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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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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4-6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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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告编号:2022-00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日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1-郭维宏先生简历郭维宏,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宣传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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