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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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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恬恬)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4-9 00:00:00 浏览:  5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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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恬恬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通讯会议14次),本人应参会14次,均按时参加;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应参会7次,均按时参加。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议案和相关资料认真研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应出席会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会次数议次数席次数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41401400否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777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及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1年2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关于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1年4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1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外担保的议案》均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外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1年8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五)在2021年8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协议转让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1年8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在2021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在2021年11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在2021年12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在2021年12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自律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冲击影响,本人通过现场结合视
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根据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就公司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在充分核查其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在公司2021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听取了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三)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对于监管要求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及时学习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希望公司今后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此,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张恬恬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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