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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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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独归 发表于 2022-4-1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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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
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合计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和晶智能的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
董事会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本说明出具前,交易对方合计合法拥有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和晶智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和晶智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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