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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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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2-4-7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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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013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0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10),公司股东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74918629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9.35%。
201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5-060),日月投资于2015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将1945万股股票转让给张爱志,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3%,减少比例未达5%,该项转让行为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的披露要求。
转让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55468629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6.92%。
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40),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权益分派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6933578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6.92%。
201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29),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38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权益分派后,日月投资持股数量为83202943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6.92%。
2016年8月2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
司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洪涛转债”,债券代码“128013”。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79),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共计1612.44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2-03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39954837股。
因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日月投资持股比例由9.35%变动至5.7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大厦1701号权益变动时间2015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股票简称洪涛股份股票代码002325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2015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主动减持2.43%
A股
1945万股股票被动稀释1.14%
2015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转让
合计减持3.57%
1945万股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增发新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49186299.35%832029435.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9186299.35%832029435.78%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是□否?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是□否?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不适用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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