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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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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2-4-10 00:00:00 浏览:  5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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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230号
关于督促*ST 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
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获悉,公司拟聘请的2021年年审会计师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创立信)已发函通知公司,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继续聘请该所,公司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并建议公司另行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如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根据联创立信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二、公司如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将于法定期间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在4月30日前充分提示股票将可能在4月30日后停牌,并可能被终止上市,提醒投资者理性交易。
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
1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日
2附件:
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函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2022年4月5日与本所签订的2021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本所对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上述委托审计事项尚需贵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根据上述业务约定书约定,本所出具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前。为了不使投资者和监管机关产生误导,我所函告贵公司,因国内疫情的出行限制和审计时间太短的原因,本所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如继续聘请本所,公司存在不能如期公告年度报告导致直接退市的情形。
鉴于贵公司不能如期公司年度报告可能导致直接退市的严重性,避免误导投资者。我所现正式函告贵公司,本所不能在2022年4月
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建议贵公司另行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二、如继续聘请本所,贵公司应将本所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告知给投资者和监管机关,以免投资者产生误导。
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4月8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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