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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2022-04-11
上证公告〔2022〕16号
2022年4月11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济堂或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净利润7.01亿元、6.08亿元、2.99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0.65%、107.61%、226.52%。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等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本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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