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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确定的,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宋平岗周水华林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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