%。发行人、关联方的电、水、天然气类重叠供应商按供应商划分的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发行人6015.814487.544822.1615325.51
新乡供电公司关联方1155.041111.041193.623459.70
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发行人439.22199.41200.01838.64
任公司关联方235.10261.57265.50762.17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发行人1849.051860.122151.545860.71
司关联方134.9138.34218.32391.57
发行人8304.086547.077173.7122024.86合计
关联方1525.051410.951677.444613.4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电、水、天然气费用分别为15325.51万元、838.64万元和5860.71万元;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电、水、天然气费
用分别为3459.70万元、762.17万元和391.57万元。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分别位于新乡市不同地区,如下表所示:
主体名称厂区地址科隆新能新乡市科隆大道61号
太行电源新乡市北环路(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科隆材料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568号新科隆电器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18号街坊
发行人、关联方各厂区间直线距离较远,不存在共用厂区或共用水、电、天
1-109然气的情况。发行人、关联方均独立安装电表、水表、天然气表,每月由电、水、天然气类供应商单独与各公司结算费用。
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关联方与电、水、天然气类供应商的结算发票,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电、水、天然气同期单价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关联方与电、水、天然气类重叠供应商独立核算费用,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2)生产辅材类供应商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1444.851897.551938.40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1481.821937.981974.26
核查比例97.51%97.91%98.18%由上表,报告期内,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8.18%、97.91%和97.51%。核查的生产辅材类重叠供应商按产品类型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537.28170.40206.53914.21气体类
关联方334.70649.66462.841447.19
发行人272.66138.24241.68652.57结构配件类
关联方723.32790.58862.252376.16
发行人70.5953.3578.02201.96包装类
关联方166.11233.59280.16679.86
发行人0.121.633.244.99钢材类
关联方155.36128.15246.65530.16
发行人2.067.3416.2825.68化工类
关联方64.4074.9534.88174.23
发行人21.1254.7356.22132.07其他
关联方0.9620.6151.6373.20
发行人903.83425.69601.981931.49合计
关联方1444.851897.541938.415280.80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重叠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1-1101931.49万元和5280.80万元。发行人、关联方与气体、结构配件类供应商采购
金额较大,合计金额分别为3442.78万元、3849.24万元,占各自向上述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18%、72.38%。经核查,关联方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气体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气体类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914.21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液氨,主要为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生产所需辅料;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1447.19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液氮、氦气,主要为冷凝器生产所需辅料。
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较为接近或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重叠气体类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采购主供应商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号体
河南科益气体股发行人液氮8.9526.9854.2390.16
1
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液氮60.86185.72235.18481.76
液氩、高纯
新乡市高新气体发行人29.9821.7318.3070.01
2氦气等
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高纯氦气100.76249.7390.67441.16
高纯氩气、
新乡市红旗区鑫发行人4.173.532.159.85
3氩气
诚氧气分装厂
关联方氮气、氩气100.27142.8077.74320.81
新乡市腾达化工发行人液氨128.05116.66130.40375.11
物贸有限公司关联方液氨11.1912.2211.9635.37
新乡县蓝焰工业发行人氧气1.051.501.454
气体有限公司关联方氧气45.4359.1947.28151.9空气化工产品(新发行人液氮、液氧365.08--365.08乡)有限公司关联方液氮16.19--16.19
发行人-537.28170.4206.53914.21合计
关联方-334.70649.66462.831447.19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河南科益7200.00郑州市高新经营下列气许*波23.86%
12002.08.20
气体股份万元区红楠路与体介质气瓶等
1-111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青杨街交叉的充装:氧
口西北角电气,氮气,氩子电气产业气,氦气,二园氧化碳,液氧,液氩,液氮,混合气体,液氧河南省新乡氧气、氩气、袁*清58.00%新乡市高
市卫辉市孙氦气、氮、二袁*冰20.00%
新气体有50.00万
22001.08.02杏村镇政府氧化碳、乙武*军10.00%
限责任公元
西800米路炔、丙烷的批刘*秀8.00%司
北发母*飚4.00%
氧气、氩气分河南省新乡
新乡市红装、零售;乙市市辖区南
旗区鑫诚30.00万炔、二氧化碳32006.12.12环路东段(白张*100.00%氧气分装元(液化的)、马工业园7
厂氮气、丙烷零
号)售新乡市腾牧野区小朱达化工物500.00万液氨(无仓刘*香
42004.07.26庄工业园1贸有限公元储)批发100.00%号司新乡县蓝新乡县朗公
焰工业气500.00万危险化学品张*娟60.00%
52005.08.02庙镇新原公
体有限公元经营张*坤40.00%路张庄路口司空气化工空气化工产新乡经济开
产品(新16700.00危险化学品品(中国)投
62012.05.07发区青龙路
乡)有限万元生产资有限公司东段
公司持股100.00%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河南科益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益气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与科益气体主要采购液氮,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24.8624.86
发行人太行电源8.9526.9829.3765.30
小计8.9526.9854.2390.16
新科隆电器60.86185.72235.18481.76关联方
小计60.86185.72235.18481.76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科益气体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90.16
1-112万元、481.76万元。发行人、关联方向科益气体主要采购液氮,主要用于研发及生产的保护气。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向科益气体采购液氮产品的采购单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kg序号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科隆材料---发行人
1液氮太行电源0.730.740.76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0.730.740.74由上表,2019年以来,发行人和关联方向科益气体采购液氮的价格接近。
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向科益气体采购同类产品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新乡市高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气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与高新气体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8.516.975.6121.09
科隆实业3.78--3.78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17.6914.7612.6545.10
太行电源--0.040.04
小计29.9821.7318.3070.01
科隆商贸56.7980.08-136.87
科隆制冷19.549.6128.9058.05
关联方天隆输送2.214.704.7311.64
新科隆电器22.23155.3457.04234.61
小计100.76249.7390.67441.16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高新气体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70.01万元、441.16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高新气体主要采购液氩、高纯氦气等产品,发行人和关联方采购的产品类型有所差异,重叠的产品为高纯氦气,采购均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瓶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高纯氦气发行人0.120.180.13
1-113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
关联方0.110.170.13由上表,发行人、关联方向高新气体采购的高纯氦气采购均价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向高新气体采购同类产品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新乡市红旗区鑫诚氧气分装厂(以下简称“鑫诚氧气”)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与鑫诚氧气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0.49-0.49
科隆新能源2.452.181.235.86发行人
太行电源1.720.860.923.50
小计4.173.532.159.85
科隆冷链16.18--16.18
科隆商贸38.0062.82-100.82
科隆制冷1.953.245.4710.66关联方
隆利散热器4.223.840.949.00
新科隆电器39.9172.9071.33184.14
小计100.27142.8077.74320.81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鑫诚氧气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9.85万元、320.81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诚氧气主要采购高纯氩气、氩气;关联方向鑫诚氧气主要采购氮气、氩气,发行人和关联方采购的产品类型有所差异,重叠的产品为氩气,采购均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瓶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发行人48.6748.4947.41氩气
关联方48.0048.6747.58由上表,发行人、关联方向鑫诚氧气采购的氩气采购均价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向鑫诚氧气采购数量及金额较小,且发行人与关联方向鑫诚氧气采购同类产品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D. 新乡市腾达化工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化工”)
1-114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与腾达化工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24.0013.173.5840.75
科隆实业4.64-9.4214.06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85.9693.30106.15285.41
太行电源13.4510.1911.2434.88
小计128.05116.66130.40375.11
科隆商贸11.1912.223.6727.08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8.308.30
小计11.1912.2211.9635.37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腾达化工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75.11万元、35.37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向腾达化工仅采购液氨,相关产品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kg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科隆材料3.803.323.87
科隆实业4.69-4.80发行人
科隆新能源3.753.273.86液氨
太行电源3.913.673.84
新科隆电器--3.87关联方
科隆商贸3.763.673.89由上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和关联方向腾达化工采购液氨的价格接近;科隆实业采购均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其经营场所位于郑州,供应商位于新乡,采购均价中包含运输费用。发行人采购的液氨主要是作为化学反应添加剂参与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过程,关联方采购液氨主要作为制冷剂参与制冷产品的研发生产。
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向腾达化工采购同类产品价格较为接近,其采购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E. 新乡县蓝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焰气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蓝焰气体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1-115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
发行人太行电源1.051.501.454.00
小计1.051.501.454.00
科隆商贸41.6825.79-67.47
天隆输送3.711.153.488.34关联方
新科隆电器0.0432.2543.8176.10
小计45.4359.1947.28151.90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蓝焰气体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4.00万元、151.90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蓝焰气体主要采购氧气,主要用于焊接用,发行人向蓝焰气体采购较少,同类产品供应商还包括高新气体。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蓝焰气体、高新气体采购氧气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瓶产品型号供应商2021年2020年2019年蓝焰气体25.6625.9617.25氧气
高新气体25.8625.8625.86由上表,除2019年外,发行人向蓝焰气体、高新气体采购价格较为接近;
2019年,发行人向蓝焰气体采购均价低,主要系受采购时点不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与蓝焰气体的合作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F. 空气化工产品(新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空气化工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实业34.55--34.55
科隆新能源316.75--316.75发行人
太行电源13.78--13.78
小计365.08--365.08
隆利散热器16.19--16.19关联方
小计16.19--16.19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空气化工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365.08万元、16.19万元,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小。
1-116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空气化工主要采购液氮,发行人同类产品供应
商还包括科益气体。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空气化工、科益气体采购液氮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kg产品型号供应商2021年2020年2019年空气化工0.68--液氮
科益气体0.73--由上表,发行人向空气化工、科益气体采购价格较为接近。发行人、关联方与蓝焰气体的合作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结构配件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结构配件类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652.57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 ABS 管、不锈钢板等设备配件,主要用于机器设备的维修和配件更换;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2376.16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包装堵头等橡胶密封件,为冷凝器产品所需配件。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结构配件类产品品类较多,类型差异较大,采购的相关产品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较为接近或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关联方与主要重叠结构配件类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采购主供应商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号体
北京达博长发行人焊锡丝-0.360.540.90
1城锡焊料有
关联方焊锡丝47.72125.62154.04327.38限公司河南省宁力不锈钢焊条
发行人--0.040.04
2标准件有限等
公司关联方螺栓垫片等15.519.1143.7968.41
河南一工新发行人滚丝轮0.510.230.481.22
3鑫机床工具锯片、铰刀、关联方9.085.8614.4929.43有限公司铣刀等
中频电源、
发行人145.4322.9914.92183.34新乡市博创减速机等
4机械设备有变频器、升
限公司关联方降电机同步63.6515.455.3084.40带轮等
1-117序采购主
供应商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号体新乡市汇丰建筑工程施
发行人-36.2446.9383.17
5五交化有限工服务
公司关联方底漆、面漆1.751.39-3.14
泵头、机械
新乡市立信发行人69.9442.83140.81253.58密封等
6五交化有限
液下泵、管
公司关联方20.2021.7460.23102.17道泵等
新乡市铭宇发行人五金工具48.2029.0128.29105.50
7机电工具有
关联方五金工具9.4119.9228.6958.02限公司
邢台汇鑫密发行人带槽座块8.586.579.6724.82
8
封件厂关联方橡胶密封件556.00591.50555.711703.21
发行人-272.66138.23241.68652.57合计
关联方-723.32790.59862.252376.16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本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北京达博加工有色金属复合材安姆比欧技园区通州
长城锡焊600.00料、新型合金材料、锡锡焊料公
12000.03.21园金桥科技
料有限公万元焊料、焊接材料、助焊司产业基地景
司剂等50.00%等盛北一街9号
河南省信阳范*玉
河南省宁标准件、五金、机电产
100.00市罗山县和60.00%、
2力标准件2009.10.20品、建材、土产、钢材
万元平大道北段王*波有限公司销售
115号40.00%
河南省新乡
张*明市牧野区宏
河南一工刃具量具、螺纹刀具、50.00%、力大道588
新鑫机床200.00数控刀具、五金工具、薛*玲32016.09.01号(宏力大道工具有限万元电动工具、机床附件、30.00%、与和平路交
公司磨具磨料、钢材销售边*涛叉口向西100
20.00%米路北)河南省新乡
新乡市博市红旗区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王*付
创机械设50.00穗大道119配件、钢材、橡塑制品、80.00%、
42018.04.11
备有限公万元号大牧野文通信设备、日用百货、康*苗司化大院(107建材、冶金设备等销售20.00%以西)
河南省新乡建材、五金电料、电线
新乡市汇市人民西路电缆、仪器仪表、化工
500.00贵
5丰五交化2010.10.15(高村五金原料(不含危化品)、万元*100.00%
有限公司市场9排1涂料(不含危化品)、号)水暖日杂(不含危化
1-118序注册资
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本
品)、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
险品)、包装材料、金李新乡市立新乡市文化
300.00属材料、机械、电子设*60.00%
6信五交化2003.08.06路203号附2
万元备、针棉织品、百货、白有限公司号
水暖阀门、水泵风机及*40.00%
配件、橡胶制品,批发、零售新乡市铭新乡市新鑫吕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宇机电工150.00小区4号楼*60.00%
72007.05.14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具有限公万元西3单元1层张钢材等销售
司西户*40.00%巨鹿县经济开发区(三号机械配件、制冷配件、邢台汇鑫30.00郝*钦
82007.07.02路与规划支汽车零部件制造;工矿
密封件厂万元100.00%
路交叉口西配件、橡胶密封件销售
北角)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达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北京达博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360.540.9发行人
小计-0.360.540.9
新科隆电器47.72125.62154.04327.38关联方
小计47.72125.62154.04327.38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北京达博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0.9万元、327.38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向北京达博仅采购焊锡丝,主要用于生产焊接环节。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北京达博购买焊锡丝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kg产品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发行人-159.29159.29焊锡丝
关联方157.59139.98138.37
1-119由上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北京达博采购焊锡丝的均价略高于关联方,
主要系相关产品型号有所差异,发行人购买的为 1.00mm 型号,关联方购买的型号涉及 1.00mm 至 1.60mm,毫米数越高单价相对低。
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均购买焊锡丝且价格差异符合业务情况,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河南省宁力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宁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河南宁力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040.04发行人
小计--0.040.04
隆利散热器14.167.388.4229.96
关联方天隆输送1.341.7335.3738.44
小计15.519.1143.7968.41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河南宁力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0.04万元、68.41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河南宁力采购的产品类型不同。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为不锈钢焊条,主要用于电池产品包装箱内摆放架的焊接,发行人采购用量较低,2020年以来主要通过河南省金桥焊材有限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博通商贸中心采购;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为弹垫、螺母、螺栓等螺栓垫片类标准件,用于散热器产品和输送机械的生产、维修。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向河南宁力及其他供应商采购不锈钢焊条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kg产品型号具体型号供应商2019年2018年河南宁力-22.41
2.50mm
新乡市天一机电有限公司-23.93不锈钢焊条
河南宁力4.914.76
3.20mm
新乡市天一机电有限公司-4.53由上表,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向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河南宁力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近。
1-120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
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河南一工新鑫机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鑫机床”)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新鑫机床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510.230.481.22发行人
小计0.510.230.481.22
科隆制冷9.085.8614.4929.43关联方
小计9.085.8614.4929.43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新鑫机床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22万元、29.43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主要根据生产设备需求采购滚丝轮,需求较少,属偶发性采购。关联方主要向其采购锯片、铰刀、铣刀等生产辅助工具,与发行人采购的商品类型有所差异。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D. 新乡市博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机械”)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博创机械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145.4322.9914.92183.34发行人
小计145.4322.9914.92183.34
科隆商贸0.640.64-1.28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63.0014.805.3083.10
小计63.6515.455.3084.40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博创机械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83.34万元、84.40万元。2019年以来,发行人向博创机械主要采购中频电源、减速机等生产设备用标准配件,采购种类分别为89类、109类和147类,类别较多单次采购金额基本低于2000.00元;关联方向博创机械主要采购变频器、升降电机
同步带轮等,采购种类分别为6类、50类和89类,单次采购金额较小。对于该类采购,发行人主要通过向2-3类供应商询价,结合报价、信用期、付款方式、送货周期等确定最终供应商。
1-121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
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E. 新乡市汇丰五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五交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汇丰五交化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36.2446.9383.17发行人
小计-36.2446.9383.17
天隆输送1.751.39-3.14关联方
小计1.751.39-3.14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汇丰五交化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83.17万元、3.14万元。
发行人向汇丰五交化的采购为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其中科隆材料为三元材料车间二环氧自流平地坪工程,科隆新能源为 NCM-3 线环氧工程,按 73.00 元/m2的固定单价包工包料进行结算。
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类型有所差异。关联方主要向汇丰五交化采购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漆、聚氨酯面漆等底漆、面漆,相关采购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kg产品型号采购价市场价1
179CE 环氧富锌底漆(海虹) 34.80 34.48
Y12 米黄聚氨酯面漆(海虹) 38.60 38.79
注: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市场价来自于阿里巴巴及百度爱采购网站。
由上表,关联方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F. 新乡市立信五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五交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立信五交化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金永商贸--59.1659.16
1-122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7.537.53
科隆实业--0.610.61
科隆新能源-1.4029.9631.36
太行电源69.9441.4343.54154.91
小计69.9442.83140.81253.58
新科隆电器20.2021.7460.23102.17关联方
小计20.2021.7460.23102.17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立信五交化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253.58万元、102.17万元。发行人2020年采购金额降低,主要系发行人调整供应商。
发行人主要向立信五交化采购泵头、机械密封等生产设备维修配件,且主要为标准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的配件种类分别为229类、172类和181类,采购种类较多且配件单价较低。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主要向立信五交化采购液下泵、管道泵等生产维修辅助工具,关联方新科隆电器采购的产品类别与发行人有所差异,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G. 新乡市铭宇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宇机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铭宇机电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48.2029.0128.29105.50发行人
小计48.2029.0128.29105.50
科隆石化--0.180.18
科隆制冷6.797.4012.4026.59关联方
新科隆电器2.6512.5216.1131.28
小计9.4119.9228.6958.02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铭宇机电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05.50、
58.0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铭宇机电主要采购电烙铁、电动扳手、数控刀
片等五金工具,采购种类分别为183类、164类和119类,类别较多且单品类采购金额均低于1万元;关联方向铭宇机电主要采购磨盘、切刀刀片、合金刀头等
五金工具,采购种类分别为139类、72类和31类,类别较多且单品类采购金额
1-123均低于1万元。对于该类采购,发行人主要通过向2-3类供应商询价,结合报价、信用期、付款方式、送货周期等确定最终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向供应商的采购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H. 邢台汇鑫密封件厂(以下简称“邢台汇鑫”)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邢台汇鑫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8.586.579.6724.82发行人
小计8.586.579.6724.82
滁州科隆140.43177.30132.18449.91
科隆商贸33.2733.27
隆利散热器0.520.700.691.91关联方
新科隆电器373.24406.39396.591176.22
中山科德隆8.547.1226.2541.91
小计556.00591.50555.711703.21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邢台汇鑫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24.82万元、1703.21万元。邢台汇鑫为发行人、关联方长期合作供应商,但双方采购的产品不相同。
邢台汇鑫为发行人军事装备领域用电池产品零配件合格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带槽座块,主要用于军事装备领域用锌银电池结构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座块的价格(不含税)分别为17.85元/套、17.99元/套和
19.47元/套,较为稳定。
关联方主要向其采购各型号包装堵头、八爪支撑件等橡胶密封件,用于冷凝器和蒸发器产品的生产,此类材料从关联方产品生产到包装阶段均需使用,采购金额及数量较大。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同,不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与其的合作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包装类
1-12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包装类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201.96万元,采购的主
要产品为塑料袋、铝箔袋等,主要用于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产品的包装;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679.86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包装纸箱,主要用于冷凝器等产成品的包装。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包装类产品类型差异较大,同类产品的价格较为接近或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关联方与重叠包装类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序号供应商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体
新乡市青岭包发行人珍珠棉-0.052.312.36
1装材料有限公
关联方珍珠棉2.7450.0639.5590.94司
塑料袋、铝
发行人61.8049.7472.85153.77新乡市瑞丽塑箔袋
2
业有限公司包装用辅
关联方68.1238.5749.39115.59材
新乡市振宏纸发行人纸板8.793.562.8510.48
3
箱有限公司关联方包装纸箱95.25144.95191.22411.96
发行人-70.5953.3578.02201.96合计
关联方-166.11233.59280.16679.86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股权结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本构
河南省新乡市新王*刚新乡市青岭包
50.00乡县七里营镇七50.00%
1装材料有限公2007.07.02珍珠棉制造
万元二村七二纸厂院王*彩司
内50.00%
线路波纹管、
新乡市瑞丽塑50.00新乡县大召营镇塑料包装、塑张*丽
22015.01.30
业有限公司万元刘大召村料制品生产、100.00%销售
河南省新乡市化李*新
新乡市振宏纸150.00纸箱、纸盒、68.75%
32007.08.08工路与胜利路交
箱有限公司万元纸袋制造郭*叶叉口
31.25%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新乡市青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岭包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岭包装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1-125单位:万元
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052.312.36发行人
小计-0.052.312.36
新科隆电器2.7450.0639.5592.35关联方
小计2.7450.0639.5592.35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岭包装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2.36万元、92.35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小。
发行人、关联方采购产品均为珍珠棉,主要用于产品包装箱体内,对产品起保护作用。发行人用量较小,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和电池产品,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产品为粉末状,主要采用塑料吨包袋进行包装;电池产品大部分使用电池壳体,仅锂电池电池组产品样品的包装需使用,用量较少。关联方新科隆电器主要产品为蒸发器、冷凝器等,产成品包装中需使用珍珠棉对产品进行保护。
综上,发行人产品所需用量较小,关联方采购用于蒸发器等产品包装。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新乡市瑞丽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塑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瑞丽塑业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8.753.472.7614.98
科隆实业0.97--0.97发行人
科隆新能源52.0846.2670.10168.44
小计61.8049.7472.85184.39
锦峰商贸12.59--12.59
科隆制冷-2.846.058.89关联方
新科隆电器55.5335.7343.33134.59
小计68.1238.5749.39156.08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瑞丽塑业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84.39万元、156.08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塑料袋、铝箔袋等,用于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等电池材料产成品的包装,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包括新乡市丰乐塑料厂、石家庄市新金环铝塑包装有限公司。
1-126关联方主要采购缠绕膜、真空袋、打包带、打包扣、无纺布等产成品包装用耗材。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同,不存在重叠,且均为按尺寸定制产品。选择相同供应商主要系当地包装类供应商相对较少,且包装材料需每日送货,送货频次较高,需就近选择供应商。
同类产品发行人向瑞丽塑业及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条序号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瑞丽塑业2.932.041.75
1塑料袋
新乡市丰乐塑料厂4.962.172.01
瑞丽塑业2.012.312.75
2铝箔袋石家庄市新金环铝塑包装
1.892.342.69
有限公司由上表,2021年,发行人向瑞丽塑业采购的塑料袋单价略低,主要系该批产品厚度及尺寸相对较小。除此之外,同类产品,发行人向瑞丽塑业的采购均价与其他供应商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为塑料袋,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为包装耗材,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同。同类产品,发行人采购均价与其他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新乡市振宏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宏纸箱”)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振宏纸箱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8.143.282.6814.10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0.650.280.171.10
小计8.793.562.8515.20
隆利散热器17.1016.2922.2555.64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78.14128.66168.97375.77
小计95.25144.95191.22431.42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振宏纸箱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5.20万元、431.42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
发行人采购产品为定制尺寸的纸板,主要用于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生产线的投料托盘,主要作用为减少原材料对投料托盘的污染,用量较少。关联方采购产品主要为冷凝器纸箱、蒸发器纸箱、瓦楞纸板纸箱内框架、牛皮纸、纸盖等包
1-127装箱。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关联方产品主要为蒸发器、冷凝器等,主要
采用纸箱进行包装。发行人主要产品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主要采用塑料吨包袋进行包装,电池产品属相对精密的产品,主要采用木箱结合铁支架进行包装,发行人使用纸箱包装箱的用量较少。
综上,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为投料托盘纸板,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为包装纸箱,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同。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钢材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钢材类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4.99万元,金额较低,用于基建改造的零星采购;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530.16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翅片蒸发器储液罐组件、冷板、镀锌板等蒸发器、冷凝器生产所需配件。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相关产品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较为接近或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关联方与重叠钢材类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无缝钢管等-0.22-0.22新乡宏昌翅片蒸发器
1金属有限
关联方储液罐组件57.7837.5881.24176.60公司等
铬锆铜、角
新乡市长发行人0.121.413.244.77
铁、方管等发金属材
2冷板、镀锌
料有限公
关联方板、铬锆铜、97.5890.57165.40353.55司锆铜棒等
发行人-0.121.633.244.99合计
关联方-155.36128.15246.65530.16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金属材料、制孙*红37.04%新乡宏昌金新乡市和
12000.10.01108.00万元冷配件、铜铝孙*亮35.19%
属有限公司平路北段
连接管销售李*27.78%
新乡市长发新乡市和金属材料、五赵*龙
21998.09.1050.00万元
金属材料有平大道北金、电料、轴100.00%
1-128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限公司段9号承、橡胶制
品、化工批
发、零售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新乡宏昌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金属”)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宏昌金属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0.22-0.22发行人
小计-0.22-0.22
天隆输送-37.582.9340.51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57.78-78.31136.09
小计57.7837.5881.24176.60由上表,发行人仅于2020年向宏昌金属采购,金额为0.22万元;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其累计采购金额为176.6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采购产品为无缝钢管、花纹板,属于偶发性采购,用于基建改造。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主要采购翅片蒸发器储液罐组件、翅片蒸发器铝接管、方
钢、无缝钢管等定制型号的金属配件,用于主要产品蒸发器的生产。2020年以来合作减少,主要系特定型号产品的生产减少。发行人、关联方均采购无缝钢管,采购均价(不含税)如下:
单位:元/kg
序号产品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均价(不含税)
发行人5.75
1无缝钢管
关联方5.38由上表,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均价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采购用于基建改造,属于偶发性采购;关联方的采购主要用于蒸发器产品的生产,与其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对于采购的同类产品,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均价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新乡市长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金属”)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长发金属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1-129单位:万元
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0.120.15-0.27
发行人太行电源-1.263.244.50
小计0.121.413.244.77
科隆商贸97.5810.95-108.53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79.62165.40245.02
小计97.5890.57165.40353.55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长发金属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4.77万元、353.55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低。
发行人的采购主要集中在2019年和2020年,采购产品主要为铬锆铜、角铁、方管等,主要用于电池组的安装框/安装架,用量较少,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为新乡市龙发钢材有限公司、昆山迅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大,采购产品主要为冷板、镀锌板、铬锆铜、锆铜棒等,为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产品的生产辅材,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为新乡宏昌金属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长发金属及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元/kg序号产品名称供应商2020年2019年长发金属82.3082.55
1铬锆铜
昆山迅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4.96
长发金属3.854.48
2角铁新乡市龙发钢材有限公司3.944.02
新乡市利达工业薄板有限公司4.00-
长发金属3.853.98
3方管
新乡市龙发钢材有限公司3.903.95由上表,发行人向长发金属及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均价较为接近。
综上,发行人采购用于电池组安装框,用量较少;关联方的采购主要用于制冷系统产品的生产。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采购均价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较为接近。
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化工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化工类供应商累计采购金额为25.68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导热油、齿轮油等,用于生产设备的传热、润滑;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
174.23万元,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冲压液等,用于冲压设备的润滑等。发行人、关
1-130联方采购的产品有所差异,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较为接近或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
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发行人、关联方与化工类主要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新乡市科导热油、齿轮
发行人2.067.3416.2725.67
1润贸易有油和液压油
限公司关联方冲压液53.7156.865.50116.07
新乡市开发行人螺纹紧固剂--0.010.01
2创商贸有防锈油、冲压
关联方10.6918.0929.3758.15限公司液
发行人-2.067.3416.2825.68合计
关联方-64.4074.9534.88174.23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本河南省新乡市
牧野区北干道润滑油、专用化学新乡市科润
100.00361号中国银产品、石油制品销曹*楠
1贸易有限公2009.09.08
万元行新乡分行家售;气体、液体分100.00%司属院2号楼4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层西户新乡市开创
150.00新乡市经开区润滑油、柴油、煤冯*亿
2商贸有限公2015.05.18
万元支三路油等,批发、零售100.00%司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新乡市科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贸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科润贸易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2.582.58
科隆新能源--2.852.85发行人
太行电源2.067.3410.8420.24
小计2.067.3416.2725.67
科隆商贸53.7156.865.50116.07关联方
小计53.7156.865.50116.07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科润贸易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20.24
1-131万元、116.07万元。
发行人向科润贸易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导热油、齿轮油和液压油,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传热、润滑以及锂电池出厂前使用。
2019 年以来,关联方主要向科润贸易采购冲压液 HX2000,用于冲压设备的润滑等,采购均价(不含税)为2407.08元/桶。根据百度爱采购网站,市场价(不含税)为2413.80元/桶,关联方采购价与市场价格较为接近。
综上,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较为接近,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新乡市开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商贸”)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开创商贸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010.01发行人
小计--0.010.01
新科隆电器10.6918.0929.3758.15关联方
小计10.6918.0929.3758.15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开创商贸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0.01万元、58.15元。发行人采购金额较小,仅于2019年零星采购一次螺纹紧固剂,用于机器设备的维修;关联方采购产品主要为防锈油、冲压液、真空泵专用油、
抗磨液压油等,用于生产设备的防锈及润滑。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不同,且发行人为零星采购,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其他
其他重叠供应商中,发行人累计采购金额为132.07万元,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聚四氟板等材料和照明器具等;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73.20万元,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减速机等。其他重叠供应商中,不存在发行人、关联方向同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均较大的情形。发行人、关联方采购的相关情况与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132发行人、关联方与生产辅材类其他主要重叠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产品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新乡市潞发行人高温双面胶--0.230.23旺胶粘制
1
品 有 限 公 关联方 PVC 胶带 - 6.53 13.41 19.94司
新乡市正发行人照明器具等-30.7929.1659.95泰高低压
2电器设备
关联方照明器具等0.962.40-3.36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和和发行人仪器仪表--5.005.00
3机电设备
关联方减速机等-11.6838.2349.91有限公司
发行人--30.7934.3965.18合计
关联方-0.9620.6151.6473.21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股权结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本构
新乡市潞新乡市卫杨*林
旺胶粘制500.00滨区平原胶带加工,包装材料、脚92.00%
12006.01.23
品有限公万元乡八里营轮销售祁*英
司村8.00%新乡市正
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泰高低压新乡市卫
54.70万工器材、百货、阀门、低赵*骁
2电器设备1998.04.28滨区解放
元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100.00%销售有限路198号
配电柜箱、交点的零售公司郑州市中
郑州和和原区秦岭机械设备、电气机械设备、楚*朋
1001.0095.00%
3机电设备2011.03.22路202号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
万元楚*立有限公司中原名邸的销售
5.00%
1-712室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A. 新乡市潞旺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旺胶粘”)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潞旺胶粘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230.23发行人
小计--0.230.23
关联方天隆输送--0.210.21
1-133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新科隆电器-6.5313.2019.73
小计-6.5313.4119.94由上表,发行人仅于2019年进行零星采购,金额为0.23万元,采购产品为高温双面胶,研发部门使用。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采购金额为19.94万元,主要采购产品为各尺寸 PVC 胶带,主要用于产成品包装。2019 年以来合作减少,主要系关联方更换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关联方采购金额较低,采购产品类型差异较低,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新乡市正泰高低压电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正泰”)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新乡正泰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6.513.209.71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24.2825.9650.24
小计-30.7929.1659.95
新科隆电器0.962.40-3.36关联方
小计0.962.40-3.36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新乡正泰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59.95万元、3.36万元。
关联方采购金额较低,采购产品主要为高频电容器、继电器、开关等163类照明及维修配件,种类较多且单品类采购金额均小于1万元。关联方2019年以来合作金额减少,主要系关联方采购的均为标准电子元器件,新乡正泰调整信用期后关联方更换其他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产品主要为高频电容器、LED 工作灯等照明设备及维修配件,种类较多且单品类采购金额较低。
综上,关联方采购金额较低,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品类较多且类型差异较大,关联方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郑州和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和机电”)
1-134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和和机电的采购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5.005.00发行人
小计--5.005.00
天隆输送--0.600.60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11.6837.6249.30
小计-11.6838.2349.91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和和机电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9.91万元。
发行人仅于2019年相关产线进行改造时进行采购且金额较小,主要采购中试线扩产改造、F3 线改造用自动控制仪表系统,包括铂电阻、流量计、仪表箱等仪器仪表及安装服务。关联方主要采购显示屏、电磁阀、减压器等产品,2021年关联方未向其采购,主要系关联方变更供应商。关联方与和和机电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3)港口服务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港口服务类重叠供应商仅青岛雄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雄鑫”)一家,发行人和关联方最近三年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29.72万元和1508.75万元。青岛雄鑫主要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各主体提供青岛港的货物装卸、代理报关等港口服务,相关业务与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销售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岛雄鑫之间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不存在代垫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与港口服务类重叠供应商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0.73-0.73
科隆新能源79.5715.8215.39110.78
发行人太行电源0.141.612.334.08
太荣电源4.614.994.5514.15
小计84.3123.1422.27129.72
锦峰商贸54.6043.423.64101.66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612.51390.38404.191407.08
小计667.11433.80407.841508.75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135青岛雄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雄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注册资本500万
许可项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化经营范围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
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
股权结构钟浩雄持股80.00%;钟纪成持股20.00%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43 号西塔 6 层 A 区 603
*发行人与青岛雄鑫之间的业务具有合理性
青岛雄鑫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氢氧化镍、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境外销售的港口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岛雄鑫支付的港口服务费与对应客户收入之间的匹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青岛雄鑫对应终端客户收入*16891.103284.343221.98
支付给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84.3123.1422.27
费用配比(=*/*)0.50%0.70%0.69%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对于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支出与相关收入配比较
为稳定;2021年青岛雄鑫对应港口服务费用配比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受益于锂电池行业高景气度发展,2021年三元前驱体产品价格有所上升。发行人向青岛雄鑫支付的港口服务费与对应客户收入之间配比和发行人实际业务情
况相匹配,其费用配比在报告期内总体稳定。
*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岛雄鑫之间的业务具有合理性
新科隆电器主要从事无氟、高效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研发、生产业务,锦峰商贸主要从事制冷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贸易业务,新科隆电器和锦峰商贸的主要客户有海尔、西门子、惠而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产品远销波兰、瑞士、意大利、美国、墨西哥、巴西、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等海外地区。青岛雄鑫主要为锦峰商贸和新科隆电器提供青岛港货物装卸、代理报关等港口服务,锦峰商
1-136贸和新科隆电器在青岛港的港口服务供应商主要是青岛雄鑫。报告期内,发行人
关联方向青岛雄鑫支付的港口服务费与青岛港对应出口收入之间的匹配情况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青岛港出口收入*32220.7826033.1727127.90
支付给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667.11433.80407.84
费用配比(=*/*)2.07%1.67%1.50%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反映国际海运单价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走
势情况如下所示:
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00
2019年1月2020年1月2021年1月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受外贸景气度影响,关联方对于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支出与相关收入配比有所波动,其费用配比情况与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走势情况相匹配。经核查锦峰商贸和新科隆电器出口报关单和费用结算单,其对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支出与相关出口业务情况相匹配,其对于港口服务的采购行为与发行人相互独立。
发行人对青岛雄鑫的港口服务费支出与相关收入配比值低于关联方相关配比数值,主要因为青岛雄鑫根据货柜数量进行收费,发行人出口产品为氢氧化镍、三元前驱体等产品,此类产品单位货柜价值更高,单位收入所需港口服务费用更低。
综上,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岛雄鑫之间的业务合作相互独立,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
1-137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4)设备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4.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101.0323.53212.92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105.5623.53219.17
核查比例95.71%100.00%97.15%由上表,报告期内,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占关联方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7.15%、100.00%和95.71%,核查的设备类重叠供应商按供应商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河南省新科水质监测系统、活
发行人41.8027.008.0076.80环保设备有性炭吸附装置
限公司关联方水质监测系统-5.5026.5032.00
润滑油、空压机和
发行人--153.30153.30维修费
空压机机头、油气河南硕德贸
分离器芯、油冷却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器、三级活塞环、-2.4777.9280.39轴承等产品及维修支出
河南艺茹电发行人监控设备19.5020.200.4240.12子产品有限
关联方监控设备2.839.328.7220.87公司
河南浙杭叉发行人叉车-29.25-29.25车销售有限
关联方叉车9.80--9.80公司
模具、结构类配
洛阳力诺模发行人130.37159.5243.13333.02
件、维修费具有限公司
关联方-12.00--12.00
新乡市诚德低温液体储罐、低
发行人--61.5061.50能源科技装温液氧储槽
备有限公司关联方汽化器-4.30-4.30
新乡市中南发行人结构类配件3.882.106.4212.40
塑胶有限公关联方塑料件、固定卡等2.341.942.186.46
1-138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司配件
扬州锻压机发行人冲压件维修费1.062.00-3.06
床有限公司关联方开式双点冲床74.06-97.60171.66
发行人-196.61240.07272.77709.45合计
关联方-101.0323.53212.92337.48
报告期内,核查的设备类重叠供应商共8家,其中发行人采购金额为709.45万元,关联方采购金额为337.48万元;关联方采购额累计50.0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共2家,合计采购金额为252.05万元,占核查关联方采购金额比例为74.69%。
关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环保设备和生产设备,生产设备主要有空压机机头、油气分离器芯、油冷却器和双点冲床等设备。设备类重叠供应商中,发行人与关联方具备合理的采购需求,关联方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额累计5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关联方采购额累计5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供应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商地址
郑州销售:空气压缩机及配件,五金市中交电,建材,钢材,电线电缆,原区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配件,其伏牛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河南路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矿山设备,硕德195电动气动工具,水暖器材,高低杨*岳
100.00万
1贸易2012.10.25号2压开关柜,电气控制柜,通信器51.00%,朱

有限号楼材,仪器仪表(不含医用),电*轩49.00%公司1单子产品;润滑油、环保设备及配
元16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
层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1603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安
号装及维修
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机床、锻舒勒(中国)
压设备、半成品机器模具、冲床锻压技术扬州
周边设备、冲压自动化装备及技有限公司市邗
扬州术、锻压机械配件;机床修理,44.26%江经 AndritzAG锻压金属加工;压力机控制软件开发
11180.00济开21.12%
2机床1998.7.15和销售;开卷线,冷、热、温锻
万元发区安德里茨
有限压力机,粉末冶金机械及设备,华钢(中国)有限
公司机床翻新(再制造)和各项服务,路1公司外协加工及装配;经营本企业自
号18.29%
产产品及机械设备、零配件、原其他
辅材料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16.33%
1-139序供应注册
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商地址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发行人、关联方对上述2家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分析如下:
A. 河南硕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贸易”)
发行人与关联方从硕德贸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空压机和维修费--153.30153.30
发行人小计--153.30153.30维修费和结构类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2.4777.9280.39配件
关联方小计-2.4777.92134.7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硕德贸易采购额分别为153.30万元、134.70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基于生产需要从硕德贸易购入设备及配件,具备合理采购需求。发行人因 NCM 产线及锂电产线改造及维修需要,从硕德贸易采购价值空压机并进行设备维修;新科隆电器采购产品类别包括结构类配件和维修费,报告期内累计采购金额80.39万元。
发行人从硕德贸易采购的空压机均价和维修费价与投标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台数采购均价投标价1投标价2
空压机2台34.8036.7049.30
空压机3台39.5041.0042.00
维修费-13.1013.5013.90
注: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投标价不包括中标企业价。
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科隆新能源公司选择具有价格优势的企业作为中标企业。由上表,发行人中标价格与投标价具有可比性,关联方对硕德贸易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扬州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锻压”)
发行人与关联方从扬州锻压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40采购主体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太行电源冲压件维修费1.062.00-3.06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开式双点冲床74.06-97.60171.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扬州锻压采购额分别为3.06万元、171.66万元,新科隆电器基于连续冲压线技改需要,从扬州锻压公司购买 260T 开式双点冲床。
新科隆电器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认供应商,采购价与投标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采购价投标价1投标价2投标价3投标价4
160T 开式双点冲床 33.50 36.80 35.80 35.50 -
200T 开式双点冲床 48.80 48.92 51.60 53.50 71.09
注: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投标价不包括中标企业价。
根据上述比价情况,采购价与投标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可比性。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扬州锻压采购金额较小,且关联方对扬州锻压采购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价与投标价格可比,关联方对扬州锻压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额50.00万以下的其他6家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额在50.00万以下的重叠供应商共6家,关联方各期合计采购额分别为37.40万元、21.06万元和26.97万元,合计85.43万元,采购金额较小。关联方采购内容主要为水质监测系统、防火墙设备、监控设备及配件,关联方基于环保、安全管理及日产生产需要,向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关联方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额50.00万以下的其他6家重叠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分析如
下:
A. 河南省新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环保”)
发行人与关联方从新科环保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41采购主体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水质监测系统27.60--27.60
科隆新能源水质监测系统5.70-8.0013.70发行人水质监测系统
太行电源8.5027.00-35.50活性炭吸附装置
发行人小计41.8027.008.0076.80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水质监测系统-5.5026.5032.00
关联方小计-5.5026.5032.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新科环保采购额分别为76.80万元、32.00万元,发行人和关联方基于环保要求,均从该供应商处采购水质检测设备,具备采购需求。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公司废水处理设备无在线监测功能,应环保部门要求,公司于2019年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完成污水监测设备的安装,于2019年度支付26.50万元安装在建监测设备。新科隆电器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企业,采购价格采购价与投标价格可比,关联方对新科环保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河南艺茹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茹电子”)
发行人与关联方从艺茹电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产品类型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金永商贸监控设备-7.80-7.80
发行人电源材料监控设备19.500.70-20.20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监控设备-11.700.4212.12
发行人小计19.5020.200.4240.12
关联方科隆集团监控设备--0.490.49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监控设备2.838.036.4117.27
关联方天隆输送监控设备-1.291.813.10
关联方小计2.839.328.7120.86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艺茹电子采购额分别为40.12万元、20.86万元,关联方主要为新科隆电器。发行人和关联方基于日常生产和管理需要,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监控设备。发行人和关联方通过招标确认同类设备供应商,独立签订合同及结算,关联方对艺茹电子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河南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杭叉车”)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浙杭叉车采购额分别为29.25万元和9.08万元,
1-142发行人和关联方生产过程均需要使用到叉车,供应商重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通
过招标确认叉车供应商,采购价格合理。关联方对浙杭叉车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D 洛阳力诺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模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力诺模具采购模具、结构配件含税金额333.02万元。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力诺模具含税采购金额为12.00万元,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小,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E. 新乡市诚德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德能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采购额分别为61.50万元和4.30万元,诚德能源经营液氮汽化器、液氮储罐,液氮液氧气化等产品,新科隆电器公司生产过程中需液氮汽化器用于液氮降温,新科隆电器基于生产需要与诚德能源发生少量的采购,具备业务上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方与该供应商发生小金额的采购,发行人通过招标确定该供应商,采购价格合理。关联方对诚德能源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F. 新乡市中南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塑胶”)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南塑胶采购结构类配件含税金额12.40万元,主要采购产品为保护套、端子保护套和引出块;新科隆电器向中南塑胶采购结构类配件
含税金额6.46万元,主要采购产品为塑料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各自根据需要采购不同的结构类配件用于生产环节,具有合理的采购需求,关联方对中南塑胶采购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5)建筑安装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1-143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33.7443.14112.87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53.3949.05121.91
核查比例63.20%87.95%92.58%由上表,报告期内,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占关联方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2.58%、87.95%和63.20%,核查的建筑安装类重叠供应商按供应商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河南隆赞建筑安装发行人98.2051.6342.99192.82
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18.8316.722.0037.55
新乡广瑞建筑工程发行人-25.6219.4545.07
有限公司关联方-5.7017.7423.44
新乡华源电力集团发行人83.220.02225.02308.26
有限公司关联方--68.0068.00
新乡市春旭建筑安发行人0.431.106.457.98
装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13.0513.05
新乡市顺达建筑安发行人--1.801.80
装有限公司关联方0.012.824.547.37
新乡市豫达建安有发行人-2.4092.1294.52
限公司关联方14.90-7.5422.44
河南宝迪建筑安装发行人245.24108.1411.00364.38
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17.90-17.90
发行人427.09188.91398.831014.83总计
关联方33.7443.14112.87189.75
报告期内,核查的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398.83万元、
188.91万元和427.09万元,累计1014.83万元;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112.87万元、43.14万元和33.74万元,累计189.75万元。其中,关联方对重叠
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超50万元的供应商为新乡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及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为基建、设备厂房维修与安装、配电系统安
装与改造、燃气管道铺设等。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根据各自工程需求进行合理采购,关联方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5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5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序供应商名注册资成立日期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称本
1-144序供应商名注册资
成立日期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称本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新乡市国网河南省新乡华源电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
20000宏力大电力公司机
1力集团有限1997.11.25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万元道168关工会委员公司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号会100.00%包;建设工程设计等
新乡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电力”)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
司下属公司,新乡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母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等业务,为新乡市该业务领域主要供应商。2018年前,新乡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关联方供应商,后续新乡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业务调整,由其母公司华源电力承接其主要业务,故华源电力进入发行人及关联方供应商系统。报告期内,华源电力向发行人主要提供高低压安装工程服务,向关联方提供电表改造工程服务。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0.02-0.02
科隆材料配电设备83.22-215.92299.14
发行人太行电源安装、维修----
金永商贸服务--9.109.10
小计83.220.02225.02308.26
科隆石化电表改造--68.0068.00关联方
小计服务--68.0068.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分别68.00万元与308.26万元,主要集中于2019年。科隆材料因前驱体车间、三元车间配电系统建设和高低压配电安装设计等需求,于报告期内共计向华源电力采购299.14万元。金永商贸向华源电力采购为代电源材料采购硫酸镍生产线配电柜用于满足产线生产配电需求,采购金额9.10万元。关联方科隆石化因员工家属院电表更换的需求,向华源电力采购家属院户表改造工程,采购金额68.00万元,双方于2018年5月11日签署合同,科隆石化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全部工程款支付。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基于各自业务需求选择华源电力合作,采购配电设备及其安装工程,具有业务合理性。
发行人对主要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华源电力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与投标金额具有可比性,工程项目采购具有合理性,关联方对华源电力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1-145*关联方采购额50万以下的其他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向其他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98.2050.8520.05169.10
发行人科隆材料-0.7822.9423.72
河南隆赞建筑小计98.2051.6342.99192.82
安装工程有限科隆集团-0.38-0.38
公司新科隆电器9.03-2.0011.03关联方
科隆电器9.8016.34-26.14
小计18.8316.722.0037.55
太行电源-25.6219.4545.07发行人
小计-25.6219.4545.07新乡广瑞建筑
科隆集团-5.70-5.70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17.7417.74
小计-5.7017.7423.44
科隆新能源--6.456.45
新乡市春旭建发行人太行电源0.431.10-1.53
筑安装工程有小计0.431.106.457.98
限公司新科隆电器--13.0513.05关联方
小计--13.0513.05
科隆新能源-2.4066.1468.54
发行人科隆材料--25.9925.99
新乡市豫达建小计-2.4092.1294.52
安有限公司新科隆电器14.90-3.3518.25
关联方科隆电器--4.194.19
小计--7.547.54
太行电源--1.801.80发行人
新乡市顺达建小计--1.801.80
筑安装有限公新科隆电器0.012.823.406.23
司关联方天隆输送--1.141.14
小计0.012.824.547.37
科隆材料77.4839.4511.00127.93
科隆实业33.5051.94-85.44
河南宝迪建筑发行人科隆新能源54.4516.75-71.20
安装工程有限太行电源79.81--79.81
公司小计245.24108.1411.00364.38
酷睿通信0.0017.900.0017.90关联方
小计0.0017.900.0017.90
A. 河南隆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赞建筑”)
报告期内,隆赞建筑向发行人及关联方提供基建、维修、安装及改造等服务。
发行人及关联方向隆赞建筑合计采购金额为192.82万元与37.55万元。发行人主要项目包括17线钢平台设备安装放空管改造项目、18线放空管改造安装项目及
环保整改安装项目等。关联方向隆赞建筑采购金额较少,采购项目主要为零星维
1-146修工程。经核查,关联方对隆赞建筑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
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新乡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瑞建筑”)
报告期内,广瑞建筑主要向发行人提供仓库搭建、烟气检测系统、厨房改造及其他基建、维修类服务,合计采购金额45.07万元。广瑞建筑向新科隆电器提供电源线及架桥铺设服务,向科隆集团提供零工维修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12.00万元与5.70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广瑞建筑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新乡市春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旭建筑”)
报告期内,春旭建筑向发行人提供化学品库与危化品库改造、维修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服务,合计采购金额7.98万元。春旭建筑向关联方提供地基建造类服务,合计采购金额13.05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春旭建筑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D. 新乡市豫达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达建安”)
豫达建筑为新乡市基建维修等服务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豫达安装向发行人及关联方提供房屋维修、小规模基建及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向豫达建筑采购金额分别为94.52万元及7.54万元。发行人主要采购项目包括廉政转消防验收整改项目、11线扩产改造项目等。经核查,关联方对豫达建筑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E. 新乡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建筑”)
顺达建筑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向发行人及关联方主要提供基建和设备安装维修、厂区厂房维修等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顺达建筑累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80万元和7.37万元。其中,太行电源向顺达建筑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内容主要是零工维修工程。关联方向顺达建筑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屋顶与墙体维修改造、厂区基建维修及其他零工维修工程。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基于各自业务需求选择顺达建筑合作,对厂区、厂房进行维修、改造,具有业务合理性。
1-147F. 河南宝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迪建筑”)
河南宝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装饰装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职工宿舍改造、办公室装修和烧结生产线再造等工程项目需要,累计向宝迪建筑采购364.38万元;关联方酷睿通信因工程项目需要于2020年向宝迪建筑采购17.90万元。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宝迪建筑之间的业务往来背景真实合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相互垫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6)物流类供应商物流类供应商主要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各主体提供物流及少量原材料代采服务,与发行人和发行人关联方相关业务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内,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20.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180.08267.64257.49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180.10268.09266.12
核查比例99.99%99.83%96.76%报告期内,已核查物流类重叠供应商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含税)如下:
单位:万元序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号
新乡市志成物流有限发行人814.23318.15199.011331.39
1
公司关联方65.9686.94103.00255.90
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发行人3.053.265.4011.71
2
公司关联方5.858.4114.1628.42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发行人0.011.570.341.92
3
司关联方--26.4526.45
新乡市诚信物流有限发行人73.19--73.19
4
公司关联方108.27172.29113.89394.45
发行人890.48327.26206.661418.21合计
关联方180.08267.64257.49705.22
注:发行人对物流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根据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统计,不包括预提费用金额。
1-148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物流类重叠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合计为1418.21万元,关联方向上述物流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705.22万元。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合作相互独立,与其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上述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注册资注册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称本址
新乡县裴*强新乡市
朗公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货物运输;40.00%
志成物1500.00梁杰
2016.03.25镇107汽车配件、润滑油、轮胎、汽车销
流有限万元30.00%国道口售。
公司齐*霞路西
30.00%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快递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郑州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河南省济技术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顺丰速运顺丰速1000.00开发区
2003.09.23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限公司
运有限万元郑州国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100%公司际物流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园区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郑州经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济技术
(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开发区
单位);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郑州德国际物德邦物流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邦物流4300.00流园区股份有限
2008.11.07批的项目);报检业务;非居住房
有限公万元义通路公司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司以西、仁100%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通路以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
东、喜达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路以南
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快递服务。
新乡市新乡市张先威
诚信物500.00小店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75.00%;
2007.09.25
流有限万运物流运信息服务张承群
公司园26号25.00%
*新乡市志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成物流”)
1-149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志成物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物流服务96.6388.9989.91275.53
科隆新能源物流服务515.52180.88109.10805.50发行人
太行电源物流服务202.0848.29-250.37
发行人合计814.23318.15199.011331.39
科隆制冷物流服务65.9686.94103.00255.90关联方
关联方合计65.9686.94103.00255.90
志成物流主要向发行人、关联方提供汽车货运物流服务,志成物流收费标准与发行人同类供应商收费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物流公司运输费标准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新乡市志成物流有限公司据吨重,确定吨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
70公里-2700公里,运输费110元/吨-115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河南荣晟物流有限公司据吨重,确定吨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
450公里-2300公里,运输费317元/吨-118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河南祥泰双科物流有限公司据吨重,确定吨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
2200公里,运输费560元/吨-65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新乡市乾港物流有限公司、新乡市运据吨重,确定吨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诚物流有限公司
70公里-2700公里,运输费120元/吨-130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新乡市亚鑫运输有限公司据吨重,确定吨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
600公里-2200公里,运输费370元/吨-1050元/吨
志成物流收费标准与发行人同类供应商收费标准相比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经核查相关凭证,发行人、关联方对志成物流相关费用独立结算,相关费用支出与各自业务情况相匹配,其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速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顺丰速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物流服务1.331.583.746.65
发行人太行电源物流服务1.721.691.675.08
发行人合计3.053.265.4011.71
关联方科隆制冷物流服务5.858.4114.1628.42
1-150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关联方合计5.858.4114.1628.42
经核查相关凭证,发行人、关联方对顺丰速运相关费用独立结算,相关费用支出与各自业务情况相匹配,其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物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德邦物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物流服务0.010.100.340.45
发行人太行电源物流服务-1.47-1.47
发行人合计0.011.570.341.92
科隆制冷物流服务--0.270.27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物流服务--26.1726.17
关联方合计--26.4526.45
经核查相关单据凭证,发行人、关联方对德邦物流相关费用独立结算,相关费用支出与各自业务情况相匹配,其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新乡市诚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物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诚信物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物流服务40.23--40.23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物流服务32.95--32.95
发行人合计73.19--73.19
新科隆电器物流服务80.07110.09105.80295.96
关联方隆锦管业物流服务28.2162.208.0898.49
关联方合计108.27172.29113.89394.45
经核查相关单据凭证,发行人、关联方对诚信物流相关费用独立结算,相关费用支出与各自业务情况相匹配,其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7)福利、劳保用品类供应商
1-15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福利、劳保用品类重叠供应商共15家,发行人
和关联方最近三年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53.80万元和219.27万元。福利、劳保用品类供应商主要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各主体销售月饼、粮油、农副产品等福利
用品和塑胶手套、口罩、胶鞋、消防器材等劳动保护用品,其产品价格与招投标价格及市场价格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发行人和发行人关联方员工和生产情况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物流类重叠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不存在代垫费用的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37.8161.1782.62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54.0465.6399.60
核查比例69.97%93.20%82.95%
报告期内,已核查福利、劳保用品类重叠供应商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新乡市鸿达劳保用发行人88.8459.6251.58200.04
1
品有限公司关联方33.2141.4932.62107.32
新乡市牧野区长顺发行人-12.4710.1522.62
2
工贸有限公司关联方1.985.6638.8746.51
新乡市百利饮品有发行人5.713.614.4413.76
3
限公司关联方2.622.974.039.62
新乡市卫滨区聖路发行人--3.723.72
4
易食品有限公司关联方-7.84-7.84
新乡市永汇商贸有发行人11.7811.1912.8835.85
5
限公司关联方-3.201.644.84
辉县市金谷种植专发行人--1.831.83
6
业合作社关联方--5.465.46
发行人106.3389.2490.95286.52合计
关联方37.8172.0595.51205.37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向上述供应商采购业务相互独立,与其实际情况相匹配,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上述福利、劳保类重叠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152序供应商名注册股权结
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称资本构河南省新乡市
新乡市鸿赵*耀
卫滨区自由路劳保用品、特种劳保用品、
达劳保用50.0080%
12000.01.20南段新市里小百货、洗涤用品、五金交
品有限公万元孔*芳
区3号楼1层电、文化用品、日杂销售
司20%
南数第五户
劳保制品、橡胶制品、塑
新乡市牧料制品(不含危化品)、五王*顺野区长顺153.00中原路东段畅金、交电、化工(不含化52.29%
21997.10.20工贸有限万元岗98号学危险品)、日杂、木制品、王*生
公司润滑油(不含化学危险品)47.71%销售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牧野区中原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新乡市百
50.00绿都塞纳春天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尚*东
3利饮品有2000.05.12万元公寓楼11层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100%限公司
1110号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
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
新乡市卫新乡市卫滨区
滨区聖路500.00人民路358号食品加工、销售;自有商蔡
42017.06.14
易食品有万元天隆城1层品展览展示服务。*100%限公司1108号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河南省新乡市输;货物运输咨询服务;
新乡市永牧野区和平大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
500.00毛*香
5汇商贸有2011.08.30道87号华宝营出租的房屋除外);日用百
万元100%
限公司住楼北2单元货、洗涤用品销售;会议1-2层北户及展览服务;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
段*琼
75.00%
李*恒
10.00%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
辉县市金李*琰
100.00辉县市上八里生产资料,农作物、林果、
6谷种植专2011.04.1310.00%
万元镇马头口村食用菌的种植、销售及技
业合作社李*香术咨询服务。等7名股东持有剩余股份。
*新乡市鸿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劳保”)
1-153鸿达劳保通过参加统一招投标进入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鸿达劳保与发行人及其部分关联方主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39.0828.0522.3189.44
科隆实业5.18--5.18发行人
科隆新能源44.5831.5829.27105.43
合计88.8459.6251.58200.04
科隆商贸15.2326.610.7742.61
科隆石化-0.041.791.83
科隆制冷9.474.759.3923.61关联方
天隆输送0.22-0.290.51
新科隆电器8.2910.0820.3838.75
合计33.2141.4932.62107.32
鸿达劳保主要向发行人、关联方销售手套、口罩和鞋等劳保用品,主要产品的合同单价(不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采购主体价格情况
31cm 单层短胶手套 3.00 元/副,31cm 双层乳胶手套 8.50 元
发行人
1乳胶手套/副。
关联方 24cm 乳胶手套 2.67 元/副,45cm 乳胶手套 6.38 元/副。
一次性口罩 0.5 元/个,KN95 五层防尘口罩 2.5 元/个,硅胶发行人
KN95 防尘口罩 20 元/个,纱布口罩 0.75 元/个。
2口罩
纱布口罩 0.37 元/个,防尘口罩 1.24 元/个,3M6200 防毒口关联方
罩3.15元/个。
山峰牌绝缘鞋17.5元/双,塑料拖鞋7元/双,高筒胶鞋24发行人
3鞋元/双。
关联方绝缘鞋14.27元/双,防砸鞋20.95元/双,棉拖鞋9.17元/双。
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鸿达劳保采购劳保用品的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方、发行人与该供应商之间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新乡市牧野区长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工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2.813.025.83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9.667.1316.79
合计-12.4710.1522.62
1-154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锦峰商贸--0.870.87
科隆制冷1.532.812.947.28
隆利散热器0.440.530.831.8关联方
天隆输送-0.582.232.81
新科隆电器0.011.7432.0133.76
合计1.985.6638.8746.51
长顺工贸主要向发行人、关联方销售手套、口罩和鞋等劳保用品,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长顺工贸采购劳保用品的往来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新乡市百利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饮品”)
百利饮品是新乡市桶装水市场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2.361.471.375.20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3.342.143.068.54
合计5.713.614.4413.76
科隆集团0.870.751.192.81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1.752.222.846.81
合计2.622.974.039.62
百利饮品主要向发行人、关联方销售桶装水,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百利饮品采购桶装水的单价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关联方、发行人与该供应商之间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新乡市卫滨区聖路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聖路易”)
聖路易通过参加公开招投标进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3.723.72发行人
合计--3.723.72
科隆集团----关联方
天隆输送-0.83-0.83
1-155新科隆电器-7.02-7.02
合计-7.84-7.84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向聖路易采购月饼用于发放中秋福利,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聖路易采购月饼的单价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关联方、发行人与该供应商之间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新乡市永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汇商贸”)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永汇商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1.382.301.134.81
科隆新能源2.241.842.276.35发行人
太行电源8.167.069.4824.70
合计11.7811.1912.8835.85
科隆集团-1.791.643.43
关联方科隆制冷-1.41-1.41
合计-3.201.644.84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向永汇商贸采购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粮油产品用于发
放春节福利,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不同主体向永汇商贸采购的粮油品牌略有不同,其单价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关联方、发行人与该供应商之间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辉县市金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谷种植”)
金谷种植通过参加公开招投标进入发行人供应商体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材料--0.610.61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1.221.22
合计--1.831.83
新科隆电器--5.465.46关联方
合计--5.465.46
发行人、关联方分别向金谷种植采购红薯粉皮、薄皮核桃等农副产品用于发
放春节福利,科隆新能源与新科隆电器2019年采购的薄皮核桃单价均为58元/
1-156件,发行人、发行人关联方向金谷种植采购商品的单价相同,关联方、发行人与
金谷种植之间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8)保险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保险类供应商采购金额核查比例为100.0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建信人寿保科隆新能源--65.2265.22发行人
险股份有限科隆材料--28.7128.71人身险
公司河南分科隆集团31.25--31.25关联方
公司新科隆电器-0.03-0.03
泰康养老保科隆新能源--1.051.05发行人
险股份有限科隆材料--0.120.12人身险
公司河南分科隆集团--0.160.16关联方
公司科隆制冷----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0.640.64
科隆集团--0.100.10太平财产保
新科隆电器--0.640.64险有限公司财险
关联方科隆电器--2.882.88新乡分公司
和协资产----
天隆输送--0.680.68
阳光财产保发行人科隆材料-0.16-0.16险股份有限财险
公司新乡中关联方新科隆电器14.36-0.8215.18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发行人太行电源--0.100.10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财险
关联方科隆集团0.110.780.611.50乡中心支公司
科隆实业40.800.23-41.03中国平安财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产保险股份财险
太行电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滁州科隆-1.12-1.12
科隆材料0.69-0.240.93中国平安财
科隆实业0.20-0.130.33产保险股份发行人
科隆新能源1.611.172.124.90有限公司新财险
太行电源2.050.72-2.77乡中心支公
科隆集团-0.17-0.17司关联方
天隆输送-0.321.431.75
中国人民财科隆新能源人身险、17.841.920.9520.71发行人
产保险股份科隆材料财险17.370.43-17.80
1-157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有限公司新科隆实业0.68--0.68
乡市分公司太行电源19.144.114.6227.87
新科隆电器10.30-1.1511.45
天隆输送--0.350.35
关联方科隆制冷1.591.331.494.41
滁州科隆1.681.68-3.36
科隆冷链0.250.18-0.43
科隆新能源4.100.351.535.98中国人寿财
发行人科隆材料1.16--1.16产保险股份
太行电源人身险、1.97-0.142.11有限公司新
科隆集团财险--20.0020.00乡市中心支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7.340.62-7.96公司
科隆电器2.252.25-4.50
科隆新能源1.058.8819.3329.26
科隆材料-9.301.2110.51发行人
中国太平洋科隆实业--1.441.44
财产保险股太行电源-9.9123.2033.11
人身险、
份有限公司科隆集团6.515.577.3419.42财险
新乡中心支新科隆电器1.7120.4713.3235.50
公司关联方博实小贷0.360.420.431.21
扬州新科隆0.290.37-0.66
科隆制冷0.590.59-1.18
中华联合财发行人科隆实业--0.240.24
产保险股份新科隆电器4.143.248.2615.64
有限公司新科隆电器财险3.32--3.32关联方
乡中心支公天隆输送0.260.260.180.70
司科隆制冷2.202.572.827.59
发行人108.6637.18150.99296.83合计
关联方88.5141.9762.66193.1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分别向知名保险公司购买人身险及财险,被保险人及被保财产均为各自员工及资产。发行人与关联方保险类重叠供应商共11家,发行人采购金额为296.83万元,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93.14万元。
报告期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科隆新能源、科隆实业进行财险的理赔,因此科隆新能源、科隆实业对其无采购金额,但存在资金流水转入。
发行人、关联方与保险公司分别签署保险合同并独立结算相关费用,发行人和关联方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9)中介服务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1-158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报告
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4.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的关联方采购金额24.9815.1075.90
关联方采购金额30.6819.6875.90
核查比例81.42%76.73%100.00%
相关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报告期累计流出超4.00万元的中介服务类供应商
的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河南师大方正律发行人诉讼代理、法21.007.0029.6357.63
师事务所关联方律咨询服务16.0010.0025.0051.00
河南正源会计师发行人-1.002.003.00
财务咨询、审事务所有限责任
关联方计服务3.505.004.0012.50公司
新乡博睿会计师发行人-1.20-1.20
财务咨询、审事务所(普通合关联方计服务5.480.1039.1044.68
伙)
新乡市安泰注册发行人风险管控及隐--5.505.50安全工程师事务患排查治理体
关联方--7.807.80所有限公司系咨询服务
发行人21.009.2037.1367.33合计
关联方24.9815.1075.90115.98经核查,中介服务类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提供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土地评估等服务,交易背景真实,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股权结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资本构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河南师大
路与新二负责人:
1方正律师2003.06.03--
街交叉口席*松事务所国贸大厦北八楼
1-159注册股权结
序号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资本构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审计,固定资产审李*彬计,受司法委托对经济案43.50%宋
件进行鉴定,资产评估、河南正源*14.00%
新乡市和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
会计师事200.00武*飞
21999.12.05平大道121编制与审核,企业内部财
务所有限万元10.95%号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责任公司其余股
的设计、规划及咨询,代东持有
理会计核算及管理,财务31.55%人员业务培训,代理企业的股份税务申报,成本审计及法律、法规允评的其它业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新乡市金
新乡博睿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侯穗大道紫
会计师事118.00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57.63%
3 2008.11.18 金广场 D
务所(普万元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实际控栋10层通合伙)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制人
1015室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
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新乡市安新乡市凤建筑工程安全咨询;安全刘泰注册安泉区产业事务代理;安全工程评
100.00*70.00%
4全工程师2017.06.01集聚区综估;安全工程审计;安全
万元实际控事务所有合服务楼工程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制人
限公司北楼304室化、应急预案咨询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A. 报告期内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重叠供应商分析
报告期内,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重叠供应商为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两家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最近报告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师大方正之间交易的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15.005.0019.6339.63发行人
太行电源6.002.0010.0018.00
科隆集团16.005.0020.0041.00关联方
和协资产-5.005.0010.00
1-160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师大方正”)为河南省新乡市较为知
名的律师事务所,其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长期法律顾问,主要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服务。
师大方正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各主体分别签订合同,交易价格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数量等因素,经双方谈判确定。交易价格为市场化价格,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其他重叠供应商分析
报告期内,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包括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正源”)、新乡博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乡博睿”)及新乡市安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安泰”),采购金额较小,具体如下:
a. 河南正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正源累计发生3.00万元的交易,相关关联方与河南正源累计发生12.50万元的交易,交易金额较小。
河南正源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长期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为电源材料进行“年产1.2万吨高性能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科隆新能源进行年报审计等;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新科隆电器进行年报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的经济鉴定等。
b. 新乡博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博睿累计发生1.20万元的交易,相关关联方与新乡博睿累计发生44.68万元的交易,发行人与新乡博睿之间的交易金额较小。
新乡博睿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长期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及博实小贷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申请政府补贴及银行贷款的审计服务等。
1-161新乡博睿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交易价格根据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复杂程度、投入人工情况等因素,经双方谈判确定,为市场化价格。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c. 新乡安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乡安泰累计发生5.50万元的交易,相关关联方与新乡安泰累计发生7.80万元的交易,交易金额较小。新乡安泰主要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咨询服务。
上述3家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背景真实,交易价格为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的价格或根据双方谈判确定的市场化价格,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0)汽油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与汽油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核查比例为
100.00%。发行人、关联方向汽油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发行人18.6330.1031.1279.85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
关联方27.3428.8040.8897.02分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分别累计支付该供应商汽油费用为79.85万元、
97.02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充值油卡,用于公有车辆日常使用以及管理人员油费补贴;关联方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充值油卡,用于公有车辆日常使用。发行人与关联方车辆不存在共用情况,不存在管理人员同时在发行人、关联方兼职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关联方独立核算汽油费用,关联方与汽油类重叠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1)维修类供应商
1-162*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4.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10.9218.5543.43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17.5923.2545.53
核查比例62.08%79.78%95.39%
相关关联方银行账户资金报告期累计流出超4.00万元的维修类供应商按供
应商划分的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上海三菱电梯发行人0.690.48-1.17有限公司河南电梯维修
关联方2.920.850.864.63分公司
新乡叉车修配发行人整车配件采7.8113.260.1921.26
厂关联方购、车辆采购2.3114.0533.0449.40
新乡市红旗区发行人0.520.44-0.96新鑫光达汽车汽车维修
关联方5.692.11-7.80维修服务站
新乡市龙海汽发行人汽车维修--1.131.13车维修服务有
关联方汽车维修-1.549.5311.07限公司
发行人9.0214.181.3224.52合计
关联方10.9218.5543.4372.9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核查的维修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含税)为24.52万元,关联方采购金额为72.90万元。发行人和关联方与维修公司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合理性分析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供应商注册资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名称本河南自贸试验销售隶属公司电上海三菱上海三菱区郑州片区(郑梯、自动扶梯、自电梯有限150.00电梯有限
12003.09.03东)商务外环路动人行道、大楼管
公司河南万元公司下属
24号中国人保理系统以及上述
分公司机构
大厦15层1501产品的零部件,提
1-163序供应商注册资
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名称本室供上述所有设备
的安装、改造、维
修、保养等服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叉车修理,叉车及配件销售、租赁;新乡县洪
新乡叉车30.00万新乡市东干道清洁设备及配件、门镇原堤
21989.11.25
修配厂元货运中心对面电动三轮车、货村委会:
架、托盘、电瓶销100.00%售、维修。
新乡市红旗区新鑫
0.0005红旗区劳动南汽车维修、汽车配杨*婕
3光达汽车2016.11.25
万元街385-1号院件批发零售*100%维修服务站
蓄电池、轮胎、钢
圈、水箱、空调、
新乡市龙葛*喜
电器配件、润滑
海汽车维200.00新乡市劳动南90.00%葛*
42007.01.18油、防冻液、汽车
修服务有万元街385-1号立7.50%葛
配件批发、零售;
限公司*立2.50%汽车修理;汽车装
饰*
A. 新乡叉车修配厂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太行电源7.8113.260.1921.26
新科隆电器-13.0231.8844.90
关联方天隆输送--1.151.15
科隆商贸2.311.03-3.34
报告期内,太行电源向新乡叉车修配厂采购平衡轮、承重轮、升降电机等配件,相同型号的平衡轮、承重轮采购单价基本保持平稳;升降电机根据不同生产厂商及功率定价,与市场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新科隆电器、天隆输送、科隆商贸向新乡叉车修配厂采购轮胎、离合器片、
防冻液等整车配件,为单价价低的低值易耗品;向其采购的叉车单价较高,根据载重量不同定价,分别为3.20万元/台、5.85万元/台、11.80万元/台,与市场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关联方与新乡叉车修配厂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
1-164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新乡市龙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维修”)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科隆新能源--1.131.13
关联方科隆集团-1.549.5311.07
报告期内,龙海维修为科隆新能源、科隆集团、科隆制冷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根据汽车维修内容进行定价。
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C. 其他
报告期内,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为科隆材料、科隆电器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根据电梯型号、维修材料提供方进行定价。报告期内,科隆材料、科隆电器分别向上海三菱采购金额为1.17万元、4.63万元。
报告期内,新乡市红旗区新鑫光达汽车维修服务站(以下简称“新鑫光达”)为科隆新能源、科隆实业、科隆集团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根据汽车维修内容进行定价。报告期内,科隆新能源、科隆实业、科隆集团分别向新鑫光达采购金额为
0.76万元、0.20万元、7.80万元。
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的业务均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2)通信类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与通信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核查比例为
100.00%。发行人、关联方向通信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发行人10.6210.349.5230.48
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关联方固话16.9718.6516.5852.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发行人手机套餐1.16-0.741.90
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关联方宽带套餐2.752.182.147.0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发行人0.08--0.08
1-165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司新乡分公司关联方0.030.18-0.21
发行人11.8610.3410.2632.46合计
关联方19.7521.0118.7259.48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通信费用分别为10.26万元、10.34万元和11.86万元;
关联方采购通信费用分别为18.72万元、21.01万元和19.75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自主选择话费、网络套餐,分别与上述通信类供应商签署《话费年度协议》及《网络服务协议》。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电话或网络共用情况,独立核算通信费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关联方与通信类重叠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核算费用。
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3)软件服务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3.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6.802.5017.60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8.315.6321.67
核查比例81.83%44.40%81.22%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上述核查的软件服务类供应商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20202019
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合计年年年
河南子元网络发行人3.850.45-4.30
58同城招聘服务
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0.952.50-3.45
新乡市天旭网 K3 金蝶系统开发与维护、
发行人-1.6018.5420.14络科技有限公电池产品二维码系统开发
司 关联方 K3 金蝶系统开发与维护 1.25 - 3.80 5.05
上海泛微网络发行人资产实物管理系统--4.504.50科技股份有限
关联方协同办公系统4.60-13.8018.40公司
合计发行人3.852.0523.0428.94
1-166202120202019
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合计年年年
关联方6.802.5017.6026.90经核查,软件服务类供应商向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主要提供网站维护、网上招聘代理、资产管理信息化、金蝶软件等服务,交易背景真实,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供应商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号名称互联网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服务;
河南子河南省新郭*泷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页设59.00%元网络乡市嘉亿
12018.06.21100万元计;设计、制作、代理、秦*辉
科技有东方明珠
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电子40.00%限公司大厦2401
产品、服装、预包装食品于*1.00%批发、零售。
新乡市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武*康
天旭网49.00%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
2络科技2013.04.18200万元高*25.50%维修;电子产品及配件安
有限公张*元
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司25.50%
计算机领域内技术服务、
韦*东
上海市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32.36%
上海泛行区联航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韦*坤
微网络路1188号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商
26060.3118.82%深
3科技股2021.03.14浦江智谷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万元圳市腾讯份有限33号楼泛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广播产业投资公司微软件大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批基金有限
厦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公司4.89%术的进出口业务。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A. 河南子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元网络”)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子元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4.30万元,关联方对子元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3.45万元,采购金额较小。
58同城为知名招聘服务网站,子元网络为其服务代理商。为了提升招聘效
1-167率,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子元网络达成合作,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有关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的招聘信息,交易价格为市场化价格,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新乡市天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旭网络”)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天旭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20.14万元,关联方对天旭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5.05万元,采购金额较小。
天旭网络为新乡市较为知名的金蝶 K3 软件代理商。报告期内,天旭网络为电源材料、科隆集团、新科隆电器、迅奇科技、科隆制冷及科隆冷链提供日常软
件维护服务,为太行电源提供电池标牌二维码软件系统服务和金蝶 K3 软件开发及后续维护服务,为科隆新能源提供条码管理及金蝶 K3 接口程序开发项目。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C.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泛微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4.50万元,关联方对泛微网络的累计采购金额为18.40万元,采购金额较小。
泛微网络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部分业务系统信息化的供应商。其中,泛微网络为科隆新能源提供资产实物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服务,为科隆集团提供协同办公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服务。
泛微网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化价格。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4)办公用品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金额14.2317.7825.70
1-168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采购总金额15.5520.2928.62
核查比例91.51%87.63%89.80%由上表,报告期内,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占关联方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80%、87.63%和91.51%,核查的办公用品类重叠供应商按供应商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主体类型采购主体2020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0.980.061.762.80新乡市贝祥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方-2.524.166.68
发行人2.04--2.04新乡市高新区鑫鑫装饰行
关联方0.561.714.356.63
发行人1.401.365.918.68新乡市汇联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方4.231.921.147.29
发行人55.3416.8627.7199.91新乡市金冠印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8.7813.4714.2032.91
发行人3.810.380.885.07新乡市美和快印有限公司
关联方0.662.471.084.20
发行人63.5718.6636.26118.49合计
关联方14.2322.0924.9361.25
报告期内,核查的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36.26万元、
18.66万元和63.57万元,累计118.49万元;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24.93
万元、22.09万元和9.36万元,累计61.25万元。其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超
10万元的供应商仅新乡市金冠印务有限公司一家。发行人及关联方向重叠供应
商采购内容主要为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财务用品及电器等。经核查,关联方对重叠供应商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1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关联方采购金额累计10万以上的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序供应商注册资股权结成立日期注册地经营范围号名称本构
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
新乡市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新乡市茹
卫滨区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一般项目:
金冠印200.00*90.00%12010.10.09平原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务有限万元茹*双元庄村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
公司10.00%南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日用杂品
1-169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A. 新乡市金冠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印务”)
金冠印务主要从事印刷服务业务,为发行人及关联方长期合作供应商。报告期内,金冠印务向发行人及关联方主要提供表格、标签、合格证、卡片等印刷产品。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10.816.436.8324.07
科隆材料4.630.411.156.19
发行人科隆实业0.64--0.64
太行电源39.2610.0319.7369.02
小计55.3416.8627.7199.91
新科隆电器0.702.7610.1513.61
科隆商贸8.086.40-14.48关联方
科隆制冷--4.824.82
小计8.789.1614.9732.9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向金冠印务累计采购金额为99.91万元和32.91万元。发行人与关联方根据各自业务及产品需求进行不定期采购,各主体采购产品类型及型号存在一定差异,且采购数量、金额较为分散。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根据各自需求采购不同种类与不同型号产品,关联方对金冠印务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关联方采购额10万以下的其他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向其他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总计
科隆新能源0.090.060.510.66
新乡市太行电源0.55--0.55发行人
贝祥商科隆材料0.34-1.261.60电器设备
贸有限小计0.980.061.762.80
公司新科隆电器-2.524.166.68关联方
小计-2.524.166.68
1-170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总计
太行电源2.04--2.04发行人
小计2.04--2.04
新乡市宣传册、
新科隆电器-1.624.355.97高新区标志物
酷睿通信-0.09-0.09
鑫鑫装品、名片
关联方科隆制冷0.53--0.53饰行等产品
科隆冷链0.03--0.03
小计0.561.714.356.62
科隆新能源文具事务1.401.365.237.99
新乡市发行人科隆材料用品、办--0.690.69
汇联商小计公耗材、1.401.365.918.67
贸有限科隆集团办公设0.13-0.170.30
公司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备、财务4.101.920.987.00
小计用品4.231.921.147.30
太行电源--0.730.73
科隆新能源1.70-0.151.85
新乡市发行人宣传册、
科隆材料2.110.38-2.49
美和快画册、印
小计3.810.380.885.07印有限制纸杯等
新科隆电器-0.10-0.10公司印刷产品
关联方科隆集团0.662.361.084.10
小计0.662.471.084.21
A. 新乡市贝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祥商贸”)贝祥商贸主要从事电器设备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向发行人及关联方提供厨房电器、清洁设备、通风设备、加热设备等电器产品,其中电饭锅等厨房电器用于厂区食堂,吸尘器等清洁设备用于车间清洁,风扇、电暖气等设备用于办公室通风取暖,发行人及关联方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为2.80万元与6.68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贝祥商贸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B. 新乡市高新区鑫鑫装饰行(以下简称“鑫鑫装饰”)
鑫鑫装饰主要从事广告及文印装饰产品制作销售业务。报告期内,鑫鑫装饰主要向发行人和关联方销售宣传册、标志物品和名片等产品,发行人及关联方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为2.04万元与6.62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鑫鑫装饰的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C. 新乡市汇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联商贸”)
汇联商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汇联商贸向发行人及关联方提供打印机设备、墨粉、硒鼓等办公用品,主要用于日常文件打印,发行人及
1-171关联方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为8.67万元与7.30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汇联
商贸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D. 新乡市美和快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和快印”)
美和快印主要从事印刷服务业务。报告期内,美和快印向发行人及关联方提供宣传册、画册、印制纸杯等印刷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向美和快印累计采购金额为5.07万元和4.21万元。经核查,关联方对美和快印采购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
(15)检测、认证、专利代理类供应商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7.9510.2110.85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9.2110.2610.85
核查比例86.32%99.51%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对已核查的检测、认证、专利代理类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发行人第三方检34.47--34.47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测报告0.96-2.153.11
河南安昌安全技术发行人安全生产10.4114.13-24.54
服务有限公司关联方咨询、认证-5.853.008.85
武汉市华测检测技发行人第三方检-0.33-0.33
术有限公司关联方测报告4.513.560.738.80
新乡市平原智汇知发行人-1.253.654.90知识产权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关联方代理2.48-4.627.10(普通合伙)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发行人知识产权-0.201.661.86
有限公司关联方代理-0.700.351.05
发行人-44.8815.915.3166.10合计
关联方-7.9510.1110.8528.9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检测、认证、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分别为5.31万元、
15.91万元和44.88万元;关联方采购检测、认证、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分别为10.85
1-172万元、10.11万元和7.95万元。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前述供应商独立签署
合同并核算检测、认证、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6)环保类供应商
*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存在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
以关联方银行账户对发行人供应商资金银行流水流出金额为筛选标准,对报告期内累计流出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予以核查。关联方对上述筛选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核查重叠供应商对应的关联方采购金额5.735.6220.09
关联方对全部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6.236.0220.09
核查比例91.97%93.36%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已核查的环保类重叠供应商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采购主供应商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体
发行人采购、改造设备2.2810.0535.1047.43河南蓓蕾环境
污水处理、改造设
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18.2018.20备
清洗罐体、管道、
新乡市恒远环发行人40.659.139.3059.08沉淀池卫有限公司
关联方清洗管道、化粪池2.631.921.896.44
信阳金瑞莱环发行人-2.50-2.50境科技有限公危废处置
关联方3.103.70-6.80司
发行人42.9321.6844.40109.01合计
关联方5.735.6220.0931.4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向上述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09.01万元和31.44万元。发行人和关联方与环保公司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序供应商注册资股权结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名称本构
1河南蓓2009.06.30501.00郑州高新环保工程施工;非标设备设新乡县
1-173序供应商注册资股权结
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号名称本构
蕾环境万区玉兰街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咨询、洪门镇
工程有鸿森大厦设计、运行调试及其他服务;原堤村
限公司东楼20楼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化工委会:
2009室材料、建筑材料。100.00%
牧野区郊疏通管道、清理化粪池、垃新乡市
委路16号圾清运、铺设管道、清洁服
恒远环李*:
22016.04.2155.00万楼东数1务、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维
卫有限100.00%单元2层修、建筑维修(前置许可经公司西户营项目除外)。
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北京金信阳金光山县官(以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瑞莱环瑞莱环渡河产业
3000.00零售润滑油、机械设备;环保集团
3境科技2017.11.24集聚区航
万保设施运营技术服务;固体有限公有限公空中路1
废物治理,污染场地治理;司:
司号
环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100.00%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合理性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资金流水重叠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A. 河南蓓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蓓蕾环境”)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太行电源0.281.754.406.43
科隆新能源2.00--2.00发行人
科隆实业--11.7011.70
金永商贸-8.3019.0027.30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18.2018.20
报告期内,科隆新能源、科隆实业、金永商贸、太行电源根据自身业务对设备的需求,向蓓蕾环境采购非标产品并改造原有设备功能;蓓蕾环境为新科隆电器处理污水,并为其改造设备。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蓓蕾环境,在招投标方式下,发行人拟定招标要求,竞标方进行投标报价,价格经竞标确定,中标后按相应价格进行实施。发行人、关联方与蓓蕾环境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B. 新乡市恒远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环卫”)
1-174单位:万元
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科隆新能源16.852.598.8028.24发行人
科隆材料23.806.540.5030.84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2.631.921.896.44
报告期内,恒远环卫为科隆新能源、科隆材料清洗罐体、管道、沉淀池、化粪池;为新科隆电器清洗管道、化粪池。
发行人通过独立招投标程序选定恒远环卫,在招投标方式下,发行人拟定招标要求,竞标方进行投标报价,价格经竞标确定,中标后按相应价格进行实施。
发行人、关联方与恒远环卫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C. 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莱环境”)
单位:万元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发行人科隆实业-2.50-2.50
关联方新科隆电器3.103.70-6.80
报告期内,金瑞莱环境为科隆实业处理含镍污泥;为新科隆电器处理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活性炭、废过滤棉。金瑞莱环境自危废产生单位将危废运输接收后,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废物名称及接收量与发行人、关联方处理内容一致。
发行人通过独立招投标程序选定金瑞莱环境,在招投标方式下,发行人拟定招标要求,竞标方进行投标报价,价格经竞标确定,中标后按相应价格进行实施。
发行人和关联方与金瑞莱环境的业务相互独立,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7)招聘服务类供应商
*核查比例与基本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关联方与招聘服务类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核查比例为
100.00%。发行人、关联方与招聘服务类重叠供应商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河南中睿起点发行人代理招聘2.4222.421.5626.40
1-175供应商采购主体采购内容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方劳务派遣-5.20-5.20有限公司
新乡市青峰人发行人0.08--0.08才信息服务有线上招聘
关联方0.50--0.50限公司
发行人-2.5022.421.5626.48合计
关联方-0.505.20-5.70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分别向招聘服务类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6.48万元和5.70万元。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招聘服务类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并核算招聘服务费用,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不存在代垫费用的情形。
*重叠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注册资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本河南中睿起辉县市百泉镇杨
点人力资源200.00职业介绍郝*彬
12018.09.08庄桥西小区门面
服务有限公万元服务100%西单元西户司河南省新乡市红互联网信余新乡市青峰
100.00旗区新中大道息服务、职*90.00%;
2人才信息服2013.05.24
万元(中)966号洪门社业中介活尹*伟务有限公司
区北区4排2号动10.00%
*发行人、关联方与招聘服务类重叠供应商交易合理性分析
A. 中睿起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起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了解到中睿起点为辉县本地人力资源公司,劳工资源广,主动与中睿起点洽谈招聘代理业务。2020年,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科隆材料分别与中睿起点签署《委托招聘协议书》,由中睿起点代科隆新能、科隆材料进行生产员工招聘。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关联方新科隆电器需要一线生产员工,与中睿起点签署《代理招聘合作协议》,由中睿起点提供一线普通员工从事新科隆电器生产事务。
发行人、关联方与中睿起点签署的合同服务内容分别为代理招聘和劳务派遣,在价格结算上存在较大差异,结算方式及价格如下:
主体类型服务类型结算单价结算条件
发行人代理招聘600元/人员工工作满1个月
关联方劳务派遣170元/人/天出勤天数大于2天
1-176发行人、关联方与中睿起点的交易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其交易定价与市场
公允价具有可比性,发行人、关联方与中睿起点之间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B. 新乡市青峰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峰信息”)
青峰信息主要从事在线人才中介业务,其负责运营的“新乡人才网”在新乡市人才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分别向青峰信息采购
0.08万元和0.50万元,交易金额较低,主要系在线招聘服务。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与青峰信息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8)其他
其他类供应商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向其累计转出16.09万元,关联方银行流水向其累计转出8.12万元,金额较低。发行人与关联方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独立核算,关联方与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5、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情况
(1)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河南驰鹏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河南驰鹏股东李金玉存在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2019年6月,李金玉向科隆集团转入40.00万元;2019年9月,科隆集团向李金玉转出40.00万元,前述资金往来系科隆集团因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向李金玉借款,相关款项已归还。
*2019年7月和9月,科隆电器分别向李金玉转出203.30万元和264.20万元,合计467.50万元,前述资金往来系李金玉因个人事务资金周转需求向科隆电器借款。根据《借款协议书》,李金玉向科隆电器借款500.00万元,年利息6.50%,首年利息32.50万元从所借款项中直接扣除。根据协议约定,李金玉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00.00万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归还剩余300.00万元及剩余应支付利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李金玉已归还200.00万元。
1-177(2)发行人与河南驰鹏资金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采购、结算情况
河南驰鹏为发行人工程及设备安装供应商,施工的主要项目为前驱体车间一厂房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三元材料车间二钢平台建设工程、前驱体车间一钢平台
建设工程、回收车间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采购金额(含税)和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时间采购金额银行流水承兑汇票
2021年2621.49264.682279.54
2020年280.45301.80236.58
2019年4400.901748.141002.08
合计7302.842314.623518.20
注:上述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银行流水金额包括顺德商贸通过河南驰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1280.00万元,河南驰鹏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归还,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一、”之“(一)”
之“1、关联方通过发行人供应商进行的资金占用具体情况”。
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采购、结算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报告期银行2019年初应付报告期采报告期票据2021年末应付差额(*=*+存款支付金账款余额*购金额*支付金额*账款余额**-*-*-*)
额*
-1279.347302.842314.623518.20117.2673.42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驰鹏的采购金额(含税)为7302.84万元,通过银行存款和承兑汇票的结算金额合计为5832.82万元,差额部分主要为现金支付折扣。
*发行人与河南驰鹏主要项目招投标情况
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通过招投标建立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驰鹏累计签订合同金额为7839.83万元,其中50万以上项目合同金额合计7441.87万元,具体招投标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河南驰鹏其他投标其他投其他投其他投其他投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号投标价格价1标价2标价3标价4标价5前驱体车间一
1厂房设备安装2019.1.6620.73610.00760.00----
工程项目
1-178序河南驰鹏其他投标其他投其他投其他投其他投
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号投标价格价1标价2标价3标价4标价5制氮机组设备
22019.2.12142.15143.00210.00141.00---
安装
21/22设备改造
3安装、硫酸镍二2019.2.25253.59360.00421.00----
设备安装前驱体一厂房
42019.3.31759.401790.001837.301800.001858.001980.001968.00
设备安装硫酸镍三期设
52019.6.7165.00170.00155.00180.00320.00190.00236.00
备、电器安装硫酸镍三期改
造项目基建、钢
62019.10.1456.0056.0074.60106.00---
平台和设备安装
硫酸镍2-2设
72020.4.23125.00125.00135.00179.00---
备安装科隆实业改造
82020.05.2655.0055.0054.0059.00
安装工程项目
12-15线设备安
92021.04.1357.0057.0059.0062.00
装项目
10回收车间2021.5.10760.00760.00794.69779.781418.53--
硫酸镍线改造
112021.5.1976.00------
设备安装前驱体车间三
设备安装、硫酸2021.08.13、
122972.003000.002999.00----
镍线四期设备2021.08.14安装前驱体恢复生
132021.09.0160.00------
产项目前二洗涤工序
142021.09.19175.00------
改造前驱体二产能
152021.12.10165.00180.00180.00185.00---
瓶颈提升项目
合计-7441.87------
注:1、河南驰鹏为硫酸镍线改造设备安装项目定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单经发行人询价后确定供应商;2、前驱体恢复生产项目由于水灾后急需恢复生产,经预决算及内部紧急工程审批程序后确定供应商,故未进行招标;3、河南驰鹏为前二洗涤工序改造项目定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单经发行人询价后确定供应商。
由上表,河南驰鹏报价与其他投标方报价相比不存在显著过低情形,具有可比性。
通过取得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主要建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前内部成本核算
文件、供方报价、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核查河南驰鹏报价与其他投标方差异情况;通过查阅并取得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施工合同等工程进度文
件、付款凭证等,分析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核查发行人与河南驰鹏资
1-179金往来的真实性,核查发行人对河南驰鹏资金支付进度与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展的一致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顺德商贸通过河南驰鹏占用发行人资金1280.00万元外,发行人与河南驰鹏间不存在其他异常大额支出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相关关联方支付款项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河南驰鹏股东李金玉存在资金往来,为相关关联方与李金玉间借款,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股东不存在异常大额支出,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6、主要通过银行流水以外方式结算的重叠供应商情况
除对选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以上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以外,保荐机构还通过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账务记录对重叠供应商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前述主要通过银行流水进行结算的重叠供应商外,发行人、关联方通过票据等其他方式结算且年采购额(含税)大于1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新乡市亚鑫运发行人科隆新能源115.8165.80-181.61
输有限公司关联方新科隆电器-89.5019.42108.92
注:发行人对物流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根据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统计,不包括预提费用金额。
新乡市亚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鑫运输”)主要向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亚鑫运输采购金额(含税)分别为0万元、65.80万元和115.81万元,关联方向亚鑫运输采购金额(含税)分别为19.42万元、89.50万元和0万元。
亚鑫运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乡市亚鑫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运信息配载;货物代理;金属焊材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马嘉怿持股50.00%;马嘉蔚持股50.00%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和平路与南环路往南500米
亚鑫运输收费标准与发行人同类供应商收费标准对比情况如下:
1-180物流公司运输费标准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据吨重,确定吨新乡市志成物流有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70公里-2700公里,运输费110限公司
元/吨-115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据吨重,确定吨河南荣晟物流有限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450公里-2300公里,运输费317公司
元/吨-1180元/吨
新乡市乾港物流有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据吨重,确定吨限公司、新乡市运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70公里-2700公里,运输费120诚物流有限公司元/吨-1300元/吨
根据送货区域、发货量,制定全年吨公里招标价,依据吨重,确定吨新乡市亚鑫运输有公里阶梯价。根据预估里程及时效,600公里-2200公里,运输费370限公司
元/吨-1050元/吨
亚鑫运输收费标准与发行人同类供应商收费标准相比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经核查相关凭证,发行人、关联方对亚鑫运输相关费用独立结算,相关费用支出与各自业务情况相匹配,其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安阳安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原因,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作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配合该等资金占用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披露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安
阳安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原因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安阳安
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主要因为:(1)控股股东、科隆
电器和新科隆电器存在资金临时周转需要;(2)2018年发行人正处于上市辅导初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占用相关规定认识不足,为避免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人供应商对发行人资金进行拆借。
2、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作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配合该等资金占
用的商业合理性
1-181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与发行人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基于多年合作基础,2018年应科隆集团及其相关方的要求,上海全银、江苏雄风同意配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资金周转。因此,上海全银、江苏雄风配合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具有商业合理性。
3、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据充分
上述配合发行人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供应商名注册资董监高成立日期注册地址代表股权结构称本姓名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
2010-11-2郑*利、上海全银500万元公路5358号2层郑*利郑*利100.00%
4华*源
J514 室
4000万2003-08-2海门市正余镇正余张*权、施*珍55.00%;
江苏雄风张*权
元2二桥西首施*珍张*权45.00%
5380万2017-03-0林州市龙山路西段李*玉、李*玉99.00%;
河南驰鹏李*玉
元6长安丹桂903号常*毓李*文1.00%
方*增80.00%;
12283万1986-01-2方*增、安阳安装林州市南环路八号方*增王*红10.00%;
元2方*周
方*周10.00%
出于资金临时性周转和避免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发行人通过上述供应商将资金汇出,并最终汇入关联方账户。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不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经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与上述供应商存在相同注册地址或联系电话等疑似关联关系的企业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疑似关联企业个数疑似关联企业名称
上海昌帆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江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全银3上海银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华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金盛橡塑制品有限公江苏雄风2司
河南驰鹏0-
安阳安装0-
上述疑似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亦不存在潜
在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也不存在业务往来。
经核查上海全银、江苏雄风、河南驰鹏和安阳安装工商资料,并经公开信息检索查询,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1-182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未于前述供应商持股,或担任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其他疑似关联关系。
根据对前述供应商的实地访谈确认,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说明与确认,前述供应商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与前述供应商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依据,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相关认定依据充分。
4、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披露完整,不存在其他应当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1)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调查表,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查阅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投资机构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科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程清丰和程迪;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先进制造、战新基金、智林投资和智健投资;
*发行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科隆材料、科隆实业、金永商贸、科
隆回收、科隆科技、太行电源、鑫荣电源和太荣电源;
1-18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河南迅奇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
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科隆石化、河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
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天隆输送、科隆电器、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隆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瑞锂投资、Grand Glory Management Limited、RichResult International Limited、China KL International PTE .LTD.(新加坡 KL 国际有限公司)、新科隆电器、扬州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锦峰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青岛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滁
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司、合肥市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科德隆制冷有限公
司、遵义科德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SRL(罗马尼亚)、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墨西哥)、KELON
G BRAZIL LTDA(巴西)、Eternal Belief International Limited、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和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程清丰(董事长)、程迪(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尹正中(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任毅(董事)、翟俊(董事)、蒋兴权(董事)、楚金桥(独立董事)、李生校(独立董事)、卞永军(独立董事)、秦含英(监事会主席)、吕豫(监事)、张丽(职工代表监事)、张浩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宋海峰(副总经理)和乔北海(副总经理);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程清丰(董事长)、程迪(董事)、秦含英(董事)和朱志强(监事);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除上述关联方外,前述关联自然人对外投资形成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形成的关联方: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
限公司、河南天隆输送装备有限公司、河南迅奇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科隆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河南
科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有
1-184限公司、Grand Glory Management Limited、China KL International PTE. Ltd.、河
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河南锦峰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市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科德隆制冷有限公司、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滁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扬州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遵义科德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SRL(罗马尼亚)、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墨西哥)、KELONG BRAZL
LTDA(巴西)、河南瑞锂企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Rich Result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乡市新能电动车出租有限公司、上海店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黑旋
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金汇融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凤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盛威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昌启亚
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万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和谐光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力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Victory Joy Developments Limited、
西安蓝溪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红土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乡红
土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乡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红土创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延安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宝鸡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鸡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皓泽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航天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陕西航天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红土
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鹤纯净粉业有限公司、西安红土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西安西旅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百瑞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经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市天誉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涧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汇隆精密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乐享天成(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天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金源亚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
富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隆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启智润金(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嘉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Eternal Belief International Limited、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185*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李守宇、任同超、程洪波、张剑斌、冯会杰、吴彦、中山市燕瑞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河南博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科隆电
器有限公司、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科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科德
隆散热器有限公司、新乡伟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天隆安装有限公司、河南众易
达贸易有限公司、华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天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特捷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绍兴市世纪高教投资有限公司、绍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发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国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江苏米宝卡工贸有限公司和顺德商贸。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发行人
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
经查询发行人审计报告、报告期内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并抽取了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合同及凭证经查验,并查阅了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但关联方却与该等供应商发生
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辅材
1-186采购情况、主要资金往来关联方新科隆电器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以及两者之
间的异同,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背景,发行人财务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影响发行条件;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一)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但关联方却与该等供应商发
生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但关联方却与该等供应商发生收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主要原因是:(1)该等供应商参与了关联方相关采购
活动的公开招投标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经过评审后该等供应商未能成功中标,故而关联方未向该等供应商进行后续采购;(2)2018年1-6月出于集团统一招
投标安排,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组织招投标并收取该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关联方并未实际向该等供应商进行采购业务。关联方与该等供应商发生的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往来可以形成闭环,且有记账凭证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佐证,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主要资金往来关联方新科
隆电器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异同,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背景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池正极材料及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电池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包括锂电三元前驱体、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和镍系正极材料等,主要用于锂电池和镍系电池的制造;电池产品主要包括锌银电池、镍系电池、锂电池等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
发行人电池正极材料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是:以镍盐、钴盐、锰盐为原料,与氢氧化钠进行混合反应,生成镍钴锰(铝)氢氧化物,即三元前驱体,再通过与锂盐混合烧结制成三元正极材料;将镍钴锌原料与氢氧化钠等原料混合反应,可制成镍系正极材料。发行人二次电池产品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正负极的制造、隔膜的裁剪、电池装配、极板化成、组合焊接和箱体装配等环节。
1-187根据制造工艺需要,发行人生产电池正极材料产品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
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等,所需采购的辅材有液氨、氧气、氢氧化钠和包装物料等;发行人生产二次电池产品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有银材料和电池正负极材料等,所需采购的辅材有螺栓、螺母、接插件、箱壳盖体和钢带等结构零配件以及电解液、隔膜和包装物料等其他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品类型材料名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硫酸镍53260.3021.1920966.3519.2927298.9922.10
镍粉80389.4231.9824088.6222.1632245.4826.11
硫酸钴65490.3526.0520898.7519.2229931.8324.23正极材料产品
硫酸锰4219.741.681463.421.352772.952.25
碳酸锂2915.331.162257.922.082732.592.21
氢氧化锂2713.001.08260.170.24264.130.21
结构零配件8996.813.587237.976.668054.716.52
银材料4426.561.766566.636.044277.603.46
正极材料4006.881.592969.332.733039.272.46
二次电池产品负极材料1944.170.771483.241.361609.981.30
铅蓄电池2015.510.801385.011.271666.261.35
电解液1406.800.56507.920.47514.580.42
隔膜373.890.15411.050.38439.790.36
合计232158.7692.3590496.3883.24114848.1692.99
2、新科隆电器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
新科隆电器主要从事蒸发器和冷凝器等制冷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新科隆电器所生产的蒸发器和冷凝器产品是空调、冰箱和冰柜制冷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主要部件。新科隆电器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所示:
(1)丝管式蒸发器邦迪管下料盘管折弯排悍回弯焊加固点
折弯、扩孔喷粉电泳水试漏组焊铜接管下料缩孔
冲氮保压装托二次测压贴标识、缠托
1-188(2)铜翅片散热器
铜管下料 折U弯 翅片冲制 穿管 胀管 烘干包装冲氮保压水试漏惰性气体保护组焊组装弯头
(3)板管式蒸发器铝板覆膜下铝管下料扩口盘管硫化除油料检管口氦检焊接回气管成型烘干浸漆吹气保压组装整形装箱二次测压装托
(4)回气管电阻焊管下
铜管下料 铝管下料 毛细管下料 测流量 折Z弯料保压吹气水试漏组焊回弯锡焊整形二次测压装箱
(5)丝管式冷凝器镀铜钢管下
排焊 剪切钢丝头 卷层、折W弯 回弯 钎焊料,盘管保压戴堵头补漆挂线电泳压差支架装箱
1-189根据制造工艺需要,新科隆电器生产制冷产品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铜
管、铜线和铜板等铜材,铝管、铝箔和铝板等铝材,钢管、钢丝和钢板等钢材;
所需采购的辅材有:结构零配件、粘连器材、温控组件、气体辅材和包装物料等。
报告期内,新科隆电器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材料名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铜材23262.6541.7116814.9035.3514401.4231.44
铝材18692.2233.5116912.7535.5615850.2934.60
钢材4488.618.053624.937.624547.929.93
结构零配件4267.667.653684.247.754448.439.71
粘接器材1836.373.292204.124.632649.075.78
温控组件1731.813.102263.924.762092.644.57
其他1496.902.682056.274.321814.293.96
合计55776.22100.0047561.13100.0045804.05100.00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上述数据为新科隆电器单体采购数据。
3、发行人和新科隆电器在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情况的异同分析
发行人和新科隆电器在主要原材料及辅材采购的异同情况如下:
项目材料类型发行人新科隆电器电池正极材料产品所需采购的主要蒸发器和冷凝器产品所需采购的
不同主要原材原材料有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
主要原材料有铜材、铝材和钢材
之处料酸锰、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等化工原等金属材料。
料。
新科隆电器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和铜材等大宗金属器材,此类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工业产品的制造之中。发行人二次电池产品生产过程金属材料
中所需的钢带、冷板、铜材及金属结构件等材料与新科隆电器生产所需主要金属材料存在相似的情况。
发行人二次电池产品和新科隆电器冷凝器、蒸发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焊接原料
存在焊接工艺,需要采购相似的锡丝、氩气、氧气等焊接用原料。
结构零配发行人二次电池产品和新科隆电器制冷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会采购相同
件相似的橡胶密封垫、螺母、螺栓和五金件等结构配件。
之处
发行人和新科隆电器所生产的产品在出库时都需要用到纸箱、木箱、包
包装物料装袋和珍珠棉等包装物料,发行人和新科隆电器存在采购相似包装物料的情况。
硫酸镍作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产品,作为辅材用于生产电池产品,新科隆电器曾于报告期内采购硫酸镍用于制冷管电化工产品镀生产;发行人和新科隆电器在机器设备日常维护使用过程中会使用相
似的润滑油、冲压油、抗磨液压油、防锈油和光亮剂等化工产品类辅材。
1-190根据上表,发行人电池正极材料产品与新科隆电器制冷产品所采购的主要原
材料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所需部分辅材和新科隆电器在金属材料、焊接原料、结构零配件、包装物料和化工产品等原材料的采购上存在相似之处。
4、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
商业背景
除发行人业务板块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业务主要为制冷系统业务、智能输送系统以及节能环保装备等。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无氟、高效蒸发器、冷凝器等制冷系统研发、生产及制冷方案解决服务商;河
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涵盖各种制冷精密管件、管组、四通阀、电子膨胀阀等系列产品100余种。河南天隆输送装备有限公司及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大型节能、环保输送、石化装备为主导产品。
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主要背景是:*因为产品生产需要,发行人和关联方在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中存在相似之处;*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新科隆电器等与发行人同处于河南省新乡市,水电气、生产辅材、保险、运输物流、汽油、通信、招聘、福利劳保用品、维修、办公用品和专利认证等生产经营辅助材料及服务供应商存在重叠。关联方与发行人在上述供应商采购存在重叠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关联方向发行人供应商采购的具体金额、商业背景及合理性分析参见
本题回复之“一、”之“(一)”之“4、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正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发行人财务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相关情形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发行人已对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内控制度,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做到了相互独立。发行人针对各业务部门、各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建立了有效的分工和相互制衡的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和资金使用等业务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了完整的控制程
1-191序,有效促进了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
发行人财务内控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后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三、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完整银行流水情况下,未在首次申请文件
中提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有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属于重大遗漏,保荐人在保荐工作报告中仅作出发行人及相关方“已提供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的核查结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
(一)在已获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完整银行流水情况下,未在首次申请文
件中提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有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属于重大遗漏发行人、中介机构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规定在首次申请文件中就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通过发行人供应商
对发行人资金进行占用、发行人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
项在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及“八、独立性”之“(五)业务独立方面”部分进行披露。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资金占用和代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等事项外,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属于合理的商业往来行为,相关业务与发行人无关,不存在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1-192(二)保荐人在保荐工作报告中仅作出发行人及相关方“已提供报告期内完整银行流水”的核查结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已对保荐工作报告相关核查结论进行补充完善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已披露的关联方拆借资金、票据使用不规范、发行人员工在控股股东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股股东员工在发行人处报销及领取薪
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事项、第三方回款和转贷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上述不规范情况发生原因具有合理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已完成整改,发行人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各项制度,发行人整改后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进行。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更新后的核查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
四、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核查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一)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核查完整、准确
1、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考虑因素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问题54的要求,充分评估了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所处经营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具体过程如下:
1-193序号关注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情形
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
1不存在形;
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
2不存在
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发行人经销模式占比较高或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且经
3不存在
销毛利率存在较大异常;
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
4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不存在行业;
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
5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不存在
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报告期内曾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
6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
合理性方面存在疑问;
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事项
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
7不存在化;
8其他异常情况。不存在
报告期内曾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
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事项,保荐机构已经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并取得顺德商贸资金流水,此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况。
2、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等开立或控制的全部共计704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账户数量(个)公司名称人民币结算账户外币结算账户保证金账户科隆新能源26784太行电源24526科隆材料9710
金永商贸10-2科隆实业1088
太荣电源32-
鑫荣电源3-1
江苏科隆2--合计8729131
1-19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

姓名入职时间职务银行账户数量(个)程清丰报告期前董事长19
马红宾-实际控制人程清丰之离异配偶21
程潇潇-实际控制人程清丰之成年子女2
程迪报告期前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1任毅报告期前董事17
尹正中报告期前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4秦含英报告期前监事16张丽报告期前监事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张浩义报告期前17书宋海峰报告期前副总经理27乔北海2020年1月副总经理16
冯会杰报告期前副总经理(已离职)10
王利民报告期前太行电源副总经理(已离职)7王小满报告期前科隆新能源财务经理15
摆政2019年12月科隆材料国贸总监(已离职)9任同超报告期前证券投资部部长15鲍莹莹报告期前科隆材料国贸部部长10武海燕报告期前科隆新能销售部部长7宋光亮报告期前太行电源采购部长10李宏琳报告期前科隆新能采购经理10张士芳报告期前科隆新能出纳6尚勤瑜报告期前总经理司机6杨金山报告期前董事长司机7合计277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名称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个)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21河南科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37河南科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7河南科隆制冷科技有限公司13河南天隆输送装备有限公司18滁州市科隆电器有限公司3合肥市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3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2青岛科德隆电器有限公司2扬州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2中山市科德隆制冷有限公司2遵义科德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1河南科隆商贸有限公司5新乡市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
1-195公司名称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个)
新乡市和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河南锦峰商贸有限公司4河南天隆安装有限公司2河南迅奇科技有限公司2河南众易达贸易有限公司1河南科隆冷链科技有限公司1河南酷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河南隆锦管业有限公司4河南隆利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11新乡伟润实业有限公司4
河南瑞锂企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新乡市顺德商贸有限公司5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
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SRL(罗马尼亚) 1
KELONG ELECTRICAL APPLIANCES(墨西哥) 1合计181
3、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对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银行流水,由保荐机构亲自前往开户行打印,并将其与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进行核对以验证完整性。
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
的银行流水,由保荐机构陪同前往打印交易流水,并取得自然人出具的关于提供全部资金流水的承诺函,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法人主体,由保荐机构亲自前往开户行打印,并将其与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进行核对以验证完整性。
4、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1)受限情况
保荐机构获取银行流水受限情况如下:
序号核查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受限原因科隆环境工程有限公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1
司他企业
河南博实投资担保有控股股东控制的其已于2018年注销,且注销前未实际开
2
限公司他企业展业务合肥科隆电器有限公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3
司他企业
1-196序号核查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受限原因
北京科德隆散热器有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4
限公司他企业
已于2017年12月完成国税注销登记,中山市燕瑞制冷配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52018年5月完成地税注销登记;相关
有限公司他企业
印鉴已销毁,银行无法重新提供流水已于2020年注销;由于主体已注销;
河南天隆安装有限公控股股东控制的其相关印鉴已销毁,银行无法重新提供
6
司他企业流水;通过获取银行日记账等资料执行替代程序
河南众易达贸易有限控股股东控制的其已于2020年注销,且注销前未实际开公司他企业展业务
上海隆憬国际贸易有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于2021年6月成立,尚未开立银行账限公司他企业户
KELONG BRAZIL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LTDA(巴西) 他企业
Grand Glory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10 Management Limited
其他企业(伟耀管理有限公司)
Rich Result 未实际开展业务,未开立银行账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11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其他企业(丰业国际有限公司)
China KL International实际控制人控制的12 PTE. LTD.(新加坡 KL其他企业国际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
13翟俊董事
因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
外部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
14蒋兴权董事
因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
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
15楚金桥独立董事
因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
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
16李生校独立董事
因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
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具体经营事务,
17卞永军独立董事
因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吴彦女士已于2018年8月9日和程迪
实际控制人程迪离先生登记离婚,吴彦女士未参与公司
18吴彦
异配偶日常经营,因银行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未予提供
2018年-2019年2程洪波先生已于2019年2月16日离
19程洪波
月任监事任,无法联系其提供流水
20科隆回收发行人子公司无实际经营,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由于身体问题,无法亲临银行打印对账单,在保荐机构陪同下通过银行
21秦含英监事
APP 截图、下载电子对账单等方式提供银行流水
1-197序号核查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受限原因
身居海外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受疫情影响,保荐机构无法陪同前往打印实际控制人程清丰
22 马红宾 交易流水,由其本人通过银行 APP 截
之离异配偶
图、下载电子对账单等方式提供银行流水
程潇潇于2021年满18岁,因其在海外留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受疫情实际控制人程清丰
23程潇潇影响,保荐机构无法陪同前往打印交
之成年子女易流水,由其本人通过银行APP截图、下载电子对账单等方式提供银行流水
2019年12月至
摆政于2021年12月离职,无法联系
24摆政2021年12月任科隆
其提供2021年7-12月银行流水材料国贸部总监
(2)替代措施
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核查,关注上述主体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5、资金流水核查重要性水平
报告期内,参考创业板行业分类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公司,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类型、经营模式、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保荐机构确定了如下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重要性水平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单笔/连续交易累计10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2单笔/连续交易累计5万元
键岗位人员等个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法人单笔/连续交易累计10万元
保荐机构除对上述重要性水平以上的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外,还通过账务记录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往来科目对象进行了核查比对,确认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核查完整、准确。
(二)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子公司各报告期内的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交
易流水明细,选取其中重要性水平以上大额交易并随机抽取部分金额较小交易进行核查,包括核对银行日记账、抽取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及对应业务合同或相关文件等资料,核查其业务真实性及发行人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198单位:万元
流水核查金额账面发生金额核查占比项目借方金贷方金借方金额贷方金额借方金额贷方金额额占比额占比
2021年319995.42197617.42324070.60208816.5398.74%94.64%
2020年251471.60232763.04257054.25250354.2797.83%92.97%
2019年210553.14185250.98214469.04195710.5998.17%94.66%
报告期内,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人员及关联方等资金流水核查标准及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核查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对重要性水平以上大额交易进行逐笔
1
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核查对重要性水平以上大额交易进行逐笔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法人
核查
注:重点核查主要关注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通过检查交易对手、交易摘要、检查交易合同或协议、访谈等程序确认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三)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规定,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以下事项: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运行有效性;
*检查发行人财务岗位设置情况,访谈相关人员,核实相关人员日常工作是否与职责相匹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已恰当分离。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已披露的关联方拆借资金、票据使用不规范、发行人员工在控股股东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股股东员工在发行人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
金事项、第三方回款和转贷等情形外,未见异常交易情形。前述不规范情况发生原因具有合理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
1-199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
部控制制度且执行有效,发行人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1)核查程序
*走访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原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序时账中银行账户信息比对,核实银行账户完整性;
*走访主要合作银行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银行与发行人业务合作情况、开立账户用途、账户使用状态等;
*对银行账户实施独立函证,对发行人银行账户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贷款、理财等情况予以确认;
*执行银行流水双向核对,关注是否存在银行账户用途以及所发生的流水与发行人业务不匹配的情形。
(2)核查结论经核查,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
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核查程序
执行银行流水核查,核查大额银行流水交易对方、发生事由,并查阅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分析并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异常,是否符合相应交易背景,是否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2)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股东投资款、银行借款等,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职工薪酬、银
1-200行还款、税款,均有相应交易背景。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
在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
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执行银行流水核查,核查发行人银行流水交易对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核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除已披露的关联方拆借资金、发行人员工在控股股东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
股股东员工在发行人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通过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等事项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
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现金日记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并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2)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亦不存在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1)核查程序
1-201*执行银行流水核查,核查大额银行流水交易对方、发生事由,并查阅记账
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查阅商标、专利、软著等证书及相关资料,核实取得方式;
*获取并查阅公司无形资产清单以及相关费用科目的明细表,检查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
(2)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服务的情形主要系筹备上市事宜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等)的情形。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
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核查程序
*取得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的说明;
*陪同实际控制人走访国有六大行、六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主
要银行共计12家,现场查询或打印其在该银行的借记卡账户清单,并通过现场询问、查询等方式确认其是否在所走访银行开立账户,从而取得对银行账户完整性的合理保证;
*取得上述涉及的借记卡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
*核查上述银行流水,对交易对手方进行交叉核对,核查个人账户的完整性;
*对单笔5万元或同时段连续多笔累计5万元以上流水,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身份、资金往来原因、确认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员工、主
要管理人员、股东,核查流水中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频繁大额存现、取现情形,获取资金往来原因证明资料等,核查相关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1-202报告期内,程清丰先生个人账户中单笔5万元或同时段连续多笔累计5万元
以上流水核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笔款项性质对手方收入支出笔数说明
王*林为新乡市鑫隆电器材
料有限公司的法人,2019年,出于企业经营需要向程王*林35.00170.006清丰借款135.00万元,目前个人借款尚未偿还。收入和支出中分别有35.00万元为转账失败后退回。
2019年借款10.00万元给徐
徐*-10.001
*
收取保费返还资金,进行理个人理财投资-10.0054.555财投资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购买保险、
个人消费--126.108出国游玩等个人消费
股东分红款科隆新能源39.49-22018年分红款程清丰购买重庆慧林股权投
股权转让重庆慧林-720.005资基金合伙企业所持科隆新能源股份
企业借款科隆集团870.0050.0036资金拆借及归还
程迪30.00-1亲属间往来亲属间往来
马红宾10.0015.002亲属间往来
现金往来-89.60-8收回借款
其他科隆新能源-152.811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计1084.091298.4675-
报告期内,程迪先生个人账户中单笔5万元或同时段连续多笔累计5万元以上流水核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笔款项性质对手方收入支出笔数说明
董*玲-100.001归还由姚*出借的个人借款
2020年3月,程迪出借给付*20.00
付*20.0020.005万元,付*已于当月归还黄*卿-100.001归还由姚*出借的个人借款
2020年1月,程迪出借给吴*明
吴*明-10.001
10.00万元
2019年7月,程迪向姚*借款
个人借款
297.00万元;已根据姚*要求,分
姚*297.00-3
别向董*玲、黄*卿各归还100.00万元
2019年7月,程迪向湛*芳借款
200.00万元,已于同年9月归还;
湛*芳500.00200.006
2019年9月,程迪向湛*芳借款
300.00万元
1-203款项性质对手方收入支出笔数说明
个人理财
-20.00219.0019购买理财及收回投资收益投资
工资/奖金科隆新能源35.17-3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终奖
股东分红科隆新能源72.00-3发行人2018年分红款
款瑞锂投资6.36-1
程*波-24.851受让退休员工转让的持股平台股
股权转让刘*旺-9.941权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夏*立-46.601
针对集团内部员工的福利计划,募企业借款科隆集团800.00800.0038集资金用于集团日常经营
亲属间往程清丰30.001
亲属间转账来吴*明10.001
收入中10.8万元为茶楼投资收益,
5.00万元为闲置资金存入;50.00
现金往来-115.8-4
万元为收到的现金还款;50.00万元为定期账户注销取现转存活期。
银行贷款-5.005.282与银行间的贷款和还款往来
科隆新能源12.051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
吴*5.001抚养费
合计2083.301870.95134-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中单笔5万元或同时段连续多笔累
计5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针对上述资金往来,保荐机构访谈实际控制人,获取针对款项用途声明以及不存在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情
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的相关声明,查阅并核对前期款项借入或借出的资金流水,验证借款是否平账,并获取相关款项借出及借入的协议,查阅被投资企业的工商资料,获取相关分红决议等资料,并将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比对,对款项用途、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等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
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核查程序
1-204*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的个
人银行账户清单及其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的说明;
*陪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走访国有
六大行、六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主要银行共计12家以及个别人员
涉及的上述银行范围以外的银行,现场查询或打印其在该银行的借记卡账户清单,并通过现场询问、查询等方式确认其是否在所走访银行开立账户,从而取得对银行账户完整性的合理保证;
*取得上述涉及的借记卡报告期内所有银行流水;
*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
的银行流水,关注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核查是否存在相关人员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薪酬或资产转让款等情形,并关注资金流向及用途;
*查阅发行人序时账,核查是否存在现金分红、发放大额薪酬、资产转让等账务处理;
*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凭证,结合上述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并关注资金流向及用途;
(2)核查结论
*现金分红情况2019年6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24978700股为基数,按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21248935.00元(含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获得现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笔项目分红金额用途
程迪78.36购买理财产品4.00万元;转账给亲属30.00万元;其余借款给赵*
程清丰39.49零星消费;借款给王*林
尹正中10.08零星消费;出借款项给个人
科隆集团987.69支付员工福利计划320.00万元;剩余款项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
1-205项目分红金额用途
经营事项
合计1115.62-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从发行人获取的现金分红主要用于购买资产和日常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获取的现金分红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投资理财等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薪酬发放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其正常领取的薪酬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投资理财等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资产转让款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转让发行人股权情况
2020年12月14日,科隆集团与汉虎华金、发行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科隆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2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824%)以
5.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汉虎华金,股权转让款合计为6000.00万元。科隆集团
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支出金额用途
1550.00偿还马*红借款
2500.00偿还张*玲借款
31034.00偿还光大银行借款及利息
416.00偿还工商银行借款利息
5800.00向航天金鹏科技装备(北京)有限公司借出款项
6550.00偿还秦含英借款
7250.00偿还郭*借款
8619.00购买原材料
9485.00发放员工工资
10200.00偿还浦发银行借款
111000.00存入信用证保证金
合计6004.00-
1-206综上,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
员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和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况,其从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款及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
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完整的客户、供应商清单;
*获取发行人关联方清单;
*对上述自然人银行流水中重要性水平以上的交易流水项目逐项核查,将交易对手方信息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和代发行人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
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1)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关联方调查表、关联方关于不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形的承诺;
*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记录,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执行重点核查,走访上述企业基本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走访报告期内涉及的银行并获取所有账户银行流水原件,核对至已开立账户清单,确保所获取银行流水的完整性;
1-207*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银
行流水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银行流水对手方情况,与发行人客户以及供应商清单进行比对,对往来款项的性质、交易对方、交易背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获取相关支持性材料,核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在业务中是否存在由其他第三方替发行人支付款项或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支付的情况。
(2)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除已披露的关联方拆借资金、票据使用不规范、发行人员工在控股股东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股股东员工在发行人处报销及领取薪酬、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事项、第三方回款和转贷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所列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上述不规范情况发生原因具有合理性,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控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已完成整改,发行人已健全完善与财务内控相关的各项制度,发行人整改后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有效持续进行。
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并与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进行核对;
1-2082、核查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确认其是否存在异常;
3、对发行人资金管理执行穿行测试,测试现行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有效;
4、查看发行人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
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5、获取发行人主要关联自然人资金流水,查看其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支付等情形,是否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6、查看发行人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对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情况、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等;
8、获取发行人采购合同、物流单据、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资料,对公司
采购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内控测试程序,测试公司采购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9、检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货单、发货单据、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支
持性单据,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10、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记录进行了函证核实;
11、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走访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通过发行人供应商占用发行人资金共计1280.00万元,关联方收取发行人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共计1.50万元,退还发行人供应商
1-209投标保证金共计217.30万元(含报告期前关联方收取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发
行人相关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累计转出流水金额为12048.02万元用于采购生产
经营辅助材料及服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上海全银、江苏雄风、
河南驰鹏、安阳安装等供应商、关联方顺德商贸占用发行人资金主要出于资金临
时性周转和避免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目的,上海全银、江苏雄风作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配合该等资金占用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依据充分,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披露完整,不存在其他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2、关联方与供应商不存在采购业务往来,但关联方却与该等供应商发生收
取、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主要系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以及该等供应
商参与关联方组织的招投标后未能成功中标成为关联方供应商,该情形具有合理性;因为产品生产需要,发行人和关联方在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中存在相似之处,且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新科隆电器等与发行人同处于河南省新乡市,故而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在正常业务开展方面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具有商业合理性;首
次申报审计截止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财务内控已经健全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3、发行人已在首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
方代收发行人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等事项,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供应商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均属于合理的商业往来行为,相关业务与发行人无关,不存在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保荐人已对保荐工作报告相关核查结论进行补充完善,更新后的核查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董事、监
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的银行账户流水,查看是否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并确认其是否存在异常,对于选定重要性水平以上的金额全部进行了检查,覆盖率为100%,对于识别的异常情形全部进行了确认,获取了相应核查底稿,保荐机构除对上述重要性水平以上的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外,还通过账务记录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往来科目对象进行了核查比对,确认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供
1-210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核查完整、准确,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
存在资金闭环虚增业绩等情形。
1-211问题5:关于销售收入会计处理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变更合同条款及形式,对第一大客户优美科合作
模式由受托加工变为独立购销,相关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2019年至2021年1-6月,若将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交易按净额法进行模拟测算,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分别为-31.39%、-30.08%和-38.76%,净利润影响分别为5.57%、-0.76%和0.26%,资产总额分别影响-8.72%、-1.40%和-5.46%。
(2)发行人解释称,变更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包括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
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发行人承担相关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发行人对优美科的定价方式与对其他客户的相同等。
(3)发行人参考市场价格或双方认可价格逐批次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
镍、硫酸钴及硫酸锰等原材料,同时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结算价格以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为基础附加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确定。此种模式下,发行人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
(4)受托加工合同与购销合同中都包含如下条款:发行人应当自费为产品
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优美科相关人员有权进入发行人生产和/或储存
有关产品的场地,检查原材料和产品的库存,并有权查阅账簿和记录的条款。
2019年购销协议中约定发行人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包括
但不限于浸出、混料、或烧制工序中的在制品和半成品,应单独储存;2020年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请发行人:
(1)区分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价
格与发行人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首轮问询回复所述的“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与“发行人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
1-212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相互矛盾的原因及合理性;优美科要求发行人为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
损灭失险,是否说明发行人在优美科合作的过程中并不主要承担产品及原材料的保管灭失风险。
(2)结合各年受托加工、购销合同约定的异同,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未实际执行的原因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双方“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是否真实准确,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是否准确,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将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是否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区分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价
格与发行人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首轮问询回复所述的“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与“发行人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相互矛盾的原因及合理性;优美科要求发行人为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
损灭失险,是否说明发行人在优美科合作的过程中并不主要承担产品及原材料的保管灭失风险
(一)区分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分类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
价格与发行人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如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的定价模式
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为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述客户销售三元前驱体占当期三元前驱体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3.69%、93.54%和97.99%。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相
1-213同,均为在原材料价格的基础上附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为参考镍、钴、锰
金属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同时考虑各金属在产品中的含量、回收率等指标后折算而得。
发行人对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LGC 的定价公式均为原材料
价格加成,产品报价为镍、钴、锰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以镍金属为例,报价中镍金属原材料价格为根据镍单价及镍金属在产成品中的含量、金属回收率等因素确定,且镍单价参考镍粉或硫酸镍市场价格或各方认可价格。加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定价模式相同,定价公式接近。原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及金属价格作价依据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2、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均价区分原材料价
格及加工费对比情况
发行人优美科产品售价中原材料价格与国轩高科相比,由于产品型号相似,原材料价格较为接近;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系不同客户产品型号不同,不同产品型号的金属含量差异所致。对于产品售价中原材料价格,以镍、钴原料成本为主,其中对于镍金属单价,优美科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不存在较大差异,LGC 由于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相对偏低或偏高导致其年度均价
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硫酸钴单价,个别客户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较全年均价差异较大,LGC 产品定价中 2019 年及 2021 年硫酸钴单价较高,L&F产品定价中2021年较低,除前述外,各期间优美科产品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加工费,发行人对优美科与 L&F、特斯拉、LGC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国轩高科存在差异系国轩高科加工费不包括镍粉溶解费;
2020 年 L&F 加工费较高主要系部分产品为定制开发的新品,加工费较高。
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价格区分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的具体价格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1)原材料价格及主要成分金属价格对比情况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价格中具体原材料价格已按规定申请豁免披露。
1-214发行人向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售价中原材料价格:优美科与国轩高科由于产
品型号相似,原材料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系不同客户产品型号存在差异,不同型号中镍、钴、锰金属含量不同所致,而钴、镍、锰金属价值依次递减。从构成来看,原材料价格构成中以镍、钴原料为主,锰原料成本占比平均低于3.00%,占比较低且锰金属价值相对较低,因此硫酸锰对销售价格影响较小。
基于定价公式,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产品售价中原材料价格对应的主要成分金属镍、硫酸钴具体金属单价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镍金属单价
2018年12月以来,镍金属公开市场价格如下:
15.0
3.5
14.0
13.0
3.0
12.0
11.0
2.5
10.0
9.02.0
8.0
7.01.5
6.0
5.01.0
上海有色1#电解镍(万元/吨)上海有色硫酸镍均价(万元/吨)
对于镍金属单价,报告期内,优美科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不存在较大差异,LGC 由于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相对偏低或偏高,导致其年度均价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A. 2019 年
2019 年,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和 L&F 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GC 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低于优美科约 27%,主要系 LGC 销售主要在2019年2-3月,占全年销量的67.08%,考虑销售订单签订时间及交付周期,报价时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2019年1-2月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较全
2018年12月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
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2020年4月
2020年5月
2020年6月
2020年7月
2020年8月
2020年9月
2020年10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2021年1月
2021年2月
2021年3月
2021年4月
2021年5月
2021年6月
2021年7月
2021年8月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
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2020年4月
2020年5月
2020年6月
2020年7月
2020年8月
2020年9月
2020年10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2021年1月
2021年2月
2021年3月
2021年4月
2021年5月
2021年6月
2021年7月
2021年8月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年相对较低。
B. 2020 年
2020 年,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L&F 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GC 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低于优美科约 11%,主要系 LGC 销售主要在2020年3-4月,占全年销量的57.78%,报价时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2020年2-3月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处于全年较低价位。
C. 2021 年
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和特斯拉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F、LGC 销售定价中镍金属单价与优美科差异较大,主要系:
一方面,L&F 销售主要在 2021 年 1-3 月,占全年销量的 70.63%,报价中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处于相对低价位。另一方面,由于2021年发行人产能及市场原材料供应整体较为紧张,发行人与 LGC 协商确定报价中成分金属价格调整为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硫酸镍
报价并一定比例上浮,且 2021 年硫酸镍折算为镍金属价格略高于 LME 镍。
*硫酸钴单价
2018年12月以来,硫酸钴公开市场价格如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0
上海有色硫酸钴均价(万元/吨)
2018年12月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
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2020年1月
2020年2月
2020年3月
2020年4月
2020年5月
2020年6月
2020年7月
2020年8月
2020年9月
2020年10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2021年1月
2021年2月
2021年3月
2021年4月
2021年5月
2021年6月
2021年7月
2021年8月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2月对于硫酸钴单价,报告期内,个别客户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
较全年均价差异较大,其中,LGC 产品定价中 2019 年及 2021 年硫酸钴单价较高;L&F 产品定价中 2021 年硫酸钴单价较低。除前述外,各期间优美科产品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A. 2019 年
2019 年,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和 L&F 销售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GC 销售定价中硫酸钴单价高于优美科约 33%,主要系 LGC 销售主要在2019年2-3月,报价中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2019年1-2月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处于相对高位。
B. 2020 年
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L&F 和 LGC 销售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C. 2021 年
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和特斯拉销售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F、LGC 销售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与优美科差异较大,主要系: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硫酸钴市场价格大幅上涨,3-6月有所下降,随后持续上涨。L&F 销售主要在 2021 年 1-3 月,报价中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 2020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市场价格,硫酸钴市场价格处于刚上涨阶段;LGC 销售主要在2021年3-5月、12月,报价中成分金属价格主要参考2021年2-4月、11月,同期市场价格处于较高价位。
(2)加工费
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售价中具体加工费已按
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单位:万元
1-217期间客户名称主要型号销售金额
优美科 NCM622 121002.05
国轩高科 NCM622 8023.09
2021 年 L&F NCM811、NCM712 8472.15
特斯拉 NCM811 34281.26
LGC NCM111、NCM424 3543.04
优美科 NCM622 58438.60
国轩高科 NCM622 4992.40
2020 年 L&F NCM811、NCM712 3039.45
特斯拉--
LGC NCM424、NCM111 1633.44
优美科 NCM622 57008.48
国轩高科 NCM622 11247.11
2019 年 L&F NCM811、NCM712 230.37
特斯拉--
LGC NCM424 2814.8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优美科的加工费与 L&F、特斯拉、LGC 不存在较大差异,高于国轩高科主要系国轩高科产品以硫酸镍为基础定价,加工费中不包含镍粉溶解费且国轩高科2019年订单量较2018年增加,加工费有所下调。2020年L&F 加工费较高主要系部分产品为定制开发的新品,加工费较高。具体差异如下:
*2019年
2019 年,发行人向优美科、L&F 和 LGC 加工费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国轩高科加工费低于优美科约40%,主要系:一方面,优美科加工费包括镍粉溶解费,国轩高科产品使用硫酸镍生产,加工费不含镍粉溶解费;另一方面,国轩高科2019年订单量较2018年增加,加工费有所下调。
*2020年
2020 年,发行人向优美科、LGC 加工费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国轩高
科加工费考虑镍粉溶解费用后,优美科与国轩高科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 L&F 加工费高于优美科约 34%,主要系:2020 年发行人为 L&F定制开发并销售部分新品,该部分新品加工费较高。
*2021年发行人向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加工费相互间较为接近。
1-218随着采购规模及预期订单需求的扩大,优美科加工费小幅下调。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首轮问询回复所述的“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与“发行人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相互矛盾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自交付后相关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承担保管和灭失风险。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自行安排使用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且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
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此前对优美科采购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与此同时,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原材料为价值相对较高的大宗金属或金属盐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占产品价格比重达80%以上,行业利润主要来自加工费。而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发行人盈利带来较大风险,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实现稳定利润的关键,因此行业普遍采用原材料价格加成的定价模式且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均采用该定价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
金属原材料的价格协商确定。该模式下,发行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
因此,在优美科业务中,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并通过符合行业惯例的合理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并规避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相关表述不矛盾且具有合理性。
1、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1)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1-219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在交付时点即完成物权风险转移,发行人进行
后续管理和核算,并承担相关存货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具体内容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二)”之“1、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2)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供货合同框架下发行人与优美科独立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在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具体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结合整体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存货库存情况及资金预算制定向包括优美科在内供应商的采购计划。若销售订单不及预期,发行人无权将原材料退还给优美科,发行人承担相关原材料的呆滞积压、价值波动等风险。
因此,发行人向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的镍粉、硫酸镍、硫酸钴和硫酸锰等原材料属于市场标
准大宗物资,基于行业惯例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的均价与市场年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均价、同期可比均价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差异率具体对比如下:
期间主要采购产品差异率
硫酸镍0.09%
镍粉-0.16%
2021年
硫酸钴-4.64%
硫酸锰-8.37%
硫酸镍-8.48%
镍粉1.02%
2020年
硫酸钴9.24%
硫酸锰4.65%
硫酸镍-4.83%
2019年镍粉8.02%
硫酸钴22.51%
1-220期间主要采购产品差异率
硫酸锰6.35%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锰均价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2020年,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硫酸钴均价高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主要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参考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201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整体高于国内硫酸钴,从而导致优美科采购均价较高。
因此,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4)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
发行人与优美科在供货合同、具体采购合同并未约定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
只能用于优美科产品,优美科仅要求其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来自其认可的终端供应商。对于向优美科采购或自行向优美科认可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可根据订单情况、生产交付计划、原材料库存及产线情况自行安排用于优美科或其他客户产品的生产。
例如,在镍粉使用方面,发行人仅科隆材料厂区配备有镍粉溶解车间。因此,一方面,不同来源镍粉进入溶解车间溶解成硫酸镍后根据各产线动态需求统一调配使用,无法严格区分对应产品。另一方面,镍粉仅直接用于科隆材料厂区,科隆材料厂区一般优先使用镍粉作为原材料生产,镍粉不足时使用硫酸镍补充。基于运输成本考虑,其他厂区一般使用直接外采硫酸镍,较少使用科隆材料厂区溶解的硫酸镍。2021年,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硫酸镍5377.00吨,其中优美科认证产线生产领用硫酸镍仅1319.00吨,大部分自优美科采购硫酸镍直接用于非优美科产品生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采购自优美科的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他客户产品,亦存在使用通过自有渠道采购的认可原材料生产优美科产品的情形。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
1-22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数量、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
元前驱体具体原材料耗用数量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数量占发行人向优美科及其认可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数量的比
例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对应硫酸镍(含镍粉折合成硫酸镍数量)耗用
60.78%88.41%63.93%
数量占采购硫酸镍数量的比例
对应硫酸钴耗用数量占采购硫酸钴数量的比例99.73%126.64%78.41%
对应硫酸锰耗用数量占采购硫酸锰数量的比例85.76%165.48%62.73%
(5)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式中各成分金属价格参考对优美科
采购价格,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由成分金属价格、产品中的金属含量等确定,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与行业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定价模式相同且定价公式类似。具体内容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一)”之“1、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的定价模式”。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等主要客户产品定价中的成分金属价格通常参考销售订单签订前一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已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的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价格中原材料价格中成分金属价格、加工费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等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与采购原材料无实物对应关系,且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报价并未直接与生产所用原材料的价格挂钩。
因此,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定价方式、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1-222综上,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自交付后相关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发
行人承担保管和灭失风险。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时,相关原材料生产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
料的使用,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式中
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定价方式、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发行人采用符合行业惯例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向优美科报价,以有效控
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价值较高的大宗金属或金属盐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占产品价格比重达80%以上,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加工费,而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发行人盈利带来较大风险,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实现稳定利润的关键,因此,行业普遍采用原材料价格加成的定价模式。
且业内对于大客户订单,通常采取“背靠背”方式(即销售订单签订或制定交付计划时尽快根据生产所需原材料数量签订采购订单)锁定原材料价格,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对国轩高科、L&F、特斯拉、LGC 等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的定
价模式亦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为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上述客户定价公式中的成分金属价格参考订单签订前一月上海有色金属网或 LME 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同时,发行人根据客户整体交付计划及预计订单签订(确定具体数量、价格)时间提前采购原材料,并尽量匹配原材料采购时间、价格、数量与后续交付产品的数量及定价时间,以尽量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优美科为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业务第一大客户,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实现稳定利润,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亦参考行业普遍采用的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1-223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
且报告期各期各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发行人对优美科采用与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相同的定价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已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
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该模式下,发行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基于行业普遍采用的原材料价格加成的定价模式,发行人通过合理的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其所承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优美科业务中主要承担了原材料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并通过符合行业惯例的合理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并规避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相关表述不矛盾且具有合理性。
(三)优美科要求发行人为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是否说明发行人在优美科合作的过程中并不主要承担产品及原材料的保管灭失风险
供货合同中约定“发行人应为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主要系优美科作为正极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对原材料供应链管理较为严格。在合作初期,发行人业务规模有限,优美科出于保证最终产品质量和供应链稳定性,要求发行人进行投保。
供货合同中约定“优美科向发行人交付原材料后所有与原材料相关的风险转移至发行人”,且供货合同较加工合同删除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应受到发行人的妥善保管”以及“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优美科所有”的条款。从供货合同条款来看,优美科将原材料交付至发行人后原材料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此外,发行人根据自身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需要对公司整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进行投保,其中存货投保金额根据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镍系正极材料、二次电池产品存货整体情况确定。2018年至2021年,电池材料板块
1-224存货投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金额106107.3134668.0659730.33-
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金额121002.0558438.6057373.555774.46
电池材料板块存货投保金额15983.939874.136793.865152.84
注:1、保险投保期间与会计年度存在差异,上表中2018年投保金额为有效期在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的保单合计投保金额;
2019年投保金额为有效期在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2日、2019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3日的保单合计投保金额;2020年投保金额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的保单合计投保金额;2021年投保金额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5日、2021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的保单合计投保金额;2、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金额含受托加工。
在与优美科开展合作前,发行人即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需要,对整体资产进行投保。由上表,2018年电池材料板块存货投保金额小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金额;2019年至2021年存货投保金额均远小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
材料、销售产品的金额,发行人并非仅为优美科特定存货投保。
综上,优美科出于保证供应链稳定性的考虑约定发行人为相关存货投保,同时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交付后原材料风险转移至发行人并删除了发行人应妥善保
管存货和所有权归优美科所有的条款,不管投保与否,原材料交付后保管灭失等风险由发行人承担。
二、结合各年受托加工、购销合同约定的异同,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
未实际执行的原因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双方“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是否真实准确,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是否准确,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将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是否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各年受托加工、购销合同约定的异同,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
况、未实际执行的原因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双方“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是否真实准确
1、发行人与优美科加工、供货合同约定的异同及执行情况
(1)发行人与优美科加工、供货合同条款异同整体情况
1-225发行人与优美科在2018年《加工协议》、2019年至2021年《供货协议》中
对权利义务的条款原文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但补充对条款异同的描述,具体如下:
*原材料相关条款
A. 原材料范围:加工合同中约定原材料范围包括镍粉、硫酸镍、硫酸钴、
硫酸锰;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原材料范围2019年1-4月在加工合同的基础上删除
了硫酸锰,2019年5月以来与加工合同相同。
B. 交付:加工合同中约定将原材料运输至指定仓库;供货合同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细化了原材料交付采用 CIF、DAP、EXW 或指定仓库等方式。
C. 价格:加工合同无原材料采购价格条款;供货合同约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参考市场价格并协商确定。
D. 支付:加工合同无原材料款项支付条款;供货合同约定原材料款项支付
有一定信用期,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6”之“三、”之“(二)”之“1、各期前五名供应商各年度的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
E. 所有权及风险: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优美科向发行人交付原材料后所
有与原材料相关的风险转移至发行人,但供货合同删除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优美科所有以及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应受到发行人的妥善保管的约定。
F. 保证:加工合同中约定发行人无权将原材料用于协议外其他业务,2019年供货合同较加工合同删除了该部分,保留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中间品应单独储存且不得以非协议规定使用的约定,新增了保税品与非保税品应始终区分的约定;2020年、2021年供货合同较2019年仅保留了保税品与非保税品应始终区分的约定。
*产品相关条款
A. 交付: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为交付;但供货合同删除了加工合同约定的发行人应在原材料交付后规定期间内完成产品交付的条
1-226款。
此外,2019年及2020年供货合同新增了每批次基于采用来自香港优美科的原材料的产品将独立包装并明确贴标的约定,目的为区分保税品与非保税品,为避免歧义2021年供货合同中删除了该约定。
B. 价格:加工合同约定优美科仅支付加工费,供货合同约定产品价格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为各方认可的价格。
C. 支付: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产品销售的款项支付有一定信用期,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4”之“一、”之“(二)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化的具体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汇率参照交付月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且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为避免支付延误,在合规允许限度内,优美科有权以其对发行人的到期金额抵消发行人对优美科的到期金额。
D. 所有权及风险: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发行人对产品和原材料(2021 年调整为对产品)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2020年及2021年供货合同新增了发行人
向优美科交付产品后,所有与该等产品相关的风险由发行人转移至优美科的条款。
E. 记录和汇报: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发行人应当保留完整和精确的记录
和账簿、优美科有权进入发行人生产和/或储存场地并有权查阅账簿和记录;同时,2019年供货合同新增了每月末发行人应就原材料和产品库存提供说明的约定,2020年调整为每月末发行人应就原材料和产品收发货记录提供说明,2021年调整为每月末发行人应就产品发货记录提供说明。
F. 保证:加工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非由优美科自行或委托供应的原材料
进行制造,供货合同调整为产品不得使用非由优美科指定的原材料进行制造。
此外,加工、供货合同均约定产品金属回收率,且均约定发行人应对产品生产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优美科应在收货后检验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
G. 履约担保:加工合同及2019年供货合同约定发行人应向优美科提供2000万元的履约担保金;2020年供货合同将履约担保形式由现金保证金调整为银行
1-227保函;2021年供货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由2000万元下降至1000万元。
(2)发行人与优美科加工、供货合同条款实际执行、未执行情况及原因
*原材料相关条款
对于原材料范围、原材料交付形式、原材料风险转移、原材料使用的条款,均按合同执行;对于原材料采购价格、采购款项支付条款,加工合同无该条款,购销模式下均按供货合同执行。
*产品相关条款
加工、供货合同中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的条款均未执行,主要系:一方面,该条款目的系优美科出于保证最终产品质量和供应链稳定性要求发行人进行投保;另一方面,在与优美科开展合作前,发行人即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需要,以固定金额对公司整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投保。
2019年供货合同保留的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中间品不得以非协议规定使用
的条款未执行,主要系:根据优美科书面访谈确认,该条款目的系保证最终产品质量以及确保发行人相关操作符合海关相关规定,并非限制发行人对原材料的使用。实际执行中,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
2019年以来,供货合同中优美科有权进入发行人生产和/或储存场地并有权
查阅账簿和记录的条款未执行,主要系:受托加工下,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优美科所有,优美科于2018年末对其进行盘点并查阅相关记录;购销模式下,原材料交付后所有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该条款未再执行。
对于差额结算条款,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不存在采购与销售款项差额结算的情形。
除上述条款外,产品相关条款均按合同执行。
2、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的描述准确
发行人与优美科签署供货合同供应三元前驱体产品,基于优美科为保证产品在整个生产环节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质量可靠、来源可追溯以及确保双方业务合作
供应链稳定的需要,发行人同时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对优美科原材料采购与产
1-228品销售具有业务上的相关性。2019年以来供货合同中关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
售的相关条款相互独立,且采购、销售具体业务过程中在合同签署、交付、结算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因此,双方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1)供货合同中采购、销售相关条款相互独立
供货合同中,分别约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交付、支付及信用政策条款及产品销售价格、数量、交付、支付及信用政策、结算等条款,采购与销售条款相互独立。
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原材料来源主要系:优美科为保证产品在整个生产环节中
所耗用的原材料质量可靠、来源可追溯且生产渠道合法,要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来自于优美科认可的终端供应商且相关终端供应商均为生产厂家,主要为BHP、金川镍盐等。
此外,在供货合同框架下,发行人与优美科独立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订单,相关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具体价格、交付、结算等条款不互为前提。
因此,从供货合同整体条款来看,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
(2)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销售的业务流程相互独立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的环节主要包括签订采购合同、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数
量及资金预算、原材料交付及结算等流程;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的环节主要包括
产线认证、签订销售合同、制定交货计划、确定销售价格、产品交付、运输、签收及收款等流程。
因此,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销售业务流程相互独立。
(3)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优美科仅要求其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来自其认可的终端供应商。发行人采购相关原材料后,对于来自优美科或向优美科认可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可根据订单情况自行安排用于三元前驱体、镍系正极材料的生产,用于生产优美科或其他客户产品。
因此,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
1-229(4)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与销售之间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供货合同中约定“为避免任何支付延误或问题,在合规的前提下,优美科有权以其对发行人的到期金额抵消发行人对优美科的到期金额”。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协议约定单独对采购和销售进行结算,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产品,同时,优美科基于确保双方合作供应链稳定的考虑,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双方采购与销售具有业务上的相关性。供货合同中关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的条款相互独立,且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销售业务流程相互独立,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此外,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与销售间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因此,“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的表述真实准确。
(二)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是否准确
1、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1)原材料交付后所有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加工、供货合同中均约定“优美科向发行人交付原材料后所有与原材料相关的风险转移至发行人”,但2019年以来供货合同较2018年加工合同删除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应受到发行人的妥善保管”以及“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优美科所有”的条款。从供货合同条款来看,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实际执行中,优美科将原材料交付至发行人后原材料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发行人,包括减值、毁损、灭失等风险。
因此,原材料交付后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发行人承担。
(2)原材料交付后发行人负责相关存货的管理加工、供货合同中均约定“优美科有权进入发行人生产和/或储存场地并有权查阅账簿和记录”以及“发行人应当自费为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损灭失
1-230险”,但2020年及2021年供货合同新增“发行人向优美科交付产品后,所有与该等产品相关的风险由发行人转移至优美科”的条款。
实际执行中,优美科仅于2018年末对相关存货进行年度盘点并查阅相关记录,2019年以来,优美科未再进行盘点和查阅。购销模式下,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对相关原材料的入库、领用等进行管理,并于各期末对相关原材料及生产形成各类存货进行盘点,对盘亏和盘盈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为保障自身存货的安全性,发行人对公司整体存货情况进行了投保。
综上,原材料交付后相关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且负责相关存货的管理。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的表述准确。
2、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向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供货合同中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定价与产品定价无对应关系,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参考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且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供货合同较加工合同删除了“发行人应在原材料交付后规定期间内完成产品交付”的条款。此外,供货合同及具体采购订单均未约定优美科对相关产品的原材料负有采购义务。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与优美科独立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在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具体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结合整体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存货库存情况及资金预算制定向优美科采购计划。若销售订单不及预期,发行人无权将原材料退还给优美科,发行人承担相关原材料的呆滞积压、价值波动等风险。
1-231(2)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且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
关系
发行人与优美科在供货合同、具体采购合同并未约定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
只能用于优美科产品,优美科仅要求其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来自其认可的终端供应商。2019年供货合同较2018年加工合同删除了“发行人无权将原材料用于协议以外其他业务”,虽然保留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中间品应单独储存,清晰标记且不得以非本协议规定之目的使用”的条款,但经优美科书面访谈确认“2019年保留相关条款的目的在于保证最终产品质量以及确保发行人的操作符合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的相关规定,而非限制发行人对原材料的使用。为避免歧义,相关条款在2020年合同中已删除”。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后,对于来自优美科或向优美科认可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发行人可根据订单情况、生产交付计划、原材料库存及产线情况自行安排用于三元前驱体、镍系正极材料的生产,用于生产优美科或其他客户产品。
例如,在镍粉使用方面,发行人仅科隆材料厂区配备有镍粉溶解车间。因此,一方面,不同来源镍粉进入溶解车间溶解成硫酸镍后根据各产线动态需求统一调配使用,无法严格区分对应产品。另一方面,镍粉仅直接用于科隆材料厂区,科隆材料厂区一般优先使用镍粉作为原材料生产,镍粉不足时使用硫酸镍补充。基于运输成本考虑,其他厂区一般使用直接外采硫酸镍,较少使用科隆材料厂区溶解的硫酸镍。2021年,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硫酸镍5377.00吨,其中优美科认证产线生产领用硫酸镍仅1319.00吨,大部分自优美科采购硫酸镍直接用于非优美科产品生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采购自优美科的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他客户产品,亦存在使用通过自有渠道采购的认可原材料生产优美科产品的情形。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数量、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具体原材料耗用数量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
1-232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数量占发行人向优美科及其认可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数量的比
例如下:
原材料2021年2020年2019年对应硫酸镍(含镍粉折合成硫酸镍数量)耗用数量
60.78%88.41%63.93%
占采购硫酸镍数量的比例
对应硫酸钴耗用数量占采购硫酸钴数量的比例99.73%126.64%78.41%
对应硫酸锰耗用数量占采购硫酸锰数量的比例85.76%165.48%62.73%
(3)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的镍粉、硫酸镍、硫酸钴和硫酸锰等原材料属于市场标准产品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的均价与市场年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均价、同期可比均价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差异率具体对比如下:
期间主要采购产品差异率
硫酸镍0.09%
镍粉-0.16%
2021年
硫酸钴-4.64%
硫酸锰-8.37%
硫酸镍-8.48%
镍粉1.02%
2020年
硫酸钴9.24%
硫酸锰4.65%
硫酸镍-4.83%
镍粉8.02%
2019年
硫酸钴22.51%
硫酸锰6.35%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锰均价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2020年,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硫酸钴均价高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主要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参考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201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整体高于国内硫酸钴,从而导致优美科采购均价较高。
因此,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此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原
1-233材料的方式相同,符合行业惯例。
(4)供货合同中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定价与产品定价未约定对应关系
供货合同分别约定了原材料采购定价原则及产品销售定价原则,未约定对应关系。具体而言,对于原材料价格,2019年和2020年为各方按批认可的价格,
2021年进一步明确为参考具体市场价格;对于产品价格,供货合同约定产品价
格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对应成分金属价格为各方认可的价格。具体定价公式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5)发行人对优美科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参考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定价方式、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同类产品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由成分金属价格、产品中的金属含量等确定,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与行业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定价模式相同且定价公式类似。具体内容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一)”之“1、发行人向优美科及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销售的定价模式”。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等主要客户产品定价中的成分金属价格亦参考市场价格计算,通常参考销售订单签订前一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已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的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定价中原材料价格中成分金属价格、加工费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等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与采购原材料无实物对应关系,且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报价并未直接与生产所用原材料的价格挂钩。
因此,发行人对优美科产品定价采用与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相同的定价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
1-234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发
行人对优美科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向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使用且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供货合同中对优美科原材料采购定价与产品销
售定价未约定对应关系;实际执行中,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定价方式、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的表述准确。
(三)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是否准确
1、发行人拥有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
供货合同中约定产品价格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为产品完整定价公式,其中定价公式中原材料价格为固定价格或各方认可价格,加工费为根据产品利润、服务费等协商确定的对价。供货合同中定价公式、加工费构成的合同原文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对优美科产品售价区分成分金属价格、加工费与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因此,在向优美科销售产品时,销售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金属原材
料价格协商确定,且相关成分金属价格与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无较大差异。发行人对优美科产品售价中加工费与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亦无较大差异。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拥有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
2、发行人向优美科产品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
1-235差异
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价值较高的大宗金属或金属盐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占产品价格比重达80%以上,行业及发行人普遍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且原材料价格一般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LGC 等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均为
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原材料价格通常参考销售订单签订前一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同时,发行人根据客户整体交付计划及预计销售订单签订时间提前采购原材料,并尽量匹配原材料采购时间、价格、数量与后续交付产品的数量及定价时间,以尽量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供货合同中发行人与优美科定价模式亦约定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中成分金属价格为各方认可的价格。实际执行中,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销售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
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中的生产企业通常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方式确定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差异。
3、通过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发行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亦符合
行业惯例
(1)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
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定价方式
当升科技产品定价模式为“原料价格+加工费+利润”
部分订单采取金属价格+加工费的计价模式,部分订单采用锁定相应原料的格林美方式,以销定产,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都将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
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采取成本加成方式向客户报价,双方协商确定各订容百科技单产品价格中伟股份三元前驱体产品的销售定价主要基于原材料金属盐的价格和加工费确定
长远锂科产品售价主要遵循“材料成本+加工利润”的成本加成定价原则
天力锂能产品售价主要采取“材料成本+加工利润”的成本加成定价方式芳源股份产品销售价格由材料价格和加工费组成
注:信息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公开信息。
1-236由上表,发行人所处行业中的生产企业通常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方式
确定最终产品销售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向优美科产品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和惯例。
(2)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加工费,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实现稳定利润的关键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原材料为价值较高的大宗金属或金属盐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占产品价格比重达80%以上,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加工费,而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发行人盈利带来较大风险,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实现稳定利润的关键,因此,行业普遍采用原材料价格加成的定价模式。
且金属加工行业内对于大客户订单,通常采取“背靠背”方式(即销售订单签订或制定交付计划时尽快根据生产所需原材料数量签订采购订单)锁定原材料价格,以进一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优美科为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业务第一大客户,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定利润,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亦参考行业普遍采用的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已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的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该模式下,发行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因此,基于行业普遍采用的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发行人通过合理的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其所承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综上,供货合同及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均拥有最终产品完整定价权。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其他
客户一致;产品价格中区分原材料成分金属价格、加工费与同类产品其他主要客
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对优美科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且通过该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准确。
(四)报告期内将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是否准确反
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371、《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相关规定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32相关解释具体如下:
“实务中,发行人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或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予以购回,应根据其交易业务实质区别于受托/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
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2)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
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3)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
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4)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
用风险;(5)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对于由发行人将原材料提供给加工商之后,加工商仅进行简单的加工工序,物料的形态和功用方面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并且发行人向加工商提供的原材料的销售价格由发行人确定,加工商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于此类交易,通常按照委托加工业务处理,发行人按照原材料销售和回购的差额确认加工费,对于提供给加工商的原材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由客户提供或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
基本一致,购买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双方约定所有权转移条款,公司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该客户没有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产品销售时,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包括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利润在内的全额销售价格,对于此类交易,通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权转移认定是否为购销业务处理,从而确定是以总额法确认加工后成品的销售收入,还是仅将加工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2、购销模式下与加工模式下业务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与优美科合作背景及商业实质发生较大变化,自2019年起双方采用购销模式,因此2019年以来发行人对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
1-238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购销模式下,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合同属性
与加工合同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为: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发行
人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发行人对原材料加工较为复杂,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为具有不同分子结构、不同用途的产品。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
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
*2018年业务合作的背景为受托加工,2019年以来为购销
2018 年,发行人将原供应 LGC 的 NCM111 系列三元前驱体逐步转为向其主
要正极材料供应商优美科供应,由于双方达成合作过程时间较短,且优美科对原材料供应链管理较为严格,但发行人规模较小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与优美科认可的供应商直接采购规模较大的原材料,加之双方长期合作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为加快合作进度、简化物料认证过程,双方确定先采用受托加工模式合作。
基于发行人与优美科在 NCM111 系列三元前驱体的供应合作,为深化客户关系、实现长期合作,发行人积极拓展与优美科新产品业务。2019年,随着前期 NCM111 系列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结束,同时发行人为优美科定制开发的NCM622 系列三元前驱体新产品通过优美科验证并逐步批量供应,双方进入新的合作阶段,具备长期合作基础;发行人受限于业务及资金规模难以与优美科认可的终端供应商建立大规模稳定供应关系;加之预计双方合作规模将快速增加,继续采用受托加工模式不符合行业惯例,虽然对发行人有利但优美科将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不利于双方长期合作以及扩大合作规模。因此,为促进双方长期友好合作,自2019年起双方合作采用购销模式。
因此,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业务合作的背景发生改变。
*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加工合同调整为供货合同,且合同主要条款有实质差异加工合同中对受托加工物料的保管和使用、产品交付形式、产品销售定价及
产品价款支付等条款进行约定;供货合同中除对产品销售相关条款约定外,删除
1-239了受托加工物料保管和使用的相关条款,新增了原材料交付形式、采购价格、采
购款项支付等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差异情况如下:
产品定价方式的约定发生变化。加工合同下优美科仅支付加工费,供货合同下产品价格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
存货的所有权及风险承担发生变化。供货合同删除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应受到发行人的妥善保管”、“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其任何形式的中间品的所有权始终归优美科所有”的条款,同时约定“优美科向发行人交付原材料后所有与原材料相关的风险转移至发行人”。
删除规定时间内交付产品的规定。供货合同删除了“发行人应在原材料交付后规定期间内完成产品交付”的条款。
发行人可自行安排原材料的使用。2019年供货合同较加工合同删除了“发行人无权将原材料用于协议外其他业务”,保留了“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及中间品应单独储存且不得以非协议规定使用”,新增了“保税品与非保税品应始终区分”;
2020年、2021年较2019年,仅保留了“保税品与非保税品应始终区分”。经优
美科书面访谈确认,2019年保留的条款并非限制发行人对原材料的使用。
此外,虽然加工、供货合同中均约定“发行人应对产品和原材料全额投保毁损灭失险”,但条款未执行,且2020年及2021年供货合同新增了“发行人向优美科交付产品后,所有与该等产品相关的风险由发行人转移至优美科”的条款。
合同中均约定“优美科有权进入发行人生产和/或储存场地并有权查阅账簿和记录”,优美科仅2018年末盘点相关存货和查阅相关记录,其余年度该条款未再执行。
综上,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业务合作实质发生变化,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发生变化,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亦发生变化。
(2)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优美科将原材料交付至发行人后原材料的所有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
1-240对相关原材料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并承担有关存货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时,相关原材料生产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后,发行人可根据订单情况自行安排用于三元前驱体的生产,用于优美科或其他客户相关产品。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
供货合同中,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定价与产品定价在价格上未约定严格对应关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金属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定价与产品定价在实物层面无对应关系。
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3)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供货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定价为完整销售价格,即产品价格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其中原材料价格主要受成分金属价格影响。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因此,在向优美科销售产品时,销售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金属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且相关成分金属价格与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无较大差异。
此外,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其他客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差异,符合行业特征和惯例。
因此,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4)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发行人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分别与优美科签订采购、销售合同,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已分别约定付款条件及相应信用政策,且采购与销售之间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
1-241因此,发行人承担了销售过程中优美科收到商品后不支付货款的相应信用风险。
(5)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过程属于微观精细化学反应。发行人从优美科或其认可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镍粉、硫酸镍等金属或金属盐,对优美科销售的产品为三元前驱体。发行人从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后,经过配料、反应、浓缩、脱水、洗涤、干燥等复杂工序,最终形成三元前驱体(镍钴锰氢氧化物)向优美科进行销售,生产前后相关物料的元素成分、分子结构、产品用途等已发生显著变化。
因此,发行人对原材料加工较为复杂,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为具有不同分子结构、不同用途的产品。
3、报告期内将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能准确反映企业
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2019年开始的购销模式下,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双方约定原材料所有权转移条款,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优美科未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
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包括主要原材料、加工费在内的全额销售价格,且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与其他主要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加工费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此种情形下,通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权转移认定是否为购销业务处理。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三元前驱体业务,发行人在向优美科转让三元前驱体产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业务实质为购销业务,发行人对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的镍粉、硫酸镍、硫酸钴和硫酸锰等原材料属于市场标
1-242准产品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的均价与市场年均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均价、同期可比均价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差异率具体对比如下:
期间主要采购产品差异率
硫酸镍0.09%
镍粉-0.16%
2021年
硫酸钴-4.64%
硫酸锰-8.37%
硫酸镍-8.48%
镍粉1.02%
2020年
硫酸钴9.24%
硫酸锰4.65%
硫酸镍-4.83%
镍粉8.02%
2019年
硫酸钴22.51%
硫酸锰6.35%
注:以上同期可比市场均价取自采购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或中华商务网同类产品均价。
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镍粉、硫酸镍、硫酸锰均价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2020年,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硫酸钴均价高于同期可比市场均价,主要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参考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201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国际 MB 硫酸钴价格整体高于国内硫酸钴,从而导致优美科采购均价较高。
因此,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2)双方约定原材料所有权转移条款,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优美科未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
根据供货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交付后相关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且由发行人负责相关存货的管理及核算工作,优美科未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具体内容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二)”之“1、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3)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价格包括主要原材料、加工费在内的全额销售价格
1-243供货合同中约定产品定价模式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为产品完整定价公式,其中定价公式中原材料价格为固定价格或各方认可价格,加工费为根据产品利润、服务费等协商确定的对价。具体定价公式、加工费构成已按规定申请信息豁免披露。
(4)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三元前驱体业务,发行人在向优美科转让三元前驱体产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三元前驱体业务,发行人在向优美科转让三元前驱体产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表现为: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并取得镍粉、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原材料控制权后,自行安排使用并通过各生产工序形成三元前驱体销售给优美科;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
执行情况,发行人承担商品的交付、质量等主要责任;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保管、灭失及价格波动风险,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二)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是否准确”;发行人
拥有销售产品的定价权,具体参见本次回复“二、”之“(三)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是否准确”;发行人承担销售款项回收信用风险,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
因此,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业务实质为购销业务,采用全额法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4、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根据新旧收入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优美科相关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优美科销售业务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发行人与优美科的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准则及具体分析如下:
(1)相关准则
1-244相关准则具体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确定。
第14号——收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企业自第三方取
入(2017年修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订)》第三十四
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条规定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
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
易商品的价格;*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根据其承诺的性质,也就是履约义务的性质,确定企业在某项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企业会计准则代理人。企业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第14号——收
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其身份是代入(应用指南理人。
2018)》中主要
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企业应当评估特定商品责任人或代理人
在转让给客户之前,企业是否控制该商品。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的判断原则
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代理人。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监管规则适用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指引——会计类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
第1号》中关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
按总额或净额确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认收入的相关指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引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2)具体分析
根据前述会计准则,发行人在向优美科转让三元前驱体产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准则规定发行人与优美科业务具体情况
*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发行人能够主导相关原材料的使用,获得其生产产品对外销售的经济利益;
公司向客户转
*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产品的生产工艺复杂,发行人
1让商品前能够
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控制该商品因此,发行人在取得向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整合成三元前驱体销售给优美科,属于向
1-245序号准则规定发行人与优美科业务具体情况
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之一。
供货合同中约定发行人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发行人应进行退换或补货,相关费用由发行公司承担向客人承担,发行人承担对商品的质量保证、提供售后服务等主要责
2户转让商品的任。
主要责任因此,发行人在与优美科的交易中充当主要责任人角色,承担向优美科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供货合同约定,原材料/产成品交付后相关风险转移至发行人/优美科;
*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承担原材料呆滞积压风险;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公司承担了商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承担原材料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3
品的存货风险*发行人自行安排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发行人承担产成品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发行人向优美科报价公式中各成分金属价格参考对优美科采购价格,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发行人承担了从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及向其销售产成品的存货风险。
*供货合同中约定产品定价模式为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为产品完整定价公式。实际执行中,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因此,在向优美科销售产品时,销售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金属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且相关成分公司拥有销售
4金属价格与发行人对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无较大差异。发行
定价权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价格中加工费与三元前驱体其他主要客户亦无较大差异;
*发行人向优美科产品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其他客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拥有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
公司承担向优*发行人与优美科间结算存在一定信用期。
美科销售商品*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销售单独结算,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
5
的款项回收信形。
用风险因此,发行人承担向优美科销售商品的款项回收信用风险。
由上表,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商品,该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由发行人控制,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存货风险并拥有定价权,符合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规定,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与发行人按总额法确认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产品销售收入相符。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246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优美科、国轩高科、L&F、特斯拉和 LGC 的业务合同、报价单等,核查发行人与前述客户间的定价模式、报价计算公式及报价中原材料价格、加工费明细,分析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
2、查阅并取得发行人与优美科间合同,逐项对比加工、供货合同具体条款
的差异;
3、查阅发行人采购入库明细表、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销售数量,结合原材料耗用系数等数据,分析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情况;
4、查阅并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核查投保人、被
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分析发行人对优美科相关存货的投保情况;
5、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
售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发行人与优美科间框架合同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未实际执行的原因;
6、访谈优美科相关负责人,了解优美科业务情况、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部分
合同条款签订的背景及原因等;
7、查阅发行人主要金属原材料采购均价、上海有色金属网市场价格等,核
查发行人主要金属原材料各期的采购均价、市场均价及相关差异原因,分析采购价格、销售定价中成分金属价格的公允性;
8、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问题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等规定,对发行人与优美科间相关会计处理由净额法调整至总额法的合理性予以逐条详细论证。
(二)核查意见
1-247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优美科产品售价中原材料价格与国轩高科接近,与其他客户存在
差异主要系不同客户产品型号不同,不同产品型号的金属含量不同。对于产品售价中原材料价格,以镍、钴原料成本为主,其中对于镍金属单价,优美科与国轩高科、L&F、特斯拉不存在较大差异,LGC 由于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相对偏低或偏高导致其年度均价存在较大差异;对于硫酸钴单价,个别客户销售订单签订月份对应金属市场价格较全年均价差异较大,LGC 产品定价中2019 年及 2021 年硫酸钴单价较高,L&F 产品定价中 2021 年较低,除前述外,
各期间优美科产品定价中硫酸钴单价与其他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加工费,发行人对优美科与 L&F、特斯拉、LGC 不存在较大差异;与国轩高科存在差异
系国轩高科加工费不包括镍粉溶解费;2020 年 L&F 加工费较高主要系部分产品
为定制开发的新品,加工费较高。
2、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自交付后相关风险即转移至发行人;发行
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自行安排使用自优美科采购的原材料且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对应关系;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
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另一方面,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原材料为价值相对较高的大宗金属或金属盐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占产品价格比重达80%以上,行业利润主要来自加工费,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是实现稳定利润的关键,因此行业普遍采用原材料价格加成的定价模式且发行人三元前驱体主要客户均采用该定价模式。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参考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金属原材料的价格协商确定。该模式下,发行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规避了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原材料价格下跌所带来额外收益的机会。因此,在优美科业务中,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
1-248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并通过符合行业惯例的合理定价模式有效控制并规避了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相关表述不矛盾且具有合理性。
3、优美科出于保证供应链稳定性的考虑约定发行人为相关存货投保,同时
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交付后原材料风险转移至发行人并删除了发行人应妥善保管
存货和所有权归优美科所有的条款,不管投保与否,原材料交付后保管灭失等风险由发行人承担。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三元前驱体产品,同时,优美科基于确保双方合作
供应链稳定的考虑,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双方采购与销售具有业务上的相关性。供货合同中关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的条款相互独立,且发行人与优美科间采购、销售业务流程相互独立,发行人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与产品销售在实物上无严格对应关系。此外,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与销售间不存在差额结算的情形。因此,“采购与销售相互独立”的表述真实准确。
2、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原材料交付后所有风险由发行人承担且
发行人负责相关存货的管理;发行人与优美科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时,相关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是否最终销售并获得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自行安排自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使用且与产品销售无实物对应关系。供货合同对优美科原材料采购定价与产品销售定价未约定对应关系;实际执行中,由于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故发行人对优美科销售产品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经双方协商认可参考发行人对优美科采购
原材料价格协商确定,但在实物层面无严格对应关系,且定价方式、成分金属价格整体与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主要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的表述准确。
3、供货合同中约定及实际执行中发行人均拥有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发行
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加工费的定价方式与发行人向同类产品
其他客户一致;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价格区分原材料价格中成分金属价格、加工费与同类产品其他主要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对优美科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且通过该定价方式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1-249因此,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的表述准确。
4、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业务合作实质变更为购销业务,双方签
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发生变化,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等亦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发行人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发行人承担了销售过程中优美科收到商品后不支付货款的相应信用风险;发行人对原材料加工较为复杂,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为具有不同分子结构、不同用途的产品。
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
本一致;同时,双方约定原材料所有权转移条款,发行人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优美科未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包括主要原材料、加工费在内的全额销售价格,且发行人向优美科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式中成分金属价格与其他主要客户整体不存在较大差异,加工费与其他主要客户亦不存在较大差异。且发行人向优美科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三元前驱体业务,发行人在向优美科转让三元前驱体产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19年以来发行人与优美科间业务实质为购销业务,发行人对优美科相关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50问题6:关于镍系、锌银电池业务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29617.59万元、
32949.31万元、40936.87万元和20233.99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19.26%、
23.06%、26.61%和15.76%,该产品毛利分别为8875.19万元、10337.87万元、
14164.53万元和6185.96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39.95%、47.22%、56.35%和
40.25%。
(2)发行人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产品主要包括锌银电池、镍系电池、锂电
池及铅蓄电池等,长期面向军事装备、轨道交通、储能设备等领域。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太行电源开展。其中,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是公司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的主要毛利贡献产品,合计毛利贡献占该品类的95%以上。
(3)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70479.11万元、
82520.07万元,而给公司带来毛利最大贡献的镍系和锌银电池对应的固定资产
原值仅1441.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仅约400万元。报告期内,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69.76%、67.65%和63%。发行人称,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相关机器设备原值金额较小,主要系其他二次电池产品类型多、批量小、定制化程度高、产线自动化程度低。
(4)发行人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镍粉、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氢氧化锂、银、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等,原材料采购部分也仅列示了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结构零配件采购占比高达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32%-47%,采购金额亦较高,但上述情况申请文件中却未提及与列示。
(5)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太行电源 2019 年中标客户 B 的便携智能充电机项目,实现收入 7354.04 万元。客户 B 是公司军事装备领域客户,发行人主要向其销售镍系电池及电池配套产品,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金额较小。该项目产品涉及的控制器软件系由太行电源开发,在完成电源系统整体方案等要素设计后,向通亮实业采购电源模块等配件,后续在此基础上完成组装及检测后向客户进行供货。2020年发行人向通亮实业采购电源及配件的金额为6128.36万元。
1-251请发行人:
(1)区分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镍铁电池等分类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镍系
电池的销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镍系电池、锌银电池销售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获取客户的方法、合作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发行人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2)说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用途等,发行人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生产环节及设计环节,对外采购大额结构零配件的具体内容、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该等结构零配件在相关产品所起的功能及作用等,分析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该等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结合相关产品生产模式、采购原材料及占比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原值占比极低且产能利用率仅60%情况下,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PACK 生产线未取得贯军标认证却组装军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太行电源历史上是否具备控制器软
件开发的能力,如具备,请说明过去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对应客户情况;结合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检测的技术难点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承接该业务是否
属于贸易业务,向通亮实业采购核心产品组装后又卖出的商业合理性,客户 B是否知晓发行人仅提供前期设计和后期组装及检测服务;发行人获取客户 B 的方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4)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有关的客户、供应商情况,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发行人在该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
务及生产过程、核心技术及优势、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市场容量,并揭示相关风险。
1-252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关于 2020 年针对客户 B 的大额销售保荐人
未对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亦未进行其他外部替代程序的原因,对客户 B 是否采取恰当的核查程序。
回复:
一、区分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镍铁电池等分类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镍系
电池的销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内镍系电池、锌银电池销售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获取客户的方法、合作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发行人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一)区分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镍铁电池等分类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镍
系电池的销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镍镉、镍氢、镍铁电池分类,发行人镍系电池的销量、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 Ah、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类别销量金额收入占比销量金额收入占比销量金额收入占比
镍镉电池2245.4217000.3499.532113.7516204.5599.372552.1816263.6798.75
镍铁电池32.0677.220.4542.42100.600.6277.63195.441.19
镍氢电池0.193.280.020.222.890.021.499.820.06
合计2277.6817080.84100.002156.3916308.04100.002631.2916468.93100.00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镍系电池主要为镍镉电池,收入占比达
98.75%、99.37%和99.53%。
(二)报告期内镍系电池、锌银电池销售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销售
内容、金额及占比、毛利率等,与该等客户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销售金额、获取客户的方法、合作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
1、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情况
(1)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锌银电池产品当期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1-253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同类产品比例
1 客户 A 6643.48 73.83%
2 客户 P 814.32 9.05%
2021年
3 客户 G 568.42 6.32%
合计8026.2289.20%
1 客户 A 6027.45 50.45%
2020 年 2 客户 C 3844.25 32.18%
合计9871.7082.63%
1 客户 A 2422.30 47.04%
2019 年 2 客户 C 1601.77 31.11%
合计4024.0778.15%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锌银电池销售规模有所波动,主要系军方采购计划调整所致;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军工客户 A 的毛利率波动,军工客户 A的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军方采购价格波动;*发行人2020年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银材料成本,使得 2020 年客户 A 的毛利率有所提升;*2021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2021年上半年银材料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且下半年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减少了银套期的次数;另一方面,2021年主要原材料银的市场价格全年均价较上年上涨约14%,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2)发行人与锌银电池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客户 A 6643.48 6027.45 2422.30
客户 P 814.32 355.48 17.64
客户 C - 3844.25 1601.77
客户 G 568.42 458.41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
军工客户 A、C、G、P 为发行人的长期合作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其销售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拥有军工产品生产资质,按照军方的采购要求和程序,通过投标等方式与前述军工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 A 合作规模逐年增长,双方合作关系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最近两年,发行人对军工客户 C 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1 年,发行人未与军工客户 C 发生交易,主要系军方计划调整所致;2019 年,
1-254客户 G 与发行人无交易,2020 年、2021 年双方合作较为稳定,主要系军方采购
需求调整所致;客户 P 主要向发行人采购载人潜水器所需耐压电池产品,报告期内,受银价波动影响,其采购总金额有所变化,双方的合作具备连续性及持续性。
2、镍系电池销售及合作情况
(1)镍系电池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产品当期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同类产品期间序号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比例
袋式电池、烧
1中国中车子公司43516.7120.59%
结电池
2 客户 A 烧结电池 2620.02 15.34%
袋式电池、烧
2021 年 3 IBT 1249.49 7.32%
结电池
4 客户 D 烧结电池 1041.77 6.10%
5 客户 H 烧结电池 784.64 4.59%
合计-9212.6453.94%
1 客户 A 烧结电池 5259.45 32.25%
袋式电池、烧
2中国中车子公司42004.8812.29%
结电池
2020年袋式电池、烧
3 IBT 1491.07 9.14%
结电池
4 客户 D 烧结电池 841.95 5.16%
合计-9597.3558.85%
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袋式电池、烧
13149.7619.13%
公司结电池
2 客户 A 烧结电池 1928.69 11.71%
袋式电池、烧
3中国中车子公司41481.979.00%
结电池
2019年
袋式电池、烧
4 IBT 1151.20 6.99%
结电池
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袋式电池、烧
51071.116.50%
公司结电池
合计-8782.7353.33%
注:1、“中国中车子公司4”指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规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郑州中车四方轨道
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
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
车有限公司、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IBT”指 International Battery Technology
Co.Ltd.、Rocket International Battery Technology。
1-255报告期内,镍系电池的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军方采购需求波动影响,
发行人对毛利率较高的军工客户的销售规模随之波动所致。
(2)发行人与镍系电池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客户 A 2620.02 5259.45 1928.69
中国中车子公司43516.712004.881481.97
客户 H 784.64 310.29 646.50
IBT 1249.49 1491.07 1151.20
客户 D 1041.77 841.95 -
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765.91321.271071.11
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244.29154.593149.7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
A. 与军工客户A、D、H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军工客户A、D销售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向军工客户H销售镍系电池。发行人对A、D、H的销售规模有所波动主要系军方采购计划调整所致。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拥有军工产品生产资质,按照军方的采购要求和程序,通过投标等方式与上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长期合作伙伴,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B. 与中国中车子公司的合作情况
中国中车对电池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门槛亦较高,2016年,发行人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与中国中车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较为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C. 与IBT的合作情况
2013年,发行人与IBT通过商务谈判的形式展开合作,IBT为发行人合作多年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较为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D. 与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1-256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系经销商,最终客户为相关铁道机车车辆修理厂商。
2020年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铁路客运量降低,相关产品需求下降所致,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有所增长。
E. 与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系经销商,最终客户为中国中车相关车辆制造公司。
2020年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铁路客运量降低,新造车计划减少,
相关产品需求下降所致。
(三)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发行人在获取该等客
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1、发行人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为军工客户及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等,采购管理较为严格和规范,获取该等客户的方式主要为招投标等,公司获取该等客户订单需先履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程序,从向客户提供小样进行理化指标分析,到提供中样测试电池的各种性能,再到提供大样进行批量性能测评,全部通过上述流程后,公司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已制定《销售结算管理办法》、《资金管控的实施办法》等内控制度,设置审计监察部等相关内控部门,并要求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并从公司业务合同的签订、审批、费用报销等多方面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经实地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确认,发行人获取该等客户的过程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情况,不存在给个人回扣、贿赂等情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通过对部分客户的现场或远程访谈,客户相关采购人员均确认与发行人的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1-257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站的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形式获取客户订单的情形,公司获得订单的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在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客户均为报告期前开发,由于军工客户对于供应商的认证时间较长,一旦确定后即为长期合作。因此,发行人的主要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客户为长期合作客户或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的客户。
由于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合作时间较长,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无法直接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二次电池板块为获取客户发生的销售费用中与销售人员相关的项目主要为薪酬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薪资支出611.1361.81%803.4166.93%735.6962.38%
差旅费249.9525.28%264.5022.03%322.3627.33%
业务招待费123.3712.48%70.395.86%63.265.36%
其他4.280.43%62.125.17%58.064.92%
合计988.74100.00%1200.42100.00%1179.38100.00%发行人二次电池板块为获取客户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薪资支出和差旅费。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占比较为稳定,薪资支出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二次电池板块收入逐年增加,销售人员薪酬及奖金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占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薪资支出1.61%1.96%2.23%
差旅费0.66%0.65%0.98%
业务招待费0.32%0.17%0.19%
其他0.01%0.15%0.18%
1-258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总计2.60%2.93%3.58%由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二次电池及电源系统板块获得客户所对应的销售费用占该板块当期收入的比例较低,波动较小。
3、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根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的大额资金流水核查,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客户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说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用途等,发行人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生产环节及设计环节,对外采购大额结构零配件的具体内容、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该等结构零配件在相关产品所起的功能及作用等,分析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该等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结合相关产品生产模式、采购原材料及占比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原值占比极低且产能利用率仅60%情况下,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用途等,发行人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生产环节及设计环节
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用途

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正负极板制造、隔膜制造、
化成、单体装配、电池组合等。由于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为军工和轨道交通领域,产品定制化程度高、批量小,生产过程所需人工较多,机器设备多为自制或定制化设备,原值相对较小。
(1)镍系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及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原值为5万元以上的镍系电池机器设备的明细及对应的生产环节及用途情况如下:
1-259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生产环节及用途
混合机122.1420.2116.54%用于合粉、化成工序
储罐118.249.217.79%用于合粉、化成工序
焊机95.8138.3039.97%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检测柜64.975.147.90%用于化成工序
烧结炉82.574.205.08%用于极板制造工序
化成分容柜74.166.418.65%用于化成工序
填充机79.0117.0821.62%用于极板制造工序
包粉机72.244.576.33%用于包粉工序
冲压设备70.3023.4333.33%用于电池结构件冲压
化成线67.523.505.18%用于化成工序
油压机67.284.867.22%极板制造,用于冲压、浸渍工序辊压机35.0019.1654.75%用于极板制造工序
负极浸渍线34.371.935.60%极板制造,用于负极浸渍卷绕机23.479.4640.30%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生产线20.8018.1687.33%用于化成工序
剪床18.5912.1165.16%用于极板制造工序
真空上料机18.041.116.13%用于合粉工序
刷片机9.350.596.33%极板制造,用于负极拉浆配套设备8.017.0688.12%辅助配套
定筋机7.980.506.33%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皮带拉7.780.577.28%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烘箱6.951.9828.50%用于装配、冲切、焊接工序
配电柜6.670.416.14%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锅炉6.520.355.37%极板制造,用于浸渍工序搅拌桶6.025.1685.74%极板制造,用于正负极合浆填条机5.992.5442.43%用于极板制造工序
喷码机5.380.7814.53%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合计1135.15218.7519.27%-
(2)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具体明细情况及对应的生产环节及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原值为5万元以上的锌银电池机器设备的明细及对应的生产环节及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设备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生产环节及用途
储罐47.2116.9235.84%用于负极极片制造工序
装配线23.591.496.33%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还原炉21.479.6444.89%用于正负极活性物质制造工序
油压机20.173.4617.15%用于正极极片制造工序
粉碎机17.508.4848.43%用于正负极活性物质制造工序
烘箱11.732.6422.52%用于正负极极片制造工序
制片机11.260.716.33%用于正负极活性物质制造工序
化成分容柜8.040.9912.30%用于化成工序
干燥炉6.790.436.33%用于负极极片制造工序
测试仪6.173.2853.20%用于电池装配工序
1-260设备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生产环节及用途
剪床5.270.336.33%用于正极极片制造工序
合计179.2148.3826.99%-
2、发行人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生产环节及设计
环节
(1)发行人在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生产环节具体生产环节镍系电池锌银电池
正、负极原材料各自混料后分别形成
正、负极原材料各自混料后分别形
正、负极配料,并采购正、负极骨架。
成正、负极配料,并制造正、负极正、负极极板通过两种方式形成正负极板:*采用填骨架。将正、负极配料及骨架分别制造充的方式填充正负极活性物质,形成正通过模具压制成型,形成正、负极负极板;*通过浸渍工艺填充正负极活板性物质,形成正负极板直接外购隔膜,部分隔膜需要裁剪后投外采隔膜原材料,通过皂化工艺,隔膜制造
入使用将隔膜干燥成形,并进行裁剪极板化成正、负极板与隔膜装配后进行化成
正、负极板与隔膜进行单体电池装配,化成后,将正、负极板、隔膜进行单体装配再加电解液后进行电芯化成单体电池装配由于锌银电池理化性质相对不稳
将电芯与组合零部件进行组合后形成定,将电芯与组合零部件组合后,电池组合
电池组合,进行包装后交付客户与配置好电解液一同交付客户,由客户进行电解液注液
(2)发行人在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具体设计环节
发行人获取订单后,对于已设计定型产品直接进入采购、生产环节;对于未设计定型的定制化产品,交由研发和技术部门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和技术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品质部门对样品进行检验、测试等,并交由客户验收合格后产品定型。研发和技术部门将产品BOM表、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提供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生产并交付产品。
因此,发行人的产品设计系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和技术部门对某个生产环节或用料进行定制化设计,产品设计贯穿整个生产流程。
(二)对外采购大额结构零配件的具体内容、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
该等结构零配件在相关产品所起的功能及作用等,分析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1-2611、对外采购大额结构零配件的具体内容、对应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以及该等
结构零配件在相关产品所起的功能及作用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除锂电池外的其他二次电池过程中对外采购大额零配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功能及作用2021年2020年2019年结构零配件-6816.195289.395975.88
其中:接插件用于连接电子线路2521.541117.541010.23
箱壳盖体组合包装材料998.701197.71964.21用于正负极板间的隔
膜825.97824.57609.61离
用于电池骨架、导电片
钢带及冷板944.52587.17866.43生产用于蓄电池单体壳盖
聚丙烯307.64288.61370.92生产
用于电池极柱、螺母、
铜材259.09258.50211.88跨接板等加工
螺栓及螺母电池装配用零部件176.33129.86127.44
极柱用于正负极板连接164.40149.27115.31用于锌银电池骨架加
银丝、银网61.14142.44287.12工
镍板用于零部件表面处理77.2549.5735.00
极板、隔极栅用于组成正负极组57.27102.461074.87
其他生产辅助用料422.33441.69302.87
结构零配件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当年序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比号例
1中航光电1164.18接插件等17.08%
2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377.51膜5.54%
3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2.06钢带及冷板4.58%
2021年
4洛阳市泽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54.84铜材3.74%
5中国电子集团第四十研究所244.16钢带及冷板3.58%
合计2352.75-34.52%
接插件、螺栓及
1中航光电564.6610.68%
螺母、箱壳盖等
2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359.49膜6.80%
2020年3洛阳市泽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55.59铜材4.83%
4株洲市兴华轨道交通配件有限公司242.96箱壳盖4.59%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研究所227.85接插件4.31%
合计1650.56-31.20%
2019年1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446.05极板、隔极栅7.46%
1-262占当年
序期间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比号例
接插件、箱壳盖
2中航光电404.236.76%

接插件、箱壳盖
3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364.386.10%

4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6.09钢带及冷板5.96%
5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318.97膜5.34%
合计1889.73-31.62%
注:1、占当年采购比例指当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结构零配件的总金额比例;2、
“中航光电”指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光电华亿(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分析在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对应的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主要客户为军工领域和轨道交通领域,上述客户对于电池产品性能要求较高,要求产品具备高安全、耐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多种性能以适应多种复杂应用场景,因此,对于原材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发行人为了满足客户要求,采购符合质量要求、造价较高的结构零配件,因此结构零配件采购占比较高。例如:*发行人在采购结构零配件中采购金额占比较高的接插件时,军工客户向发行人提供接插件供应商的优选目录,并要求发行人从优选目录的供应商中采购接插件,而此类接插件与民品接插件相比质量更优、造价更高;*发行人在采购箱壳盖体时,由于用于军工和轨道交通领域,其对于防腐、防锈等性能要求更高,因此造价较高。
(2)原材料中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性
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生产包括正负极板制造、隔膜制造、极板化成、
单体装配、电池组合等多个环节,客户主要为军工、轨道交通客户。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较为类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较少。
若以电池大类作为选取标准选取可比公司,恒威电池、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等公司从事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豪鹏科技主要从事钴酸锂电池、镍氢1-263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
其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占比公司期间
正负极及隔膜其他(零配件及辅材等)
2021年1-6月47.29%52.71%
2020年47.89%52.11%
恒威电池
2019年37.51%62.49%
2018年46.58%53.42%
2021年1-6月40.01%59.99%
2020年41.86%58.14%
野马电池
2019年42.29%57.71%
2018年38.20%61.80%
长虹能源2017年35.33%64.67%
2021年1-6月55.56%44.44%
2020年51.44%48.56%
豪鹏科技
2019年46.16%53.84%
2018年53.92%46.08%
2021年38.59%61.41%
发行人2020年57.49%42.51%
2019年47.20%52.80%
注:由于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涉及电池系统采购较少,为提高可比性,豪鹏科技的采购占比为剔除直接采购的特定型号电芯(18650型号锂离子电芯,用于锂电池PACK)及BMS系统保护板采购额后重新计算的比例。
由上表,2019年、2020年,恒威电池、野马电池、长虹能源等公司除正负极及隔膜以外的其他原材料(主要为零配件及辅材)占比为50%以上,发行人结构零配件及其他的采购金额占比略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发行人锌银电池中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银材料价值较高、采购金额占比较高,而同行业公司正极材料主要为锰材料,价格低于银材料及镍金属材料所致;2021年,受军方采购需求影响,发行人银材料采购金额有所下滑,正负极及隔膜采购占比有所下降。
2019年、2020年,豪鹏科技其他类原材料采购占比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主要
系豪鹏科技主要产品为钴酸锂电池、镍氢电池,其中镍氢电池与发行人镍系电池主要正极材料均为球镍,钴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价值较高所致,高于球镍但低于锌银电池正极材料氧化银。
(三)该等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1-264发行人开展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主要系发行人在相关领域已深耕多年,
具备完备的业务的经营资质、客户资源和研发实力,相关业务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合理性。
1、公司已在相关领域深耕多年,声誉良好
公司二次电池和电池系统业务承继于1956年设立的原国营七五五厂,拥有的“太行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覆盖镍系电池、锌银电池、锂电池等多个品种,规格型号齐全。公司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产品长期服务于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积累了良好的声誉以及品牌影响力,此外,公司还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先后参与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电源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十三五”装备预研共用技术等项目。
2、公司具备完备的业务的经营资质和客户资源
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准入门槛较高,在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太行电源已具备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完备的业务资质、优质的客户资源、完善的销
售体系以及良好的品牌知名度,特别是在军品方面拥有长期、多型号供货的经验,拥有较高的军工品牌知名度。
3、公司具备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研发实力
公司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产品在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
业务积淀,同时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在发行人完善的研发制度保障下,发行人建立了河南省新型动力电池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用动力
电池系统及应用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未来随着国家在军事装备及轨道交通领域的不断投入,公司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业务将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综上,公司拥有较长期开展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历史,具备经营资质、客户资源和研发实力,相关业务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合理性。
1-265(四)结合相关产品生产模式、采购原材料及占比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固
定资产原值占比极低且产能利用率仅60%情况下,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毛利合计分别为9311.39万元、
13595.65万元和10536.52万元,占发行人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2.53%、54.09%
和35.31%,毛利贡献占比整体较高,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军方采购计划、采购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影响,锌银电池订单交付有所下降,因此收入及毛利有所下降。
发行人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的固定资产原值占比较低、产能利用率为60%左
右但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占比较高,主要系:一方面,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等产品高度定制化且兼具批次多批量少的特点导致生产设备主要为定制化或
自制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较低,折旧占成本比例较低,对相关产品毛利影响较小;
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客户较为稳定,具有定制化程度高、小批量生产特点,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毛利贡献较高;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电池材料主要客户销售规模下降,毛利下降,导致电池材料业务毛利占比有所波动。具体如下:
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生产模式导致固定资产原值较低,折旧占成本比例较小,产能利用率对毛利影响较小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且主要用于军工、轨道交通领域,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兼具批次多但批量小、结构零部件差异化特点,部分主要工序由人工完成,生产设备主要为定制化或自制设备,自动化程度有限,固定资产原值较低。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1”之“一、”之
“(一)”之“2、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镍系电池、锌银电池单位机器设备产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主要机器设备原值较低,相关机器设备折旧占成本比例较低,发行人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的单位成本主要为原材料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266单位:元/Ah、%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成本4.11100.003.65100.003.39100.00
其中:单位材料3.1977.602.8277.212.5976.25
单位人工0.389.250.339.150.319.02
单位制造费用0.5413.150.5013.640.5014.73
报告期内,发行人锌银电池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Ah、%
2021年2020年2019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单位成本33.66100.0028.01100.0034.08100.00
其中:单位材料29.3387.1322.1579.0928.7384.29
单位人工2.126.292.147.632.366.92
单位制造费用2.226.593.7213.283.008.79由上表,报告期内,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的单位成本中,单位材料和人工占比达85%及以上,机器折旧占比较低,对于发行人毛利影响较小。因此,由于折旧占生产成本比较低,产能利用率虽然仅为60%,但对毛利贡献影响不大。
2、生产模式及行业经营特点决定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售价及毛利率较高且
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及锌银电池客户及产品结构稳定,毛利较为稳定。
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主要面向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前述领域要求产品具备高安全、耐高低温性能、超大容量、超高倍率等多种性能以适应多种复杂应用场景,上述领域客户对电池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且相关产品聚焦于产品技术指标的高性能和实际应用中的高可靠性。因此,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业务具有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研制周期长兼具批次多但批量小、结构零部件差
异化特点,部分主要工序由人工完成,固定资产原值较小。
从原材料采购占比来看,由于发行人镍系和锌银电池客户对于电池产品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对于原材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发行人为了满足客户要求,采购符合质量要求、造价较高的结构零配件,结构零配件采购占比较高,有利于提升产品售价及附加值。
3、受新冠疫情影响,电池材料业务毛利贡献有所波动
1-267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主要来源于电池材料及除锂电池外其他二次电池业务,
毛利占比分别为95.56%、93.17%和95.85%,较为稳定。其中,电池材料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1.70%、37.11%和60.05%,2020年电池材料毛利占比降幅较大,主要系: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优美科、国轩高科等三元前驱体客户订单延期交付或采购量暂时减少;另一方面,发行人三元正极材料超细颗粒产品产线持续优化,期间产量较小导致分摊的折旧、水电等费用较高,导致毛利进一步下降。2021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加之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及产能持续提升,电池材料业务毛利占比提升至60.05%。
综上,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主要服务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客户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类型多、批量小,生产设备主要为定制化或自制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较低,从而机器设备折旧占成本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具有定制化程度高、小批量生产特点,售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毛利贡献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电池材料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51.70%、37.11%和60.05%,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电池材料主要客户销售规模下降,毛利下降,导致电池材料毛利占比下降,2021年,电池材料板块的毛利占比提升至60.05%。因此,在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固定资产原值较低且产能利用率为60%左右的情况下,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较高具备合理性。
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PACK 生产线未取得贯军标认证却组装军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太行电源历史上是否具备控制器
软件开发的能力,如具备,请说明过去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对应客户情况;
结合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检测的技术难点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承接该业务是
否属于贸易业务,向通亮实业采购核心产品组装后又卖出的商业合理性,客户 B是否知晓发行人仅提供前期设计和后期组装及检测服务;发行人获取客户 B 的方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一)发行人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PACK 生产线未取得贯军标认证却组装军品符合相关规定
1、发行人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
1-2682019 年,军工客户 B 发布便携智能充电机项目招标公告。经客户 B 的商务评审(主要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力、生产条件、质保能力等)和技术评审(主要为比测试验)通过后,太行电源中标该项目。
根据招标要求,承接该项目要求中标单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太行电源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军工产
品经营相关资质证书,满足中标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
2、发行人的 PACK 生产线未取得贯军标认证却组装军品符合相关规定
经访谈工信部标准化研究院工作人员(原从事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确
认:军工企业采购的军用电子产品一般包括在贯军标产线生产并经过认证、贯军标产线生产但未认证以及非贯军标产线生产的产品;军方在采购军用电子产品一
般会优先采购第一类产品,但是也会采购二、三类产品;军方一般会在采购合同
中明确列明是否要求在贯军标认证产线生产,如果未列明需求则无需在贯军标认证产线生产。
根据该项目相关文件,该项目未对产品的产线资质进行额外要求。太行电源按照《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管理条
例的规定,结合该产品的工艺流程,选定该项目使用 PACK 产线进行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如下:
管理条例具体条款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
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武器装备质量管第三十四条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理条例》制文件经审查批准;(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依法经检定
或者测试合格;(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四)
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武器装备科研生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具有经评定合格的质量产许可管理条例》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5.3.4 抽查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确认其符合 GJB467 的规定,国家军用标准-装备并达到下述要求:
1-269管理条例具体条款生产过程质量监督 a)转入本工序的器材(原材料、毛坯、半成品、元器件、零件、部件、组要求》件、外购成品件及主要辅助材料)有合格证明文件或标识;
b)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满足规定要求;
c)生产现场使用的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含数控、程序软件)、质量控制文件是现行有效版本,并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文文一致,文实相符;
d)环境条件符合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e)操作、维护、维修、检验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太行电源已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太行电源 PACK 产线生产该项目符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管理条例的规定。
太行电源的电池产线(不含零件、电镀、动力等产线)国军标质量控制体系
认证情况如下:
产线国军标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线锂电池生产线否
PACK 生产线 否袋式电池生产线否烧结电池生产线是锌银电池生产线是铅蓄电池生产线是综上,太行电源具有便携智能充电机所需生产经营资质,在 PACK 产线生产该产品符合相关规定。
(二)太行电源历史上具备控制器软件开发的能力,过去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对应客户情况
1、太行电源具备控制器软件开发的能力
(1)太行电源的电源控制器软件获得软件成熟度认证
便携式智能充电机产品由电源模块、主控单元、接触器、检测单元、显示屏
等主要部件组成,产品涉及的控制器软件系由太行电源按照“GJB5000A”体系标准研究开发。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验收规范,发行人在整体方案设计和检测等环节解决多项技术难点,自主开发了便携式充电机在环检测设备,实现全功能检验及反接、短接等可靠性检验。
1-270便携式智能充电机控制器软件未申请软件著作权,主要系:*该软件为嵌入式软件,本身运行于特定的硬件环境,不具有通用性,无法甄别侵权行为,因此软件著作权不能保护知识产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提交源代码,军用软件源代码属于受控保密的技术资料,为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发行人未就便携式智能充电机控制器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
便携式智能充电机控制器软件是太行电源 GJB5000A 二级成熟度认证的示
范运行项目之一,其技术要求、开发过程文件、源代码、可执行等所有文件、物理介质都通过了认证专家审核;其它 GJB5000A 认证项目中包含某型电源 BMS
和充放电控制器两个软件项目,也包含充电控制技术。
(2)太行电源具备相关软件的研发团队
公司在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的基础上,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了涵盖软件、硬件、产品结构设计、电控策略制定的全面技术体系,具备相关软件的研发实力。具体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学历入职时间主要从业经历
负责软件研发,参与了飞控系统软件研制任务、地面设
1陈红硕士2016-4
备软件研制任务
负责软件研发,参与了飞控系统的软件研制任务、地面
2刘春生硕士2017-9
设备的软件研制任务
3田伟龙本科2012-8结构高级工程师,负责产品结构设计
4潘新兴本科2016-4电气工程师,负责产品电控策略的制定
负责软件研发,参与了飞控软件开发、电池管理系统软
5白志鹏本科2018-12
件开发
负责硬件研发,包括飞控系统硬件设计、电池管理系统
6杨冬庆本科2017-5
硬件设计、控制板硬件设计等
负责硬件研发,包括飞控系统硬件设计、电池管理系统
7张家山硕士2019-12
硬件设计、控制板硬件设计等
负责软件研发,包括飞控系统软件开发、电池管理系统
8宋波本科2019-8
软件开发等
2、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对应客户情况
GJB5000A 软件成熟度认证项目中包含某型电源 BMS 和充放电控制器两个
软件项目,也包含充电控制技术。其中,BMS(电池管理系统)应用于发行人锂电池电源系统产品中;充放电控制器为发行人部分型号烧结电池的加温控制系
1-271统,应用于发行人部分镍系(烧结)电池中。报告期内,发行人锂电池电源系统
和包含充放电控制器系统的镍系电池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主要客户2021年2020年2019年中国中车子公司、辽宁蓝
锂电池电源系统科智能工业电气设备有1256.762992.002580.00
限公司、云南航天等包含充放电控制器
军工客户958.39164.58504.69系统的镍系电池
合计-2215.153156.583084.69综上,发行人打造了一支分工合理、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开发电源控制器软件时攻克多项技术难点,并以此项目及某型电源 BMS 和充放电控制器等软件项目一同作为示范项目申请并通过 GJB5000A 二级军用软件成熟度认证。太行电源具备控制器软件开发的能力,并实现产品收入。
(三)结合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检测的技术难点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承
接该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向通亮实业采购核心产品组装后又卖出的商业合理性,客户 B 是否知晓发行人仅提供前期设计和后期组装及检测服务,发行人获取客户 B 的方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1、结合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检测的技术难点,进一步分析发行人承接
该业务是否属于贸易业务,向通亮实业采购核心产品组装后又卖出的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的技术难点主要包括电源模块的研制、充电控
制的算法设计、充电控制软件的设计;主要检测环节的技术难点包括如何适应不
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缩短检验时间等。发行人主导该业务中的关键流程,承接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与通亮实业等供应商合作主要系考虑到其具备相关产品的交付经验、交付时限等因素,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
(1)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检测的技术难点
*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主要技术难点
A. 电源模块的研制
1-272发行人需按照军工客户的装备要求及招标要求对电源模块重新设计。主要技
术来源于太行电源自有的充放电控制器技术,该技术由太行电源于2012年开始研制,2018年9月基本研制成功,目前已经批量供货。太行电源在使用该技术的基础上,按照客户需求,对部分元器件进行替换,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上,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各项指标要求。
B. 充电控制算法
根据客户需求,在考虑交付期限、研发成本后,太行电源购置不同厂家的电池,经过大量测试后,测量电池充电过程中由恒流充电转换到恒压充电的电压点,形成通用的充电控制算法,以实现在较少的充电时间下减少电池发热的交付要求。
C. 充电机控制软件
在开发出充电控制算法后,太行电源研制充电机的控制软件,用于调整、协同电源模块的工作状态。根据电池充电状态,通过控制算法跟随调整输出电压、电流,并根据充电状态辨识不同特性的电池。
*电源系统整体方案检测的主要技术难点
A. 适应不稳定环境
根据客户对信号源的性能要求,在电压、频率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电源整体方案仍能正常工作,发行人通过与高校合作,进行反复测试验证,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B. 缩短安全性检验时间
根据客户要求,充电机产品需要满足在正负极反接、正负极短接等五种不同错误操作的情形下仍能正常工作的安全性要求。由于错误操作的种类共五种,不同错误操作种类之间的切换涉及多个步骤,完成该安全性要求检验的总耗时较长,然而此批产品的交期较紧,若使用传统的安全性检验方法则难以满足交付要求。
由此,发行人结合其它功能的检测,重新设计了检测设备。通过 PC、信号连接控制器控制不同的开关,开关连接继电器阵列,从而可以一键切换不同错误
1-273操作场景,同时显示测试结果。整体检测时间缩短到原来的四分之一,发行人按
时交付充电机产品。
(2)发行人主导该业务中的关键流程,承接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
发行人销售的便携智能充电机主要由控制器系统和充电机构成,其中,控制器系统通过特殊算法调整该便携充电机输出电压、电流,以满足客户的各项性能要求,为该充电机的核心组成部分。太行电源经过大量测试后,开发出控制器系统算法,并进行控制器系统软件、硬件设计,是控制器系统的主要设计单位。
发行人考虑到交付时限及生产经验等因素,将充电机零部件的图纸、物料清单提交至供应商,相关供应商按太行电源技术要求进行充电机主要配件的生产,太行电源根据总装生产工艺文件等完成控制器系统的写入和充电机的组装,并进行性能检测后向客户交付。
由上所述,太行电源在该业务中主导核心软件的开发及写入、零部件装配及性能检测等,关键流程均为太行电源主导,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仅为根据太行电源提供的图纸和物料清单生产相关零部件。因此,太行电源承接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
(3)发行人向通亮实业采购核心产品组装后又卖出具备商业合理性
为满足军方对便携智能充电机产品交付期限的要求,项目中标后,太行电源对电源模块配件类供应商进行筛选。在与客户沟通产品生产、交付相关事项时,太行电源了解到通亮实业前期具备相关产品的开发和样品交付经历,且预期可满足太行电源现有产品方案的实施及部分指标的改进要求,故考虑将其作为供应商备选。随后,太行电源与通亮实业取得联系并进行接触,经过技术考察、评估,太行电源认为通亮实业可满足电源模块配件方案的生产实施及交付期限要求。基于合作意愿,双方就电源模块配件的技术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后签署了相关供货协议。
综上,发行人主导便携智能充电机的主要生产流程,向通亮实业采购相关原材料主要系考虑其具备生产能力和交付经验,双方的商业合作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合理性。
1-2742、客户 B 是否知晓发行人仅提供前期设计和后期组装及检测服务
客户 B 与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合作。投标时,客户 B 要求发行人提供样机以供比测试验检测。经过客户 B 的商务评审(主要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力、生产条件、质保能力等)和技术评审(主要为比测试验)通过后,太行电源与客户 B 签署合同。
根据客户 B 的招标文件及发行人与其签署的合同,客户 B 未对发行人具体需参与的生产环节有所要求,亦未限制发行人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结构件等。
此外,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二)制造、测量、试
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依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该法规未对武器装备生产单位采购元器件等进行限制,而是要求其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等符合检验标准。
综上,根据便携智能充电机的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客户 B对于具体生产流程中发行人需参与的环节未作具体要求,发行人对外购器材厂商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产品符合交付标准。因此,发行人在开展充电机业务中符合相关规定,无法确定客户 B 是否知晓发行人提供前期设计、系统软件开发及写入和后期组装及检测等服务。
3、发行人获取客户 B 的方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客户 B 为发行人的长期合作客户,发行人与客户 B 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合作,客户 B 对太行电源等多个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评审后,选定太行电源开展合作。
相关流程公平、公正,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本次便携式充电机产品的采购中,客户 B 与发行人签署了相关廉洁协议,同时,发行人已制定《销售结算管理办法》《资金管控的实施办法》等内控制度,设置审计监察部等相关内控部门,并要求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禁止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发行人获取客户 B 的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四、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有关的客户、供应商情况,
1-275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发行人在该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
务及生产过程、核心技术及优势、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市场容量,并揭示相关风险
(一)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
“3、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主要客户情况
(1)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情况
*锌银电池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锌银电池产品当期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同类产品比例
1 客户 A 6643.48 73.83%
2 客户 P 814.32 9.05%
2021年
3 客户 G 568.42 6.32%
合计8026.2289.20%
1 客户 A 6027.45 50.45%
2020 年 2 客户 C 3844.25 32.18%
合计9871.7082.63%
1 客户 A 2422.30 47.04%
2019 年 2 客户 C 1601.77 31.11%
合计4024.0778.15%
*发行人与锌银电池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A.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客户 A 6643.48 6027.45 2422.30
客户 P 814.32 355.48 17.64
客户 C - 3844.25 1601.77
客户 G 568.42 458.41 -
B.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
1-276军工客户 A、C、G、P 为发行人的长期合作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其
销售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拥有军工产品生产资质,按照军方的采购要求和程序,通过投标等方式与前述军工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 A 合作规模逐年增长,双方合作关系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最近两年,发行人对军工客户 C 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2021 年,发行人未与军工客户 C 发生交易,主要系军方计划调整所致;2019 年,
客户 G 与发行人无交易,2020 年、2021 年双方合作较为稳定,主要系军方采购需求调整所致;客户 P 主要向发行人采购载人潜水器所需耐压电池产品,报告期内,受银价波动影响,其采购总金额有所变化,双方的合作具备连续性及持续性。
(2)镍系电池销售及合作情况
*镍系电池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产品当期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同类产品时间序号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比例
袋式电池、烧
1中国中车子公司43516.7120.59%
结电池
2 客户 A 烧结电池 2620.02 15.34%
袋式电池、烧
2021 年 3 IBT 1249.49 7.32%
结电池
4 客户 D 烧结电池 1041.77 6.10%
5 客户 H 烧结电池 784.64 4.59%
合计-9212.6453.94%
1 客户 A 烧结电池 5259.45 32.25%
袋式电池、烧
2中国中车子公司42004.8812.29%
结电池
2020年袋式电池、烧
3 IBT 1491.07 9.14%
结电池
4 客户 D 烧结电池 841.95 5.16%
合计-9597.3558.85%
袋式电池、烧
1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3149.7619.13%
结电池
2019 年 2 客户 A 烧结电池 1928.69 11.71%
袋式电池、烧
3中国中车子公司41481.979.00%
结电池
1-277占同类产品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主要产品销售金额比例
袋式电池、烧
4 IBT 1151.20 6.99%
结电池
袋式电池、烧
5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1071.116.50%
结电池
合计-8782.7353.33%
注:1、“中国中车子公司4”指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规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郑州中车四方
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戚墅
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株
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重庆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IBT”指 International Ba
ttery Technology Co.Ltd.、Rocket International Battery Technology。
*发行人与镍系电池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A.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客户 A 2620.02 5259.45 1928.69
中国中车子公司43516.712004.881481.97
客户 H 784.64 310.29 646.50
IBT 1249.49 1491.07 1151.20
客户 D 1041.77 841.95 -
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765.91321.271071.11
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244.29154.593149.76
B.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情况
a. 与军工客户A、D、H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军工客户A、D销售锌银电池和镍系电池,向军工客户H销售镍系电池。发行人对A、D、H的销售规模有所波动主要系军方采购计划调整所致。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拥有军工产品生产资质,按照军方的采购要求和程序,通过投标等方式与上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长期合作伙伴,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b. 与中国中车子公司的合作情况
中国中车对电池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门槛亦较高,2016年,发行人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与中国中车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较为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1-278c. 与IBT的合作情况
2013年,发行人与IBT通过商务谈判的形式展开合作,IBT为发行人合作多年的境外客户。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较为稳定,订单具有连续性及持续性。
d. 与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广西威特瑞科技有限公司系经销商,最终客户为相关铁道机车车辆修理厂商。2020年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铁路客运量降低,相关产品需求下降所致,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发行人向其销售规模有所增长。
e. 与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青岛胜世嘉工贸有限公司系经销商,最终客户为中国中车相关车辆制造公司。2020年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铁路客运量降低,新造车计划减少,相关产品需求下降所致。”
2、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
“5、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有关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内容
1万洋鸿海(上海)金属有限公司4003.05银材料
2中航光电1197.09结构配件类
3新乡市圣方化工有限公司782.42正极材料
2021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4新乡市金川镍业有限公司695.41
结构配件类
5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423.51银材料
合计7101.48-
1万洋鸿海(上海)金属有限公司5189.35银材料
2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1377.27银材料
3新乡市圣方化工有限公司841.43正极材料
2020年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2.62结构配件类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5新乡市金川镍业有限公司564.90
结构配件类
合计8555.57-
2019年1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4148.32银材料
1-279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内容
2新乡市圣方化工有限公司839.18正极材料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3新乡市金川镍业有限公司718.22
结构配件类
4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446.05结构配件类
5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1.90结构配件类
合计6563.66-
注:“中航光电”指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光电华亿(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较为稳定。”
(二)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发行人在该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提
供的具体服务及生产过程、核心技术及优势、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市场容量,并揭示相关风险
1、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发行人在该等
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及生产过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补充披露:
“5、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主要经营模式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采购模式可分为军品和民品。
其中,民品与发行人其他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一致,军品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采购模式根据军方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发行人的二次电池业务设有专门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原材料的采购。采购部门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供应商:*招投标模式,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通过招标形式下订单计划,通过对多家竞标的供应商的价格、相关资质、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多维度考察,择优选取供应商;*根据军方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录择优选取供应商。
1-280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及过往订单经验情况,定期采购电池生产基础原材料;对于定制化程度较高的军品订单,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期采购专用零配件。
(2)生产模式
国家对军工行业的生产采取严格的许可制度,需取得相关资质。由于太行电源生产的军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舰船、雷达等军事装备等领域,产品以客户定制化为主,同时已定型产品每年都有持续的销售订单且具有型号多、单批量少、批次多的特点,因此,太行电源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可以避免库存积压,提高生产效率,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产成品经军方检验合格后完成交付。
(3)销售模式
太行电源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太行电源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获得订单:*长期合作客户的订单;*客户自行寻求合作;*销售人员主动拓展客户;*通过
招投标形式获取订单。此外,如遇军工客户某种产品交期紧迫,客户通过紧急求援的形式,直接向发行人发送产品紧急求援函订购产品。”
2、发行人在该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及生产过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补充披露:
“发行人在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贯穿于整个生产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生产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环节
正、负极原材料各自混料后分别形成正、
正、负极原材料各自混料后分别形
负极配料,并采购正、负极骨架。通过两成正、负极配料,并制造正、负极正、负极种方式形成正负极板:*采用填充的方式骨架。将正、负极配料及骨架分别极板制造填充正负极活性物质,形成正负极板;*通过模具压制成型,形成正、负极通过浸渍工艺填充正负极活性物质,形成板正负极板
直接外购隔膜,部分隔膜需要裁剪后投入外采隔膜原材料,通过皂化工艺,隔膜制造
使用将隔膜干燥成形,并进行裁剪极板化成正、负极板与隔膜进行单体电池装配,再正、负极板与隔膜装配后进行化成单体装配加电解液后进行电芯化成化成后,将正、负极板、隔膜进行
1-281具体生产
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环节单体电池装配由于锌银电池理化性质相对不稳
将电芯与组合零部件进行组合后形成电池定,将电芯与组合零部件组合后,电池组合组合,进行包装后交付客户与配置好电解液一同交付客户,由客户进行电解液注液

3、核心技术及优势、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市场容量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来源、应用及专利情况”披露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
电池正极板制造过程中,在浸渍工序添加特殊添加剂、进行军用低温高功极板预压、抛光等,提高电池低温充电效率。采用复合低电率电池制备技阻值、高吸液能力特殊微孔隔膜、特殊配方电解液等技术措自主研发术施,提高了电池低温放电能力,满足国内军用等领域超低温放电的技术需求。
通过在电池内部正负极采用特殊添加剂、特殊隔膜,提高正碱性蓄电池超极析氧过电位和负极活性物质利用率,降低蓄电池在使用过低维护系统技程中电解液的分解;通过采用电池系统自动补液装置设计,自主研发术延长电池系统维护周期三倍以上,大幅度减少电池系统使用维护成本。
通过在电池内部正负极采用特殊添加剂、特殊粘合剂和特殊隔膜,大幅度减少锌银电池气体析出,保持超高压力环境下耐超高压力锌正负极微观结构稳定;通过电池特殊结构设计,实现电池内自主研发
银电池技术外压力平衡,同时采用压力系统补偿技术,确保深海载人潜水器等高压力承受环境下电池及电池系统的正常工作,已经在蛟龙号潜水器等产品得到应用。
采用拥有自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自主研制的电池管理系
电池系统安全统,不仅能够实现锂电池组管理,也可以扩展到对镍系电池、监控与管理技锌银电池等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监控,同时可以通过数据分自主研发术析提供不安全和事故预警,有效保证了锂电池和碱性蓄电池组的安全使用。
通过特殊设计的微通道热交换、夹层式换热等一系列技术,结合电池模块及箱体的集成设计,可对电池系统进行高效热电池系统主动
交换管理,确保电池系统的热量及时散出或满足电池系统的自主研发式热管理技术
快速加热需要,保证电池系统温度场更均匀,使得热失控能够处于更安全管理状态,有效提高了电池系统的安全性。
1-282”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之“(六)行业竞争环境”披露如下:
“(3)发行人竞争优势*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建立有河南省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新型动力
电池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系统及应用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充分整合、集聚了公司研发及技术创新资源,支撑了公司现有研发项目的开展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公司下一步的研发及技术创新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先发优势
发行人子公司太行电源业务承继于1956年始建的原国营七五五厂,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兴建的第一个研制和生产各类碱性二次电池及模块化电源系统的专业基地。经过60余年的发展,太行电源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同时奠定了与军工类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已成为国内二次电池品种规格较多的军工生产厂家之一,具有较为显著的先发优势。
*产品质量优势
在二次电池和电池系统领域,公司深耕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军用及轨道交通用电池对电池的稳定性、安全性、循环寿命等方面要求较高,需要电池在低温等极端环境下正常、稳定且持续的工作。公司的相关领域产品具备良好的低温耐受能力以及超低维护性能,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系统主要面对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其对电池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一致性要求较高,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门槛亦较高,发行人在上述领域经营多年,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可度。”
1-28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之“(六)行业竞争环境”披露如下:
“(1)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情况*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虹电源”)原为国营第七五六厂,成立于1970年,专注于锂离子蓄电池、镉镍烧结式蓄电池、镉镍袋式蓄电池、超低维护镍镉气体复合式蓄电池、氢镍蓄电池、长寿命铁镍袋式蓄电池、银锌蓄电池、
全钒液流电池、燃料电池及其电源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
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简称“梅岭电源”),隶属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成立于1965年9月,主要从事军用特种化学电源及其配套检测设备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我国航天和装备特种化学电源的主要研制单位。
*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
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简称“朝阳电源”)由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
究院和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5日投资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是当前国内的专业电源生产基地之一,其产品应用领域覆盖航空、航天、兵器、机载、雷达、船舶、机车、通信及科研等领域。
(2)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对比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与二次电池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科隆新能长虹电源梅岭电源朝阳电源
镍系电池、锌银电
主要锂电池、镍系电池、军用特种化学电源逆变电源、模块电
池、铅蓄电池、锂产品锌银电池等及其配套检测设备源等专用电源电池等截至2022年2月截至2021年2月截至2021年2月截至2021年2月技术末,已获授权专利末,拥有86项授权末,拥有155项授末,拥有228项授实力147项,其中发明专专利,其中发明专权专利,其中发明权专利,其中发明利46项。利13项。专利59项。专利12项。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
与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技术储备充足,研发实力突出,且产品具有安全性高、稳定性强、循环寿命长和极端环境耐受能力优秀等特点。公司自主研制的二
1-284次电池及电池系统产品曾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7000米级深潜测试提供全套能源保障,并成功通过了深海的检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之“(三)所属行业发展概况”披露如下:
“*军事装备领域公司生产的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具备稳定性高、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主要服务于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军事装备方面,我国军费支出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国家财政国防支出变化情况如下:
16000.0014.00%
13.03%13553.00
14000.00
11.86%12680.0012.00%
12122.00
11.02%
12000.0010.74%11280.00
9.63%10432.0010.00%
9766.00
10000.009088.00
8290.008.13%8.00%
7411.007.46%7.46%8000.006692.006.82%6.88%
6028.006.00%
6000.005333.00
4.60%
4.00%
4000.00
2000.002.00%
-0.0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国家财政国防支出(亿元)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 SIPRI 的数据,2019 年度中国军费支出位居全球第二,但相较于排名第一的美国而言仍有较大差距,且2017-2021年中国军费预算占 GDP 比重约 1.20%-1.25%,落后于世界主流国家,未来成长空间明显。
在我国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进程中,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提高我国军队武器装备中电子设备的水平,是新形势下提高整体作战水平的必经之路。电池及储能设备作为广泛应用的产品,对军事电子装备的整体性能和品质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军事装备部署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电池产品需求亦将不断增长。军事装备市场要求二次电池系统具有高低温性能好、高比功率、高安全性、高可靠性和一致性等特点,以应对复杂的军事应用场景。锌银电池、镍
1-285镉电池和铅酸电池等产品凭借高安全性、高可靠性、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和稳定的
电流输出特性等优点,在目前的军事装备二次电源市场占据了主要位置,相关产品技术工艺已经成熟,升级迭代较为缓慢。
虽然目前军事装备领域仍以镍镉和锌银电池为主,近年来锂电池以其循环寿命长、能量密度高等性能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单兵电子、潜艇、无人机、鱼雷及其
他无人装备中,逐渐成为军事装备中的重要能源产品。
为了顺应产品迭代趋势,发行人正积极推动锂电相关产品在军事装备领域应用。目前,公司锂电军品配套在研项目20余项,采用钴酸锂、磷酸铁锂、三元锂和钛酸锂等技术,覆盖航空、水下和地面装备配套电池等领域。军事装备产品具有研制定型周期长、更新迭代慢等特点,发行人二次电池系统产品定型后可以长期供应军方使用并形成稳定收入。
*轨道交通领域
轨道交通行业包括高铁、普速客车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涵盖地铁、城际、轻轨、磁悬浮等新兴交通。轨道交通的发展离不开电池系统的应用,目前镍系电池在轨道交通领域作为应急电源和启动电源被广泛应用。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稳步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000030%
8708
9000
24.97%754625%8000
23.01%
6736
700020.49%21.19%20%
5761
600017.73%
503316.92%
500014.79%15.40%15%
14.02%415314.46%
40003618
317312.02%
10%
30002539
2064
1713
20001455
5%
1000
-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全国轨道交通运营总公里增速
数据来源: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不含港澳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269条,运营里程8708公里。轨道交通领域是我国“新基建”发展战略的重要
1-286投资领域,随着我国在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及设备方面的总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未
来轨道交通类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亦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根据中国中车的公开披露数据及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6年至2020年,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市场规模变化如下:
3500
2992
30002806
2375
2500
19472045
2000
1500
1000
500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E
我国轨道交通市场规模(亿元)
随着我国在轨道交通装备总投资规模的增加,未来轨道交通类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目前,轨道交通后备电源主要采用镍系电池和铅蓄电池等工艺成熟、安全可靠、高低温性能良好的二次电池产品。随着锂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轨道交通领域逐步出现装配锂电池作为后备电源及动力电源的趋势。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充分发挥在锂电领域的技术积累优势,推动了锂电产品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通过采用安全性能佳、循环寿命长的锂电芯组合形成高电压锂电系统,结合高效热管理技术、高压控制技术等安全预防措施,发行人成功开发了适用于新型混合动力机车的电源集成系统。发行人相关产品配套的混动机车,作为全国首个锂电混动机车项目,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的测试认可。
此外,发行人自主研发的“磁悬浮车辆用锂电电源系统集成技术”等轨道交通锂电技术研发项目已经进入样品试用阶段。
综上,受益于国家“强军战略”以及“新基建”等战略的实施,军事装备、轨道交通产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的二次电池及电池系统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相关市场前景广阔、空间巨大,不存在市场萎缩的情况。”
4、相关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三)
1-287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的毛利贡献较高,相关业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发行人相关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较大。具体如下:
一方面,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主要为军品和轨道交通领域客户,业务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和交通强国事业的需要,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财政预算投入及军品采购倾向性的影响较大。若未来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产生波动,在财政预算投入及细分产品采购倾向性上出现调整,可能导致相关军品的订货品种和订货量出现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发行人所处的军品和轨道交通电源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目前,发行人已建立较为成熟的研发机制,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发行人积极充实现有的核心团队、保持技术先进性,但不能完全排除发行人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如发行人出现核心人才流失,或者不能够继续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加入,将会对其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及盈利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五、关于 2020年针对客户 B的大额销售保荐人未对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亦
未进行其他外部替代程序的原因,对客户 B是否采取恰当的核查程序客户 B 系某装备部下属公司,发行人通过投标等方式与客户 B 建立合作关系,业务合同与客户 B 直接签订,具体业务过程由发行人与客户 B 驻地区军事代表进行对接。受限于客户 B 为涉密单位,经沟通,保荐机构无法对客户 B 直接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对客户 B 执行了以下替代核查:
1、访谈客户 B 相关业务某终端用户,了解发行人便携智能充电机项目相关
产品的到货、使用等情况;
2、实地走访客户 B 相关业务主要供应商通亮通信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其合作背景及原因、发行人向其采购相关配件等情况;
3、由涉密人员在发行人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查看中标文件原件、合同
1-288原件、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等,核查相关产品具体型号
和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生产资质要求等销售信息;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退货情况,核查客户 B 是否存在期后大额退货
的情况;
5、对客户 B 执行期后回款测试。
综上,受限于涉密事项,保荐机构无法直接对客户 B 进行访谈。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客户 B 相关业务某终端用户、实地走访客户 B 相关业务主要供应商、
查看客户 B 回款情况等方式对客户 B 执行相应替代程序,保荐机构对客户 B 采取了恰当的核查程序。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的收入明细表,并将发行人镍系电池按照镍镉、镍氢和镍铁
电池分类进行分析;
2、取得收入成本明细表和采购入库明细表,分析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报告
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并访谈相关采购、销售人员了解与其合作的情况;
3、取得太行电源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明细表,访谈销售部门相关人员关于
为了获取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客户对应的销售费用情况;
4、查阅公司《销售结算管理办法》《资金管控的实施办法》等内控制度,
查阅公司相关内控部门设置文件,取得相关人员签署的反商业贿赂承诺,取得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查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
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处罚情况;
5、查阅太行电源生产、采购、销售及研发制度文件,并访谈太行电源镍系
电池和锌银电池相关生产、采购、销售和研发人员,了解太行电源生产、采购、销售和研发的模式;
1-2896、访谈太行电源相关采购人员和研发人员关于结构零配件具体内容及作用、结构零配件占比较高的原因等,并查阅同行业公司关于结构零配件的采购情况;
7、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及变
动原因;获取发行人成本明细表,核查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各产品单位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8、访谈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与客户 B 的合作过程,便携智能充
电机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交付等业务流程;
9、查阅充电机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流程等生产文件,核查充电机项目的
业务流程,公司负责开发的软件情况,了解公司在本项目承担的角色;
10、获取充电机项目的原材料采购明细表,取得太行电源与上海通亮实业有
限公司、通亮通信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
同或订单,了解并分析采购情况;
11、查阅充电机项目招投标相关文件,了解本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的
要求、对相关生产线和供应商资质的要求;查阅相关法规,分析对生产单位、供应商、产线等的规定;获取太行电源军工产品经营相关资质证书,核查生产经营的合规情况;
12、访谈工信部电子标准化研究院从事军用电子元器件的认证工作的相关工
作人员关于军工单位采购产品对生产线的要求;
13、访谈开发充电机相关研发人员关于开发难点、类似软件所对应的产品情况,并查阅收入成本表,分析类似软件所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14、查阅行业研究资料,了解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行业竞争情况、未来发展
趋势和市场容量等。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901、报告期内,发行人镍系电池产品主要为镍镉电池。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
银电池的客户主要为军工和轨道交通领域,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
发行人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客户、资金等方面的管控制度,内控制度运行良好,同时,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核心人员的诉讼情况,在获取该等客户的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合作时间较长,获取该等客户过程中对应的销售费用无法直接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二次电池板块为获取客户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薪资支出和差旅费,占发行人当期收入比例较低,波动较小;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大额流水核查,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的主要生产环节包括正负极板制造、隔膜制
造、化成、单体装配、电池组合等,发行人的产品设计系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和技术部门对某个生产环节或用料进行定制化设计,产品设计贯穿整个生产流程。
发行人对外采购的结构零配件主要为接插件、箱壳盖体等,占比较高主要系主要客户为军工领域和轨道交通领域,上述客户对于电池产品性能要求较高,对于原材料的要求较为严格,发行人为了满足客户要求,采购符合质量要求、造价较高的结构零配件所致,符合行业特性。
发行人开展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业务主要系发行人在相关领域已深耕多年,具备完备的业务的经营资质、客户资源和研发实力,相关业务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镍系电池、锌银电池产品主要服务军事装备和轨道交通领域的客户,客户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类型多、批量小,生产设备主要为定制化或自制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较低,从而机器设备折旧占成本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毛利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具有定制化程度高、小批量生产特点,售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毛利贡献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电池材料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51.70%、37.11%和60.05%,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电池材料主要客户销售规模下降,毛利下降,导致电池材料毛利占比下降,2021年,电池材料板块的毛利占比提升至60.05%。因此,在发行1-291人镍系电池和锌银电池的固定资产原值较低且产能利用率为60%左右的情况下,
相关产品对发行人毛利贡献较高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具备便携智能充电机的生产资质,经访谈工信部标准化研究院工作人员,军方未对生产线进行额外要求,发行人的PACK生产线未取得贯军标认证却组装军品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具备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在开发电源控制器软件的过程中攻克多项技术难点,并通过GJB5000A二级军用软件成熟度认证,因此,太行电源具备控制器软件开发的能力,并实现产品收入。
发行人电源系统整体方案设计的技术难点主要包括电源模块的研制、充电控
制的算法设计、充电控制软件的设计;主要检测环节的技术难点包括如何适应不
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缩短检验时间等;发行人主导该业务中的关键流程,承接该业务不属于贸易业务。与通亮实业等供应商合作主要系考虑到其具备相关产品的交付经验、交付时限等因素,具备商业合理性。
根据便携智能充电机的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客户B对于具体生产流程中发行人需参与的环节未作具体要求,发行人对外购器材厂商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产品符合交付标准。因此,发行人在开展充电机业务中符合相关规定,无法确定客户B是否知晓发行人提供前期设计和后期组装及检测等服务。
客户B为发行人的长期合作客户,发行人与客户B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合作,相关流程公平、公正,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4、关于发行人与镍系电池、锌银电池有关的客户、供应商情况,生产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发行人在该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及生产过程、
核心技术及优势、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市场容量、相关风险等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5、受限于涉密事项,保荐机构无法直接对客户B进行访谈。保荐机构通过
访谈客户B相关业务某终端用户、实地走访客户B相关业务主要供应商、查看客
户B回款情况等方式对客户B执行相应替代程序,保荐机构对客户B采取了恰当的核查程序。
1-292(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程迪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1-293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名):
程清丰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1-29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敬富钟亚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1-29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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