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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重整申请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2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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