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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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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江涛)

独归 发表于 2022-4-9 00:00:00 浏览:  3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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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1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
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前详细阅读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相关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并根据相关法律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1、2021年4月11日,本人对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新设制造基地事项、公司与安徽省淮
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事项、对和晶智能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
资者事项,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2、2021年4月23日,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并出具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3、2021年6月22日,本人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4、2021年7月23日,本人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5、2021年8月27日,本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6、2021年11月18日,本人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和晶智能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7、2021年12月10日,本人对续聘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1、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1)2021年4月23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1年7月23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2021年7月23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7月23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2021年4月23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1年9月12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仔细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3/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结合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持续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相关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合法合规地、可持续地经营发展,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江涛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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