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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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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小渔儿 发表于 2022-4-9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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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9证券简称:中科曙光公告编号:2022-00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2021年5月发布的《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2021年2月2日施行;
1《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自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月 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
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自2021年2月2日执行解释第14号。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该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
2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
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自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可比期间(2020年)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项目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9030313.134391277.94
销售费用-9030313.13-4391277.94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030313.134391277.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30313.13-4391277.94
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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