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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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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失心疯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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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庆联系电话:010-85130372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文明联系电话:010-86451055
保荐机构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友彪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丽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是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会议议案)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1年6月25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董事监事履职、大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行为监管、关联交易等准则及办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新加坡华侨银行参与了公司2020年非
是不适用公开发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承诺自非公开
2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认购的股份。
2.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作出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是不适用
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3.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公司作出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是不适用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4.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作出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是不适用
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5.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公司作出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是不适用
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为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瑛英女士、闫明庆先生;
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于配股项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共同承接。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郭瑛英女士、闫明庆先生继续担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甬兴证券指派樊友彪先生、邱丽女士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021年12月15日,宁波银行配股完成发行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闫明庆先生、田文明先生担任公司配股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甬兴证券指派樊友彪先生、邱丽女士担任公司配股项目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无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明庆田文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友彪邱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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