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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_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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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_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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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72号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4月8日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监管部
2022年3月31日附件: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注册材料,发行人对外投资标的涉及资源循环利用
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等业务范围,其中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以土地作价1527.75万元增资禹城同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认为相关投资与自身业务存在协同效应,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请发行人详细说明上述标的投资后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情况或业务合作情况,如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发行人认为不构成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应当在募集资金中予以扣除。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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