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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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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4-7 00:00:00 浏览:  4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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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2年4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2-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名
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不遵循上述选任程序,但提名委员会应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长或总裁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
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在特别及紧急情况下,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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