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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国元证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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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国元证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2-4-2 00:00:00 浏览:  5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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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
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康欣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康欣新材2021年以来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王福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3月30日-3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王福兵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康欣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
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
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康欣新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
2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欣新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
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欣新材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及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康欣新材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3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无。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康欣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康欣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欣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王福兵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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