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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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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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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6号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小伟,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违规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称,
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晶)、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晶铠)存在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合计金额37300万元,共为14家
第三方累计提供16笔担保。2021年3月至4月共发生4笔,合计金
额232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89%;2021年10
1月至2022年3月共发生12笔,合计金额1405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其中,2021年3月5日,广州紫晶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4%质押期限自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5日,为浙江景
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3月25日,梅州晶铠向广州银行存单质押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质押期限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迟至2022年3月14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两笔担保单笔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此外,
2022年3月5日,广州紫晶存于广州银行的10000万元存单质押担
保的债务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被转至被担保方银行账户,该笔资金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96.37%。
公司公告称,上述违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穆、广州紫晶法定代表人罗铁威、梅州晶铠法定代表人钟国裕分别签署存单质押协议。
二、资金受限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报,未提及前述定期
存单质押担保事宜。2021年10月1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2使用的保证金为受限资金外,其余函证银行资金不存在因质押、担
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但2022年3月14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2021年3月至4月,公司及子公司共发生4笔违规担保,合计金额23250万元,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在广州银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况,是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公司应当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公司上述问询函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与2022年3月14日公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综上,公司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巨额资金被扣划、后续面临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同时,公司关于资金受限情况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相关问询函回复不真实、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5.1.1
条、第5.1.2条、第7.1.16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直
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其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8条、第5.1.2
3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违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告知李小伟,李小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违规担保事项客观存在一定困难,且其仅对任期内公司发生的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任期内不存在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违规担保事项,可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小伟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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