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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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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行健)

shenfu 发表于 2022-4-9 00:00:00 浏览:  2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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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樊行健)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四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本人
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1、公司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组织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其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提名的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3、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建议。
2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由于本人在公司连任时间已满六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由衷感谢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行健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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