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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乃华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胡乃华女士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非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剑非孙锋王琴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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