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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65公司简称:凯赛生物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100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与内部控制建立与健全情况。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投资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投资与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益类超过净利润的2%超过净利润的1%但小于2%小于净利润的1%资产,负债,权益类超过资产总额的1%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小于资产总额的0.5%说明:定量标准以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衡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净利润指标来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联合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净利润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净利润的2%,则认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联合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且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行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管理层的关注一般缺陷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之外的其它缺陷。
说明: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已披露的企业报告和会计信息严重不准确,不公允;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可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与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金额≧1%净利润额0.5%净利润额≦损失金损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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