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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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