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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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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小燕 发表于 2022-4-7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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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定期(至少每年)检查研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对董事会的变化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估意见;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制订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制报告内披露其政策或政策摘要;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以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
第十条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地
上市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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