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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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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2-4-7 00:00:00 浏览:  5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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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证券简称:易成新能公告编号:2022-01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上午11:00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金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2021年度履行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责任的真实全面反映。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客
2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51684.23万元,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预计158800万元,2022年度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
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28.3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4.91亿元
3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5亿元
4.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
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3亿元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
7.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2亿元
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0.5亿元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2亿元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7亿元
1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3亿元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1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中
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天蓝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鞍
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租
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4.20亿元。
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
元整(4.5亿元),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973.5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101.3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43.38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用尚未置换金额共104.16万元)。公司按
5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671号),开封炭素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486.29万元;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6.94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2670号),平煤隆基2020年度无形资产收入分成额3211.89万元,高于承诺数2850.02万元。2021年度无形资产收入分成额4794.32万元,高于承诺数2803.52万元。平煤隆基2020、2021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将继续履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1年。
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平〔2021〕359号)精神,公司结合《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采购成本的原则,同意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中心”)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在采购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由集团招标采购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代为采购设备、物资等产品及提供综合服务,预计2022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人民币36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8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
10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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