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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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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贵 发表于 2022-4-2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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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证券简称:银轮股份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7037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1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4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0.14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
38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9.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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