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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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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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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4月20日
0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郑武生董事长
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14:00
会议地点:公司十二楼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1目录
一、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16)
三、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1)
四、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31)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36)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39)
七、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40)
八、关于审议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43)
九、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46)
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50)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1)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7)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0)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1)
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5)
2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我们迎来了建党一百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
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开启第二个百年新征程的全新历史时刻。公司牢牢把握国家生态环保历史机遇和行业发展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融入绿色低碳大局,抓机遇、求突破、谋发展,在全体干部员工的不懈努力奋斗下,克服前进中的重重困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了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成效,“十四五”规划落地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此,我谨代表董事会作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1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以安全环保为红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
极克服世纪疫情带来的各种风险,全力应对传统煤电环保市场持续萎缩的巨大挑战,深化 JYKJ和 SDSJ工具应用,降成本、稳增长、增效益,主要经营指标较上年度大幅提升,公司资产总额首次突破百亿大关。重点任务、精品工程亮点纷呈,大唐株洲电厂能源保供项目、7 台 60 万千瓦 W 火焰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海南博鳌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等得到国家电投集团和客户的
高度肯定,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口碑及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3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8亿元,同比增长20.66%;
实现利润1.05亿元,同比增长39.7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3亿元,同比增长100.43%。主要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一)工程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工程业务加强传统市场开拓,强化工程成本管控,工程产值和毛利率实现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2.99亿元,同比增长56.12%,实现利润总额-0.01亿元,同比减亏1.65亿元。
(二)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坚定推进能源保供部署,有序开展生产运营,
特许经营电量增加224亿千瓦时,但受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特许经营业务运营成本增加,公司特许经营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94亿元,同比上升11.77%;实现利润总额2.13亿元,同比下降14.80%。
(三)脱硝催化剂业务情况
2021年,疫情后催化剂市场需求量有所回升,但材料价格
上涨导致催化剂销售毛利偏低,公司催化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24亿元,同比增加56.52%;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同比增加607万元。
(四)水务业务情况
2021年,因并购财信实业水处理项目,公司水务运营项目利润不断增长。公司水务业务(含工程及运营)实现营业收入
45.51亿元,同比增长49.72%;实现利润总额3536万元,同比增
长174.27%。
(五)科技研发工作
2021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37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
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11项。其中,“脱硝催化剂再生液及其再生方法”获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主持编制的行业标准《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尿素水解技术规程》已发布实施。完成《露天煤矿排土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等3项国家电投集团技术标准编制。牵头启动建设重庆市碳捕集与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参与申请共建国家能源液态阳光 CCUS 重点实验室。参与编制国家电投集团技术标准体系规划纲要(2022年-2025年)。
二、2021年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意识,在资本市场保持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1年,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引,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5
周年系列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创新拓展年”部署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为重要抓手,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党建
5与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相融互促,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独特优势,确定公司“能源环保+环保能源”新发展定位,抢抓改革新机遇、构筑发展新跑道,以党建为引领,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2021年,为促进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对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效优化权责配置和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2021年,公司法治工作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企业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积极发挥法律合规审查作用,严格实施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合规审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历史积案,制定实施案件处置新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款项回收,有效维护公司权益。
强化项目法律合规保障,法律风控有效介入财信实业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严格实施尽职调查、法律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落地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组织开展年度风险梳理和内控合规评价,实施重要子企业专项法律梳理评估,持续加强年度重大风险事项和日常突出风险事项管控跟踪督导,切实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21年,公司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1人次
参加了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包括上市公司监管及公司治理培训、信息披露新规培训、提高上市公司风险防6范培训、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训、《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证券部分)培训等。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网上交流接待日活动、现场接待、接听投资者专线等多种方式,保持与机构、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了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4月12日、4月23日、6月16日、8月26日、10月12日、10月26日、12月24日召开了8次会议,其决议公告刊登于3月13日、4月13日、4月24日、6月17日、8月27日、10月13日、10月27日、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审议2021年公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议决议开展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2、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3、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议决议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4、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远达水务提供并购贷款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已完成并购贷款担保事项,远达水务已顺利取得并购贷款,完成对财信实业的并购。
5.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议决议已制定完成并公告了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议决议选举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3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制订的经营计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8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2、提名委员会
2021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候选人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副总经理人选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完成选举或聘任工作。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2021年年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先后召开了2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2020年12月,召开2020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除此之外,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预告、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担保、计提
减值、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情况
2021年末在任的董、监事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有:董事长郑
9武生的报酬为93.07万元;职工监事祝明的报酬为78.05万元,
吕淑娟的报酬为54.17万元。以上薪酬均为2021年度税前应发数。
独立董事报酬为5万元/人/年(含税)。
公司其余董、监事均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五、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疫情风险
由于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产生的影响对以工程类业务为主的公司更为突出,若疫情持续反复且公司的应对措施不足,可能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由此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收入确认和回款滞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科技研发风险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广度和深度的延伸,公司在非电行业和环保新兴行业等市场需要持续提升技术能力。
(三)改革与业务转型风险
公司确定的“能源环保+环保能源”战略,公司当前的资源配置可能不足以匹配现有战略目标,在技术、团队、业绩等多方面存在瓶颈,各项资源需要进行合理的再分配。
(四)应收账款风险
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仍然较高,受工程特性影响,回款周期较长,可能对公司现金流、资产周转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10当前环保行业细分领域较多,竞争日益激烈且趋于同质化、白热化,对于土壤治理、固危废等新兴业务领域,公司进入时间短,需要持续提升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
六、2022年公司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
(一)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预计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46.25亿元,利润总额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81亿元。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创新驱动,做好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
2022年,公司工作重点是要把握好存量提质增效与增量高
质量发展的关系。积极应变在存量牌中增加效益;主动谋变,在增量牌中实现领先;引领改变在未来牌中取得先机,做到稳中求进、增效升级、行稳致远。2022年,“创新驱动”是远达环保的全年工作主线。公司将创新作为引领公司发展的第一动力,系统推进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
1、产业创新方面,保持战略定力,坚持“能源环保+环保能源”发展定位,强化“投资运营+工程服务”双核驱动,全面推动产业发展。
紧紧围绕“新能源+”战略和县域市场开发、大客户开发部
署打好“三幅牌”,统筹好发展需求与投资能力的关系,聚焦轻
11资产发展,严选优选投资项目,实现重点项目落地、重点领域突破,构建“能源+生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能源环保+环保能源”齐头并进,在重大项目落地上攻坚发力。持续做强做优烟气治理、工业及市政水处理传统业务,在确保投资收益的前提下,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及综合智慧能源“四大件”、危(固)废处理、矿山及土壤修复等新业务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价值同步增长。
资本运作上,要贯彻“资本运作助推绿色发展新价值”举措,助力绿色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围绕“三新”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推动设立并购基金,积极推动优质环保和能源项目并购。
市场开发上,要统筹新业务和传统业务开发,为公司经济效益实现提供订单保障。积极开拓水环境治理、矿山及土壤修复新业务 EPC市场,推进甘孜兴川光伏示范、内蒙古矿山修复、山西铝业尾矿库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紧跟重庆西投、民丰化工、前进化工等存量土壤治理项目。积极跟进新建煤电项目、存量煤电提质增效项目,充分发挥 W火焰炉超净改造、超低温催化剂等工程、技术、产品的示范效应,加大力度拓展非电烟气治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业务,强化合作开发海外环保市场,努力抢抓国家电投集团外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中标率,持续打造“精品工程”,保持传统市场竞争优势。
122、技术创新方面,坚持科技强企,充分发挥“平台+中心”“产业+科研”优势,强化远达环保产业发展支撑力度,全面推动技术突破。
要紧跟公司产业发展规划,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落地,服务国家电投集团主业、降低环保成本。
以专业化技术和专业化服务助推产业化运用。加强 CCUS产业培育和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废弃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含碳废弃物气化耦合协同处理
技术研究及示范,完成生物质热解联产、沙漠治理、光伏治沙等重要项目技术调研、技术研究与成果运用,完成典型沙漠治理实证示范工程任务,并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合作。积极应用创新成果推动经济效益提升。全面落实光伏治沙技术方案及示范项目技术支持、碳捕集技术研究及应用、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研究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对国家电投集团火电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以及火电厂废水排放现状调研及成果应用有关工作。
积极争取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突破。发挥好牵头职责,高效推进重庆市碳捕集与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强化政策研究、机制建设和商业模式构建,积极探索碳交易、碳资产投资与运营,加快推动形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全方位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能源液态阳光 CCUS 重点实验室认定。加强科技成果奖励策划和申报,力争在中国专利奖等国家级、重庆市级和国
13家电投集团级有关奖励方面再获佳绩。
3、管理创新方面,坚持深化改革,围绕更好的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构建更加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管控模式,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面推动管理升级。
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提升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经营目标、工作部署、重点任务落地,为稳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内部管理上要围绕提质、增效出新招。以 JYKJ、SDSJ为抓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围绕成本费用管控、节约型企业建设、“两金”压降、债务优化等关键,通过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亏损治理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夯实存量业务基础。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结对共建”“枢畅行动”,推进“首办责任制”“接诉即办”要求落实落地,打通部门之间、本部和基层的沟通壁垒和信息壁垒。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对投资、并购、市场开发等关键业务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进行再梳理、
再完善、再提升,打通梗阻环节,杜绝无效消耗,加快推动项目落地。深化“一流本部”建设,公司本部部门要与集团总部部门做到职能职责贯通、业务接口清晰,消除交叉、错位和盲区。
深化改革上要突破重点、难点保攻坚。决战决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大力推动对标一流企业提升任务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进董事会配齐建强、落实董事会职权、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三项制度改革、亏损子企业治理、压减法人户数、科
14技创新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补
齐管理弱项和短板,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各位董事,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全体员工一起努力,克服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抓机遇、求突破、谋发展为工作主题,坚定战略目标,为实现建设国内领先的生态能源环保企业目标而不懈努力!
各位股东,回顾2021年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在于公司董事
会的正确领导,在于“能源环保+环保能源”发展定位更加明晰,在于公司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激发集聚广大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2022年,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抓住“创新驱动”
工作主线,坚定战略目标,为实现建设国内领先的生态能源环保企业目标而不懈努力!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15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由我向各位股东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了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开展的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内部控制及分红规划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完成减值计提的审议。因公司全资孙公司河南九龙
环保债务人中孚电力被法院受理对中孚电力破产重整申请,相关业务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56.69万元。
(二)完成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议。为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16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
(三)审议了公司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并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
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了: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17案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
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8日以视
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了: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
26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财务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均做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层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能够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并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8(二)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
治理情况,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出售资
产给关联方,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及办理结算业务等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执行,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在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参加表决。
(五)公司的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公司的资产收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无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19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意见
2021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企业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及重大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利益。同时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2022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20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三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作
为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报告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智:男,1968年7月出生,共产党员,材料学博士、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
宋蔚蔚:女,1975年09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李理:女,1971年09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林衍:男,1965年5月出生,共产党员,环境工程学博士,
21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远达环保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智,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
宋蔚蔚,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8次。
李理,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
林衍,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
22(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智、李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对公司经营层2020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2020年年报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2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2021年12月,召开2021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除此之外,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预增公告、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担保、计提减值、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
向金融机构借款、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期间,独立董事宋蔚蔚、李理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同意推荐增补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
23选举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王智、林衍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1月20日、2月26日独立董事出席了远达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分别听取了有关2020年度财务经营情况、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
2021年12月20日,独立董事(王智、李理、宋蔚蔚、林衍)
出席远达环保2021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与2020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单位及财
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远达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一)现场考察上市公司
2021年度,远达环保积极探索光伏+治沙的模式,公司独立
董事到内蒙古治沙项目试验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参观了治沙实验基地,并就沙漠治理的原理及效果与现场科技人员与工作人员
24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有关要求,依据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远达环保年报审计任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的制订、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情况的交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1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担保、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聘任高管、内部控制、公司利润分配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1.我们对《关于审议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25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出售所属核安环保、山东核环保、山东核盾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核环保业务整合,有利于远达环保进一步聚焦主业,更多资源投入到公司常规能源环保、环保能源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出售的股权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依据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参股投资国家电投集团零碳中和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参股零碳中和,有利于分享“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红利,有利于推动远达环保碳捕集技术商业运用,此次参股为参与发起设立,定价每股1元,定价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装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远达装备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将应
收账款变现为货币资金,有利于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6(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担保情况我们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资产减值事项
我们对《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该所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
27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后的决定。同意该事项。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关于推荐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对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有关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1.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2.我们对《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8我们认为:公司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其目的是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远达环保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远达环保
29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照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30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四
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各位董事和
监事的关心和支持下,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把握环保行业趋势,找准自身发展定位,通过抢抓市场机遇,强化内部管理,积极促进公司效益提升。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和数据
指标项目2021年末2021年初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资产总额(万元)104283595762685209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1252850677957491.13权益(万元)
上升3.96个百
资产负债率(%)46.5242.56-分点
每股净资产(元/股)6.566.490.071.08
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解释,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要求,对2021年初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
31二、利润表指标和数据
增减比例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金额
(%)
营业收入(万元)4438103678247598620.66
营业成本(万元)3836813155886809321.58
利润总额(万元)105407542299839.75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
527826332645100.46润(万元)
上升0.52个
净资产收益率(%)1.040.52-百分点
每股收益(元/股)0.070.030.04133.33
三、利润情况
2021年,疫情后经济复苏带动工程项目进度逐步恢复,公
司环保工程产值增加,以及污水处理业务的拓展,使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40万元,同比增加2998万元,主要因素如下:
1.环保工程产值、催化剂销量产值上升,同比增利12773万元。
2.特许经营业务因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同比减利3686万元。
3.水处理业务因并购财信项目,以及工程产值增加,增利
2247万元。
4.装备除尘业务产值下滑、新能源业务前期费用增加、参
股单位收益减少以及商誉减值等因素减利8336万元。
四、资产状况
3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4.28亿元,较期
初增加8.52亿元,上升8.9%,主要是因并购财信项目导致资产总额增加。从资产构成看,固定资产占比较大,总额36.66亿元,占比35.15%;应收账款16.08亿元,占比15.42%;无形资产14.79亿元,占比14.18%;存货3.86亿元,占比3.7%。
公司负债总额48.51亿元,较期初增加7.75亿元,增长
19.0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51.25亿元,较期初增加
0.57包括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0.5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0.12亿元,以及扣减分红0.08亿元。
第二部分2021年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坚持“创价值、保资金、强管理、控风险”的经营方针,全面推进各项财务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深耕财务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益
一是开展归母净利润管理提升行动,通过调整股权架构、优化内部盈利结构等方式,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提升。二是深化亏损企业治理,逐户制定扭亏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有效改善子企业盈利能力。三是持续强化“两金”压控,充分发挥清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办功能,激发所属单位收款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不断夯实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益。
二、加强资金保障供应,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3一是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研讨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保障项目投资并购资金需求。二是持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拓展融资方式,并有序开展债务优化,把握 LPR 市场定价利率转换的契机,及时完成贷款置换,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通过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大对资金需求、资金筹集、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的管控力度,有效提升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三、开展税收筹划,助力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一是组织研究、梳理国家部委及各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优
惠政策文件,加强对优惠政策的解读,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并办理落实。二是制定税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税收筹划措施,逐月跟踪落实执行到位。三是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增效,持续取得增值税劳务即征即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税
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三部分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将积极围绕战略规划要求,紧密加强计划、经营预算及资金协调一致的经营管控体系的联动,主动服务和支持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目标的实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财务经营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益
一是开展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设计优化、集约化采购等作用,持续落实降本增效措施,提升存量业务运营效益。二是深化对标管理,聚焦各业务板块管理弱项和短板,不断优化对标指标
34体系,推动各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三是持续开展低效无效资
产清理处置,不断优化资产质量。四是强化应收账款回收,细化落实压降措施,健全“两金”考核机制,加速资金回笼,降低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持续优化资金成本
一是积极与各大银行洽谈资金方案,增加授信规模,确保公司年度重点发展项目资金需求。二是丰富融资渠道、模式,通过发行 ABN、超短融、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筹集资金,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三是加强资金需求、资金筹集、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的管控力度,积极向各银行争取优惠利率,持续优化公司资金成本。
三、深化税收筹划管理,拓展企业盈利空间
一是强化税收筹划全过程管理,将税收筹划贯穿于公司经营各个阶段,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好即将到期优惠政策替代,应享尽享政策收益。二是加强研发经费管理,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大限度发挥研发费用抵税作用,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三是深化公司各级次企业亏损治理,降低企业综合所得税负,进一步拓展企业盈利空间。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35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3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年报及摘要(年报及摘要另附)。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意见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36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五附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宋蔚蔚、赵新炎、郭枫、李理,其中宋蔚蔚任召集人。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例行
审核、把关,以保证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质量。2021年,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到远达环保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所属远达
首大公司以及治沙项目进行调研,并实地考察了治沙项目实验基地。
年度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2021年12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2021年1月20日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
公司财务业绩预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认真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初审的情况汇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审阅;2022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对2021年年报的汇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7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38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52778613.5元(合并口径,下同)累计实际可供分配利润989514320.4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780816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21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16397154.69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1.07%,剩余未分配利润973117165.8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39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七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导向”原则,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强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抢占市场。二是坚持“重点突出、上下联动”原则,更加突出统领性、导向性和前瞻性,突出战略服务导向,有效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三是坚持“存量提效,增量增效”原则,充分发掘企业潜能,提升企业效益。四是坚持“协调平衡、风险可控”原则,把握好投资与融资平衡、规模与质量平衡、加强资产负债率的控制
和资本结构的优化,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
--营业收入:46.25亿元,同比增加1.88亿元。
--营业成本:39.15亿元,同比增加0.83亿元。
--利润总额:1.60亿元,同比增加0.55亿元。
--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加0.49亿元。
40--资产负债率:47.95%,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
--资产总额:110.70亿元,同比增加6.42亿元。
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19亿元。
科技开发与数字化4361万元。
三、力争完成预算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新业务发展,筑牢稳增长基础
一是围绕“环保能源+能源环保”发展定位,围绕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垃圾发电等投资领域,通过“新建+并购”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结构转型升级;二是全力推动一批“短、平、快”的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产能,为公司增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快构建固危废业务发展平台,为公司效益增长提供新动力。四是围绕光伏、风电、垃圾发电及综合智慧能源“四大件”业务开发,提前谋划和布局,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市场营销,支撑公司发展
一是坚持轻资产发展模式,围绕服务主业,高质量完成公司生态环保任务。二是继续抓好做实 W 型火焰炉、小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三是着力打造平台建设,高效高质量完成 CCUS有关任务,提供碳捕集工程、产品应用等全流程服务能力。四是关注海外疫情变化,拓宽海外市场订单。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先进环保技术创新为核心,管理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为手段,实施重大创新项目为载体,体制机制创
41新为保障,通过全面创新和协同创新,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持
续挖掘内生动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扩大公司 SDSJ 双对标管理范围,将降成本、控费用作为存量“提质增效”的常态化管理手段,聚焦关键领域的关键指标,强弱项、补短板,持续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经营质量效益双提升。
(五)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准确把握经济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判断,从源头注重投资项目风险和收益管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改善融资方式,按投资进度安排好资金供应,保障资金流动性安全充裕,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不断优化资产结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42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八关于审议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最迟于公布年报时对公司当年日常关联
交易总金额进行预计并披露。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国家电投集团(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在金融服务、日常经营业务上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于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
(一)存贷金融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主要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
作为集团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较商业银行,更了解公司的生产特点与资产状况,能提供低成本资金。故公司拟继续同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22年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开展票据业
务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7亿元。
根据资金需要,预计接受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委托贷款余
43额不超过3亿元。
(二)供应链金融类业务
供应链金融类业务是基于企业的信用,结合真实交易背景,将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生成电子
债权凭证,通过电子债权凭证的签发、签收、流转、融资和兑付,将企业的信用传导到供应链末端。供应商在收到凭证后,可以持有到期、拆分转让、融资变现等多种选择,拓宽了融资渠道,缩短了回款周期。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子公司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类相关业务,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融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关联交易
2022年各业务板块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设备采购)、除尘、水务工程、节能、生态修复、物资采购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按合同金额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市场价格进行预计,该类型交易金额预计14.5亿元(含税)。
(二)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上将发生关联交易。该交易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收入、与各关联电厂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中涉及的用
电用水用汽、人员借用、检修维护、脱硫剂采购支出等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分别有关联收入和关联成本。一是关联
44收入为双方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环保电价并考虑市场电量等因
素协商确定的电价乘以上网电量计算确定。预计特许经营关联收入金额为18.5亿元。二是关联支出定价原则是:与各关联电厂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汽价格按照
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其实际用量进行结算;特许经营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借用、检修维护、脱硫剂采购等关联交易参照同类
型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定价,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支出预计金额为8亿元。
(三)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将发生关联交易。该交易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预计,信息化建设合同金额预计为2500万元(含税)。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45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九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达到三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日,为国家电力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法定
代表人:徐立红;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
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46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
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
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二)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
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平均水平;
47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1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
5.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
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
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有利于远达环保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48司的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49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税前),与重庆地区其他上市公司当时津贴水平持平。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的发展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增加,及物价指数的增长,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从2022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提高至8万元/年/人(税前)。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50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文件及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弥补亏损方案;
议;(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十)修改本章程;51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定的担保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项;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第五十七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
以下内容: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东;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日;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审决程序。
议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在发布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的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审议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应在发布通知的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数。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监
换届选举提案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事会换届选举提案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自会议结束立即就任。在每届董、监事会任职会成员自会议结束立即就任。在每届董、监期间,对董、监事进行改选或增补的,新任董、事会任职期间,对董、监事进行改选或增补
52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第三十日就任。的,新任董、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就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行使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权:
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方案;(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赠等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总经理的工作;(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的相关事项;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53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删除“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公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以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依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确定授权事项及额度”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对外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建立严格的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或者进行审议。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
展战略和上级单位战略的重大举措,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和经营计划制定,投融资计划和方案、对外担保、发行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
重大事项,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等。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党委依照《中国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内法规履行职责。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贯彻执行党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
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议,讨论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和决定党的建设、选人用人、统一战线和群署。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
54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
约束和聘任退出机制,实现任期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契约目标更具科学性和挑战
性、薪酬兑现更加强激励和硬约束、岗位退
出更为坚决和刚性,不断提升企业市场化、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第一百六十一条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具备披露条件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具备披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露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的分割。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具备披露告。条件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具备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55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低限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零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第二百零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具备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登记。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进行清偿。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56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及《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行使定战略、做决策、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第三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多数。
57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新增:
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方案;
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司形式的方案;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置;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项;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所涉及重大事项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第六条董事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
定权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58新增“第七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或者进行审议。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上级单位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投融资计划和方案、对外担保、发行债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等。”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59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范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新增“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董事会不予改正的,监事会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60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除前临时提案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召集人根据规定需对提案披露内容进行
61第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补充或更正的,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并应决并作出决议。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相关补充或更正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律师
对提案披露内容的补充、更正是否构成提案实质性修改出具的明确意见。
对提案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有关变更应当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
括以下内容: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新增“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公平
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地答复。”
第四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第五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通决议通过:别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补亏损方案;(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报酬和支付方法;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资产30%的事项;
(五)公司年度报告;(五)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项。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2第五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五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控股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
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资者的合法权益。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的股份总数。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以上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式征集股东投票权。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集股东投票权。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最低比例限制。比例限制。
新增“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统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如出现否决议案、非常规、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
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等情形的,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应当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63(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
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监事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监
会换届选举提案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事会换届选举提案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成员自会议结束立即就任。在每届董事会、会成员自会议结束立即就任。在每届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期间,对董事、监事进行改选或监事会任职期间,对董事、监事进行改选或增补的,新任董事、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增补的,新任董事、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第三十日就任。日起就任。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64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智先生任期已达到6年,原独立董事李理女士因工作原因,分别提交书面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增补两名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选举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简历
提案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65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十五之附件廖成林先生简历
廖成林:男,1958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系党组织书记、院长助理、副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委员、院工会主席、院教代会团团长,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市场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章朝晖女士简历
章朝晖:女,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曾任职于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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